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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一卷懷疑-2

人的使命 费希特 7580 2018-03-20
我要在這方面多花點時間,闡明並且完全弄清我的主張所包含的內容。 因為將來我的探討的整個成敗,很可能取決於我對我思考過程中這一點的清晰認識。 我開始問過,各種對象的規定究竟為什麼和出於什麼根據在這一瞬刻恰好是它們現在那樣。因此,現在我無須進一步證明,也不必作任何探討,就可以假定這是不證自明的、直接真實的和絕對可靠的事情,就像它實際上那樣,就像我現在依然察覺,將來也永遠會察覺的那樣;我說,我假定它們是有某種原因的,它們之所以能存在,有現實性,並非由於它們自身,而是由於它們之外的某種東西。我發現它們的存在不足以說明它們本身的存在,我覺得自己不得不為了它們本身而再假定它們之外的另一種存在。但是,我為什麼會發現這些性狀或規定的存在不充分呢?我為什麼會把它當作一種不完全的存在呢?它裡面有什麼東西使我感到它不足呢?這無疑是由於:首先,這些性狀決不是獨立不倚地存在的,它們僅僅是屬於另一種存在的東西;它們是具有性狀的東西的性狀,是具有形式的東西的形式;要設想這種種性狀,總要假定這樣一種採取和帶有性狀的東西,用學院語言來說,即假定這種種性狀的基質。其次,說這樣的基質具有一種確定的性狀,這就表示基質的變化處於靜寂狀態,基質的變易處於中止狀態。如果我設想它處於變化狀態,它就不再會有什麼確定性了,而是通過不確定性,從一種狀態向另一種相反的狀態轉化。因此,物的確定性狀態是一種單純的受動性的狀態和表現;這種單純的受動性是一種不完全的存在。它需要有一種跟這種受動狀態相對應的能動性;根據這種能動性,就可以解釋受動性,通過和借助於這種能動性,才可以設想受動性;或者,如我們通常所說的,這種能動性包含著這種受動性的根據。

所以,我曾經設想和不得不設想的,決不是先後相繼的不同自然規定本身能相互產生;也完全不能設想,當前的性狀會自行消滅;在它本身不再存在的未來瞬刻裡,取而代之產生的是另一種不屬於它本身的、在它之中不包含的性狀。性狀既不產生自己,也不產生自身以外的某種別的東西。 為了理解那些規定的逐漸發生和更迭,我所設想和必須設想的,是一種能動的、對象特有的、構成對象的真正本質的力量。 但我是怎樣設想這種力量的呢?它的本質是什麼?它的表現方式是什麼?它只能是這樣表現的:在一定的條件下,這種力量憑靠它自身,為了它自身,產生一定的結果,而不產生任何其他結果,而且這是完全確實、絕對無誤的。 能動性這個本原,自在自為的產生和變易這個本原,純粹存在於它自身之內,它確實是力量,並不存在於它自身之外;這種力量不是被推動或發動的,而是自己使自己運動的。它恰恰以這種特。定的方式發展自身,其原因部分地在它自身之內,因為它正是這種力量,而不是別的力量,部分地在它自身之外,在它賴以發展自身的那些外部條件。要引起一種變化,就?必須把兩個方面,即力量由其自身作內在規定和力量由外部條件作外在規定,結合起來。問題在於:第一,外部條件,即物的靜態存在和持續存在,決不引起任何變易,因為這些條件包含著一切變易的對立面,即靜態持續存在;第二,任何力量,就其為可設想的而言,是一種徹底確定的力量,但它的確定性卻是由它賴以發展自身的外部條件完成的。 ——我只能設想一種力量;但只有當我感受到力量的作用時,這種力量對我來說才存在。一種沒有作用的力量,儘管可以是一種力量,而不是靜態的物,卻是完全不可思議的。可是,每個作用都是確定的;因為作用只是一種映現,只是活動本身的另一方面。

