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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二節兩宋榷場貿易的開展,宋元對外貿易的興盛

中國古代商業 吴慧 2208 2018-03-20
兩宋與遼夏金對峙,原先的地區貿易變為各民族不同政權之間的貿易,關係就趨於復雜。 由契丹族建立的遼(公元916—1125年,後為金所滅),和北宋之間是戰時絕市,和時通商。雙方各在邊境的一些地點設專門的機關——“榷場”,有官員進行嚴格管理,宋方對平定物價、限制私易、獎勵捕私、戒備奸細等都有規定辦法。澶淵之盟後宋在汴京置“都亭驛”接待遼方商人。遼從中原地區輸入的是茶葉、絲織品、大米、漆器以及產自南洋的香藥、犀角、象牙等;遼注意吸收中原文化,輸入大量圖書,在遼南京(今北京)書肆上蘇東坡詩集是很流行的商品。宋從遼輸入的主要是羊、馬、駱駝等牲口。 西夏,党項族所建(公元1038—1227年,為元所滅),日用品生產不足,要從宋輸入。宋方也設榷場多處,採取易貨方式把進出口商品分為兩類,各類分別進行對應式的交換。如用絲織品交換西夏党項人的駱駝、馬、牛、羊、氈毯、甘草,又用香藥、瓷器、漆器、生薑、肉桂等交換党項人的蜜臘、麝香、羚角、紅花、柴胡、翎毛等。不屬官府互市範圍內的商品則允許私人貿易,如党項人用鹽州(今寧夏鹽池縣)所產味美價廉的青白鹽向宋邊民換取所缺的糧食。在汴京有都亭西驛接待西夏人,“縱其為市”。北宋中葉以後茶馬互市日益佔據重要地位;西夏所需之茶除由宋方贈送(年三萬斤)以外,都用馬來交換。

宋金之間的貿易既是中國土地上南北兩個政權之間的商品交流,又是南方漢族人和北人主體的女真族人之間的民族貿易。雙方也各設榷場進行互市。金從南宋輸入的以茶葉為大宗,此外有生薑、陳皮、水果、糖、象牙、乳香、金銀、漆竹木器、筆墨等;輸出的商品最主要的是絲、絲織品(因北方生產多,價格低)、甘草、紅花、松子、北珠、貂皮、人參等。商人在榷場買賣,雙方都要納稅,金對南商還要徵收“入場錢”,以吸收南宋的銅錢。金榷場本身也參與貿易,收羅北商貨物,加價售予南商,從中獲取厚利。但輸出入相抵,金方總是入超,每年要流出不少白銀。榷場貿易雖交流了南北物資,而由於雙方時斷時續的戰爭和相互防備,榷場廢置無常,某些商品也時有禁運之令,商人交往也很不便。為了減少入超,金方曾抵制南方茶葉的輸入,自己種茶(失敗),限制消費,弄得很狼狽。這些作法都影響了雙方經濟的互惠互補;從商業的角度出發,人民也希望國家的早日統一。

與民族貿易限制較多的氣象不同,宋王朝在對外貿易上是採取開放、鼓勵、招徠的政策,其規模超過了唐時。北宋時主要依靠海路和外國通商,除了廣州設市舶司外,北宋政府先後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的板橋鎮(今山東膠縣)設市舶司。市舶司負責管理舶商,對舶貨“抽解”(收1/10的實物稅),抽解後禁榷貨(乳香、犀角等)全部由官“博買”,非禁榷貨“抽買”3/10。本國商人也許出海貿易,但須先向市舶司登記,領取“公憑”,回航時仍在發航處住舶,貨物出國時不收稅,只對回航所帶貨物抽解和博買。同北宋通商的除中南(印支)半鳥、南洋各國、高麗、日本、印度、師子國、大食等外,還遠至非洲東海岸的層檀國(今肯尼亞、坦桑尼亞等地)。當時中國的造船術和航海術居世界之冠,大船可坐五六百人,有指南針等先進設備。輸入商品中香藥尤佔重要地位,故通商海路又稱“香藥之路”。輸出商品已達100多種,其中絲織品是最主要的,“海上絲綢之路”之稱即由此而來。陶瓷出口數量也很多;糖霜是當時中國的特產;北宋的書籍在新羅市場上很受歡迎;棉佈在北宋末開始出口,如對層檀國出口的“紅吉貝”。市舶司年收入幾十萬貫,最多時曾達200萬貫。

南宋對外貿易發達程度超過北宋。通商國家地區四五十,全靠海路。市舶司除原有者外(密州已歸金有),又增加了秀州、溫州、江陰三市舶司(或市舶務)。泉州因離臨安較近,地位逐漸超過廣州,是南方最大的商港。市舶司收入增加,紹興末年僅泉、廣二司年收入就達200萬貫。在大宗出口商品中,瓷器貿易比前更盛,自泉州販運瓷器至歐洲出售,價值竟與黃金相等。進口商品由北宋的50來種增加到320多種,其中運京的細色貨物70種、運京粗色貨物110種,不運京留在當地“打套出賣”的粗色貨物140餘種。這些粗色貨物大都是過去很少或從未進口的一般消費器,如普通藥材、木材、服裝原料等。奢侈品的進口比例下降,說明對外貿易已開始在一定程度上和廣大人民發生了關係。

元代對外貿易迅速發展,這與元代勢力廣及歐洲、奢侈品生產過多而需要開拓國外市場、元統治者渴求海外珍奇物品等情況有關。當時的泉州被稱為世界最大的商港;杭州附近的慶元(寧波)常有日本船來貿易;廣州、溫州、澉浦(後併入慶元)、上海,也都是市舶司的所在地。元統治者派出使者到國外招徠通商,貿易面遍及歐亞非百餘處。對外國商人加以保護和優待,出入可佩虎符、乘驛馬,官給飲食,遣兵防衛,如其財物在止宿處被盜,即責令當地人民賠償。元代,開始是西北陸路與東南海路並盛;中葉後,元帝國分裂,西北陸路發生障礙,對外貿易主要靠海上。為安集舶商,元政府禁止市舶官吏賤取舶商貴重貨物,法定抽分比例是粗貨十五取一,細貨十取一,後又規定抽訖貨物再納1/30的舶稅。土貨出口抽分較輕,隻及進口貨的一半。元代在大部分時間裡允許商人入海貿易。由於海外貿易的發展,商人“得寶貨無算”,專擅海利的主要是色目人;漢人也有,如元末江南富豪、人稱家有“聚寶盆”的沈萬三,就是作海舶買賣發大財的。元代的許多城市,其繁榮就靠對外貿易支撐起來。國內貿易與對外貿易呈跛行狀態,基礎不穩固。發展是畸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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