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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四節《周易》反映的古代社會生活和辯證法思想

五經四書說略 李思敬 3333 2018-03-20
《周易》是根據舊有的卜筮記錄編撰成書的,所以內容非常廣泛。諸如婚姻、生育、飲食、疾病、打獵、畜牧、遷徙、訴訟、賞罰、祭祀、戰爭等等,幾乎涵蓋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雖然很簡單,但仍然是了解古代社會的一點線索。如: 《解》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打獵) 《睽》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複。”(畜牧) 《益》六二:“王用享於帝,吉。”(祭祀) 《屯》六二:“屯如,邅〔zhan佔〕如,乘馬班如。匪(非)寇,婚媾。” 《賁》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婚姻) 《屯》卦這些爻辭反映了我國古代曾經有過搶婚制。其中對騎馬搶親以及女子哭泣的形象描寫,提供了研究古代社會難得的資料。

《周易》裡還保存著一些遠古的歌謠,時代比還要早。如: 《明夷》初九:“明夷(鳥名)於飛,垂其翼。君子之行,三日不食。”(寫旅人的辛苦) 《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共有)之。”(寫親密的友情) 這些都是遠古文學作品,形像地反映了那個時代的社會生活。當然古代卜筮者收集這些材料,目的並不是考古,而是實用。即用這些可以靈活解釋的材料來隨意附會,對卦像作圓滑的解說,以求“靈驗”。 但是《周易》經文中那些原始的卦象解說和比喻,到了戰國後期的《彖》、《象》作者手裡卻被改造成適合儒家政治需要的說教了。比如《家人》這一卦本來是卜筮家務的,卦辭只有“利女貞”三個字。而《彖傳》則藉題發揮說:“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家道正而天下正矣!”很明顯,這是儒家“齊家為治國之本”的政治理論,西周早期是不會有這種思想的。所以《彖》、《象》解《易》多不合於經文。宋代學者朱熹有個很中肯的批評說:“《易》乃卜筮之書,古者則藏於太史、太卜,以卜吉凶,亦未有許多話說”,“今卻要從卜筮中推出講學之道,故成兩截工夫”,“今未曉得聖人作《易》之本便要說道理,縱說得好,只是與《易》原不相干”(見《朱子語類》)。說得是很對的。

但是“十翼”裡也不是沒有闡發經文思想的東西。相反地,像《繫辭》,就很好地繼承並發展了經文中可貴的辯證法思想。 卜筮本來是一種迷信,是神權統治的產物。但是他還有另外一個方面,就是:卜筮是要有結果的,人們是要求它靈驗的。這就提出了新問題。古代的卜筮者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人類從自己長期的生產實踐和社會實踐中能夠看出客觀世界某些事物、現象、行為的內在必然聯繫。比如,有什麼前因就會出現什麼後果;具備什麼條件就會出現什麼結局等等。日積月累,這些建立在人類長期生活經驗基礎上的規律性,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反映到人們的頭腦中來,而卜筮的人從過去大量的卜筮材料中往往能看出這種規律性。經過卜筮者的分析、概括,再加上他們自己豐富的生活經驗,就可以憑藉這種規律性的東西指導人們的行動,告訴人們怎樣趨吉避凶,趨利避害。於是許多卜筮的結果似乎也就具備了“靈驗”的因素了。這種規律性不是別的,就是無時不有、無所不在的科學真理——辯證法。從卜筮的迷信活動出發而竟然可以引導出科學的理念來,其原因蓋出於此。

辯證法的基本觀點就是:世上萬事萬物都是對立統一的,並且無不在一定的條件下朝它的相反方向轉化。比如《泰》九三爻辭說:“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於食有福。”意思是說:“沒有平地(平)就無所謂山坡(陂);沒有去(往)也就無所謂來(复)。[這是告訴問卜的人:世上沒有永久的平安,事情總會有不順利的時候。滄海化桑田,桑田化滄海,這是規律。]但是只要堅持正道(艱貞),就不會有禍事。不要患得患失,擔心(卹)自己的誠意(孚)得不到好結果,生活是會幸福的。”其中“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就是一個辯證法的命題。它認為“平”與“陂”,“往”與“复”是相對的,可以互相轉化的。盛極必衰,否極泰來,這是一條定律。只有認識這種必然性,處變不驚,創造條件,才能轉危為安。

