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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第十一章漢字的規範和改革

中國漢字源流 董琨 3765 2018-03-20
漢字自從它產生之日起,就不斷處於發展變化之中。隨著語言中新詞的不斷產生,新字不斷出現;隨著書寫習慣和書寫工具的改變,新的形體和字體也不斷產生。這些發展變化,都是廣大漢字使用者集體創造的產物。這些創造在多數情況下是符合漢字發展規律,因而是有生命力的。但是也帶有一定的主觀隨意性,給漢字的使用造成混亂和不便,從而影響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各方面的正常進行。戰國時期嚴重的“語言異聲,文字異形”,就是一個顯著的例子。所以歷代的中央政府,在一定的時候都要運用法令來對漢字進行整理和規範工作,這同時也就對漢字作了一定程度的改革。 漢字的整理和規範,主要包括規定每個漢字的正確形體,清理同一字中的異體字。秦始皇廢除六國異體,推行小篆,是我國歷史上第一次大規模進行的漢字整理和規範工作。秦始皇對這項“書同文”的工作高度重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他手下的重要官員如丞相李斯、中車府令趙高、太史令胡母敬等悉數參加。當新的規范書體——小篆產生之後,馬上讓他們編出《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等字書,供天下士子學習、使用。隨著他時常外出巡視,又在各地(如泰山、嶧山、會稽山等)樹立用小篆書寫的碑刻,當然主要是炫耀自己的豐功偉績,同時也是盡量擴大小篆的影響,加速“書同文”的進程。

這次漢字規範工作的效果是很明顯的,它很快結束了戰國文字的混亂局面。現今出土的戰國時楚國文字如長沙仰天湖楚簡(圖37,左),形體結構給人以奇詭難辨的感覺,這也正是當時楚國地方文字的面貌。但再看幾乎同在一地出土的長沙馬王堆西漢帛書《老子》(圖37,右),時代間隔並不大,諸字的形體就相當容易辨認,地方色彩不能說沒有,但是已經大為減弱了。這不能不認為是秦始皇“書同文”的積極效果的一個證據。 其後,西漢初年、東漢初年、唐宋以來,都有運用法令整理和規范漢字的記載。東漢熹平年間(公元172—178年)、三國魏正始年間(公元240—249年)、唐代開成年間(公元836—840年)等,都曾經刻立“石經”(圖38),作為漢字書寫的規範。


圖37 長沙戰國楚簡與西漢帛書書體的比較
可是,做過一次整理和規範工作之後,新的變化又產生了。這主要是因為漢字本身在發展,民間在使用漢字的過程中,不斷創造和流行與官方規定的“正體”字有區別的“俗體”字。 “俗體字”多數是手寫的簡體字或草體字。這類新字的影響力是很大的,有時連官方文書和受過專門訓練的知識分子筆下也不能避免,所以,在中國歷史上對於漢字字形的整理和規範工作,大約每過幾百年就要進行一次。 在漢字字音的整理規範方面,歷代也做過一些工作。這裡需先介紹一下漢字在古代的注音方法:長期以來,在我國沒有拼音字母。對漢字的注音,最早是使用發音方法的描寫,如某某字的讀音,有的是“以舌頭言之”,有的是“以舌腹言之”,後來使用直音,即用音同音近的字直接注音,如“憲,音獻”,但是都不方便,也難以準確。東漢以後,受外來佛教文化的影響,發明了“反切”,就是把一個漢字分成聲母、韻母和聲調,用另外兩個漢字分別代表,加以上下拼合,就得出這個字的讀音,如“同,徒紅切”,“徒”表示“同”的聲母,“紅”表示“同”的韻母與聲調,用今天的拼音字母記錄下來就是:徒t〔u〕 +紅〔h〕ong→同tong。從南北朝起,歷代大都運用“韻書”的形式(如《切韻》、《廣韻》等),使用反切給漢字注音,從而對漢字讀音進行規範。由於語音不斷變化,所以古代的反切,到今天有許多已經不能直接拼合出準確的字音來了。


圖38 三國魏正始石經殘石拓片
明朝末年以後,隨著歐亞兩洲航路的開發,歐洲一些國家的傳教士紛紛來華傳教,他們使用拉丁字母為漢字注音,學習漢語和漢字。後來,為了使教民能直接閱讀《聖經》,也用類似方法做了一些掃盲工作。 鴉片戰爭使中華文明古國開始逐步淪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境地。在一些開明的士大夫和愛國的知識分子中間,產生了一股變法維新、圖強自救的思潮。這股思潮中的一個分支,是認為要使中國富強,就要“開發民智,普及教育”,而繁難的漢字對此是最大的障礙,因此就要“改革漢字”。現代意義上的“漢字改革”,就是由此起步的。 這種“漢字改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進行漢字簡化。清末不少知識分子提倡簡體字,“五四” 以後逐漸形成了一個“簡體字運動”。 1935年8月,當時的國民政府教育部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和“中央政治會議核准”,正式公佈了324個簡體字。這批簡體字的選擇標準是:(一)依述而不作之原則; (二)擇社會上比較通行之簡體字,最先採用;(三)原字筆劃甚簡者,不再求簡。這批簡體字,後來因故沒有施行。

