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古代的賦稅與勞役

第17章 第二節漢至唐的勞役制度及代役金和實物折納的出現

西漢王朝建立後,統治者吸取了秦王朝橫徵暴斂、二世而亡的經驗教訓,實行輕徭薄賦、與民休息的政策,田租實行什五而稅一(即1/15),徭役也大為減輕。漢承秦制,漢代徭役制度也基本承襲秦制,但廢止了秦王朝在規定徭役之外的額外徵發,關於服役的各項具體規定也比秦時有所減輕。 漢代規定,丁男的服役年齡從23歲到56歲,到達服役年齡的丁夫,政府要進行登記,叫作“傅”。漢景帝時,曾把百姓服役年齡提前三年,“二十始傅”,到漢昭帝時,又恢復漢初舊制,丁夫23歲開始服役。漢代兵役和力役的主要名目如下: 一、正卒,即正式兵役。每個成年男子必須在規定的年齡裡,服兵役一年,稱“正卒”。主要是在本郡充當步兵、騎兵或水軍。如遇特別軍事需要,則可臨時徵調或延長服役期限。

二、更卒。成年男子每年要在郡縣服一個月的勞役,稱“更卒”;“更”是輪番替換的意思,更卒指按規定時間每年輪流到指定地點所服的勞役。親自去服役的叫“踐更”。如本人不親自服役,可以向政府納錢,由政府僱人服役,這種做法,叫“過更”。 三、戍卒。丁男一生中要到邊疆屯戍一年,稱“戍卒”;或者到京城服役,稱“衛士”。此外,成年男子每年還有三天到邊境戍邊的任務。 上述制度,實際執行中也經常遭到破壞。如漢武帝徵匈奴時期,徭役就超過規定的數量。國家對鹽鐵實行專營後,徵發民夫鑄造鐵器,也往往“發徵無限,更徭以均劇”(《鹽鐵論·水旱》),不僅突破了服役期限,而且勞動強度也普遍增加。對匈奴的戰爭,延長了正卒的服役期限,由一年延長到二年。類似情況,後世不勝枚舉。東漢桓帝時有這樣一首童謠:“小麥青青大麥枯,誰當獲者婦與姑,丈人何在西擊胡。”(《後漢書·五行志》)地裡小麥還青綠,大麥已經枯黃,但到田裡收穫的只有媳婦和婆母,男子都到哪裡去了呢?都到西方攻擊匈奴去了。由於男夫全都應徵入伍,所以只有婦女在家收穫莊稼了。可見,漢代百姓實際服的徭役,要比制度規定的重得多。

漢代由於社會經濟比較發達,特別是商品貨幣經濟空前繁榮,工商業和農業中的僱工剝削都有所發展。這種情況反映在徭役制度上,出現了勞役稅向貨幣稅和實物稅轉化的傾向,這就是漢代的更賦制度和買複製度。 更賦是對應服役而未去服役的人所徵的代役錢。漢制規定,成丁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義務。但是,並不是所有情況下,丁男達到服役年齡,都被徵調去服役。在社會比較安定,沒有戰爭發生的情況下,國家所需要直接服役的人並不多。到達服役年齡,但國家不需要本人前去服役,可按規定出錢代役。有錢人不願意親自去服役,也可以按規定出錢代役。這種代役金,稱為“更賦”。更賦的徵收標準是:對1月的役,須納錢2000,由政府僱人代役。對3日的役,須納錢300。更賦實質是將部分勞役稅轉變為貨幣稅。

