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詩歌戲曲 凡·高的向日葵:余光中散文

第25章 粉絲與知音

大陸與台灣、香港的交流日頻,中文的新詞也就日益增多。台灣的“作秀”、香港的“埋單”、大陸的“打的”,早已各地流行。這種新生的俚語,在台灣的報刊最近十分活躍,甚至會上大號標題。其中有些相當傖俗,例如“凸槌”、“吐槽”、“劈腿”、“嘿咻”等等,忽然到處可見,而尤其不堪的,當推“轟趴”,其實是從英文home party譯音過來,惡形惡狀,實在令人不快。當然也有比較可喜的,例如“粉絲”。 “粉絲”來自英文的fan,許多英漢雙解詞典,包括牛津與朗文兩家,迄今仍都譯成“迷”;實際搭配使用的例子則有“戲迷”、“球迷”、“張迷”、“金迷”等等。 “粉絲”跟“迷”還是不同:“粉絲”只能對人,不能對物,你不能說“他是橋牌的粉絲”或“他是狗的粉絲”。

Fan之為字,源出fanatic,乃其縮寫,但經瘦身之後,脫胎換骨,變得輕靈多了。 Fanatic本來也有戀物羨人之意,但其另一含義卻是極端分子、狂熱信徒、死忠黨人。 《牛津當代英語高階詞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f Current English)第七版為此一含義的fanatic所下的定義是:a person of extreme or dangerous opinions,想想有多可怕! 但是蛻去毒尾的fan字,只令人感到親切可愛。更可愛的是,當初把它譯成“粉絲”的人,福至心靈,神來之筆竟把複數一併帶了過來,好用多了。單用“粉”字,不但突兀,而且表現不出那種從者如雲紛至沓來的聲勢。 “粉絲”當然是多數,只有三五人甚至三五十人,怎能叫作fans?對偶像當然是說“我是你的粉絲”,怎麼能說“我是你的粉”呢?粉,極言其細而輕,積少成多,飄忽無定。絲,極言其雖細卻長,糾纏而善攀附,所以治絲益棼,欲理還亂。

這種狂熱的崇拜者,以前泛稱為“迷”,大陸叫作“追星族”,嬉皮時代把追隨著名歌手或樂隊的少女叫作“跟班癖”(groupie),西方社會叫作“獵獅者”(lion hunter)。這些名稱都不如“粉絲”輕靈有趣。至於“忠實的讀者”或“忠實的聽眾”,也嫌太文,太重,太正式。 粉絲之為族群,有縫必鑽,無孔不入,四方漂浮,一時嘯聚,聞風而至,風過而沉。這現象古已有之,於今尤烈。宋玉《對楚王問》曰:“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人。”究竟要吸引多少人,才能稱粉絲呢?學者與作家,能號召幾百甚至上千聽眾,就算擁有粉絲了。若是藝人,至少得吸引成千上萬才行。現代的媒體傳播,既快又廣,現場的科技設備也不愁地大人多,演藝高手從帕瓦羅蒂到貓王,輕易就能將一座體育場填滿人潮。一九六九年紐約州伍德斯塔克三天三夜的露天搖滾樂演唱會,吸引了四十五萬的青年,這紀錄至今未破。另一方面,詩人演講也未可小覷:艾略特在明尼蘇達大學演講,聽眾逾一萬三千人;弗羅斯特晚年也不缺粉絲,我在愛荷華大學聽他誦詩,那場聽眾就有兩千。

與粉絲相對的,是知音。粉絲,是為成名錦上添花;知音,是為寂寞雪中送炭。杜甫儘管說過:“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但真有知音出現,來肯定自己的價值,這寂寞的寸心還是欣慰的。其實如果知音寥寥,甚至遲遲不見,寸心的自信仍不免會動搖。所謂知音,其實就是“未來的迴聲”,預支晚年的甚至身後的掌聲。凡·高去世前一個多月寫信告訴妹妹維爾敏娜,說他為嘉舍大夫畫的像“悲哀而溫柔,卻又明確而敏捷——許多人像原該如此畫的。也許百年之後會有人為之哀傷”。畫家寸心自知,他畫了一張好畫,但好到什麼程度呢,因為沒有知音來肯定、印證,只好寄望於百年之後了。 “也許百年之後會有人……”語氣真是太自謙了。 《嘉舍大夫》當然是一幅傳世的傑作,後代的藝術史家、評論家、觀眾、拍賣場都十分肯定。凡·高生前只有兩個知音:弟弟西奧與評論家奧里葉,死後的十年裡只有一個:弟媳婦約翰娜。高更雖然是他的老友,本身還是一位大畫家,卻未能真正認定凡·高的天才。

