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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四章新階段的新面貌——宋元的商業

中國古代商業 吴慧 2791 2018-03-20
北宋王朝(公元960—1127年)的建立,結束了五代十國的分裂局面,北方尚有遼、西北有西夏與之相對峙,開戰或互市不定,全國並沒有完全統一。但是,在100多年時間內中國保持相對的穩定,生產力主要因素——勞動力增多,生產經驗不斷積累,工農業產品的產量也就有了增長。宋初自耕農增加,佃農的封建依附性減弱(大部分是契約性的租佃關係,不同於唐時田莊中的依附性的佃客;宋代佃農不交戶稅,也與唐後期兩稅法中的規定不同),“和僱”、“招募”,為官方手工業普遍採用,手工業者所受的封建束縛亦有所放鬆。這些都有利於提高勞動積極性,使社會經濟在封建制度的框架裡得到一定的發展。商業的發展,正是以生產的發展為前提的。隨著南方經濟的更快發展(元豐時南方戶數墾田數都多出北方一倍多),經濟重心南移過程的逐漸完成,南方商業的繁榮,也就趕上以致超過北方,同樣實現了重心南移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北宋末人口增至1億2000餘萬,耕地近五億畝(折市畝),都倍於漢唐的最高水平,商品流通規模的擴大於此可以想見。說商業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從商品數量上看也有一定的依據。

農業生產的發展,再加賦稅的貨幣化——兩稅中戶稅收錢,王安石變法更實行以錢代役(免役錢),促使農產品商品化程度比過去大為提高。茶葉的生產和銷售超過了唐時,東南茶和川茶的流通量達到五千幾百萬斤,產茶州有宋遼西夏商業城市和商路圖44個,名茶不下數十品。種桑養蠶,在有的地區已成了專業。甘蔗也大量用作製糖原料,而不再如唐後期只是賞賜功臣的珍品。其他手工業原料如麻、竹、木、漆、藍靛、紅花等,也都比過去增產。水果品種繁多,在閩廣形成了桔子、荔枝的商品生產基地。商品性農業促使經濟作物擴種,是北宋商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手工業方面,北宋的生產規模和種類都超過以往。鐵的產量比唐時提高了三倍。絲織業,過去作坊只生產綾錦等高級品,普通的綿帛都是農民所製,北宋時城裡買絲織帛的“機戶”多了起來,絲織業商品化程度提高,而不僅限於半自給性的耕織結合的農家副業。瓷器業有很高的藝術水平,河南窯業(官窯、汝窯的青瓷、鈞窯的紅釉瓷)已盛於河北(定窯的白瓷),景德鎮的青白瓷開始“著行海內”。科舉制和書院制的發達,促成印刷業(活字版發明)的興旺。其他一般日用品,如皮革、編織、竹藤器物、漆器和筆墨硯等文化用品,也都在過去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的發展。這使發展中的商業從城市又得到一個重要的產品來源。


宋遼西夏商業城市和商路圖
北宋商業的發展,表現在政府對商利的重視和商業收入的巨大增長上。 北宋承襲唐後期和五代徵稅的傳統,廣設稅務,徵收2%的過稅(即過去的關津稅)和3%的住稅(即過去的市稅)。仁宗慶曆時一年城鄉商稅共收入1975萬貫(千錢為貫,宋代用“省陌”,法定77文當100文錢用,數字來自張方平《樂全集》卷廿四《論國計事》)。另外,酒稅及賣酒收入1710萬貫(張方平計算);賣茶收入64.9萬貫(不包括非屬商業收入的、園戶交納的茶稅——44萬貫,由《夢溪筆談》中的數字計算);中央掌握的銷鹽收入715萬貫(不包括地方的官賣鹽的收入,數亦來自張方平)。另外,從對外貿易中所得收入一年也有53萬餘貫。五項合計達4600餘萬貫,來自商業方面的收入要占到整個中央財政收入(包括貨幣與實物)的1/3強。貨幣(緡錢)收入更是基本上依賴商業提供。而在唐時(宣宗大中時),一年的榷酒收入僅為82萬貫,鹽利278萬貫,茶稅不過近百萬貫;商稅收入更是“隨而耗竭”,數額並不大。宋代稅收稽徵數額大增,無疑是商業發展所致。