再如《乾》九三爻辭說:“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意思是說:有權位的人如果每天奮發自強(乾乾),夜晚也不喪失警惕(惕若),雖然處境險惡(厲),也沒有災禍。在這裡,“無咎”這個判斷是有條件的,就是要“終日乾乾”,要“夕惕若”。只有具備這個條件才能逢凶化吉,轉禍為福,才會“無咎”。否則不行。 “條件”是事物存在和轉化的前提。所以《周易》中的許多吉凶判斷都是根據條件來說話的。比如: 《屯》九五:“小貞吉,大貞凶。”(這是以卜筮的事件大小為條件的) 《否》六二:“小人吉,大人否。”(這是以問卜者的身分、地位為條件的) 《臨》卦辭:“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這是以時間為條件的)

我們常說:“一切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這就是辯證法的道理。 《周易》的經文顯示出殷周時代的人已經有了這種辯證法思想的萌芽。 到了戰國時代,由於社會的大動盪,《周易》中這種辯證法思想在《繫辭》中有了長足的發展。 《繫辭》的作者在《周易》中使用了“道”的概念作為理論的起點,並且提出了“一陰一陽之謂'道'”的命題。意思是一陰一陽的對立變化就叫做“道”。反過來說,“道”就是陰陽的對立變化。所以它說“剛柔相推,變在其中”。 《繫辭》的作者又提出一個關於“易”的解釋,說“生生之謂'易'”。反過來說,“易”就是萬物的生成轉化。所以它又說“天地之大德曰生。” 由此可見,根據《繫辭》的觀點,“道”和“易”本來是一回事。也就是說,基於陰陽對立的萬事萬物的發展變化、生生不息就是“道”,或者叫“易”,也就是宇宙間普遍規律的意思。 《繫辭》作者認為正是這個普遍規律支配著自然界和社會的一切,當然也支配著人事的吉凶禍福。

“一陰一陽之謂'道'”,“剛柔相推,變在其中”,這本來是道家的理論。而“生生之謂'易'”,“天地之大德曰生”,卻來自儒家“仁愛”的觀點。 《繫辭》的作者引進道家的理論和儒家的觀點相結合,用來解釋《周易》的根本性質,這是對《周易》辯證法思想的一個根本性的發展,把它提到了新的理論的高度。所以《繫辭》中充滿了“變”的觀念,處處用“變”的觀點來闡述《周易》的思想。它告訴人們:《周易》的道理就是“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走到了盡頭就要變革,變革了就行得通,行得通則可以維持得久)。這就是說,世事的變化遷移是一定之理,一切都不是靜止的,人只能適應環境的變化,而不能死抱一本老皇曆。它指示人們一切行為要有法度,時時處處要自知警惕,就可以趨吉避凶。這就很有用辯證法的觀點來指導人們行動的意味了。所以孔子說:“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見《論語·述而》)

但是《周易·繫辭》畢竟是唯心史觀而不是唯物史觀,所以它終不能讓人找到正確的趨利避害的大路。 《繫辭》的作者寫道: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週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 [大意]《周易》可能出現於商朝末年,周朝興盛的時期,可能針對著周文王和殷紂王的矛盾,所以里邊的很多話有危懼感。有危懼感的人,會使他平安;而隨隨便便的人,就要讓他垮台。 《周易》的理論廣大,無所遺漏。人們如果始終一貫地抱有危懼感,其結果就不會有災禍。這就是《周易》的宗旨。 從這裡我們又可以看出《繫辭》的辯證法思想的另一個側面。即:它指導人們的實踐是消極、忍讓、退避的,而不是積極、奮發、進取的。它只要人低頭適應環境,而不是昂頭改造環境,所以終不能給人指出正確的前進的路。

總之,《周易》的原始性質是藉助於卦象和六爻之數(稱“像數”)來講變易之理(稱“義理”),而卜吉凶。戰國以後,義理的一個方面得到發展、昇華,《周易》遂成為中國哲學的元祖。但是其中的像數方面到漢代也被方士化的儒生利用,結合當時的陰陽五行思想,形成迷信、宿命的術數說。這兩派在以後的兩千年《易》學史上鬥爭不斷。魏時何晏注《易》,一掃術數。到宋代,陳摶〔tuan團〕、邵雍又倡言術數,進一步把《易》學神秘化。但宋歐陽修、曾鞏,明代吳澄,清代黃宗羲、張惠言等則極斥術數之妄而昌明《易》學義理。今天國內外正興起《易》學熱。這種鬥爭必然還會以新的形式(如“科學占卜”之類)反映出來。這是我們應該注意並加以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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