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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第三節城鄉商業的發展,市場形制的演進

中國古代商業 吴慧 2882 2018-03-20
北宋是政治中心東移、經濟重心南傾,這在城市的分佈上可以看出。唐時的汴州宋時上升為汴京,陸路驛道指向四方、水上交通達於全國,“集四海之珍奇皆歸市易,會萬區之異味悉在庖廚”。 《東京夢華錄》一書就生動地記述了汴京的繁榮。汴京及開封府屬各縣共有23萬餘戶,五代汴京舊城周圍擴大了一倍,築起40裡方圓的新城,後更在城外建立了八個廂。神宗熙寧時汴京的都商稅院年收商稅達40.2萬餘貫,真是全國最大的商業中心。原關中地區地位下降。西北合永興軍、秦鳳路兩地各州的年商稅不過70萬貫,長安(京兆府)商稅每年也僅八萬餘貫。北方其他各州商稅超過八萬貫的只有密(山東高密)、齊(歷城)、鄆(東平)、滄州等處而已。而在南方,10萬戶以上的州郡達40多個(唐時十幾個)。杭州號稱“東南第一州”,楚州地居淮河、運河交叉點,海船可直達。兩處商稅都在10萬貫以上;超過九萬貫的有揚、潭州;七萬貫以上的有蘇、湖、婺州;福州、廣州在六萬貫以上(行用鐵錢的地區不計在內)。不包括四川(用鐵錢),南方商稅已佔全國之半。

南宋時以臨安(杭州)為都城,城內和南北二廂有30萬戶,河道碼頭商船雲集;北關水門里水邊蓋起塌房數十所,有屋數千間,租給商人存貨。臨安以外,號稱繁華大邑的在南宋初就有三四十個。其中不少城市“恃商工為活”,如平江(蘇州,當時稱“金撲滿”)、鎮江、吳興,長江中游的襄陽和上游的成都等,都是很有基礎的絲織業中心,手工業和商業在城市經濟中已佔相當比重。這是宋代尤其南宋城市所具有的一個顯明的特點。 南宋舊都臨安(杭州)在元時雖失去政治中心地位,但其商業繁華仍不減往日。元杭州商稅收入之多實佔全國之首位。馬可波羅在其《遊記》中盛讚杭州,說“人處其中,自信為置身天堂”。 坊市分設的製度在唐後期已趨鬆動,北宋中葉隨著城市人口增加,商業發達,使坊市製完全崩潰。肆,走出了已打掉圍牆的市區;住戶人家也都打通坊牆,臨街設門。市內和坊內的店肆(宋初已出現)也都爭先恐後朝著街面開設,以招徠顧客,固定的店鋪更多地代替了攤席。坊市的界限已經泯滅。從《東京夢華錄》可看出北宋城市和唐時面貌大不相同。在汴京,街麵店鋪、作坊、旅館、50餘爐的餅鋪、二三層樓的酒家(官營或私營都有),與住宅、寺宇雜然並見。連與中央政府官署相鄰近的各街面也開設著各種商店、飲食店。汴京城外八個廂也是住宅與商店雜處,十分熱鬧。其他城市也突破了“市”的界限。這種情況帶有普遍性,不像唐後期揚州的“十里長街市井連”還只是個別現象。

坊市製崩潰後,商業網點的分佈和交易行為的發生形成兩種格局:一種是商店脫離同業街區的限制,各自獨立分散在各處;一種是多數同業商店或商販的交易仍集合在一定的地點(也有非同業商店、住宅、官衙雜處其間)。大致是一般商品的零售店鋪和飲食業多傾向於分散到各街各巷,以便利消費者的購買;特殊商品如金銀、彩帛、珍寶、香藥、鷹鶻等,和一般商品的批發貿易則大都集中在一定的街巷。如汴京的果子行、姜行、紗行、肉行、青魚市、牛行街、馬行街、油醋巷等就是大宗批發集中之所。這裡的行、市都是批發交易的場所,和唐時的“行”(同業街區)是“市”(商業區)的組成部分含義完全不同。 在坊市分區的空間限制被取消的同時,商業活動在時間上的限制已全打破。唐後期雖有夜市,坊市門深夜還是要關閉的,有時還禁斷過夜市,許多夜市只是一年幾度(元宵、七夕等),不是經常性的。北宋坊市界限既已打破,坊市門設置以及按時開閉的問題就不存在,舉行夜市更完全沒有拘束了。很多大城市裡每日天未明到深夜,甚至通宵都有營業。夜市上除了有大眾化的食品和用品,便於夜間“勾當公事”的人和一般平民購買食用以外,“夜深燈火上樊樓”,有錢人更在大酒樓裡過著“梁園歌舞足風流,美酒如刀能斷愁”的生活。

