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漢化佛教法器服飾略說

第27章 第八節百一物

以上把僧人個人能夠私人保有的生活與學習用品作了大致說明。實際上,隨著時代與生產情況、地域與氣候、民族與風尚等的不同,僧人私人用品的樣式、質料、內涵也在不斷變化。上面講的不過是歷史上有過的,清規戒律中規定過的罷了。漢化佛教的僧人早已因時制宜和因地制宜,有的地方也從俗了。例如內衣,像圓領衫和線背心、線褲之類,似乎也可以貼身穿了。不過,法服與常服雖然比起古代南亞次大陸來也有很大改變,可是,像某些日本僧人(在中國佛教徒看來,屬於子孫廟之變種寺院的僧人,還能娶妻生子)如大谷光瑞等穿起西服來,卻是不行。近代蘇曼殊受日本僧人影響,據說有時在上海也穿起洋服來,他是遊方革命詩僧,大家也就不以為怪了。 那麼,漢化佛教的僧人究竟能保留哪些私有物品呢?保有的數量有何限制呢?

中國唐代南山律宗祖師道宣大師所著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明確提出“制聽二教”的說法:釋迦牟尼佛制定的一定要持守的教法稱為製教;方便融通可以隨意持行的稱為聽教。例如,三藏中,律藏為製教,經論二藏則為聽教。具體到僧人的資具方面,六物,特別是三衣一缽,屬於製門製法,一切僧人都應保有。特別是根性伶俐,能速發智解,堪受忍耐難行可證妙果的上根(又稱“利根”)僧人,只可持衣缽,別的全不可受持。 中根的僧人,則可以受持“百一物”,又稱“百一資具”。百是以定數代不定數,表示“很多”。一則表示每種物品只能持有一件。 《五分律》卷二十和《善見律毘婆沙》卷十四中,都列舉出許多聽許受持的百一物,文繁不贅述,請讀者自行參看。如上述,每種百一物都只能保有一件,多出來的便稱為“長物”,不許保留。例如缽,只能有一個。上根的當然更只能有一個。

下根(又稱“鈍根”)的僧人,聽許他們蓄有長物。又據律本如《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中說,對於一般僧人,也就是相當中根和下根的僧人來說,長物可在一定的時間內受持,期間有七日、十日、一個月三種。如要超過期限還在保留使用,那就犯了舍墮罪。舍墮是梵文Naih-sargika-prayascittika的意譯,僧人所受具足戒中波逸提罪之一種。波逸提是梵文Payattika的音譯,意譯是“應懺悔”,屬於輕罪。像舍墮,是必須把那些財物舍出來,且須在僧眾前行之,才能算懺悔。如果還要長期保留長物,也有個商量,那就是對此進行一次“說淨”。 說淨又譯作“淨施”,是梵文Vikalpana的意譯。其涵義是:僧人在接受他人的財物布施時,不能直接接受,而需要先把此物回施給施主本人或另一個人,並在施與時解說布施的意義。然後,接受此物的人再把它回施給這位僧人,這項儀式才算完畢。這是為了表示僧人少欲知足的道理,也是為了除去僧人貪欲的權宜之法。這樣,從得到的物品來說,是清淨、乾淨的,故稱為“淨施”;從儀式上要進行短暫的說法來看,可稱為“說淨”。

這樣一來,就大開了方便之門,長期保有長物就合法多了,也方便多了。現代物質生活大大豐富,看來僧人也得隨機應變,不可過於拘泥才是。當然,佛祖反樸歸真的教言是必須遵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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