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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第三節明清時期民族貿易蒸蒸日上,對外貿易曲折多變

中國古代商業 吴慧 4782 2018-03-20
明代國家統一局面比較穩定,中原和邊疆之間的貿易往來日益發展。最著名的是同西部藏族地區的“茶市”。明政府在今甘肅、青海、川西的一些地方設茶馬司,以茶葉換取藏族的馬匹。互市多在夏季舉行,市期連續一月。在東北(遼寧省北鎮〈原廣寧〉、開原)及山西(大同)邊境,明政府則設立互市場所同蒙古族進行貿易。蒙古族以馬匹、牛、羊、皮毛、木材等來換取內地的棉布、絹緞、農具、鐵鍋、糧食等;因馬是互市的主要商品,故稱為“馬市”。互市每月一二次,連續幾天。先官市,後民市,私人交易亦盛。明末女真族興起,明政府在開原、撫順等地設互市場所,逐日或隔一二日交易,人數常達幾百。明方以布、絹、緞、鹽、米、鐵鍋、農具、耕牛等來換取女真族的馬匹、人參、東珠、貂皮等土產。尤以人參貿易與女真族更是利害攸關,努爾哈赤(清太祖)就是在保衛日益發展的人參貿易的共同利益的條件下,團結女真各部落而日益強大起來的。

清(前期)版圖擴大,政治上的統一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聯繫,邊疆和中原地區的貿易往來也比過去任何時期更為活躍。榷場的邊境貿易已為各族商人的直接往來所取代。 漢族商人到蒙古地區做買賣的很多,山西幫最主要,稱“旅蒙商”,他們把布匹、綢緞、磚茶、菸絲、麵粉、紙張、瓷器、剪刀、銅鐵器等運去販賣,在當地收購皮毛、木材、牲畜、鹽鹼等土產。呼和浩特與張家口是當時漢蒙人民貿易的中心城市。北京也有來自蒙古的客商做買賣。 在大西北,漢族商人來回疆做買賣的多集中在葉爾羌等城市裡。著名的和田絲綢、玉器,葉爾羌、喀什噶爾的革韉、絨氈、絲毯等都是中原人民喜愛的精美的手工藝品;鋼鐵、銅錫器,本地維吾爾族人民不能生產,要靠漢族商人輸入。新疆北部的哈薩克族,則在烏魯木齊、伊犁等地,以毛皮皮革同維、蒙、漢各族人民交易。

西藏的手工業品、馬匹和皮毛、藥材(鹿茸、麝香、冬蟲夏草、貝母、紅花等)等土特產,常用來和漢族商人交換茶葉和絲、棉織品。打箭爐、西寧等地就是當時定期貿易的集中地。川邊貿易則以“販牛羊毛革與買換茶葉之商賈為巨”。 東北是滿族(前身即女真)的發祥地。入清後農田擴大,生產發達,關外的豆、麥等銷往關內,關內的棉布、茶葉和各種南貨即由運豆麥的沙船回程運到東北。漢族商人到東北,最初是以雜貨商形式滲入農村,後來積了錢就經營起手工業來,如製高粱酒、榨豆油等。 在西南的苗族、彝族、壯族、瑤族,在海南的黎族,在台灣的高山族,入清以後同漢族商人的貿易也日益增多。 各族人民之間貿易的加強,對推動邊疆生產的前進,促進各民族地區經濟的開發,有一定的好處。誠然,商人在其間也搞不等價的交換,有時還很嚴重,但在客觀上民族貿易的積極作用還是主要的,不可抹殺的。

明清在民族貿易大有開展的同時,對外貿易的情況又怎樣呢? 明初以來,來自日本的倭寇騷擾沿海,方國珍、張士誠餘黨逃亡海外,常思捲土重來。海疆不靖促使朱元璋實行海禁政策,嚴禁本國商人出海貿易,訂有告發給賞制度,僅有的一點海外貿易是在“勘合貿易”(舊稱朝貢貿易)的形式下進行的。勘合貿易就是對一些有外交關係的國家,規定前來貿易的年限、路程、居住和停留的時日地點,船隻數目和隨從人數。並須核對明政府所發的“勘合”(信符金牌),無勘合者拒絕入境。泉州、廣州、寧波三市舶司分別接待來自各指定國家的船舶,檢驗貨物,護送來使下榻於南京(時為京城)的“會同館”內。來使所交貢物明方給以加等的報酬,實際上是一種官方貿易;其附載貨物官府也給價收購,餘下的部分可在會同館內開市三五日,在官吏監督、官牙組織下與民貿易。但不准來使“潛入人家交易”,託人收買違禁物品。這種不收稅,不抽分,高給價,厚賞賜,優惠頗多,而限制很嚴的薄來厚往的作法,與宋元的市舶制度及招徠海舶的政策很不相同。對明政府是一個很大的經濟負擔。

