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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三節《尚書》的文體和語言

五經四書說略 李思敬 1125 2018-03-20
《尚書》的文體也是比較豐富的。孔穎達《尚書正義》分為10類:“一曰典,二曰謨,三曰貢,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誥,七曰訓,八曰命,九曰徵,十曰範。”這樣的分法,概念不是很清楚。現在一般只概括為六種。六種之分,本於曹魏經學家王肅的話:“蓋之所主,本於號令,所以宣王道之正義,發言於臣下。故其所載皆典、謨、訓、誥、誓、命之文。”(見劉知幾《史通》所引)這樣分,其實也不全是嚴格意義的文體,還是著眼於內容。下邊分別解釋: 典:最尊貴的書籍。 “典”這個字古代文字寫作 謨:意思是“謀劃”。臣下向君上提出勸告、建議,或君臣之間討論問題叫做“謨”。 《皋陶謨》就是記述皋陶和君主討論問題的。 訓:就是訓戒。 《伊訓》相傳記載商朝大臣伊尹訓戒商王太甲的話。

誥:君主對臣民的講話,就是告諭的意思。 誓:就是誓詞或動員令。多用於軍事行動。 命:比較好懂,就是命令,包括嘉獎令。這種分類雖然不太科學,但作為一個傳統說法,也有必要了解。 《尚書》是“五經”中語言最古老的一部典籍。閱讀它需要具備許多古漢語知識和古史知識。如果只想作一般性的了解,圖書館裡可以找到有關的書籍,選一本適合自己需要的仔細讀一下也就可以了。如果想深入研究,則需要認真研讀原著的注疏,並且要有人指導。舊注疏反映著古人的理解,研究任何經典文字都必須從此入手。但是要注意舊注疏也並不好懂,而且也並不都是正確的。比如前邊所引《湯誓》中“今爾有眾,汝曰:我後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一句,《十三經註疏·尚書正義》中的偽孔傳解釋為:“汝,汝有眾。我後,桀也。正,政也。言奪民農功而為割剝之政。”對這個註釋,孔穎達的《正義》又進一步疏通串講:“汝等言曰:我君夏桀不憂念我等眾人,舍廢我稼穡之事,奪我農功之業,而為割剝之政於夏邑。”他們都把“割正”作為一個詞看,解釋為“割剝之政”(即向老百姓橫徵暴斂)。於是就只好把主語“我後”解釋為“夏桀”。可是這樣一來邏輯上就亂套了。根據甲骨文中“正”的習慣用法看,“正”就是“徵”(征討)。 “正夏”就是“徵夏”(征討夏桀)。 “割”應該是“害”的訛寫。 “害”按古漢語的習慣用法,是“曷”的假借字。所以“割”就是“害”也就是“曷”,意思是“為什麼”。因此,這句話實際上是商民對湯王(我後)的一句牢騷話,意思是:“我們大王不體恤我們,為什麼荒了我們的莊稼而去攻打夏桀?”從而才引出下邊湯王的一大篇議論。

類似這樣的問題,在《尚書》中是相當多的。我們翻閱舊注、新註、舊譯、新譯,會發現許多不一致的地方,根本原因就是對原著字義的理解不同,從而影響到對句法的認識不同,於是乎有的連斷句標點都不同。所以這部古文獻的本來面目還需要不斷地研究、探索,尤其需要今後利用地下出土的有關材料來剖析、認識,才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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