因此,起作用的力量是在活動中確定的。而這種確定性的原因,部分地在力量本身,因為它只能被設想為一種特殊的,自為地持續存在的東西;部分地在力量之外,因為它自身的規定性只能被設想為受制約的規定性。 一朵花從地上長出來,我由此推論出自然中有一種發育力量。但我所以認為有這樣一種發育力量,只是由於我看到這朵花或別的花存在著,看到一般的植物或動物存在著。我只能通過力量的作用來描述這一力量,對我來說,這力量不是別的,正是引起這一作用的東西,正是產生花、植物、動物和一般有機體的東西。我還要進一步斷言,如果在這個地方能生長出一朵花來,而且長的正是這種確定的花,那麼,這就只能是由於這裡具備了能夠使這朵花生長所必需的一切條件。但是,把能夠使這朵花生長的一切條件都這樣結合起來,我還是不能解釋這朵花的現實性;因此,我不得不假定還有一種特殊的、自發的、原始的自然力量,具體地說,就是有一種產生花的力量;因為一種別的自然力量在相同條件下可能產生出某種完全不同的東西。這樣我就有了關於宇宙的下列觀點。

如果我把一切物都看成一個整體,看成一個統一的自然,那就只有一個統一的力量;如果我把一切物都看作單個東西,那就有許多力量,這些力量按照其內在的規律發展著,體現為它們所能體現的一切可能的形態。自然中的一切對像都只不過是那些採取某種規定的力量而已。每一單個的自然力量的表現之所以都是被規定的,即變為它所是的那樣,部分地是由於它的內在的本質,部分地是由於它自身以往的表現,部分地是由於與它相聯繫的一切其他自然力量的表現:但是,它與一切都有聯繫,因為自然是一個相互聯繫著的整體。每一單個的自然力量都是由這一切不可抗拒地規定的;只要它按照其內在本質是它所是的那樣,只要它在這些情況下表現自身,它的表現就必然會有它所產生的那種結果,並且它決不可能與它所是的那樣有絲毫不同。

自然在其持續存在的每一瞬刻都是一個相互聯繫著的整體;自然的每一部分在每一瞬刻都必定是它所是的那樣,因為一切其餘部分都是它們所是的那樣;如果你不通過這不可度量的整體的一切部分去改變——也許這改變是你的眼睛所不能察覺的——某種東西,你就決不可能移動任何一粒砂的位置。但是,這種持續存在的每一瞬刻都取決於一切過去的瞬刻,並且將規定一切未來的瞬刻;如果你不同意把全部無限的過去設想為不同於它曾經所是的那樣,把全部無限的未來設想為不同於它將來所是的那樣,你在當下的瞬刻就決不可能把任何一粒砂的位置設想為不同於它現在所是的那樣。要是你願意,你可以拿你看見的這粒飛砂做個實驗。假定這粒砂深入腹地更多了幾步,那麼,把這粒砂從海上吹來的風必定會比實際有過的風要強些。於是,決定這種風和風力的以前的氣候也一定與它過去的情形不同,而且決定這種以前的氣候的更以前的氣候也是如此;這樣無窮無盡地追溯過去,你就會得到一種完全不同於實際上有過的大氣氣溫,會得到一種完全不同的物體性狀,這種性狀對氣溫有影響,氣溫對這種性狀也有影響。這種氣溫對於土地的肥沃與貧瘠,從而間接地和直接地對於人類生命的久暫,無疑具有最決定性的影響。你怎麼知道——因為我們無法深入自然的內核,所以在這裡也無非是指出種種可能性——在使這粒砂更多地深入腹地所必需的那樣一種宇宙氣候中,你的一位祖先在產生你的直系親屬之前,不會因為凍餓或酷熱而死亡了呢?要是這樣,你就根本不會存在,你現在做的或將來想做的一切也都會由於一粒砂處於另一位置而化為烏有。

