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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三節唐朝幣制中的金銀絹帛

中國歷代貨幣 郭彦岗 476 2018-03-20
唐朝的幣制屬於多元化類型。以通寶錢為主,金銀絹帛糧食同時行用。金銀仍視為財富寶藏,賞賜和饋贈賄賂等也用。如開元和貞觀年間,多次以金銀賞賜將士臣僚。唐代產金地區較多,《新唐書》列舉73州府產金,此外還從海陸兩道大量流入黃金。唐初,嶺南地區通用白銀為貨幣。唐代金銀以兩為貨幣單位,多鑄成餅鋌等形使用,幣面均有文字記號。中唐後期,白銀已成貨幣流通中的一種重要貨幣。 唐代還把通寶錢與絹帛作為法定貨幣並行流通,即“絹值與錢值並重”。所謂絹值,就是用布帛絹縑,按法定規格要求,以匹為單位,用以衡量商品的價格。凡平贓、計值、計功、作庸均應按絹值計算。開元年間,朝廷多次下令錢帛兼用,違者論罪。還說布帛是本,錢刀是末。凡交易量在1000錢以上者應錢帛兼用,嚴禁只收錢。錢絹比價,初唐時,絹價一匹200錢。開元(公元713—741年)中,官定550錢一匹,成為市價標準。安史亂時,絹價一匹萬錢。大曆七年(公元772年)降到4000,中唐後期跌至800文。所以說,中唐時期已形成錢、銀、絹三元化幣制。此外,在某些地區還用實物貨幣或信用貨幣,甚至物物交換,如糧食、家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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