在共產黨領導的解放區,在識字和普及文化的運動中,一則確定、創造和採用了許多簡體字。二則推行漢字的拼音化。本世紀初的前後,有過一個“切音字運動”,曾經有一些熱心人士,提出20多種漢字拼音方案。到1913年制訂了一套“注音字母”,1918年由當時的教育部頒布。這套注音字母包括24個聲母,16個韻母,大部分是採用漢字的偏旁作為形體。這套注音字母,目前還在我國台灣省等地區繼續使用。 1930年以來,在部分地區和群眾中間,還產生過一種“拉丁化新文字”。 1949年以後,人民政府十分重視普及文化教育和漢字改革工作,專門成立了“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現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作為漢字改革的專門機構。 1958年,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對漢字改革提出了三項任務:一、簡化漢字;二、推廣普通話;三、制定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

在有關政府部門和學術機構的推動下,這三項工作有了長足的進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簡化漢字,包括精簡漢字的筆劃和字數。 1955年1月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並於次年被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經過八年在全國印刷和書寫的文件、書籍、報刊上的使用以及教學的實踐,1964年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了《簡化字總表》,以《漢字簡化方案》為基礎,對簡化單字以及簡化偏旁進行了調整和類推,下分三個表:第一表有352個不作偏旁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有132個可作偏旁用的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第三表有1754個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類推出來的簡化字。這三個表共收入簡化漢字2238個。這些簡化字的筆劃,比原來的繁體字減少了將近一半。

《漢字簡化方案》對漢字的簡化方法,初步歸納有如下幾種:1.保留原字輪廓,如以“龜”代“龜”,以“慮”代“慮”;2. 以部分代整體,如以“醫”代“醫”,以“聲”代“聲”;3.更換形聲字的部件,如以“癢”代“癢”、以“擁”代“擁”是更換聲符,以“腭”代“顎”、以“貓”代“貓”是更換形符;4.非形聲字改為形聲字,如以“驚”代“驚”,以“態”代“態”;5.形聲字改為非形聲字,如以“灶”代“竈”,以“淚”代“淚”;6. 同音代替,如以“裡”代“裹”,以“醜”代“醜”;7.借用古體,如以“雲”代“雲”,以“塵”代“塵”;8.草書楷化,如以“東”代“東”,以“書”代“書”;9.記號代替,如以“歡”代“歡”,以“義”代“羲”。等等。

這些方法,有的在某些字上有所交叉,不過大致來說,都是歷史上的群眾創造,“古已有之”的。 精簡漢字字數的措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現代漢語中不引起意義混淆的前提下,用筆劃少的同音字代替筆劃多的字,例如用“面”代替“麵”、“沈”代替“瀋”、“餘”代替“餘”等。這樣既精簡了字數,又簡化了字形。二是進行異體字的清理,消除許多漢字具有兩個或多個形體的現象。 1955年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文化部共同公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廢除了1055個異體字。 推廣普通話和製定、推行漢語拼音方案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緊密聯繫、相互促進的。 1956年2月,文字改革委員會在過去直音、反切以及各種拼音方案的基礎上,發表了《漢語拼音方案(草案)》。制定這個方案的基本原則有三條:一是以北京語音作為語音標準。也就是,它所拼寫的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字典、讀物、課本上的注音都要以這種語音為標準。這樣就為推行普通話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二是以音素作為音節結構。我們知道,一個漢字就是一個音節。所謂“音素”,就是組成音節的最小單位,如“媽”是由m和a兩個音素組成,“飄”是由p、i、a、o四個音素組成。三是以拉丁字母作為字母形式。因為拉丁字母是世界上最通用的字母,是國際公用的文字符號,它筆劃簡單,構形清晰,便於書寫。 1958年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了《漢語拼音方案》,由它代替了1918年公佈的漢字式的注音字母。

必須說明的是:《漢語拼音方案》的作用,首先是為漢字注音的,它不是代替漢字的拼音文字。它是拼寫普通話、推廣普通話的工具。 《漢語拼音方案》 可以作為國內各少數民族創制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礎。它也可以幫助少數民族人民和外國人士學習漢語,以促進國內外政治、經濟和文化諸方面的交流。此外,《漢語拼音方案》在漢字的電腦(電子計算機)輸入、信息處理以及電信通訊、音譯中外人名地名和編制書刊索引等等領域,都發揮著有效的功能和作用。 1982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經全體會員國投票通過,決定採用《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漢語羅馬字母拼寫法的國際標準,編號為“ISO-7098”。這意味著《漢語拼音方案》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正式承認,因此將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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