我自己以及我稱為我的東西的一切,都是這種嚴格必然性鎖鏈中的一個環節。曾經有那麼一個時期——當時生存的人這樣告訴我,而我自己推想,也必須承認有過這麼一個時期,雖然我對它沒有直接的認識——那時我還不存在,也有那麼一個瞬刻,那時我已開始存在。那時我只是為他物而存在,還不是為自己而存在。從那時起,我的自我意識逐漸發展起來,我發現我自身有某種才能與天資、需求與慾望。我是一種確定的、在某個時期產生的生靈。 我不是自行產生的。要說為了使我自己存在,我在我存在之前就已經存在,那是荒謬絕倫的。我是通過在我之外的另一種力量才變為現實的。然而,除了通過普遍的自然力量以外,我還能通過什麼力量產生呢?因為我本是自然的一部分。我開始存在的時間和我與生懼來的種種屬性,都是由這普遍的自然力量規定的;我生來就有的這些基本屬性曾經表現的一切形態,以及在我將來存在的時期它們將繼續表現的一切形態,也都是由這同一種自然力量規定的。由別人代替我的產生,這是不可能的;這個從現在起產生的東西在其存在的某一瞬刻既不是其現在那樣,也不是其將來那樣,這也是不可能的。

我的各種不同的狀態,始終伴隨著意識,其中的若干狀態,如思想、決斷等等,看來也只不過是一種單純意識的各個狀態。這種情況並不妨礙我的推理。植物要合乎規律地生長,動物要合乎目的地運動,人類要思維,這都是自然賦予它們的使命。我為什麼要表示退疑,不承認人類的思維象動物的運動和植物的生長一樣,是一種原始自然力量的表現呢?除了驚奇,什麼也不會妨礙我這樣做;思維確實是一種自然作用,它比植物的生長發育或動物的特有運動更為高級,更為藝術,但我怎麼能讓那樣的感情去影響一種冷靜的探討呢?當然,我無法解釋這種自然力量如何能產生思想,但我難道能更好地解釋自然力量如何引起植物的發育和動物的運動嗎?從物質的單純組合中推論出思維——這樣的蠢事我固然不會去做,但我難道能從物質出發解釋最簡單的苔薛的形成嗎?這些原始的自然力量一般都解釋不清楚,也無法解釋清楚,因為只有用這些原始的自然力量才能解釋一切可以解釋的事物。必須直截了當地承認,思維就像自然的形成力量一樣是存在的。思維存在於自然裡,因為能思維的生物是按照自然規律發生和發展的。由此可見,思維是通過自然而存在的。自然中存在著原始的思維力量,正像存在著原始的形成力量一樣。

宇宙中的這種原始的思維力量,在它所能採取的一切可能的規定中前進和發展,正像自然的其他原始力量前進並採取一切可能的形態一樣。我像植物一樣,是發育力量的一種特殊規定;我像動物一樣,是特有運動力量的一種特殊規定;除此以外,我還是思維力量的一種規定。這三種基本力量結合為一種力量,結合為一個和諧的發展,就構成我的族類的特徵,正像植物族類的特徵在於植物僅僅是發育力量的一種規定一樣。 形態、特有運動和思維在我之內不是相互依存的,而是互不關聯的;所以,我就用這種方式設想我自己的和周圍的形態與運動,因為它們正是這樣;或反過來說,它們之所以會這樣形成,正是因為我這樣設想它們。然而,形態、特有運動和思維大都直接是同一個力量的和諧發展,這個力量的表現必然成為我的族類的一種內在和諧的本質,因而我們可以稱之為形成人的力量。在我之中會絕對地產生一種思想,會絕對地產生與這種思想相對應的形態,也同樣會絕對地產生與這兩者相對應的運動。我之所以是我,不是因為我這樣思想或這樣希望;我也沒有這樣思想或這樣希望,因為我就是這樣。

但是,我存在和我思維,兩者都是絕對的;兩者是由於一種更高的根據而相互和諧的。 就像那些原始的自然力量確實是某種獨立的東西,有其自身的內在規律和目的一樣,只要這種力量自己支配自己,而不受某種外在的、君臨於自身之上的力量的壓迫,它們的那些外在現實表現也確實一定會持續一段時間,刻畫出一定的變化範圍。那種在發生時就立刻消失的東西,誠然不是一種基本力量的表現,而只是各種力量聯合作用的結果。植物作為自然中的發育力量的一種特殊規定,會在自己支配自己的情況下,從其最初的萌芽發展到種子的成熟。人類作為自然中一切力量的聯合的一種特殊規定,也會在自己支配自己的情況下,從出生一直發展到老死。植物和人類的生命的延續以及這種生命的不同規定即由此而來。

