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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七節史料價值

中國的年譜與家譜 来新夏 5235 2018-03-20
年譜史料價值的總估計,不外兩個主要方面,一是為歷史人物的生平提供資料,使已有傳志但卻簡略的人物資料得到豐富補充;沒有傳志的人物則填補了空白。二是為論史、證史提供論據。 年譜是一種人物傳記,它記述了一個人物的生平事蹟和某些評論。有些重要歷史人物的傳志比較簡略,如僅記仕歷,或有重點地選記,或只記最後官階、最高官階;而年譜則記其仕歷的逐步過程,並記及宦海浮沉中錯綜複雜的矛盾關係,可以藉此了解到這一人物在政治集團中的地位和派系關係。有些鎮壓人民的劊子手,傳志只能綜括其所謂“勳業”,而年譜則能見其鎮壓手段的陰鷙毒辣和鎮壓反抗的全過程。至於一些文人學者的年譜,大多是經過撰者研究探討,比達官顯宦年譜的單純排比事實,更為有用。它可以藉此了解譜主科舉進學的程序、用功的標準、遺著佚作的梗概、師友的淵源和生徒傳授的關係等等。對於一些湮沒無聞而確有貢獻的人則可因譜而知,如評劇創始人之一的成兆才,本不為人所知,但經撰者鉤稽成譜,使人們對這一民間藝術家的生平和貢獻就能有所了解。所以有人曾譽年譜為“最得知人論世之義”(孫德謙《古書讀法略例》)。由於年譜所包括的既有重要人物,也有微不足道的人物,所以,它的使用價值較高。

年譜中所記的人物生平,還可用來校核某些有關人物生平的書籍。我曾用年譜校姜亮夫編的《歷代人物年裡碑傳綜表》清人部分,結果校出一人兩載之誤,以及名號、年齡生卒、籍貫、出處、編者、書名缺誤等達50餘條(詳見本章8“實用效應”) 但是,在藉助年譜來了解人物生平事蹟時,必須注意一個問題。因為年譜大多出於子孫和門人、朋友,他們對譜主的評論不能不有所虛美;即使是時代相隔的後人,也多是由於欽敬其人其學,方為撰譜,而不能不有所偏愛。因此,人物生平事蹟或評論往往均須特別考慮。其中最能作為典型例證的莫若《是仲明先生年譜》。譜主是仲明名鏡,康熙至乾隆間人。其門人張敬立據是鏡日記編譜,敘譜主修身、講學、論道諸事。如僅從年譜記事看,則譜主一生儼然為一“醇儒”,但考之其他著作,則此人甚不齒於時人。阮葵生的《茶餘客話》卷九有《是鏡醜態》專條,揭露是鏡的醜行,並評論他是“詭譎誕妄人也,胸無點墨,好自矜飾,居之不疑”。董潮的《東皋雜鈔》卷二記是鏡為其胞弟告發不法之事30餘款。段玉裁的《戴東原先生年譜》中記是鏡被東原鄙棄,甚至拒絕和他討論學問,並致書譏諷。江瀚的《石翁山房札記》卷九更指出中人物權勿用“即指仲明”,可證此譜為不足征信。

年譜中除了對了解人物提供一些資料外,還蘊藏著一些可供證史論史的史料。對於這部分史料大致可作如下四種情況的估計: 一是年譜記事瑣碎平庸,人與事都不足述,即使有點與史事有關的記載,也大多支離破碎,不能超出其他記載的範圍而有所補益,如清初的王崇簡是一個由明入清、碌碌平庸的官僚,他的《自訂年譜》記本人和諸子的仕歷及家事,無史料可供採擇。又如嘉道時的杜受田是一個無所建樹、屍位素餐的官僚,卒後,其子杜翰等記其仕歷及受恩寵榮哀等事,用以代行狀,也沒有什麼可用的史料。這一類年譜數量較少。 二是年譜記載的資料可與其他記載相互印證、補訂。有些方面比其他記載豐富而具體,涉及的問題也較多。這部分年譜數量較多。這里略舉幾個方面的例證來說明:

《蒙齋年譜》(田雯)記康熙前內閣中書的不為人重視;《易齋馮公年譜》(馮溥)順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條記派漢官考察滿員一事,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條記議派大臣二員在各省督撫衙門旁設署考察督撫而遭反對一事,都和官制有關。 《孫宗彝年譜》(孫宗彝)順治十三年(公元1656年)條記高郵地方按房徵役的苦累狀況是“傾家喪命,年年有之,惟有獻房於豪家或拆屋逃去,以避差徭”。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條記高郵地方按田、按丁徵役的苛煩,而丁差尤苦的情狀,可見清初徭役制的殘民。 《漫堂年譜》(宋犖)、《范忠貞公年譜》(范承謨)、《樓山省身錄》(王恕)等記康雍乾時的江南漕運的狀況,與漕運制度有關。

《仁庵自記年譜》(魏成憲)道光元年條記山西丁徭合辦事,與田賦制度有關。 《陳恪勤公年譜》(陳鵬年)、《栗大王年譜》(栗毓美)等所記多與河工有關。 《介山自訂年譜》(王又樸)、《先水部公年譜》(許惟枚)等所記多與鹽政有關。 《述庵先生年譜》(王昶)、《海梁氏自敘年譜》(楊國楨)等所記多與銅政有關。 《開封府君年譜》(孫孟平)、《撝〔hui揮〕廬氏自編年譜》(童以謙)、《惜分陰軒主人述略》(週憬)等記太平天國在安慶、嘉定、無錫等地推行鄉官制度之事。 《容庵弟子記》(袁世凱)記新建陸軍的建制與擴展等事。 《阿文成公年譜》(阿桂)、《沈端恪公年譜》(沈近思)、《德壯果公年譜》(德楞泰)、《忠武公年譜》(楊遇春)、《王壯節公年譜》(王文雄)、《羅壯勇公年譜》(羅思舉)、《弇〔yan眼〕山畢公年譜》(畢沅)、《韓桂舲〔ling靈〕手訂年譜》(韓崶〔feng風〕)及《恩禧堂年譜》(英和)等譜都記有與台灣朱一貴、林爽文起義,各少數民族起義、川楚教軍大起義、天理教起義和棚民反抗等有關的資料。

《獨學老人年譜》(石韞〔yun運〕玉)嘉慶八年條所附《教匪始末》記川楚諸省白蓮教史事較詳,其中記有白蓮教分土地的號召;譜後所附《竹堂治譜》則有與啯嚕會及其他秘密結社有關的記載。其他如《黃崑圃先生年譜》(黃叔琳)之記無為教、《思補老人手訂年譜》(潘世恩)、《稚圭府君年譜》(週之琦)之記江西編錢會都有參考價值。 《吳文節公年譜》(吳文鎔)、《裕莊毅公年譜》(裕泰)、《張制軍年譜》(張亮基)等譜所記鴉片戰爭後湖北崇陽鐘人傑起義資料,《稚圭府君年譜》(週之琦)記耒陽楊大鵬起義資料,都可補清朝官書及疆臣奏疏的不足。 《敬亭自記年譜》(沈起元)、《病榻夢痕錄》(汪輝祖)等記乾嘉時米價、田價、木棉價及銀錢比價的具體數字比一般記載為詳。

《黃崑圃先生年譜》(黃叔琳)記乾隆四年(公元1739年)六月山東53個州縣蝗災和山東曹縣黃河氾濫,以致73個州縣遭受水災。 《吳文節公年譜》(吳文鎔)、《繩其武齋自纂年譜》(黃贊湯)都詳細地記述了鴉片戰爭後,由於五口通商使舊交通線上的運輸工人和某些相應行業的人員失業的情況,以及這種情況將對社會秩序所產生的後果。 《馬端敏公年譜》(馬新貽)、《崇德老人自訂年譜》(曾紀芬)等記太平天國失敗後,封建剝削制度恢復和發展的具體事例。 《王文勤公年譜》(王慶雲)記有清代的田賦和徭役。 《蒲松齡年譜》、《孔尚任年譜》、《洪昇年譜》和《吳敬梓年譜》對研究文學名著、、和等書的創作情況、流傳和評論等都有所裨益。

