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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第十五章什麼是佛教

覺悟之道 那烂陀 10568 2018-03-20
此法博大精深,難見難知,寂然高尚,不落邏輯,微妙甚深,唯有智者得見之。 ——《中部》 《三藏》 雖然佛陀已經涅槃,但是他在漫長、成功的行化過程中所傳教的崇高佛法,全部毫無保留地傳授給了人類,現在仍然一塵不染地存在於世間。 世尊雖然沒有給我們留下文字記載的言教,但是他的弟子們博聞強記.世世代代口口相傳,完整地把它們保存下來。 佛陀圓寂後三個月,也就是阿閣世王統治第八年,500名大阿羅漢在王舍城舉行了一次結集,重頌佛陀的言教。以期捍衛佛法的純潔性。阿難陀尊者,佛陀寵愛的侍者特具恩惠,常隨佛陀左右,親耳聆聽佛陀教法。他同優婆離尊者一道,被大家推選出來分別回答有關法和律上面的問題。 第一次結集編緝整理了現存的巴利文《三藏》,它代表了整個佛教。

100年和236年後,分別舉行了另外兩次阿羅漢的結集(1),再次重頌佛陀的言教.因為曾有人試圖篡解歪曲真正的佛法。 公元前83年,在僧伽羅國王瓦特甘彌尼無畏統治時期(2),眾阿羅漢又進行了一次結集。這樣在佛教歷史上,《三藏》經典第一次在獅子國的阿蘆寺(3)以文字形式記載下來。 由於這些具有卓識遠見的高貴阿羅漢,以及他們不知疲倦的努力,無論在現在還是在未來,使那些高超的評論家或激進學者們沒有染污清淨佛法的餘地。 卷佚浩繁的《三藏》經典包涵了佛教精髓,它大概是聖經的11倍。 《三藏》(4),巴利語Tikitaka,即《經藏》(Suttapitaka),《律藏》(Vinayapitaka),《阿毘達磨藏》,即最高對法藏(Abidhammapitaka)。

《律藏》 《律藏》被認為是僧伽的最終依怙,主要講述了比丘和比丘尼僧團的清規戒律。幾乎在佛陀成道後的最初20年內,沒有製約和整肅僧團的明確戒規。後來,因緣成熟,佛陀頒布了未來僧團的戒條。 《律藏》中全面講述了製定戒律的原因、意義,以及僧團內部的特別戒律儀規。記載了從佛教(5)創建之初逐漸發展的歷史,佛陀的一生及簡單的教化情況,以及三次結集的詳情細節,這些成為《律藏》中後續補充的一些內容。它間接地提供了古代歷史、印度風俗習慣、古老藝術和科學等有用資料。 僧伽的民主體制,大眾議事程序,比丘們崇高的道德標準,以及佛陀無與倫比的領導才能,不可能不給每一個閱讀過《律藏》的人留下難以忘懷的深刻印象。佛陀甚至預計到當今的議會制度。查特倫德伯爵寫道:“許多人也許會驚訝地獲悉,2500年前的印度佛教僧團中,發現了我們當今議會制度的雛型。”(6)

《律藏》包含以下五部經典。 1、《波國夷》-Parajika pali 2、《波逸提》-Pacittiya pali 3、《大品》-Mahavagga pali 4、《小品》-Cullavagga pali 5、《附篇》-Parivara Pali 《經藏》 《經藏》主要囊括了佛陀在各種場合下對憎眾或居士所說的指導性經典。有幾部是由舍利弗、目鍵蓮、阿難陀尊者等所講,也被收列為經典,因為他們的言說得到佛陀的印證,所以也被恭敬為佛陀所說。絕大多數經典是佛陀為了眾比丘的利益而說,主要涉及到聖潔的梵行和對佛法真卓的闡述。另外有好幾部經典講解了在家居士如何提高物質和道德生活,如《善生童子經》(7),著重講了居士的責職和義務,也有一些針對兒童所說,有趣味的談話。

《經藏》可以被比作是一部藥典,因為這些經典是佛陀在各種場合下,為了契合各類眾生的根機而闡說。表面看來,它們也許有相互矛盾之處,但是這些不應產生誤解。因為佛陀所說是為了適合特殊的需要。例如,對於一個本質相同的問題,當提問者只不過是由於愚昧的好奇,他就保持沉默,但當他知道詢問者是一誠實的追求真理之人,他就給予詳盡的解答。 《經藏》包括以下五部: 1. 《長部》Digha Nikaya. 2. 《中部》Majjhima Nikaya. 3. 《相應部》Samyutta Nikaya. 4. 《增支部》Angutta Nikaya 5. 《小部》Khuddaka Nikaya,

