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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第二節大明通行寶鈔

中國歷代貨幣 郭彦岗 1392 2018-03-20
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建立紙幣本位制,設寶鈔提舉司,立鈔法,發行“大明通行寶鈔”,面額六種,自100文至500文和一貫。鈔一貫折銅錢一千文或銀一兩,鈔四貫合金一兩。禁用金銀交易,只准向官府領用寶鈔,金銀只收進,不兌出。稅課收錢三鈔七成,100文以下可用錢支付。九年,令天下稅課銀、鈔、錢、米兼用,銀一兩,錢千文,鈔一貫,皆折納稅糧一石。二十二年增造鈔五等,自10文遞增至50文。這是中國最大型紙鈔,用桑皮紙做鈔料,一貫鈔約長一尺,闊六寸,即36.4×22厘米。其形制花紋等均仿宋元鈔。明代只發行此鈔,始終由朝廷掌握,不分界,不改幣名,不換形式,無發行限額,無鈔本,不限時間地區,也不兌換或倒鈔,多出少進,只投放不回籠,即只發出不收回,越發越多。明代鈔法本身就是存心賴帳和剝削人民。所頒有關法令措施,地方多不理睬,自行其是。如所定收稅三七比例,官方收稅時只要白銀或少量收錢,民間則折價收付寶鈔。明中葉多數地區拒用寶鈔,只要銀錢糧食。官府支出強制搭發紙鈔,朝廷三令五申,法定某些稅費要幾成寶鈔,違者重懲。這些條令一陣風過去就算了。官鈔、私鈔、偽鈔、壞鈔越來越多,亂成一團,官府對此毫無辦法。

洪武年間(公元1368—1398年),財政日緊,靠發鈔濟急,問題很多,鈔值日跌。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新舊鈔各有不同價,民間競以舊換新。洪武二十三年,寶鈔一貫僅值錢250文,跌去3/4。次年舊鈔又進一步貶值。洪武二十七年在浙、贛、閩、廣地區,一貫鈔只值錢160文。洪武三十年因江浙諸郡以金銀定價,只用銀錢不用鈔,鈔值大跌,物價已比初發鈔時漲十倍以上。成祖奪取侄建文帝皇位,大興土木,築京城,財政極困,大量發鈔。永樂年間(公元1403—1424年),物價成倍暴漲,米一石值鈔30貫。政府多次禁用金銀,違者滅族。官俸改以寶鈔折米核發,鈔十貫折米一石,比洪武時漲十倍。宣宗宣德年間(公元1426—1435年),民間仍用金銀,鈔法不行。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停發新鈔,收回昏爛舊鈔燒毀。規定有不用鈔一貫者罰鈔千貫,關店潛自貿易抬高物價者罰鈔萬貫,交易用銀一錢者買賣雙方各罰鈔千貫。宣德四年(公元1429年)令州縣將市鎮店肆門攤稅增五倍。凡種蔬菜、果木和手工業作坊、車輛都納稅,如塌坊、客舍每間月納鈔500貫,騾車運載每次每輛納鈔200貫,船隻運載每次按地域納稅100至500貫,蔬菜地每畝月納鈔300貫,果樹每棵年納鈔100貫。設鈔關徵收客商往來各稅。政府多次嚴令照法定用鈔,不許偽造,違者處以極刑。英宗時明令稅糧折收白銀,取消用銀禁令和塌坊、客舍、舟車等交稅用鈔的規定。宣德九年米價比洪武時漲千倍。代宗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官俸改以銀支給,每500貫給銀一兩,鈔對銀比價下跌為1/500。憲宗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寶鈔一貫折錢四文。孝宗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令鈔關錢鈔折銀,錢七文折銀一分,鈔一貫折銀三厘,鈔只用於發官兵俸餉。世宗嘉靖(公元1522—1566年)初年,官庫入庫只收銀不要鈔。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寶鈔1000貫折銀四錢,折錢276文。萬曆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鈔十萬貫才值錢一文。以後,除發俸外,民間拒用寶鈔。思宗崇禎十六年(公元1643年),蔣臣建議行鈔。一年發鈔3000萬貫,貫價銀一兩,商民可九七折兌鈔,令寶鈔局趕造,不行。明代行鈔完全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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