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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第二節路歧人、社火

中國古代雜技 刘荫柏 986 2018-03-20
宋代戲曲興起,取代了雜技在宮廷演出的盛事,使雜技藝人失去了漢唐時代的重要地位,逐漸淪入社會下層流浪謀生。其中有些名氣較大、技藝較高的藝人,到“瓦舍勾欄”作場,據《東京夢華錄》記載,“瓦舍勾欄”中演出的項目繁多,有雜劇、歌舞、說書、練武、幻術、雜技等,仍沿用漢代之說統稱作“百戲”,而雜技藝人則被稱作“百戲踢弄家”。但最大多數的雜技藝人卻成為路歧人。路歧人是指“不入勾欄”的藝人,由三五人結成一夥,有時僅單人謀生。據《武林舊事》卷六“瓦子勾欄”載,這些藝人或在街頭空曠的地方,或在鄉村露天設“做場者”,謂之“打野呵”,“此又藝之次者”。這種小型的演出形式,被稱作“村落百戲”,而參加這類演出的藝人,就被稱為“路歧人”。在《西湖老人繁勝錄》中“路歧人作場”記載有林遇仙“聖花撮藥”的小幻術,被今人稱作“古彩戲法”。因為雜技藝人走向廣闊的民間,在廣大人民中吸取乳汁,使這古老的傳統藝術輸入了新的血液,創造出新的內容,並成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藝術形式,具有極強的生命力。在宋遼金元以至明清,我國的雜技藝術多以“村落百戲”的形式從事演出活動,藉以謀生。

由於雜技藝術的繁榮與發展,分工也日益精細,漸漸形成了許多的品種和門類。同一行當的藝人,或因師承關係,或因彼此合作關係,自由組成一個個小團體,這就是“社火”。雜技演出的每一個項目,都有人專門從事研習,規模大的叫“社”,規模小的叫“火”,統稱作“社火”。有的“社”是由許多相近的藝術種類組成的,實際上是一種較大行當或門類的組織。 “社火”中的藝人,來源很複雜,其中還有一些不得志的知識分子及和尚、道士。在《武林舊事》卷六“諸色伎藝人”條內,記載了55個行當,其中撮弄雜藝、踢弄、頂橦、踏索、喬相撲、七聖法等23個行當屬於雜技,內容相當豐富,行當相當精細。其中蹴球的“齊云社”,相撲的“角抵社”、撮弄的“雲機社”,都是雜技演出的組織。在《東京夢華錄》卷六“元宵”條中記載了開封城內每年正月十五元宵節在“山棚”演出的盛況。宋室派人蒐集“奇術異能,歌舞百戲,鱗鱗相切”,使音樂聲和嘈雜聲傳聞“十餘里”,其中雜技項目很多,有:

在此書卷八“六月六日崔府君生日、二十四日神保觀神生日”條中記載了宋代露台“社火”的演出盛況: 還在大殿前面立兩幡竿,在竿尖上立一橫木,有藝人立於橫木上,“裝神鬼,吐煙火”,非常“危險駭人”。演出直至深夜才停止,觀者如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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