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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五節矛盾和不可掌握的命運

老子與道家 李申 2869 2018-03-20
老子說,天下人都知道怎樣才算美,這就有了醜;都知道怎樣才算善,這就有了惡。所以,有和無是互相產生的,難和易是互相形成的,長和短是由於互相比較,高和低是由於勢位不同,聲音相互協調成就了音樂,前和後是由於一個個相隨而行。它們是相反的,又是同時存在的。有了此就有了彼,缺了這一方也就沒有那一方。正因為如此,所以聖人才用無為的原則去處事,因為無為才可以無不為,把一切事辦好。辦好了,成功了,但我並不居功。正由於不居功,功績反而不會失去。天地之所以能長而且久,是因為它生存不為自己,所以能長生。聖人想處在眾人之前,所以才處在眾人之後;想保全自己,才把生死置之度外。由於他一點也不自私,反而成就了他自私的目的。相反,那些自我誇耀的人反而沒有功勞,自以為是的人反而辨不清是非,自高自大的人,反而不能領導別人。

老子主張,將要收斂它,必須暫且擴張它;將要削弱它,必須暫且增強它;將要廢毀它,必須暫且興起它;將要奪取它,必須暫且給予它。這就是那深沉的預見,也就是柔弱能戰勝剛強的道理。用以治理國家,這也是最有效的武器。 在老子看來,道的原則和一般事物的原則是相反的。一般的物或人,都力求生長、壯大,想用剛強取勝;而道卻把柔弱作為自己的作用:“弱者,道之用。”(《老子》第四十章)因此,從事於學習知識和致力於得道的原則也剛好相反。獲得知識,其規則是一天天地增加;致力於道,其規則是一天天地減少:“為學日益,為道日損。”(《老子》第四十八章)增加,所以知識越來越多;減少,才能步步深入,抓住最根本的東西。減少的極限,是達到無為。最後,得道者的表現也和一般人不同。有了大智慧,看起來好像是愚昧;而真正的愚昧,看起來卻好像是聰明。世界上的事情就是這樣的相反啊!明顯的好像是暗昧,前進的好像是後退,平坦的大道好像崎嶇,高尚的德行類似卑污,最榮耀的好像屈辱,最廣大的好像是不足,剛健好似怠惰,純真又像不能堅持,最方正的沒有棱角,最大的器物要最後完成,最大的聲音聽不見,最大的形像看不清,最圓滿的好似欠缺,最充實的好似虛空,最大的正直好似歪斜,最靈巧的又好像是笨拙,最善辯的口才好像話都不會說。那最高尚的得道者,他的德行,是非常的深,也非常的遠啊,他的所作所為,他的一言一行,和一般人是相反的啊!所以,老子得出結論說,真話不漂亮,漂亮的不是真話;好人不巧辯,巧辯的不是好人;真懂的不賣弄,賣弄的不是真懂。這一切,又是多麼地矛盾啊!

這許許多多的矛盾似乎已經表明,每一件事物本身,都包含著它對立的因素。比如萬物都力求生長、壯大,這本來是求生存的,卻不曾想到會因此而走向死亡;人們用智、逞強、爭鬥,本來是為了追求幸福,然而,有多少人因此而遭受了禍殃。因此,老子說,災禍啊,幸福緊靠在它的身旁;幸福啊,災禍卻在它的里面隱藏:“禍兮福之所倚,福兮禍之所伏。”(《老子》第五十八章)結局如何,有誰能夠知曉?正常的,變成了怪異;好事,反而成了妖孽。長久以來,人們就在這種變來變去的潮流中打滾,大家都糊里糊塗,誰也不知道結局如何:“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老子》第五十八章) 那麼,老子自認為是得了道的,和眾人不同的,他應該清楚地知道結局如何,並且也有相應的辦法來對付。是的,老子知道事物總要變到它的反面;知道柔弱可以勝剛強,所以,他自處於柔弱、卑下、雌性的地位,以求戰勝剛強,成為高尚、雄強,然而,一旦戰勝了剛強,自己不就成了剛強嗎?一旦成為高尚、雄強,不又要變到它們的反面嗎?最後結局如何,又有誰能夠知道?或者說,根本就沒有什麼“最後的結局”!這樣的推論下去,老子也和大家一樣的糊里糊塗,一樣地不知道最後的結局如何。

