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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二節後期墨家的認識論和自然觀

墨子與墨家 任继愈 2785 2018-03-20
後期墨家沒有提出系統的自然觀,但是關於時間、空間和運動的問題,墨家提出了精闢的見解。 《經上》說:“久,彌異時也。”《經說上》解釋道:“久,古今旦莫(暮)。”古代、現代、晨、暮,都是不同的、特定的時間(“異時”),時間範疇的“久”,遍括一切特定的時間。 《經上》又說:“宇,彌異所也。”《經說上》解釋道:“宇,東西家南北。”意思是說,空間範疇的“宇”,包括東西南北一切不同的、特定的空間(“異所”)。 《墨經》又對時間、空間及其運動的聯繫作出了相當正確的論斷。 《經下》說:“宇或(域)徙,說在長宇久。”《經說下》解釋道:“長宇,徙而有(又)處宇,宇南北(當作宇南宇北),在旦有(又)在莫,宇徙久。”這就是說,事物的遷徙運動必定經歷一定的時間和空間(長宇久)。由此時此地到彼地彼時(如由南到北,由旦到暮),時間的流逝和空間的移動兩者是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即所謂“宇徙久”。 《經下》、《經說下》另有兩章用“行”說明同樣的思想,顯得更加清楚。 “行修以久,說在先後。”(《經下》)“行者必先近而後遠。遠近,修也;先後,久也。民行修必以久也。”(《經說下》)“行”是走,“修”是距離的遠近,“久”是時間的先後,由“行”把“修”和“久”二者結合起來。 《墨經》所講的“徙”、“行”還只是描述機械運動的現象,而不能真正把握運動的本質。但是,正因為它通過“行”來認識世界,很自然地就能在這些描述中,素樸地反映出時間、空間及其與運動相統一的原理。

後期墨家的哲學思想主要集中在認識論方面。 《墨經》對人的生命特徵作了分析,《經上》說:“生,刑(形)與知處也。”認為人的生命構成於形體和認識能力兩者的結合。睡眠是人的認識能力暫時無知的狀態:“臥(睡眠),知無知也。”(《經上》)夢則是睡眠時產生的錯覺、幻象:“夢,臥而以為然也。”(《經上》)按照《墨經》的觀點,活著的人,形(身體)與知(認識能力)相結合;死了的人,形與知不發生關係。這就改正了墨子有鬼論的錯誤。不過,它把“形”與“知”並提,有心、物二元論的嫌疑。與此相比,荀子的“形具而神生”的觀點,便在後期墨家的思想基礎上進一步貫徹了唯物的原則,從而避免了它的理論上的缺陷。 《小取》對人類的認識有精闢的解釋:“辯”,“焉(乃)摹略萬物之然。”它說明認識是對客觀事物的摹寫、反映。 《墨經》在一些重要章節中把“知”與“物”對舉,說明“物”是獨立於“知”以外的,並探尋它們形成變化的原因(故)。 《墨經》的認識論是以素樸的反映論為基礎的。

後期墨家對人的認識能力也作了唯物的肯定。 《經上》說:“知,材也。”《經說上》解釋道:“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若明。”這是說人具有認識的能力,它是用以認識事物的工具(“所以知也”);但是僅有這種能力不一定能形成認識(“不必知”)。如眼有“明”(看見)的功能,但僅有“明”的功能,未必構成“見”的認識。必須通過認識過程,才能形成認識。對此,《墨經》作了分析。 《經上》:“慮,求也”;“知,接也”;“知,明也”等章,認為認識是一種能動的活動,人運用自己的認識能力對外界探求:“慮也者,以其知有求也。”(《經說上》)僅有能動的探求,對事物的認識也還“不必得之”。就像光有用眼尋視外界的活動,仍然不必成“見”。要獲得認識,必須與外物相接,所以說:“知,接也。”相接之初,是“以其知遇物而能貌之,若見”(《經說上》)。即由接觸形成一種感性的知識,摹寫事物的形象。這種貌物之知還不夠深入,進一步的認識在於“以其知論物”,即把感性指示加以整理、提煉,形成概念。這樣的指示才明白透徹,即所謂“知之也著,若明”(《經說上》)。如看見一隻鳥,只看到鳥的形態,而不能整理、提煉形成鳥的概念,這種認識只是表面的,還不是深刻的。

《墨經》比較全面地看到了感覺和思維的作用。它肯定感覺是認識的開始,而思維是更深刻的認識。它指出感覺是五官(耳目等感覺器官)的功能,如“聞,耳之聰也”,同時又指出深入的認識要依靠心的辨察,才能“循所聞而得其意”、“執所言而意得見”(《經上》)。就總的思想傾向來講,後期墨家的特點仍然是重視感覺經驗的。它強調一切知識都得通過感覺才能獲得,即所謂“惟以五路知”(《經說下》)。有些知識不是得之於當時的感覺,便是由於長期經驗積累的結果。 《經下》說:“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強調感覺經驗為認識的開端和基礎,這是唯物反映論的基本精神。 《墨經》把知識按其來源分為三種:“親知”、“聞知”、“說知”。 “親知”是親身感覺得到的知識,即所謂“身觀焉”;“聞知”是由他人傳授得來的知識,又分為“親聞”和“傳聞”兩種;“說知”是由推理得來的知識。在這三種知識中,後期墨家特別重視“親知”,認為它是“聞知”和“說知”的基礎,好比尺是丈量事物長度的標準和基礎。 《經下》說:“聞所不知若所知,則兩知之。”《經說下》解釋道:例如有人看到室外某物為白色,而不知室內某物的顏色,現在告訴他,室內之物與室外之物的顏色相同,他便可推知室內之物也是白的。這是依據了他原有的經驗認識的結果。由此得出結論:“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知),不以所不智(知)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知)長。外,親智(知)也(室外之物為白色,是親眼所見);室中,說智(知)也(告以室內之物與室外之物顏色相同,由此可推知室內之物也是白色)。”(《經說下》)後期墨家這種對知識分類的學說,表明它的認識論已達到相當高度。

在衡量真偽、是非標準的問題上,《墨經》同樣表現出重視實踐、強調經驗的特色。墨子曾指出:“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貴義》篇)《墨經》進一步發揮了這種觀點,指出:“知其所以不知,說在以名取。”(《經下》)“取去俱能之,是兩知之。”(《經說下》)“取”、“去”都是選擇的行為,也是一種實踐活動。他們認為檢驗知識必須由實踐中觀察其效驗而定。 《經上》指出“名”、“實”、“合”、“為”作為標準。 “名”是“所以謂”,我們用以認識、說明事物的名詞、概念;“實”是“所謂”,即認識、說明的對象;名實相符即“名實耦〔ou偶〕”,謂之“合”;“為”便是認識的目的和驗證,它包括“志”,即行為的主觀動機;“行”即實際行動。 《墨經》把“行”、“志”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它是墨家“三表”思想的發展。但它拋棄了其中的宗教鬼神思想,並從認識的理論方面作了更深刻的闡發。

後期墨家依據它們的認識論學說,對當時許多詭辯論進行了批判,它說“以言為盡誖誖”(《經下》)。戰國時期有些學派(如《莊子·內篇》)認為一切理論都是錯的,後期墨家認為持有這種見解是錯的。所以說“非誹者誖”。批評的正確與否,並不在於批評的多少,而在於客觀上是否應該批評:“誹之可否,不以眾寡,說在可非。”(《經下》)從後期墨家的論斷中,可以看到他們尊重客觀事實、明辨是非的精神。這種精神同樣貫穿在《墨經》的邏輯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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