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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第二節完善的隋唐郵驛制度

中國古代驛站與郵傳 臧嵘 1511 2018-03-20
隋唐時期,郵驛制度的完善,保證了全國驛傳的正常進行。 隋朝國祚甚短,史書上關於郵驛系統的記載不多,但零星留下的史料,也足以使我們觀察到當時郵傳的效率。 《隋書》記載,隋煬帝親征高麗,30萬大軍就是憑郵驛結集的。當隋軍集中於涿郡時,煬帝下詔:“凡此眾軍,先奉廟略,馳驛引途,總集平壤。”楊玄感叛亂時,隋煬帝兩次發兵討伐,都依靠全國的驛路,終於平息了這次兵變。煬帝時,兄弟漢王諒叛亂,權相楊素授權李子雄出兵進討,所依賴的軍隊,也是在幽州“傳舍”附近臨時召募的(《隋書·李子雄傳》。 到李唐建國以後,郵驛制度在隋朝的基礎上,更加完善。通過《唐會要》和《大唐六典》關於郵驛的律令,可以看出唐王朝存在一個相當完備的郵驛系統。在王朝中央和地方,有專職的郵驛官吏。按照《唐六典》的記載,唐朝政府規定,六部中的兵部下設的駕部郎中,專管國家的駕輿和驛傳之事。駕部郎中同時也管馬政,這樣可以方便於郵驛中馬匹的統一使用。在地方,唐朝有一整套的郵驛管理機構。諸道節度使下,有專管郵驛的館驛巡官四名;各州,則由州兵曹司兵參軍分掌郵驛;到縣一層,則縣令兼管驛事。至於縣以下的鄉一層,《通典》記載,唐玄宗以前,主理驛務的稱為驛將,本不固定,由當地“富強之家主之”,到唐肅宗以後,改由政府任命驛長主管。這一套十分完備的郵政機構,管理著全國兩萬多名郵官、驛丁和總計約五萬里驛程的郵路。除此而外,唐政府還有定期對全國郵驛的考核制度。 《唐會要》載,唐憲宗元和年間(公元806—820年),曾讓各道觀察使任命判官,到各州縣考核郵驛事務,完成任務者有獎賞,有違法越軌行為者將受到懲罰。考核而外,還有不定期的巡視。唐玄宗、肅宗、代宗時都曾派政府大員到各地視察郵驛執行情況。為保證郵驛的正常運行,不受盜賊和地主豪貴的干擾,唐政府在各驛站還設有防兵。唐代宗時在洛陽至淮河的運河兩岸,每兩驛置驛防兵300人。唐朝規定30裡一驛,即每裡有驛兵五人。這是相當有效的一支保障郵驛暢通的隊伍。

唐朝規定,全國各地的郵驛機構,各有不等的驛產,以保證郵驛活動的正常開支。這些驛產,包括驛舍、驛田、驛馬、驛船和有關郵驛工具、日常辦公用品和館舍的食宿所需等等。唐王朝是我國歷史上富盛的帝國,一切都甚講排場,清朝學者顧炎武曾在中評論說,唐朝“其城郭必皆寬廣,街道必皆正直,府舍必皆宏敞”。唐朝的驛舍也“豐屋美食”,比較“雄大”。唐朝的驛田,按國家規定,數量也較多,據《冊府元龜》記載,唐朝上等的驛,擁田達2400畝,下等驛也有720畝的田地。這些驛田,用來種植苜蓿,解決馬飼料問題,其他收穫,也用作驛站的日常開支。唐朝陸驛備有驛馬,水驛備驛船。按《唐六典》規定,陸驛上等者每驛配備馬75至60匹不等,中等驛配45至18匹,下等驛配12匹至8匹。唐朝時驢也成為通常的運載工具,所以有些驛站也配有驛驢。水驛則配備驛船,從四艘至一艘不等。除上述外,唐政府每年還固定給各驛站經費補助,每年從全國各地收上驛稅約150萬貫左右,分到每個驛站經費約1100貫。

完備的郵驛管理制度和充足的驛傳經費,保證了唐朝郵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正常運行。沿途從事傳送政府文書的官員待遇是優厚的,連基層郵驛一站之長的驛長,也能過上悠閒的生活。在太平時期,有些小站驛長,因客稀事簡,有時竟能以詩酒消磨時光。唐詩人趙嘏〔jia甲〕有一首《贈館驛劉巡官詩》說:“雲別青山馬踏塵,負才難覓作閒人。莫道館驛無公事,詩酒能消一半春。”晚唐詩人李商隱也有詩曰:“絳台驛吏老風塵,耽酒成仙幾十春。”當然這是個別的例子。一般情況下,驛長的郵務還是夠繁忙的,就像柳宗元在《館驛使壁記》文中所說的一樣:“告至告去之役,不絕於道;送往迎勞之禮,無曠於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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