永樂年間國內統治的鞏固和經濟的發展,促使統治者想以本國大量生產的商品到海外去換取奇珍異寶,發展中的民間手工業也要求開闢廣泛的海外市場。私人出海貿易事實上不可能禁絕,不如把它納入官府貿易的軌道。於是明成祖採取了主動積極姿態,去開拓官府經營的海外貿易。除增設市舶司設置招待外賓的驛館外,更有鄭和下“西洋”的壯舉發生(當時把南婆羅洲以西,到非洲東部的廣大地區稱西洋,婆羅洲以東地區稱東洋)。鄭和下西洋聲勢浩大,於永樂三年(公元1405年)首次出航,率領一支由27500多名隨行人員(除官府吏員、兵士外,濱海商民、船戶、漁民等亦組織在內)、62艘“寶船”組成的龐大船隊向大海進發。船最大者長44丈、寬18丈,堪稱當時世界之最。船上滿載瓷器、銅器、漆器、金、銀、印花布和貴重的絲織品,歷經占城、爪哇、滿剌加、蘇門答臘、錫蘭,直抵印度西岸的古里,然後返航。每到一處都以所帶之貨換取當地的特產(香料、染料、珍寶、異獸),所到國家紛紛遣使隨來中國修好通商。以後28年中鄭和又六(或七)次遠航,共到過30餘國,最南到爪哇,最西到非洲西海岸,最北到波斯灣和紅海的亞丁以至麥加。鄭和下西洋把明王朝的對外貿易推向一個頂峰,促進了國內尤其是沿海地區手工業生產的增長,加強了中國人民和各國尤其是南洋各地人民的經濟和文化聯繫。


鄭和下西洋對外貿易路線示意圖
英宗(正統)以後,明王朝日趨腐敗,國勢轉衰,已無財力從事花費巨大的海外經營,永樂時擴大了的勘合貿易走上了下坡路,入貢者稀,庫藏寶物虛竭。而另一方面永樂以來隨船出海者多,熟悉了海上航道,私人的海外貿易遂日見活躍,外國來的沒有勘合的私舶也日益增加。面對這樣的變化,統治集團內部主張開放海禁的一派漸佔上風,他們主張在既成事實前乾脆承認私人出海貿易和非貢舶的合法地位,從中抽稅,以解決財政尤其是地方財政的困難。正德十二年(公元1517年)正式確定抽分2/10,海禁已無形中開放了。 但時間不長,由於倭寇的大肆入侵東南沿海地區和葡萄牙人勾結倭寇轉掠沿海,強佔澳門,嘉靖時明統治者又加強海禁,封鎖廣州,完全禁止海舶出入,海外貿易的衰落到了最低點。

隆慶年間,隨著倭亂平定,開放海禁的呼聲又起。明政府決定默許私人出海貿易,藉此徵收商稅,增加收入。當時對本國商人實行“引票”制,由海防官管,兵士巡察,查驗引票。領引票要繳“引稅”,回航時繳納“水餉”(按船隻大小廣狹,由船商繳)和“陸餉”(按入口貨物多寡,由鋪商繳)。從呂宋回國的商船帶的貨少,銀幣多,要繳“加增餉”。外商到後仍歸市舶司管(此時已無貢舶、市舶之分),仍實行抽分,並對之徵收水陸餉。海禁開放後,“五方之賈,熙熙水國,……所貿金錢,歲無慮數十萬”(《東西洋考序言》);海外貿易有數倍之利,“泉、漳二郡商民販東西二洋代農賈之利”者比比皆是(《天下郡國利病書》)。福建地區的關稅收入到崇禎時年達五六萬兩。

可是這一時期中國商人的海外貿易活動又受到了外來的新的限制。歐洲海盜東來(葡萄牙,繼之而來的西班牙、荷蘭),霸占了南洋,中國與南洋間的貿易由他們壟斷。去南洋的華商和僑民被虐待、屠殺,經商受到嚴格的管制,要繳納重稅;只是由於中國商人的艱苦鬥爭,中國和南洋各地的貿易關係才在極度困難的條件下繼續下去。 清初由於防備鄭成功的反清活動,又重複明初的那一套實行海禁政策,且有過之。私自出海者處死,地方官撤職。中外貿易除犯禁走私外,只能通過葡萄牙人侵占的澳門從陸路進行。土貨積滯,濱海之民,多半失業。康熙中隨台灣的回歸而開放海禁,允許國內商人在一定條件下出海貿易。如船隻限在500石以下,須先連環結保,由州縣許可,所去地方、往返期限、所帶商品都有限制。外國商人在指定的口岸通商,口岸是上海、寧波、泉州、廣州,設江、浙、閩、廣四海關。在陸路則同帝俄訂立《尼布楚條約》,開展貿易往來。當時是商舶交於四省,“方物環寶,可效之珍,畢至闕下”(《大清一統志·海防總論》)。 “大觀園”裡也出現了不少洋貨,如洋菸、洋呢、金表、掛鐘、波斯玩器等。