為了避免這種不可知的前途和命運,老子要求堅守住柔弱、卑辱、雌性、安靜的一面,不要變過去,否則還得變回來。那麼,為了不使幸福變成禍殃,就只好不去追求幸福! 依照老子的辦法,要防止失火,就先把屋子拆掉,想避免死亡,最好不要活著。 這是一種多麼可憐又可悲的思想狀態啊!這是一個在你爭我奪的漩渦裡失敗了的弱者的思想狀態。他的言論,深刻地反映了那個動盪不安的現實,表明他無法把握自己的命運,也無法看到事物的結局。因為在老子那個時代,那種你爭我奪的局面還不過是個開始。直到幾百年後,封建制度確立,社會才逐漸安定下來。 老子看到了事物普遍存在的對立和對立面的相互轉化,這是非常正確的。他看到了事物在發展壯大以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滅亡,也是普遍存在的客觀現象。

然而,一切活的事物,從一棵小草到一個人、一個社會團體、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它之所以被產生出來並且存在於這個世界之上,自我保存、自我發展就是它的本性。假如它生來就不求發展,自甘弱小,那就乾脆不要出生。發展的前途,壯大以後當然是死亡,但那是一個生命過程的完成,也將是下一個生命過程的開始。爭取發展壯大,完成自己的生命過程,不取決於生命自身的願望與否,而是生命過程的必然法則,是生命的自然。但老子卻認為這不是道,不是自然。在這個問題上,老子顯然是為了自己的主張而失去了應有的客觀態度。 在一個正常發展的社會裡,社會的發展狀況,取決於個人的發展狀況。個人的發展,不僅不是招禍的原因,而且是個人幸福的源泉。在這樣的社會裡,人們就不會主張做個弱者以求自我保全。老子的主張,僅是社會混亂時期弱者的嘆息。

與做個弱者相一致,在社會衝突中,老子主張“不爭”。老子說:“夫唯不爭,故無尤。”(《老子》第八章)“聖人之道,為而不爭。”(《老子》第八十一章)自己不和別人爭,別人就不會和自己爭:“以其不爭,故天下莫能與之爭。”(《老子》第六十六章)這樣就可以自我保全。 作為一個弱者,不敢起而相爭,壞人就可肆無忌憚地放手作惡,而自己就將永遠處於屈辱的、受欺侮的境地。所以從來的仁人誌士,為求社會的正義與進步,奮起與惡勢力抗爭,往往不惜自己的精力和生命。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大半要依賴這種抗爭的思想和抗爭的行為。因此,對於老子的不爭哲學,我們只能有限度地加以接受,比如不為個人的得失榮辱而爭。 要能做到不爭,首先要做到沒有慾望,因為慾望乃是爭的根源。老子說:“常使民無知無欲”(《老子》第三章),“我無欲而民自樸”(《老子》第五十七章)。沒有慾望,自然就不去爭奪;不爭奪,甘處柔弱的地位,就不會有被折斷和傷敗的危險。這就是老子處世之道的基本思路。

但是即使如此,也未必就能保存或長久,禍患還是難以避免。所以老子認為,要免除禍患,最徹底的辦法是自己不要存在:“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老子》第十三章) 老子說過:“柔弱勝剛強。”(《老子》第三十六章)然而,這裡的所謂“勝”,不過是坐視剛強者自己斷折、死亡,並不是柔弱在和剛強的鬥爭中戰勝了剛強。因為若是後者,那就是爭,而且是鬥。並且因為強弱是相對的概念,弱能戰勝,就已經是強,而不再是弱。這種爭鬥的思想與老子哲學是不相容的。 老子作為一個偉大的哲學家,他的深刻之處,就在於他從那紛紜複雜的現象背後,看到了有一種東西在支配著這些事物和現象。它超越人的意志,但它不是神,老子把它叫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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