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古代的賦稅與勞役

第8章 第七節元代的田賦和賦稅徵鈔

元朝耕地也分為官田和民田。蒙古族統治全國以後,其所圈佔的耕地和荒地,以及沒收的民田,即成為官田。官田招佃耕種,向國家輸田租。民田所課的田賦,則有稅糧和科差之分,而稅糧和科差又有南北之別。 北方地區的稅糧,包括丁稅和地稅。丁稅的徵收制度如下:“全科戶”(15—60歲的正丁戶)丁稅每年每丁納粟三石,“驅丁”(戰俘和奴婢)納粟一石,“減半科戶”每年每丁納粟一石,新交參戶(尚未列入正式戶等的新收戶)第一至第五年每丁每年納粟依次為五斗、一石、一石二斗五升、一石五斗、一石七鬥五升,第六年編入正式戶等,丁稅與全科戶相同,即每年納粟三石。 “協濟戶”(老幼婦女等戶)每丁納粟一石。地稅數額為每畝納粟三升。稅糧,近倉之地輸粟米,遠倉之地折鈔輸納:每粟一石折鈔幣二兩。並有“丁稅少而地稅多者納地稅,地稅少而丁稅多者納丁稅”(《元史·食貨志一》)的規定,但實際上丁稅地稅往往同時並徵。

南方即江南地區的稅糧,沿用宋朝舊制,按田畝徵夏稅秋稅,夏稅納木棉、布絹、絲綿等物,秋稅則納糧,數量視土地肥瘠和產量高低,從一、二升至二斗、三鬥不等。二稅均可折鈔輸納。 科差又稱差稅,按戶徵收,類似唐代的“調”。北方的科差分為絲料、包銀和俸鈔三項。絲料的徵收辦法是:全科戶每戶出絲22兩4錢,兩戶出絲為二斤(每斤16兩)12兩8錢,其中二斤納官。兩戶餘12兩8錢,每戶餘六兩四錢,湊五戶餘絲滿二斤時,輸給食邑於本地的諸王、勳臣支用。減半科戶每戶納絲11兩5錢,協濟戶納10兩2錢。其他戶等也規定有不同的繳納數量。包銀開始規定每戶徵六兩,後改為四兩,其中二兩徵銀,剩下二兩折收絲絹等實物。到元世祖時,則可以用鈔幣折納包銀。俸鈔實為包銀的加徵。元世祖時,規定納包銀的民戶,每四兩徵納一兩俸鈔,可以鈔幣折納,以供官吏俸祿之需。

南方科差包括包銀和戶鈔兩項。包銀每戶納銀二兩,戶鈔每一萬戶納鈔100錠(合5000兩;鈔每錠值銀50兩),平均每戶須納鈔五錢。戶鈔不入國家財政,而是供封於當地的諸王、公主、勳臣享用,相當於北方的“五戶絲料”。 賦稅徵鈔,以紙幣繳納,是元代田賦的一個重要特點。元代田賦中貨幣稅的比重比前代大大地增加了。 元代田賦不僅正稅繁雜苛重,而且還有各種田賦附加,如規定民田稅糧每石須帶徵“鼠耗”三升,“分例”(手續費)四升,官田輸租也要帶徵“鼠耗”和“分例”(數量為民田一半)。元代盛行包稅制,豪紳權勢之家包徵稅糧,盤剝佃民的情況屢有發生。至於官吏賦一徵十,額外苛徵則是常事。這一切,進一步加重了農民的負擔。

元朝曾實行經理之法,讓百姓向官府自報田產田賦,履畝徵稅。也有魚鱗冊等賦役冊籍,通過這些措施保證國家田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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