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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第十九章僑團、僑校、僑報

南洋華僑史話 巫乐华 2496 2018-03-20
僑團林立,是東南亞華僑社會的一大特色。早期華僑絕大多數來自中國東南沿海的農村,他們長期依附於土地,自給自足,聚族而居,鄉村中的祠堂,往往成為族人的活動中心,祭祀祖先成為族人的主要活動。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起來的人們,異鄉飄泊,面臨的種種困難往往要比在家鄉經歷的嚴重得多,生存的本能迫使他們更要依靠在家鄉時的各種社會組織,彼此守望相助,同舟共濟,共渡難關。於是,各種類型的社團就有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逐漸形成了“僑團林立”這樣一個東南亞的社會景觀。 僑團的雛形是寺廟和義山。 當人們活著的時候,為著祈求神靈祖宗保佑,就為觀音菩薩、土地神“大伯公”、航海神媽祖等早在家鄉就崇仰的神修寺建廟。這些寺廟既是人們精神支柱之所在,也是人們聚集的地方。有些華僑死後,因貧病、因鰥寡,後事沒人料理。出於同胞宗親情誼,就會有一些人領頭出面購置山地為公共墳場,即義山、義塚,以安葬死者。同宗同鄉能同眠一處墳墓,在冥間不致成為孤魂,對於生者也是一種心靈的慰藉。 1650年,巴達維亞(今雅加達)華僑修建了“觀音亭”,它可能是東南亞最早的一座華僑寺廟。 1775年,觀音亭改名為“金德院”,是印尼現存最古的一座華僑寺廟。 1673年,馬六甲華僑修建了“青雲亭”,也是奉祀觀音的廟宇。至於公共墳場,巴達維亞的“唐人義塚”是1650年出現的,是東南亞最早的華僑義山之一。這些寺、廟、亭、宮、義山、義塚是後來許多按血緣、地緣建立起來的華僑社團的最初形式。

18世紀末,特別是進入19世紀以後,以血緣、地緣為基礎的僑團出現。 宗親會館,是血緣性組織,是一個姓氏或多個姓氏宗親成員組成的社團,一般稱為館、堂、總會、公所等。 1819年新加坡成立的“曹家館”是最早成立的宗親會館,爾後成立瞭如“南洋唐氏總會”、“瓊僑邢氏總會”等一大批按僑居地(南洋)或按祖籍省城(瓊,即海南島)的同姓氏組成的僑團。也有幾個姓氏合組一個社團的,如雷、方、鄺合組“溯源堂”;三國時期,劉備、關羽、張飛“桃園三結義”,後來趙雲在古城入盟,四姓聯宗,在東南亞華僑中就有劉、關、張、趙四姓的“古城會館”。 同鄉會館,是基於共同地緣而建立的社團。這類社團相當複雜。雖然地緣相同,即同鄉,但這個“鄉”大小不一,同鄉同鎮自是同鄉無疑,但有的是同縣、同州、同府、同省,充其量只能算作“大同鄉”了。還有跨省、跨縣或一省一州一縣內的因同方言、同宗、同鄉的關係而分別組成社團的。廣東會館、福建會館、中山會館等社團從會名即可知它的地緣情況,可謂一目了然。岡州會館是廣東新會縣僑胞的社團,新加坡“義安公司”是廣東潮州籍華僑最早建立的同鄉社團,它們用的是古地名。新會古稱岡州,潮州古為義安郡,因而得名。同鄉社團往往和方言群結合,而且更注重方言的共同性。如1888年新加坡成立“豐永大公司”,它是由廣東豐順、大埔和福建永定三縣的華僑組成的,上述三縣在地理上並不同州府,但由於都是講客家方言的地區,屬同一個方言群,因此也結成了同鄉社團。

在東南亞,特別是在新加坡,存在著以宗親、同鄉或方言群體為中心的所謂“幫”。大幫是:廣東省的廣府幫、潮州幫、客家幫,海南省的海南幫,福建省的閩南幫、興化幫、福州幫以及三江幫。三江幫是以上海為中心的江蘇、浙江、江西三省籍人士組成。以幫劃線,形成不同的群體,及至後來成立綜合性的大社團時,理事名額也按幫分配。 同業公會,是業緣性組織。華僑,尤其是早期華僑的謀生手段包羅萬象,行業眾多,為了維護自身從事的各行業的利益,行業相同的人們組織了各種經濟性的同業公會。 1868年新加坡的“北城行”是較早出現的一個同業公會,供奉北城侯魯班先師,是廣東籍的建築工人的行業組織。其他如米商公會、樹膠公會等等都是。

除上述血緣、地緣、業緣性的社團外,還有一些其他性質的社團,其中影響最大的是慈善社團,如泰國曼谷的華僑報德善堂(1887年)、天華醫院(1905年)即是。它們施醫贈藥、濟貧恤孤、創辦學校,促進宗教和文化活動的開展,為僑居國的社會福利事業服務,信譽很好。 進入20世紀以後,東南亞僑團的發展也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僑團不僅數量增多、會員人數增加、社會影響和貢獻增大,並且逐漸超越了幫派的鴻溝,出現了超地域、超幫派、超行業的社團組織:總商會、總會等。它們的出現表明華僑社會日益成熟、華僑的團結日益增強,僑團也已從分散、各自為政、為局部利益服務的小團體逐漸過渡到維護華僑社會的整體利益。 最早的中華總商會是1904年在馬來亞吉隆坡、雪蘭莪和菲律賓馬尼拉成立的,原名叫華人(或中華)商務局。在20世紀初各地紛紛成立的商會、總會中,最有影響的是1906年成立的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該會是在清政府商務部勸導下成立的。它維護華商的經濟權益,反對英國殖民政府的歧視政策,並且起著聯繫華僑社會、清政府和英國殖民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 1921年,新加坡中華總商會與馬來亞各地的中華總商會一道成立了“馬華商聯會”就是一例。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中華總商會出面召集了有118個僑團參加的“僑民大會”,宣布成立支援祖國抗戰的“籌賑會”。在新加坡籌賑會的影響和帶動下,東南亞各地紛紛成立類似的抗日救亡團體,並在此基礎上,於1938年10月10日成立了以陳嘉庚為主席的“南洋華僑籌賑祖國難民總會”(“南僑總會”)作為南洋華僑抗日救亡的最高領導機關,它為推動抗日救亡運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

東南亞的綜合性僑團還有“巴城中華會館”(1900年,印尼)、“雪蘭莪中華大會堂”(1923年,馬來亞)等。 形式不同、性質各異的僑團,是隨著華僑社會的形成和發展而來的,它是華僑社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一個普通的中國人,兩手空空,離鄉背井,移居到一個陌生的地方,碰到困難時,憑著同鄉關係,憑著共同的方言,“親不親,家鄉人”,家鄉組織雪裡送炭,使他跨過了異鄉生活的第一道難關;當這個人融入僑居地社會後,他仍然可以從各類僑團得到這樣或那樣的支持和幫助。當然,這個人也會把給予自己支助的社團看成是“家”,會給予回報,並且通過這些社團聯繫自己多災多難的祖國,履行一個僑民對祖國的義務。 僑團和自己所代表的群眾有著血肉依存的關係,因此充滿著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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