既然我是我的族類中的一員,那麼,彼此和諧的這種形態、這種特有運動和這種思維,即在種種非本質變化中一切本質屬性的這種持續存在,就都是屬於我的。但是,在我開始存在之前,形成人的自然力量早已在各種外在條件和環境下表現出來了。正是這種外在環境決定著這種力量當下發揮作用的特殊方式,我的族類中的這樣一個個人之所以恰好產生出來,其根據即在於這種特殊方式。同樣的環境絕不會復返,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整個自然就會復返,就會出現兩個自然,而不是出現一個自然。因此,同一個曾經存在過的個人絕不可能再次產生。進一步說,在我存在的那段時間裡,形成人的自然力量是在當時一切可能的環境下表現出來的。這些環境的結合,沒有一個會完全雷同於我得以存在的那些環境的結合,否則,整個世界就會分成兩個完全相同而互不關聯的世界。在同一時間裡,不可能存在兩個完全相同的個人。因此,我這個特定的人必然是什麼,這是已經規定了的;我之所以為我的那個規律,已經被普遍發現。我就是形成人的自然力量——這力量曾經是它過去那樣,現在還在我之外是它現在那樣,並且與其他相反的自然力量有這種特定的關係——能夠變成的東西。因為這力量本身不能有任何限制自身的根據,所以,它能夠變成什麼,就必然變成什麼。我之所以是我那樣,是因為在整個自然的這種關聯中只能有這樣一個人,而絕對不可能有任何別樣的人。一位有智慧的、能完全洞察自然內部的奧秘的人,會根據他對單獨一個人的認識,確切地說出以前有過哪些人,將來會有哪些人;通過一個人,他可以認識所有現實的人。我與整個自然的這種關聯,就是規定我過去怎樣、現在怎樣和將來怎樣的東西。那個有智慧的人,會根據我生存的任何可能的瞬刻,準確無誤地推知我在這個瞬刻之前曾經是什麼,我在這個瞬刻之後將會是什麼。我現在絕對必然是我現在所是的一切,我將來絕對必然變成我將來變成的一切,我決不可能是別樣的。