買复,是百姓用實物或金錢購買免役權。漢文帝時期規定,百姓向國家交納4000石糧食,授爵為五大夫,可以免除一人的徭役。漢武帝時期,規定百姓交納一定數量的奴婢,可免除終身勞役。後來又規定百姓交納糧食買免役權。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賣武功爵,收錢和黃金,買到一定爵位後,即可終身不服徭役,不納更賦。買复實際也是把部分人的勞役稅轉化為實物稅或貨幣稅。 封建租稅發展的基本趨勢和規律,是由勞役形態向實物形態發展,由實物形態向貨幣形態發展。決定這種發展的基本條件是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生產力發展速度極為緩慢,所以勞役稅向實物稅和貨幣稅轉化的過程也極為艱難,在歷史上經歷了多次反复,漢代出現的這種轉化趨向,到三國時期即被不斷的經濟波動所打斷。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大動亂時代。人民的勞役負擔空前沉重。三國時期,由於軍閥混戰,兵役和力役根本無制度可言。 “十五從軍徵,八十始得歸。”(《漢魏樂府詩·十五從軍徵》)已是經常的事情。在魏國,百姓服役不知什麼時候到期,不知什麼時候來人替換。從公卿到學士,都得分擔力役。晉統一中國後,情況並沒有改變。一年四季,國家勞役沒有停止的時侯。晉代思想家傅玄的詩句“徭役無止時,徵發傾四海”(《擬馬防詩》)就反映了這種情況。沉重的勞役,致使百姓不敢成家立業,有的甚至自己殘肢斷股,以期倖免於役。東晉的徭役比西晉更繁重,男子16歲起,就要服全役,而且13—15歲,61—65歲的男子,也要服半役。中書侍郎范甯在譴責東晉的重役時說:“古者使人,歲不過三日,今之勞擾,殆無三日休停。至有殘形剪髮,要求復除,生兒不復舉養,鰥寡不敢妻娶。”(《晉書·範汪傳附子寧傳》)南朝各朝廷的勞役也基本上無制度可言。即使有明文規定,實際上也不執行。例如,南齊規定男丁每年服役20天,而州郡額外攤派的勞役則有幾個月。服役人數,有時三丁取二,甚至全家從役,老人兒童,無一倖免。南梁、南陳不僅男子服役,而且婦女也要供役。割據北方的各個朝廷,徭役同樣繁重。後趙兵役曾一家五丁取三,四丁取二。營造宮室台觀,一時徵發民夫數十萬人。北齊興長城之役,曾發山東寡婦2600人配士,實際上其中十分之二三是有夫之婦而被迫應役的。

北周時期(公元557—581年),國家統一的形勢已經接近或即將到來。北周徭役制度比較詳細,規定男子18—59歲為服役年齡。豐年,服役30天;中年,20天;下年,10天。每戶服役不超過一人。家有80歲老人,一個兒子可以不服役;百歲老人,全家免役。家有殘疾不能自養者,也一人不服役。災荒瘟疫年頭,不徵徭役。 隋文帝開皇九年(公元589年),隋統一全國,370多年的分裂、割據、戰亂時代結束了。社會經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中斷了300多年的勞役稅向實物稅發展的過程又開始了。隋朝規定男丁21歲充役,60歲免力役,每年服役20天。開皇十年(公元590年)規定男子50歲免役收庸,即以布帛代替力役。但這一轉變過程也很快被打斷。隋煬帝末年,又大興徭役。發數百萬人開鑿運河,建造洛陽宮殿池苑,每月役丁200萬人,發丁男百餘萬修長城,死者十之五六。三次攻打高麗,為渡海造船,役匠晝夜立於水中,腰腿腐爛生蛆,死者十之三四。出兵數百萬,民夫比兵士又多出幾倍,死亡不計其數。終於激起了轟轟烈烈的農民大起義,隋王朝的統治很快被農民革命所推翻。

唐王朝建立後,國家重新獲得統一,社會安定,經濟很快得到恢復和發展。唐朝繼續實行均田制,並製定租庸調製。租庸調製規定,丁男(21—60歲)每年要服役20天,閏年加兩天。如果本人不願意親自服役,可以納絹或布代役,一天折絹三尺,稱為“庸”。所以,租庸調製中的“庸”,具有免役金的性質,是應服役的丁夫不去服役而繳納的一種實物折納,是勞役稅向實物稅的轉變。唐制還規定,政府如果每年額外向百姓加役15天,免調;加役30天,租調全免。又規定每年加役不能超過30天。除正役之外,每年還有雜役。唐代製度所規定的徭役,每年一丁大致為30—50天。 唐中葉,隨著均田制的瓦解和租庸調製的破壞,加上安史之亂所造成的戰亂和社會動盪,正常的徭役制度又遭到破壞,百姓又陷入沉重兵役和力役的災難之中。唐朝著名大詩人杜甫的名作《石壕吏》一詩中,就描述了這期間石壕鎮(在今河南三門峽市東南)一家百姓的情況。這家三個兒子都是鄴城(今河南安陽縣)戍卒,其中兩個兒子已經戰死。家中只剩下兩個老人、兒媳和小孫子。官府派人來抓兵的時候,老頭子翻牆逃跑了,結果差役就把老太太抓走,讓她到軍隊為兵士做飯。從這裡可以清楚地看出當時政府徵兵行動的殘暴,法律規定的兵役制度已經完全被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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