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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五章“夕陽無限好”——明清(前期)的商業

中國古代商業 吴慧 3158 2018-03-20
朱元璋依靠農民革命的力量推翻了壽命不長的元朝,開創了新的封建政權——明朝(公元1368—1644年)。在明朝270多年裡,社會經濟雖趨恢復和發展,但中間有起伏;商業的發展,中間也有波動。 明前期(明初到正德年間),由於明初扶植農業,在統治者提倡下經濟作物(桑麻棉)發展較快;手工業者由元時的工奴、官奴地位恢復了平民身份,在輪班為官府服役,役期不太長的條件下,有較多的時間可自己從事商品生產;開礦冶煉准許民間經營(交稅1/15),民礦生產蓬勃發展。在商業本身,明統治者為糾元之失,採取了許多卹商、便商措施,諸如減輕商稅——稅率降為1/30,稅局裁撤9/10,增加免稅品名,禁止向商人低價抑買官府所需之物,設立官營塌房(倉庫),供外來商人儲貨等。對專賣商品的管理制度又較合理(如鹽的開中法),這直接有利於商品流通的正常發展。明初推行鈔法,使用紙幣,後發行過多,幣值日落,逐漸通用銀兩,正統時規定田賦部分折銀交納(400餘萬石,折銀100萬餘兩),謂之“金花銀”,這也擴大了交換關係(農民出售產品以換白銀),有利於促進農產品的商品化。永樂時重新整治大運河,開鑿了會通河一段河道(山東東平經壽張至聊城、臨清),解決了運河水源不足的問題(水流量增加,可過大船),方便了漕運和南北的物資交流,促進了運河沿岸城市商業的繁榮。

明前期至宣德景泰時,商品經濟曾相當繁盛。可是以後隨著統治者貪欲的擴張,商稅日益加重,並增“市肆門攤稅”(營業稅),設鈔關,徵船料稅,又有工關稅,恢復竹木抽分。 “和買”又變成低價抑買。金花銀每石米折交銀一兩,為前之四倍。茶、鹽法日益紊亂。正德時更在京城內外開設“皇店”,與民間商業爭利,其中還有聚娼尋樂的“花酒舖”,實在不成體統。社會經濟再度下降,階級矛盾日趨激化。發生了農民暴動,震撼了腐敗的封建統治。對此,統治者不得不考慮革除一些弊政,從嘉靖時開始,明朝歷史進入它的後期。 明後期統治者所作的有利於商業發展的措施,最主要的有廢除工役制,實行以銀代役和推行一條鞭法。以銀代役弘治時始有,但尚不普遍,納銀輪班尚在兩可之間;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正式地完全廢除輪班制,一律改納“班匠銀”,由政府用銀僱人充役;後對納銀數又有減輕。由此,廣大工匠的技術和產品投入市場,發展和提高了民間的私營手工業,這促進了前些時候已受箝制的商品經濟繼續發展。一條鞭法在萬曆九年(公元1581年),張居正為相時在全國施行。其內容就是在清丈土地的基礎上把原先按照戶、丁派役之法改為按丁、糧(田賦稅糧)派役,然後與其他雜稅合編為一條,計畝或計丁以銀折交於官。這是農村中的以銀代役,而且是丁役部分地(十分之四、五、六)以至全部(極少地區)攤入田賦,使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負擔得以減輕。農民為了多得貨幣以繳“鞭銀”,就按照市場需要,因地制宜,生產能多賣錢的東西,農產品商品化的傾向更有所增長。明後期商品經濟有更大的發展同這兩件事很有關係。

明萬曆時耕地和人口已超過北宋時的最高數字,而糧食畝產卻比北宋時提高;可以窺見,經過金、元的倒退,商業發展又回復到以至超過了宋時的最高水平。 商品經濟特別發達的江南地區城鎮的絲織業等行業裡,在明後期出現了商業資本投資於生產的引人注目的新動向。過去商人插手生產是和舊制度的殘餘、過時的生產關係相連——如西漢時鹽鐵主雖是亦工亦商,但係役使奴隸或農奴進行生產。而這時的情況不同,商人與生產者之間是一種新型的自由的僱傭關係,這是封建社會內部的資本主義萌芽。商業初步改變了獨立於生產之外、封閉於流通之內的狀態,而開始與生產結合。商業資本在促成生產關係變革中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是古老的商業發展到更新的階段所出現的新的事物。