《小部》又有十五部書組成: 1. 《小誦》Khuddaka Patha. 2. 《法句》Dhammapada, 3. 《自說》Udana. 4. 《如是語》Itlvuttaka. 5. 《經集》Sutta Nipata. 6. 《天宮事》Vimana Vatthu. 7. 《餓鬼事》Peta Vatthu. 8. 《長老偈》Theragatha. 9. 《長老尼偈》Therigatha. ' 10. 《本生》Jataka, 11. 《義釋》Niddesa. 12. 《無礙解道》Patisambhida. 13. 《譬喻》Apadana.

14. 《佛種姓》Buddhavamsa. 15. 《行藏》Cariya Pitaka. 《阿毘達磨藏》 與簡單明了的《經藏》相比,《阿毘達磨藏》在《三藏》中最為重要,最有意義,包含了深奧的佛法哲理。 《阿毘達磨藏》是佛陀的最高教法,闡述了奧妙無窮的佛法精華。 (8) 有些學者認為《阿毘達磨藏》不是佛陀的言教,而是後來僧侶學者的詳細展開和闡述。但就傳統而言,《阿毘達磨藏》的核心部分可追溯到佛陀自己。 《阿毘達磨藏》中一些措詞的模型(9),如六部書(10)(除Kathavatthu一界論)裡解說的善法(Kusaladhamma),不善法(akusaladhamma),不定法(abyakatadhamma)都是佛陀講說,舍利弗尊者有幸詳盡地闡發了這些論題。

無論此偉大的作家或作家們是誰,我們必須承認,《阿毘達磨藏》是一部智慧天才的著作,這些智者能與佛陀媲美。這一點可以從描寫各種因果關係繁瑣而奧妙的真話(Patthana)和俗話(Pakarana)中一目了然。 對於一個探求真理的智者,《阿毘達磨藏》是一必不可少的指南和理性方法。對於啟蒙思想家和希望開發智慧,以佛教理想為生的誠實學者來說,他們可以在這裡找到思想食糧。 《阿毘達磨藏》不是膚淺的讀者走馬看花式的有趣讀物。 就意識、思惟相思惟程序以及精神財富而苫。當代的心理學,一如自身有限的空間,都被包容在《阿毘達磨藏》的範疇之內。但是,《阿毘達磨藏》不承認靈性實體或靈魂的存在。它講的是沒有靈魂的心理學。

如果一個人把《阿毘達磨藏》當成一本現代心理學叢書來讀,他可能會大失所望。它沒有試圖解決當代心理學家所面臨的所有問題。 《阿毘達磨藏》給意識(citta)作了詮釋,以道德為標準,分析和分類了思想,列舉了所有心智方面(cetas5ka一心所)的內容,詳細闡述了每一意識的構成,精確池描繪了思想的生起。思維瞬間只有在《阿毘達磨藏》中得到解說,在當今心理學中沒有與之相匹者。這對學習心理學的人來說深具特別的誘力。與個人解脫無關,但能引起學生們或學者們興趣等旁枝末節的問題,都被有意識的擱置在一邊。 《阿毘達磨藏》概括地討論了物質存在,但不是針對物理學家而言。它解釋了物質的基本單位、物質屬性、起源,以及物質與精神的關係。但它又沒有力圖講授物質與精神的系統性知識,對所謂有情的這兩個相待的因素作了一番剖析,幫助人們認識物質的本來面目。因此哲學性在這些方面得到發展。以此哲學為基礎,演發了一種道德體系,以期實現最終的目標涅梁。正如羅斯戴維斯女士所說:“《阿毘達磨藏》論述了,一.我們所發現的,i.內在的,ii.外在的;二.我們希望發現的。”