《紀曉嵐先生年譜》(紀昀〔yun雲〕)、《查他山先生年譜》(查慎行)、《澄懷主人自訂年譜》(張廷玉)、《雷塘庵主弟子記》(阮元)等都較詳細地記述了《四庫全書》、《佩文韻府》、《續文獻通考》、《康熙字典》和《經籍纂詁》等書的纂輯過程。 《張力臣先生年譜》(張弨)所記為梓板寫書事,可備清初精刻本的書林掌故。 《儀衛軒年譜》(方東樹)記清代前期漢宋學之爭頗詳。 《盧抱經先生年譜》(盧文弨)、《黃蕘〔rao饒〕圃先生年譜》(黃丕烈)、《校經叟自訂年譜》(李富孫)、《顧千里先生年譜》(顧廣圻)、《臧在東先生年譜》(臧庸)、《可讀書齋校書譜》(錢泰吉)等記清代版本目錄和校勘學等資料頗備。

《查東山先生年譜》(查繼佐)、《呂留良年譜》(呂留良)、《查他山先生年譜》(查慎行)、《南山先生年譜》(戴名世)、《張文恪公年譜》(張泰開)記清代莊廷〔long龍〕、呂留良、查嗣庭、戴名世、胡中藻等文字獄案始末頗詳。 《湘綺府君年譜》(王闓運)所記撰《湘軍志》始末以及時論紛紛等情況甚詳。 《侯官嚴先生年譜》記其譯《天演論》之事。 《雅園居士自敘》(顧予咸)記有清初“哭廟案”的資料。 《李文襄公年譜》(李之芳)、《平南王元功垂範》(尚可喜)、《范忠貞公年譜》(范承謨)、《陳恪勤公年譜》(陳鵬年)等譜都記有“三藩事件”的資料。 《海梁氏自敘年譜》(楊國楨)、《夢庵居士自編年譜》(程庭鷺)、《葛壯節公年譜》(葛雲飛)、《蘭史自訂年譜》(王錫九)、《稀齡追憶錄》(黃恩彤)等譜均記有與鴉片戰爭史事有關內容。

《惕盦年譜》(崇實)記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太平軍聲勢甚大,清廷向包括崇實在內的18家富宦勒捐餉銀的情景,可見清廷財政之枯窘。 《張文襄公年譜》(張之洞)、《吳興周夢坡先生年譜》(周慶雲)中記有戊戌變法時期“東南互保”的情況。 這類年譜中雖然有些可供採擇參證的史料,但也必須注意到其中許多年譜或出於自訂、或出於子孫及友生之手,不免有誇大炫耀的成分,如徐廣縉的《仲升自訂年譜》就掠取群眾抗英鬥爭之功為己有。林紹年編的《張制軍年譜》說“湘軍之發現”始於張亮基,都不符事實。有的年譜甚至還為譜主的污行曲加諱辯,如金鶴衝編的《錢牧齋先生年譜》(錢謙益)就有意為譜主的降清辯解,其跋中竟稱:“先生當危亡之際,將留身以有待,出奇以製勝,迄無所成,而為腐儒所詬詈,亦先生之不幸也。”並以此觀點蒐集資料,恣意論列。又如嚴璩編《侯官嚴先生年譜》為其父嚴復參加“洪憲帝制”反复辯護。類此都應該詳審事實,嚴加剖析。有些年譜摘引奏疏、著作甚多,便於翻檢,但如所據原書有刊印傳本,則應溯本求源去檢核原始材料,以盡量避免傳訛之誤。