可是就在萬曆中晚期,貪得無厭的統治者加緊對商業的掠奪,派出太監到處收稅開礦——稅監、礦監,“徵榷之使急於星火,搜括之命密於牛毛”。遍設欄卡,重捐疊稅、橫徵暴斂。結果是:行旅艱難,市井蕭條,機戶改業,“傭工無所趨食”,沉重地打擊了發展中的工商業,使新生的資本主義萌芽受到摧殘。 崛起在東北關外的清統治者,乘腐朽的明王朝危亡之際,入主中國,建立了清王朝(公元1644—1911年)。自清開國至1840年鴉片戰爭以前,是為清前期。清王朝燁燁鼎盛,封建社會末期社會經濟到了爛熟的時刻,中國古代的商業史也寫完了最後的一頁。 清初,嚴重的戰爭破壞,從南到北一片凋敝。接著為了防範鄭成功的抗清勢力,實行了嚴厲的海禁政策和製造沿海無人區的遷界措施;懾於人聚眾多易於引起抗清鬥爭,對礦山封禁頗嚴;東南城市則限製絲織業的發展,監視織工和市民的活動。所有這些都使商業恢復緩慢,到康熙中期發展也還很有限。尤其不可忽視的是清以白銀為貨幣(銅錢為輔幣),白銀不斷流入燕京、邊外和富商大賈達官猾吏之手,很大部分作為儲藏手段被窖藏起來,貨幣無形沉澱,而徵稅照常用銀;再加對外貿易因海禁而縮小,由出超而流入國內的白銀大大減少,流通中的貨幣嚴重不足,以致物價下跌,市場疲軟,交易死滯,給商業的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平定台灣後清政府才開海禁、止遷界;為鑄錢需要,開雲南銅礦;其後(康熙五十一年)免除了織機數目不得逾百張的限制,並減輕其稅額,又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賦”。雍正時普遍擴大攤丁入地,索性把尚存的、已固定化的丁銀轉入田賦之中,一起按畝徵收。明代田賦主要收糧,行一條鞭法後每年稅糧仍有二千幾百萬石;入清田賦即改收銀兩,攤丁入地後每年田賦包括攤入丁銀近3000萬兩,賦稅的貨幣化程度大大超過明代;地租的貨幣化(由收實物改收貨幣)程度隨之也較過去提高。乾隆時更進一步放寬政策:礦禁完全解除;縮小官營手工業的陣地,民間絲織業、製瓷業中的民窯(如景德鎮)及其他手工業發展很快;繼續減輕商稅,鼓勵各省之間的糧食貿易,有時且可免稅。攤丁入地繼續推行,及於閩、台、貴州;工匠的代役銀也攤入田畝。而由於開礦禁後國內白銀生產增加,且低價白銀再度自美洲大量流入(外貿出超),財政不再緊縮,通貨不足的狀況完全扭轉,物價由低轉高。種種有利的條件,促使商業在康熙後期,特別是乾隆時迅速地發展,最重要的是賦稅以及地租的貨幣化,更將乾隆時農產品商品化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乾隆時期是清朝的盛世,人口由初年的略超於明萬曆之時,而增至二億多,以至三億之數;直省耕地達92000多萬畝(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超過了明萬曆時的全國清丈之數,糧食畝產又比明代增長。由此可知,當時商業發展水平確又躍上一個新的更高的台階;古代商業可稱是進入它的黃金時代。乾隆時的商業不僅超過明代,而且也超過了康熙之時。清詩人趙翼在《風氣》一詩中所云的“城多新樣髻,窖有不時蔬”,“飲坊喧夜肆,遊舫泛春渠,翡翠鑲花鈿,玻璃嵌綺疏,廚羹窮雉兔,燈事舞龍魚”,“何當人滿後,回憶我生初”,即反映乾隆時的繁華景象,大異於他初生之時了(《甌北詩鈔》)。 大量滋生的人口湧向四方,很大部分為東南經濟發達地區的城市和新興市鎮的手工業所消納。在手工業的發展中,商業資本比明代有更多的投入,明末清初一度夭折的資本主義萌芽又重新茁壯成長;在地區上、行業上、商業與生產結合的形式上都比明代有所發展。古代商業在質的方面的變化正步步深入。

盛極則衰,嘉慶道光年間清王朝開始出現轉折:財政收不抵支,封建剝削苛重,再加銀貴銅賤,賦稅負擔增加(農民售物收錢,納稅用銀),農民生活更形困苦,購買力萎縮,可供商品量減少。此時清政府對礦業、手工業和沿海貿易限制又轉向加強;商稅實際加重,貪污盛行,法外橫取多於正課。這就削弱了貿易的基礎,阻礙了流通的運行。曾幾何時商業就由發展的峰巔而滑坡不止!在中國歷史上,政局的盛衰很大程度上左右著商業的進退行止,這是又一條屢驗不爽的規律。

清中期主要商業城市和互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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