《經藏》包含了一般性的佛法,而《阿毘達磨藏》包括了最高佛法。 絕大多數佛法的弘揚者一般都承認,若要全面的弄懂弄通佛法,《阿毘達磨藏》的知識至為重要,它是打開實話大門的鑰匙。 《阿毘達磨藏》由如下七本書組成 1. 《法聚論》Dhammasangani 2. 《分別論》Vibhanga. 3. 《論事》Dhatukatha. 4. 《人施論》Puggala Pannatti. 5. 《界論》Kathavatthu. 6. 《雙論》Yamaka. 7. 《發趣論》Patthana. 佛教是哲學嗎? 這些聖典裡所藏有的高尚佛法,向人們講述了通過自身實踐而能被檢驗和證實的真理。但它們不是今天可能被稱為深奧的真理,明天卻被拋棄的理論和猜測。佛陀沒有宣說具有革命性質的哲學理論,也沒有想要創造物質領域的新科學。簡單地說,佛陀解釋瞭如何從痛苦的人生中得到解脫的內外之法,揭示了解脫的唯一途徑。

更進一步地說,佛陀沒有全部教授他所知道的一切。有一天,佛陀住在一林中,抓起一把樹葉,說:“諸比丘,我所教之法好比我手中的樹葉,而末教之法卻好比樹林中的樹葉。”(11) 他傳教了他認為對人生解脫絕對重要的法門。在與他的崇高使命無關緊要的問題上,他保持了獨特的沉默。偶爾有時,他超越了許多當今科學家和哲學家。 赫羅卡利突斯(Heraclitus,500B.C)認為萬物流逝,宇宙萬有瞬息變化。他說,無恆久之事,一切皆在變化之中。他的名言是:人們不可能兩次跳進同一溪流之中。皮持歌羅斯(Pythagoras,532B.C),教授了靈魂輪迴說以及其它學說。迪斯卡特(Descartes,15961650)宣稱有必要在理智的懷疑下,檢驗一切現象。斯皮那茲(Spinoza,1632一1677)承認有一恆常存在的實體,同時認為一切存在皆是暫時的。在他看來,人們通過發現非暫時,非短暫,不變恆常,永存的知識體,戰勝痛苦。伯克利(Berkely,16851776)認為,所謂的原子只不過是一種形而上的臆造。休姆(Hume,17111776)通過分析思惟,得出結論:意識包含了川流變化的心智階段。黑格爾(Hegel,17701831)聲稱宇宙萬有都在變化之中。叔本華(Schopenhauer,17881860)在他的《意志和觀念世界》一書中,以西方形式展現了痛苦的真實以及原由。亨利伯格森(Henri.Bergson l8591941)倡導變化之學說,強調了悟透力的價值。威廉傑姆斯(Villiam' James,18421910)談論了意識之流,否認了靈魂的存在。 佛陀早在2500年之前就宣說了無常(anicca),苦(dukkha),無我(anatta)的真理。 佛陀的道德和哲學的教導是讓人們來學習、實踐,更為要緊的是讓人們以自己的內在智慧而親證。所以,佛法被比作是渡人穿過生命之海的木筏。 (12) 因此,嚴格講來,佛教不能被稱為哲學,因為它不僅僅是“一種對智慧的愛,引發對智慧的追求。”(13)佛教也不是對未知因素(如形而上),或對其不明確知解(在倫理和政治哲學方面)的假設解答。 (14) 如果說,“哲學並不一定是對某些特殊事實的探求,而是探求我們生活世界的根本性質,以及應有的生命方式。”(15)響那麼佛教也許接近一門哲學,但是它更具有全面綜合性。 (16) 哲學主要涉足於知識,而不關心實踐,但佛教特別強調了實踐和悟證。 佛教是宗教嗎? 在《佛教》一書中,羅斯戴維斯教授寫道: “何為Religion(宗教)?正如大家所熟悉的一樣,這個名詞不是在與我們無關語言中發現的,但它的出源還不肯定。西塞羅在一段文章裡,把它混成是由re和1ego派生出來,認為它真實的意思應該是反复的祈禱和稱念。另一種詮釋則把它說成是從re和logo而來,它的原意就是執愛,或恆久的受縛(無疑就是上帝)。第三種則把它說成與1ex有關,解釋為法的遵循,思想謹慎,良知的框架。” 