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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相和歌

兩漢樂府的精華,是被郭茂倩列入“相和歌辭”一類的民間樂歌。民間樂歌在漢代並不叫“相和歌”,而全部歸入“清商樂”。把它們稱作“相和歌”的,是六朝時候的人。 《宋書·樂志》說:“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又說:“凡樂章古詞,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江南可採蓮》《烏生八九子》《白頭吟》之屬是也。”這些流傳於民間的“街陌謠謳”是廣大人民群眾真正“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的作品,所以有很強的思想性和很高的藝術性。我們都非常熟悉的《平陵東》《十五從軍徵》《陌上桑》《薤露》《蒿里》《東門行》《婦病行》《孤兒行》《艷歌何嘗行》《公無渡河》《白頭吟》等,都是相和歌。 這些“街陌謠謳”,最早僅僅是沒有樂器伴奏的清唱,當時叫做“徒歌”。 《晉書·樂志》在“漢世街陌謳謠”和“吳歌”等條下說:“凡此諸曲,始皆徒歌。”後來加上幫腔,稱作“但歌”。 《晉書·樂志》說:“但歌四曲,自漢世無弦節,作伎者先倡,一人唱,三人和。”後來才加上樂器伴奏,由一位手拿著一種叫做“節”的樂器的人演唱,也就是前面所說的“絲竹更相和,執節者歌”。它所使用的樂器,隨時不等,卷二十六引《古今樂錄》說:“凡相和,其器有笙、笛、節歌、琴、瑟、琵琶、箏七種。”

相和歌的最高形式是“大曲”,這是一種在樂器的伴奏下載歌載舞的表演形式。 卷二十六說相和歌“諸調曲皆有辭,有聲,而大曲又有艷,有趨、有亂”。又解釋說:“辭者其歌詩也;聲者若'羊吾夷伊那何'之類也;艷在曲之前,趨與亂在曲之後,亦猶吳聲、西曲前有和,後有送也。” 所謂“辭”,就是歌詞,也就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漢樂府民歌。 “聲”,指歌中有聲音無意義,只起補佔音節作用的字,即今天所謂的“襯詞”,如“咿兒喲,呀兒喲”之類。樂府民歌《有所思》中的“妃呼豨”、《戰城南》中“梁築室,何以南梁何以北”一句中兩個“梁”字都是“聲”。 “艷”是大曲中的引子或序曲,可以用樂器演奏,也可以歌唱。

“趨”和“亂”是結束性樂段,也是可唱可奏的。 最完整的大曲曲式,是一種三段體的結構: 第一段是“艷”,它一般在最前面,但也有在中間的,往往是一段優美抒情的樂段。 第二段是歌曲主體。它往往有好幾段歌曲,稱為“解”。 第三段是“趨”或是“亂”。 “趨”是一種較為紓徐宛轉的曲調,可能帶有吳、楚地方的音樂風格,而“亂”則是較為激昂熱烈的曲調,樂曲快要結束,往往是高潮出現的時候,所以,所有的樂器加入演奏,速度加快,旋律更為起伏跌宕,歌唱也隨之變化,舞蹈更為熱情奔放,樂曲在高潮中結束。所以,一個樂歌,如果需要抒情性的結尾,它會選擇“趨”;而需要一個熱烈的結尾,它會選擇“亂”。這也就是為什麼“趨”和“亂”不會同時出現在一首樂曲之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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