在城市裡不但各街各巷、每日每夜進行著頻繁的商業活動,而且在一定地點一定時間的專門性的集市,也大大發展起來。如北宋汴京相國寺的廟市最為有名,“每月五次開放,百姓交易”,是一個規模很大的定期的百貨市場。廟市以後一直成為一種傳統的商業形式。 在城市裡還大量出現了攤販和沿街叫賣的貨郎。從有名的《清明上河圖》上可看出汴京小賣行販的活躍情景。流動商業還深入各街各巷,使得居民不跑遠路就能方便地買到東西。這與為大眾服務的日用生活品在市場上地位提高的形勢是相適應的。 批發商業的組織形式在北宋也有新的發展。 “行”不但是批發交易的場所而已,並且是一種新起的批發機構。在城市內外河畔橋頭交通方便之處或街道廣場之上都有各種“行”的設置。外地客商把貨運到各“行”的所在地,由牙人或行內的巨商作價,然後把貨分散到各零售店鋪出售。 “行”代替了過去的邸店的部分職能(批發成交)。至於停貨,則在交通方便之處有獨立的倉庫;居商可去設在熱鬧街頭的旅館。過去邸店必須設在市內,停貨、居商都合在一處進行的情況已經改變。

在宋代行業組織也發生了很大變化。由於各種商店紛雜錯處於各街各巷,如唐時那樣行業的分區性已消失,官府的約制、商業的獨占,都發生了困難,於是行業組織的作用需要加強,“行”制就代替了“市製”。行既是某一批發單位的名稱,又是某類商品行業組織的名稱。在唐代一個行業在同城的各個市內各有一行,到宋代一個城市同一行業就只有一個統一的組織——行,分散在各處的零售鋪戶,和集中在某些街區的批發商人(或特種商品的零售大商號)都加入這個行。各行各業都有顯著的傳統服飾、販賣形式和習用的行話。行的首領——行老、行頭,由官府批准,應付官府的“行戶祗應”(以低價供應物品,在行戶之間分擔),同時,還有權掌握買賣的價格,檢查商品的質量和校驗度量衡器具等。

南宋時市場形制、行業(行或稱團、團行)組織承自北宋。在《夢粱錄》一書中有具體記載。兩宋市場形制和行業組織與唐時比,有很大的改觀。這是宋代商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 元代城市中行業組織的性質、作用仍沿襲兩宋未變,而范圍較前廣泛。色目商人亦建有團行式的商人組織。 城市以外的商業,兩宋以來不斷地有所擴大。宋代,草市、墟市大量增加,南宋時僅廣南一地就有800多個墟市。墟市、草市上有牙人活動,已開始徵收商稅(包稅)。有些草市已有固定性的常設鋪戶,而不僅僅限於實行定期集市,並在此基礎上得以進入新興的鎮(或市)的行列。鎮設官員管理,是正式的一級行政組織;大鎮上的商業甚至盛於縣城。不少商業繁盛的鎮則被提升為新的縣治,如南宋兩浙路的嘉定、慶元,廣東的香山等。鎮的出現開闢了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新紀元(唐時只有鄉,無鎮)。南宋時臨安所轄的杭縣下有15個鎮市。商賈往來輻湊,貿易量10倍於北宋。宋代草市、墟市的增多以至鎮市的產生,是農業和商業發展的結果,也具有劃階段的意義。自大中小城市到鎮市、草市、墟市,聯結起來而逐漸構成網絡型的市場結構。

在封建社會裡,農民的產品——糧、帛很大一部分一向是以地租賦稅形式繳入城市,這種單向流動縮減了農民可用作交換的商品量及其購買力。到了宋代,隨著經濟作物和農村副業的發展(以副養農),農民可供交換的商品量和購買力較前有了增加,城鄉間雙向交換商品日趨頻繁,農村商業較前發展的原因就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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