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漢化佛教法器服飾略說

第21章 第二節衣缽相傳和比丘六物

原始的佛教團體,向古代南亞次大陸比佛教較早形成的一些教派學習到一種苦行的風習(其實,世界上許多大小宗教與教派在初傳時都有捨棄榮華富貴苦行潛修的傾向)。據佛傳,釋迦牟尼剛出家時,就和路上遇到的窮人交換了衣服,把自己的華麗的王子服裝換成了破衣,後來發展為佛教制定的僧人制服“袈裟”。我們在前面談到,袈裟的初制只有“三衣”。再加上乞食所用的一個“缽”,衣食所須就足夠了。所以,釋迦牟尼佛制定“三衣一缽”為僧人的最低限度必需品。僧人出家,以三衣一缽齊備為必要條件。一直到現在,漢化佛教僧人出家剃度的時候,必備條件之一還是它。二者合稱“衣缽”,這是梵文Patra-civara的意譯。正因衣缽是出家人必不可少之物,所以中國禪宗傳法,就以傳衣缽為信物,稱為“傳衣缽”。傳衣缽意義重大,象徵著為師者已經把自己理解的佛法奧義傳授給接班人了。禪宗有時把這件事說得既重要又神秘,著名的“夜半傳衣”故事屢見於中國經典中:五祖弘忍到了正在碓坊舂米的慧能那裡,以杖三擊其碓。慧能心領神會,夜半三更入室,得到親傳佛法真諦和達摩老祖的付法衣缽,趁大家還不知道,出門往南方就跑。這則故事正好說明,在封建社會中,包括佛教在內的各行各業與家族之間,學習不傳之秘的真本領和爭奪接班人繼承權的隱秘與白熱化景象。李商隱從令狐楚學會了駢體文的章奏之學,連忙寫詩感謝:“自蒙半夜傳衣後,不羨王祥得佩刀!”就連孫悟空跟須菩提祖師(雖為道教祖師,可是取的是釋迦牟尼佛十大弟子之一的名字)學習七十二變,也得半夜入室才行。佛家傳記之成為典故,影響詩文小說,此亦其鮮明例證也。

正因衣缽可以代表僧人私有的一切,而僧人一般說來又不能蓄有私財,所以,後來出現了一個有趣的詞語引申義,就是,在漢化佛教中,反而把僧人個人持有和使用的錢財也委婉地稱為“衣缽”。進而把主管寺院中錢財(常以住持名義存放)的僧人稱為“衣缽侍者”,實際上,他大致相當於佛寺的財務處外加倉庫負責人。他主管的倉庫和存錢的房間稱為“衣缽閣(或“房”)”,他的一本總賬稱為“衣缽簿”。 唐代留學南亞次大陸的著名僧人和翻譯家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十七中載: 緣在室伐羅城,鄔波難陀度一弟子,無缽可與。眾人食時,各自洗缽,置於淨處,出行禮塔。新出家者見缽便念:“比有閒缽,我今將去,食後當還。”即便欲取上座阿若憍〔jao交〕陳如缽。餘人報言:“具壽:此是尊者缽,汝不應將!”復更取餘尊者馬勝、賢善等缽,必芻問曰:“汝無缽耶?”答言:“我無。”“誰先無缽度汝出家?”答曰:“鄔波馱耶、鄔波難陀與我出家。”必芻譏恥:“除彼惡行,誰不與缽令他出家!”必芻白佛,佛言:“不應無缽令他出家。作者得越法罪!凡欲與他為出家者,先當與辦所須六物:三衣,敷具,缽及水羅。”

在這裡,釋迦牟尼佛提出的出家所須的備辦物品,除了衣缽外,還有敷具、水羅兩種。後來習慣上把這六種合稱為“六物”。 敷具就是我們在以前講禮制的文章裡面講到過的“坐具”。它是梵文Nisidana的意譯,又譯作“鋪具”、“坐臥具”,簡稱“具”。音譯習用“尼師壇”,這個音譯詞容易引起一些黃色的聯想,現代有些人主張不用,或另造新的音譯詞替代它,或者統一使用意譯詞語“坐具”(或“座具”),筆者很贊成。它的作用和用法,我們在另外的文章裡已經講了,亦不贅述。這一節專講水羅。 水羅的通稱是“漉水囊”,它是梵文Paris-ravana的意譯,又譯作濾水囊、漉水袋、水濾、漉水器、漉囊、濾袋等等。音譯則為“缽里薩羅伐拿”。古代南亞次大陸處於亞熱帶,水中小型生物相當多。佛教是主張不殺生的,因此,在用水時,要先用此物過濾,把其中的生物濾出,並把它們放生,使之還於水中。這也是釋迦牟尼佛制定的戒律,在佛教經典特別是律部中經常講到的。先試舉有代表性的《四分律》(姚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譯)卷五十二所載來說明:

爾時,世尊在舍衛國。六群比丘用雜蟲水。諸居士見,皆共譏嫌:“沙門釋子無有慈心,斷諸生命!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應用雜蟲水,聽作漉水囊。”“不知云何作?”佛言:“如勺形,若三角,若作橫郭,若作漉瓶。若患細蟲出,聽安沙囊中。”彼以雜蟲沙棄陸地,佛言:“不應爾!聽還安著水中。” 時有二比丘共鬥:在拘薩羅國行,一比丘持漉水囊漉水飲,其一比丘從借囊,不與,遂不得水飲,患極。諸比丘白佛,佛言:“有者應與!比丘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梨角漉水。” 補充幾句:“由旬”是梵文Yojana的音譯,又譯作“由延”、“愉繕那”等。意譯有“一程”、“驛”、“應”、“限量”、“和合”等。原意是“上軛套牛”,引申為“套一次牛所行的路程”。並無確定長度,據各種推算,大約在10—20公里之間。 “半由旬”大致相當於俗話說的“半天的路程”。 “僧伽梨”就是我們前面講到過的袈裟中的“大衣”。

關於出門要帶此物的規定,《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劉宋·佛陀什共竺道生等譯)卷二十六中說: 有二比丘共道行,無漉水囊。渴欲飲水,見中有蟲。一比丘飲,一比丘不飲而死。飲水比丘行至佛所,以事白佛,佛言:“彼比丘有慚愧心,乃能守戒而死。從今不聽無漉水囊行,犯者突吉羅!”有諸比丘欲近處行,無漉水囊,便不敢去。佛言:“聽於半由旬內無漉水囊行。”復有二比丘共道行,一比丘有漉水囊,一比丘無。不相借,極渴乏,以是白佛,佛言:“我先不制無漉水囊行不得過半由旬耶!若是無漉水囊,有衣角可漉水者,聽!欲行時,心念用以漉水。亦聽蓄漉水筒。”諸比丘便用金銀寶作,佛言:“不應爾!聽用銅鐵竹木瓦石作之,以十種家施衣——細者——漫口,不聽用糞掃衣。犯者突吉羅!”

也補充幾句:“突吉羅”是梵文Duskrta的音譯,意譯有惡作、小過、輕過等,是佛教清規戒律中的一種很輕的輕罪。如果犯了屬於此罪規定範圍內的錯誤,要是故意作出的,必須對另一個人(最好是和尚)懺悔;若是無心之過,自己自責便了。關於“金銀寶”中寶的定義,據《僧祇律》卷十八中說:“寶者,已成器。”並舉例說:“所謂天冠、寶蓋、瓔珞、拂柄、寶屐,如是等,寶所成器也。”還說,“名寶者”有“金、銀、真珠、琉璃、珊瑚、琥珀”等等。這就把寶的取材和用它們製造的重要法器講清楚了。 那麼,如果沒有漉水囊,走遠道怎麼辦? 《十誦律》(後秦·弗若多羅共鳩摩羅什譯)卷五十七中載: 漉水囊法者:比丘無漉水囊,不應遠行。若有淨水,若河水、流水,又復二十里有住處,不須漉水囊。是名漉水囊法。

注意:這裡的“住處”指的是暫時停留之處,類似中國近代打尖的“尖站”之類地方。可見,這裡極可能是用當時的中國里程來比附,翻譯出的“二十里”,是不到“半由旬”的。 可是,按佛法制定,為了避免傷害小蟲,在不外出時,在自己的長期的住處,也得漉水。這大概是後代的清規戒律越來越多,執行得也越來越嚴的發展開來的新情況。唐代的義淨在留學時就目睹了這種嚴格執行的情況,在他的名著《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第七條“晨旦觀蟲”中,就有詳細而生動的記載。那是中國人所見古代南亞次大陸有關這方面情況的第一手真實記錄,遠比翻譯來的那些故事要明晰真切,只是時代晚一些罷了。建議有興趣的讀者找來看一看。此書的新的中文“校注”本在1995年由北京中華書局出版,作者為北京大學東方學系王邦維教授,內容豐富,見解精到,很值得一讀,建議覓來一觀,我們就不再贅引了。

最後,可以談談以下不相關的三點: (1) 古代南亞次大陸濾水,不止用漉水囊。在《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一“受用有蟲水學處”中,載有濾水器物五種,它們是:方羅、法瓶、君持迦(我們下面講“十八物”時要講到它)、酌水羅、衣角。但是,漉水囊是正式的最常規的濾水器物,看來卻是肯定無疑的。別的器物,恐怕是臨時代用品。 《根本說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八的譯者義淨注,對此五種水羅有說明,請有興趣的讀者參看。 (2) 看來,古代南亞次大陸的水質渾濁者多,所以強調濾水。這種做法大約來自民間,不過佛教將這件事提升到本宗教的理論上來認識,以不殺生為懷,所以才有還沙於流水的行動,把單純的濾水行為發展了一步,並在道德方面加深了認識。這是一種從非宗教自發到宗教性自覺的昇華。即使單從“慈悲”、“憐憫”的道德角度來看,也值得大大地肯定。

(3) 即使單純從衛生的角度來看,此種做法也是很值得提倡的。現在我們已經有更好的濾水方法,可是溯本追源,古人強調用水講衛生的精神與作法,也是我們當代人應該好好學習的啊。 北宋杭州的著名僧人元照編譯出《佛制比丘六物圖》一卷,是漢化佛教經籍中研究六物的集成型資料。此後給元照的書作注的書還有五六種,也可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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