三是年譜所記資料為他書所未及,有助於論證問題使其更加全面、更為有力,有的甚至還能解決存疑的問題。這類年譜的數量也較少。擇要舉例如下: ⑴《趙客亭先生年譜略》(趙於京)康熙四十八年(公元1709年)條記河南盧氏棚民反抗鬥爭情況甚詳。南山棚民的反抗,清人著作多有論及;但河南棚民的反抗尚不多見。 ⑵《馮旭林先生年譜》(馮春暉)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條記山東臨清馬進忠起義甚詳。此次起義雖為時不過三個月,但聲勢遍及河北、山東,立“天心順”年號,設大將軍、軍師、尚書等官職,最後慘遭殺害和處刑的有500餘人。這是李文成起義失敗後的一次較大起義,其他著述中尚不多見。 ⑶《文文忠公自訂年譜》(文祥)咸豐三年(公元1853年)二月條記太平軍攻克金陵後,北京的“闔城錢鋪於二月初同日關閉,……任京職者紛紛告假出都”。同年九月條又記太平軍北伐至天津時,“內外城均設嚴防,京官甚有不待請假即倉惶出城者”,於此可見革命聲威之盛和京城震驚的具體情況,為其他記載所不及。 ⑷《餘孝惠先生年譜》(餘治)咸豐三豐(公元1853年)至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間各條,記譜主先後撰寫《劫海迴瀾文》三卷及《公侯贊》、《勸農同胞案》、《英雄譜》、《綠林鐸》、《皇恩歌》、《親恩歌》、《解散歌》等反動詩歌戲曲,並繪《江南鐵淚圖》42幀到處勸捐,大肆攻擊革命,妄圖從思想上瓦解和破壞革命。譜主竟因此而由被保舉為訓導加光祿寺署正銜。此可為地主階級對太平天國革命進行反動的思想鬥爭的實例。 ⑸《恬退老人自訂年譜》(許鋐)光緒元年(公元1875年)條記譜主父春榮始為布販,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就開設了大豐洋布號,成為洋布商。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條則記春榮已於光緒十六年(公元1890年)由洋布商出任德華銀行華方經理,成為金融買辦,而譜主則先後入英商有利、匯豐及德華銀行供職,成為金融買辦的候補者。由此可見一個普通布商如何轉化為金融買辦的具體轉變過程。 ⑹《樂農自訂行年紀事》(榮德生)是一部民族資本家的發家史,記榮家由經營錢莊,進而經營麵粉、制米、紗廠各種企業的過程,可以看出一個高利貸者如何轉化為民族資本家的具體過程。 ⑺《鶴間草堂主人自述苦狀》是嘉道時人王清瑞(一名王清亮)的自譜,附刊於《華亭王氏族譜》中,因此未被人注意。此譜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六月條下自註說:“餘輯《潰癰流毒》一書”。譜後所附姚椿一詩的自註中也說:“君輯《潰癰流毒》一書,詳載夷反复事”。此可解決一直不知《潰癰流毒》一書作者為誰的疑問。 四是有些史料在一些正式史籍中沒有記載,但又對了解社會有重要關係,如科舉得功名後,社會地位與經濟地位的顯著變化,眾人皆知,年譜對個人榮枯、家族興衰往往有較詳記錄,如《黃劬〔qu渠〕雲年譜》中記順治八年(公元1651年)譜主中秀才時,就可免胥吏之勒索:“是時餘幸得一衿,庶吾父得免里甲之株連,胥役之逼勒,不至以非辜受楚,被羈摯。”而十一年(公元1654年)中舉後情狀更為改觀,譜雲:“迨念五日發榜,餘中式第五十一名而後,喜可知也。四方親友或饋米,或予銀皆來稱賀。且公言曰:此祖業悉聽贖回。由是奕葉箕裘,藉以不墜。昔日之屢空者,一朝而充裕;昔日之徒步者,一朝而輿從。功名之際,蓋可忽乎哉!”可見范進中舉之稗說亦當有據也。又如《梁燕孫先生年譜》,因譜主浮沉於晚清民初政壇時間較久,又參與機要,年譜編者又從政治著眼,所記多有關政局變幻而係統記事之下多羅列資料,頗便稽考,對研究晚清民初史事有較大參考價值。 上述數例可證年譜中確有有價值的史料,但可惜這類年譜的數量較少,又較零散。若能細加翻檢則所獲有助於論證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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