嚴格地說,佛教不是一船人所理解的宗教,因為,它不是對超人上帝的忠誠,以及信仰和禮拜系統。 佛教不要求信徒盲目的信仰。純粹的信仰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建立於知識基礎上的信心”。一個佛教徒可以存有偶爾的懷疑,直到他證得第一聖果。這時,所有對佛法僧的疑慮會徹底消除。只有在達到這一境地時,一個人才成為真正的佛教徒。 (17) 佛教徒對佛陀的信心就像一個病者對名醫,或學生對老師的信賴。雖然佛教徒把佛陀當成至高無上,指導情淨之路的導師,而皈依禮拜,但是他沒有卑躬地放棄自由。一個佛教徒不認為僅僅皈依了佛陀,或憑藉自己信仰就可得到清淨純潔。即使佛陀也沒有辦法清洗他人的不淨。嚴格地說,一個人不能純潔或琺污他人。作為導師,佛陀也許是一種工具,而我們的純潔就是我們自己的事。 在《法句經》中,佛陀說: 由己而行惡,由己而染污;由己不作惡,由己而清淨,淨不淨依己,何能淨他人。 佛教徒不是一本書或某個人的奴隸。他也不會因是一個佛教徒而犧牲自由思想。他絕對自由地實踐自己的自由,開發知識,乃至自證佛果。因為每一個人都是未來的佛陀。佛教很自然地把佛陀所說引述為權威,但佛陀本人卻放棄了一切權威。 在佛教中,頓悟是真理的唯一標準,其關鍵是理性的悟解。佛陀告誡真理的追求者,不要僅僅以他人的權威而接受一切,但要運用自己的理解能力,自我判斷事情的正確或錯誤。 有一次,一群奇舍子的市民,屬於迦摩羅種姓的人來到佛前說,許多來向他們傳教的梵志和婆羅門,都抬高他們自己的教法,指責他人。這樣,他們迷惑不解,到底准說的正確。 “是的,迦摩羅人,你們的迷惑和懷疑是正當的,因為對於一件可疑之事,懷疑就產生了。”佛陀評論道,並且給了他們如下的勸告。這樣的勸告正如適應於古代多疑的婆羅門,對當代理性主義者也具有同等的感召力。 “奧,迦摩羅人,不要輕信言傳(我很早就這麼聽說過),。不要輕信傳統(認為這是歷代相傳),不要輕信傳說(相信他人之說,而無調查),不要輕信與經典相符之事,不要輕信猜測,不要輕信推理,不要輕信事物的表面,不要輕信與先入為主一致的觀點,不要輕信似是而非之事(好像應該被接受之事),不要因尊敬梵志而接受其法(認為接受他的教法是正確的)。 “但是,當你們自己明白這些事是不善,錯誤的,受到智者的譴責,做了這些事後,將導致毀滅和痛苦,然後你們要真正地拒絕它們。 “當你們自己知道,這些是善,無過,受到智者的讚美,做了這些事後,將導致利益和幸福,你們要以此為行住。”(18) 佛陀在2500年前所說的這些富有智慧的格言,即使在開明的21世紀,仍然具有原始的動力和新鮮。 《法智論》運用通俗易懂的事例,以不同的語言,給予了同樣的忠告: “如智者在試金石上鍛燒、敲打、磨擦以檢驗真金;同樣的,你們在接受我的話語之前,要檢驗它們,不要僅僅因尊敬我而接受我的教法。” 佛陀告誡他的弟子們追尋真理,不要理會權威者的說教。 大家承認,雖然在佛教中沒有盲目的信仰,但是,也許有人會問,在佛教裡佛教徒是否禮拜佛像,以及類似的偶像祟拜。 佛教徒禮拜偶像不是為了希求世間或精神的獲取,而是恭敬它所代表的精神。一個佛教徒來到佛前,供花點香,不是獻給佛像,而是獻給佛陀。他這樣做是一種感恩的表示,意念佛陀的善德,男想鮮花的短暫。一個明了的佛教徒作意使自己感覺到高貴的佛陀就在身邊;以此獲得到追隨他的啟迪。 談到偶像,偉大的哲學家康特一少林在《一個哲學家的旅行日記》中寫道:“在這個世界中,我不知道什麼能比佛陀像更加莊嚴的了。它是在可以視覺領域中最為圓滿的精神體現。” 另外,佛教徒並不禮拜菩提樹,而是把它當成覺悟的象徵,因此而值得恭敬。 雖然這些外在形式的禮敬流行於佛教徒中間,但是佛陀不像天人一樣受到禮拜。 外表的禮拜物體並不是絕對的必要,但是它們的作用卻非同小可,能幫助人制心一處。一個知識分子沒有必要加以利用,因為他能輕而易舉地使自己的注意力集中於佛陀身上,以此見佛。 