我雖然極其深切地意識到我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在我生活的許多場合中自由的生物,但這個意識滿可以根據前面確定的基本原則來解釋,也完全可以同剛才得出的結論相協調。我的直接意識,我的真正知覺,不會超出我自己和我的規定,我僅僅直接知道我自己;除此之外我能知道的東西,我只是由推論得知的,而這種推論方式就是我剛才推出原始自然力量的方式,它無論怎樣也不屬於我的知覺範圍。但自我,即我稱為我的自我、我的人格的那種東西,並不是形成人的自然力量本身,而只是這力量的一種表現。我意識到的,只是作為我的自我的這一表現,而不是那種僅僅通過解釋我自己的必然性推論出來的力量。可是,這一表現就其現實的存在來說,確實是某種從原始的和獨立的力量中產生的東西,也必定會在意識中被發現是這樣的東西。因此,我發現我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生物。正因為這個理由,如果我生活的各個場合是我個人所享有的獨立力量的表現,我就會覺得自己在這些場合是自由的;但如果由於各種外部環境——不是我個人的原始限制活動所包含的環境,而是時勢造成的環境——的結合,我甚至連我本來靠個人力量完全能做到的事情都不能做,我就會覺得自己受到束縛和限制;如果這種個人力量由於另一種相反的力量佔了優勢,甚至不得不違背著自己固有的規律而表現自己,我就會覺得自己受到強制。 如果把意識賦予一棵樹,讓它自由生長,長出枝條,生出它的族類所特有的葉片、蓓蕾、花朵與果實,那麼,這棵樹就不會因為自己正好是一棵樹,並且正好屬於這個族類,是這個族類中的這個個體,而感到自己真正受到限制;它會覺得自己是自由的,因為在它的所有那些表現中,它只不過做了它的天性所要求做的事情;它也不想做任何其他事情,因為它只能希求它的天性所要求做的事情。但如果它的生長由於氣候不良、營養不足或其他原因而受到抑制,它就會覺得自己受到限制和阻礙,因為它的天性中真正包含的衝動並未得到滿足。如果把它的自由伸張的樹枝綁在欄杆上,硬把另一棵樹的樹枝嫁接到它身上,它就會感到自己是在被迫從事一種活動;當然,它的樹枝依然在生長,但不是朝著自己支配自己的力量所要採取的方向去生長;當然,它仍然會結果,但不是結出它原來的天性所要求的果實。在直接的自我意識中,我覺得自己是自由的;通過對整個自然的思考,我發現自由是根本不可能的;前者必定從屬於後者,因為前者只能由後者加以解釋。 這一學說體系使我的知性得到了多麼充分的滿足呵!它給我的整個知識系統引入了多麼整齊的條理,多麼堅實的聯繫,多麼清楚的輪廓!現在,意識不再是自然中那種與存在聯繫起來就很不好理解的陌生東西了:意識本來就存在於自然中,本身就是自然所必需的一種規定。自然在它的造化的一定階序中逐漸向上發展。在無機物中,它是一種簡單的存在:在有機物中,它退回自身,以便在內部作用於自身,具體他說,它在植物中賦予自身以形態,在動物中促使自身運動;在人類這個最高級。最完善的自然產物中,它返歸自身,以便直觀自己和考察自己,也就是說,在人類中它彷彿加倍發展自身,從單純的存在變成了意識與存在的結合體。根據這種關聯,就很容易解釋我必須怎樣認識我自己的存在及其規定。我的存在和我的知識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即我的一般的本質。在我之內的存在,正因為是我的存在,就不會不同時認識自己。同樣,我能意識到我以外的物質對象,這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些用自己的表現構成我的人格的力量,如發育的力量、自己運動的力量以及在我之內的思維的力量,並不是所有存在於自然中的這些力量,而只是它們的一定部分;它們之所以只是這一部分,是由於在我之外還有許多別的存在。 由前者可以測度後者,由限制活動可以測度限制我的東西。因為我並不是這種或那種畢竟屬於整個存在的關聯的東西,所以這種或那種東西一定是在我之外;在我之丙的思維的自然力量就是這樣作出推論和測度的。我直接意識到我的限制活動,因為它屬於我自己,也只有通過這種限制活動,我才一般得以存在;對於限制我的東西的意識,即對於那種不是我本身的東西的意識,是由前者中介的,是從前者得出來的。 因此,可以根本不理會外在的物對於我的那種虛假影響和作用。有人以為外在的物通過這些影響和作用,會給我注入一種關於外在的物的知識,其實這種知識並不存在於外在的物本身,也不可能從外在的物流出來。我之所以承認有在我之外的某物,原因不在於我之外,而在於我本身,在於我固有的人格的局限性。由於這種局限性,在我之內的思維的自然力量才超出自身,從整體上考察它自身,儘管每一個人都是從一種特有的觀點出發的。 在我心中也以同樣的方式產生了關於與我類似的思維生物的概念。自我或在我之內的思維的自然力量,具有一些思想,它們作為自然的一種特殊規定,被認為是從思維力量本身發展出來的,同時還具有另外一些思想,它們則被認為不是從這種力量本身發展出來的。實際情形也是如此。前者當然是我對自然中一般思維領域所作出的個人的、獨特的貢獻;而後者則僅僅是從前者推論出來的,並且作為這樣的東西,也必定是在這一思維領域裡發生的。 但因為它們僅僅是推論出來的,它們就不是在我之內,而是在別的思維生物內;我由此才推論出在我之外還有別的思維生物。簡言之,自然在我之內整個意識到它自己,但它意識到僅僅是這樣的:它開始於我個人的意識,按照因果律的解釋,從這個意識進展到普遍存在的意識。這就是說,自然思考著這樣一些條件,只有在這些條件下,構成我的人格的這樣的形態、這樣的運動和這樣的思維才成為可能的。因果律是一個從我之內的特殊東西到我之外的普遍東西的轉化點;兩類知識的明顯特徵,在於前者是直觀,後者是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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