正因為商業發展,市場容量擴大,所以北宋中葉每年鑄錢數量雖超過盛唐十幾倍,銅錢還不夠用,有些地區使用鐵錢(賤於銅錢),白銀(稱“鋌”,即銀條)也更多地進入流通而作為支付工具;稍後還創行了世界最早的紙幣——交子。 北宋商稅起初徵收有則,細碎物品免稅;有時還下減稅之詔,一時可算是行了“卹商”之政。但到北宋末葉蔡京當政,商稅日趨苛繁,山區人民“所賴以為市,漆、楮、竹、木耳,又悉科取,無錙銖遺”(方臘起義時語)。原來還過得去的鹽、酒、茶專賣制度,在蔡京手裡變成了加勁斂錢的工具,苛徵商稅,越演越烈,結果當然是影響商業的正常發展。不久,金人南下,這個腐朽的政權就只好垮台了。 金人攻破宋京汴梁,佔領北中國的大部分領土,宋室南渡在臨安(杭州)建立偏安的政權——南宋(公元1127—1279年)。在一個半世紀裡,依靠勞動者的辛勤努力,南方生產繼續前進,商業也比北宋時有進一步的發展。然而南宋統治者卻藉機加重剝削,反過來卻阻礙了社會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的繼續發展。南宋統治區隻及北宋的2/3,而由巨額軍費和其他費用構成的財政支出卻大於北宋,窟窿主要就由掠奪商民來彌補。僅東南一隅(不包括四川),淳熙末歲入錢6530餘萬緡,大於北宋神宗時全國最高歲入數的6000餘萬緡(一緡即一貫,元祐時,歲入4800餘萬緡)。其中“合茶、鹽、酒、算、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為4490餘萬緡,直接來自商業、來自外貿的收入曾達200萬緡。此外則是經制錢、總制錢(貨物交易、金錢出納時的附加稅)、月樁錢、版賬錢等收入,也都與商品交換有關。斂重至此,“宜民力之困矣”(以上請參閱李心傳撰《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四《財賦一》)。以商稅而論,由於苛繁已極,稅場在人們心目中簡直變成了“大小法場”。

與南宋對峙的金,商業因北方經濟曾經遭受破壞而一時衰退,後來才逐漸恢復,但除部分地區(如山西)外,一般都比不上北宋之時。過去舳艫相接的汴河已淤成平陸,長滿了酸棗棠梨。金政府由於銅源缺乏,就鑄造銀幣(銀錠)和發行紙幣(“交鈔”)。但紙幣越發越濫,幣值日落,最後,物價一日數變,“市肆晝閉,商旅不行”,一萬貫鈔只能買一個燒餅,社會經濟瀕於崩潰。南宋也是因濫發紙幣(交子、會子),大搞通貨膨脹,而致城市蕭條,店肆晝閉,民心背離;金與之可謂南北如出一轍。 蒙古滅金吞宋,統一南北,建立了元朝(公元1280—1368年)。元政府擄掠、拘役大量的手工業工匠,以官府或貴族的作坊,壟斷和控制了重要生產部門,民間手工業發展受到很大限制。流通領域又由元統治者假手於色目特權商人集團(中亞及西域降人)進行把持和操縱,並最大限度地加強商品的專賣、加重商稅的徵收。漢族商人備受歧視,民間商人很難活動。再加元政府也濫發紙幣,不計後果。在這樣的條件下,商業又出現後退的狀況。只有金銀珠翠等奢侈品、高級絲織品和高檔手工業品充斥市場,供統治階級消費和國際商人轉販。大都(北京)又出現與馬、牛、羊市並列的“人市”,奴隸貿易帶有國際規模。這方面商業和對外貿易的發展仍是畸形的發展。值得提出的是:元政府經營大都(今北京),使之成為規模宏偉的國際性城市;為便於對京師的漕運,開鑿了從大都到杭州、直北直南的大運河(當時還未很好暢通);這兩件事又給以後明清兩代商業的發展帶來有利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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