知音出現,多在天才成名之前。叔本華的母親是暢銷小說家,母子兩人很不和諧,但歌德一早就告訴做母親的,說她的孩子有一天會名滿天下。歌德的預言要等很久才會兌現:寂寞的叔本華要等到六十六歲,才收到瓦格納寄給他的歌劇《尼伯龍根的指環》,附言中說對他的音樂見解十分欣賞。 美國文壇的宗師愛默生收到惠特曼寄贈的初版,回信說:“你的思想自由而勇敢,使我向你歡呼……在你書中我發現題材的處理很大膽,這種手法令人欣慰,也只有廣闊的感受能啟示這種手法。我祝賀你,在你偉大事業的開端。”那時惠特曼才三十六歲,頗受論者攻擊。蘇軾考禮部進士,才二十一歲,歐陽修閱他的《刑賞忠厚之至論》,十分欣賞,竟對梅聖俞說:“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眾多舉子聽了此話,嘩然不服,日久才釋然。

有些知音,要等天才死後才出現。莎士比亞死後七年,生前與他爭雄而且不免加貶的班姜生,寫了一首長詩悼念他,肯定他是英國之寶:“全歐洲的劇壇都應加致敬。/他不僅流行一時,而應傳之百世!”又過了七年,另一位大詩人彌爾頓,在他最早的一首詩《莎士比亞贊》中,斷言莎翁的詩句可比神諭(those Delphic lines),而後人對他的崇敬,令帝王的陵寢也相形遜色。今人視莎士比亞之偉大為理所當然,其實當時蓋棺也未必論定,尚待一代代文人學者的肯定,尤其是知音如班姜生與彌爾頓之類的推崇,才能完成“超凡入聖”(canonization)的封典。有時候這種封典要等上幾百年才舉行,例如鄧約翰的地位,自十七世紀以來一直毀譽參半,欲褒還貶,要等艾略特出現才找到他真正的知音。

此地我必須特別提出夏志清來,說明知音之可貴,不但在於慧眼獨具,能看出天才,而且在於膽識過人,敢暢言所見。四十五年前,夏志清所著《中國現代小說史》在美國出版,錢鍾書與張愛玲赫然各成一章,和魯迅、茅盾分庭抗禮,令讀者耳目一新。文壇的舊觀,一直認為錢鍾書不過是學府中人,偶涉創作,既非左派肯定的“進步”作家,也非現代派標榜的“前衛”新銳;張愛玲更沾不上什麼“進步”或“前衛”,只是上海洋場一位言情小說作者而已。夏志清不但看出錢鍾書、張愛玲,還有沈從文在“主流”以外的獨創成就,更要在四十年前美國評論界“左”傾成風的逆境裡,毫不含糊地把他的見解昭告世界,真是智勇並兼。真正的文學史,就是這些知音寫出來的。有知音一槌定音,不愁沒有粉絲,繽紛的粉絲啊,蝴蝶一般地飛來。

知音與粉絲都可愛,但不易兼得。一位藝術家要能深入淺出,雅俗共賞,才能兼有這兩種人。如果他的藝術太雅,他可能贏得少數知音,卻難吸引芸芸粉絲。如果他的藝術偏俗,則吸引粉絲之餘,恐怕贏不了什麼知音吧?知音多高士,具自尊,粉絲擁擠甚至尖叫的地方知音是不會去的。知音總是獨來獨往,欣然會心,掩卷默想,甚至隔代低首,對碑沉吟。知音的信念來自深刻的體會,充分的了解。知音與天才的關係有如信徒與神,並不需要“現場”,因為寸心就是神殿。 粉絲則不然。這種高速流動的族群必須有一個現場,更因人多而激動,擁擠而歇斯底里,群情不斷加溫,只待偶像忽然出現而達於沸騰。所以我曾將teenager譯為“聽愛擠”。粉絲對偶像的崇拜常因親近無門而演為“戀物癖”,表現於簽名,握手,合影,甚至索取、奪取“及身”的紀念品。披頭士的粉絲曾分撕披頭士的床單留念;湯姆·瓊斯的現場聽眾更送上手絹給他拭汗,並即將汗濕的手絹收回珍藏。據說小提琴神手帕格尼尼的聽眾,也曾伸手去探摸他的軀體,求證他是否真如傳說所云,乃魔鬼化身。其實即便是宗教,本應超越速朽的肉身,也不能全然擺脫“聖骸”(sacred relics)的崇拜。佛教的佛骨與舍利子,基督的聖杯,都是例子,東正教的聖像更是一門學問。

“知音”一詞始於春秋:楚國的俞伯牙善於彈琴,唯有知己鍾子期知道他意在高山抑或流水。子期死後,伯牙恨世無知音,乃碎琴絕弦,終身不再操鼓。孔子對音樂非常講究,曾告誡顏回說,鄭聲淫,不可聽,應該聽舜制的舞曲韶。可是又說:“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這麼看來,孔子真可謂知音了,但是竟然三月不知肉味,豈不成了香港人所說的“發燒友”了?孔子或許是最早的粉絲吧。今日的樂迷粉絲,不妨引聖人為知音,去翻翻第七章《述而》吧。 粉絲已經夠多了,且待更多的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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