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英人抵制清政府的外貿管理(保商制度),執意繞開廣州,要在寧波進行貿易。為此,二年後,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清政府決定撤銷江、浙、閩三處與西方商人的通商口岸,只保留廣州一處,即變四口通商為一口通商。但一口通商後西方來華商船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有所增加。乾隆二十二年後粵海關在80年間比乾隆二十二年以前四海關貿易總值一直不斷增長。事實說明一口通商並未阻礙對外貿易的發展。何況乾隆二十二年後,廣東沿海大小港口和寧波、廈門等港口仍然准許往南洋貿易,有時也允許來自呂宋的西班牙船進港(廈門),並未加上什麼限制。 清代的海關代替前代市舶司管理對外貿易,掌管徵稅稽查,實際事務由官設牙行來辦理。廣東的十三行就是這樣的牙行(後來本身也經營買賣),由官府給以特權,充當替國家經營外貿的代理人;其主要業務是為外商代繳關稅(包括貨稅和船料)和規禮(海關官吏需索);代辦內地貨物出口,承銷外洋進口商品;政府命令、外商呈文都經其手下遞上呈。十三行建築商館,租給外商居住,並對之進行管理,外方僱傭各種人員須由十三行介紹。十三行的共同組織叫公行。除了扇、漆器、刺繡、繪畫等小宗商品可讓公行以外的散商與外商交易外,茶絲和各種大宗商品貿易都由公行專攬;外商船上貨物的出售,也須先向公行接洽,不能直接進行私人交易(如外商自己選定某一商人為交易對象時,仍須以貨物之半數分配給公行成員)。進出口商品價格由公行評定;公行明抽貨價的3%為“行傭”,實際還有暗扣。行商與外商之間還有“保商”制度(創於1745年),由總督指定殷實行商數人為外商的保證人,外商須從中找一個作保。保商對來船應繳稅款,對船上人員的行動負全部責任,來船給予若干報酬,保商對承保貨物有優先交易之權利,但稅款如有拖欠、隱漏時,保商須先墊付或代為賠償。由一般牙行性質的行商,到包辦洋務的公行和保商,對外貿易的壟斷性質越來越濃厚了。

外國商人不滿意清政府通過公行和保商對他們的管理,一直設法擺脫控制;更重要的是中國的茶葉、絲綢、瓷器、藥材、糖大量輸出,而所需國外的商品不多,除輸入棉花、玻璃以及香料、珍寶、鐘錶等奢侈品外,巨額貿易順差,使外商不得不以大量的銀元來抵付。英國資本家試圖在中國推銷毛織品和洋紗、洋布,都因缺少銷路而白費心計。為了扭轉貿易劣勢,英國資產階級無恥地選擇鴉片這一毒品,向中國走私傾銷。公元1798—1839年41年中共輸入43萬多箱,約值四億多銀元,從而使中國由出超變成入超,茶、絲等出口抵不上鴉片輸入的價值,白銀大量外流,造成社會貧困,並給中國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極大的危害。 由於鴉片貿易也威脅著清政府的統治(“十年之後無可措之餉、可用之兵”),道光帝派林則徐為欽差赴廣東禁煙。 1839年6月3日林則徐在虎門銷毀英美鴉片販子被迫繳出的鴉片20200箱,做了一件大快人心之事。英政府為維護其非法的毒品貿易,派遣侵華遠征軍,發動了鴉片戰爭(公元1840—1842年)。鴉片戰爭因清廷的腐敗,投降派的破壞,而致中國方面以失敗告終。從此中國一步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的商業也就開始踏上近代的里程。

清政府對於對外貿易通過海關進行監督、管理;對於外國入侵者的覬覦加以防備、限制,對於鴉片毒品的走私給予打擊、查辦,這原是主權國家的正當的民族自衛行動,鴉片戰爭之起,其咎不在中國。不過清政府的對外貿易確是限制多而鼓勵少。長於騎射的統治者,面對接踵東來的歐洲海盜,採取的卻是消極海防的政策,與漢唐時以至明永樂時的對外開放,積極防禦、主動進取確是大為遜色。總的說,清王朝確是偏於內向的,統治者“對新事物特別憎惡,對舊慣例特別固執”(範文瀾:《中國近代史》上冊89頁)。為了維護其少數滿族貴族對大多數人的統治,不願人民與外國人接觸,以免引起排滿情緒,致使能放眼世界諳於形勢者絕少。再加八旗貴族日趨腐化,在莊嚴的國門前不配做稱職的管門人,所以其被動挨打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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