為了我們自己的利益,出於對佛陀的感激,我們如此禮拜。但是,佛陀希望從其弟子那裡得到的不是順服。 ,而是對他教法確確實實地遵隨。 佛陀涅槃前夕,許多弟子們來向佛陀行禮作別。但是,有一比丘卻把自己關在一個小室裡,致心禪定。佛陀聽說此事後,即把這位比丘招至跟前,詢問他沒有到場的原因。 '他說:“世尊,我明白尊者您將在三個月後圓寂。我想,恭敬老師的最好方法就是在他圓寂之前證得阿羅漢果。” 佛陀表揚了此忠誠盡職比丘,讚歎了他值得嘉勉的事蹟.說:“善哉,善哉,愛我之人應以此比丘為榜樣。修習佛法最好之人即最尊敬我之人。”。 (19) 另外一次,佛陀說:“見法之人見我。”(20) 這裡必須提出的是,佛教中沒有祈願或替代祈願的禱告者。無論一人如何哀求佛陀,他都無法因此而獲解脫。對於祈禱之人,佛陀不賜予,也無法賜予世間的偏愛。一個佛教徒不應希冀從祈禱中得到解救,而應依靠自己,精進努力,贏得自己的解脫,獲得清淨。佛陀勸告他的弟子們不要依靠別人,而要依靠自己,信賴自己。他說: “汝等須自力,如來唯導師。”(21) 佛陀不僅闡述了祈禱的一無所獲(22),也藐視了奴顏卑膝的心態。佛陀強調了提高自我訓練,自我調伏,自我純潔,自我覺悟之禪修的重要性,而非祈禱。這些對於意識和心智都有一種營養滋補作用。禪定是佛教的精髓。 不同於其它大多數宗教,在佛教中沒有必須順從和害怕的萬能上帝。佛教否認所謂超人的神力,即萬能之神,或第'一因的存在,沒有神啟,沒有神的使者或先知者。故爾,一個佛教徒不對任何一個控制其命運,武斷地賜與或懲罰的神抵表示恭順,因為佛教徒不相信神人的天啟。佛教不聲稱自己是真理的獨有者,不譴責其它任何宗教。一個宗教最大的敵人就是不能容納異己。佛陀以其獨特的忍辱之法,教導他的弟子們,即使有人惡語中傷佛陀本人,他的法以及他的僧因,都不要因不滿和不快而大發雷霞。佛陀說:“如果這樣做的話,你們不但把自己帶到精神失落的險境,而且也不能判斷他們所說是否正確。”此乃最為開明的胸襟。佛陀在譴責其它宗教不公正的批評時說:“正如一人仰著脖子朝天吐痰,痰沫污染不了天,反墮其臉,玷污自身。”(23) 佛教不講一個人必須盲目信奉教條,沒有因虔誠信仰而必須毫無理智接受的信條,沒有因正式入教而應遵守舉行的儀式典禮,也沒有為了自我清淨而進行的無意義的祭祀和自我懲罰。 因此,嚴格地來說,佛教不能稱作為宗教。因為,它既不是一種信仰或禮拜的體系,也不同於《韋伯斯特詞典》中所解釋的那樣:人們通過外在行為或形式表現出對有能力控制他們生命,應該表示順從、服務和恭敬的一神或多神存在的認可。 不過,如果說宗教是:“一種不是表面生活觀的教導,是一種悟透生活而不僅僅是只看到生活表層的教導,一種如理反省,指導行為,而使人們淨化的教導,或能使人不屈不撓的地對待生活,冷靜安祥的面對死亡。”(24)或者是一種從生活之苫中獲取解脫的體系,那麼,佛教是宗教之宗教,達黑卡博士在爭論什麼是佛教時寫道:“由此,佛教被譴責判定為一種宗教。就指出今生和來世完全不同這一點而言,佛教不可能是宗教。” 佛教是不是一道德體系? 佛教具備崇高的在家出家二眾的道德準則,這些都大大超越了一般的道德教導。 戒(sila)僅僅是一基礎階段,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的一種方法。它雖然極為重要,但是它單獨不能引導人們趨至解脫或圓滿清淨。它僅是純潔之路上的第一步。超越道德之上的是智慧(panna)。佛教的基礎是戒律,智慧是其終究,這兩種互相補充的功德如同鳥的兩隻翅膀。智慧好比一個人的眼睛。戒律好比其人的雙腳。佛陀的稱號之一就是兩足尊一具足智慧和善德(Vijjacaranasampanna)。 四聖諦構造了佛教的基礎,其中最初三諦代表了佛法的哲學,第四諦,即佛教的道德,它以此哲學為基準。 佛教的道德觀不是建立在任何可疑的神啟之上,它也不是特殊人物的天才發明,它建築於可驗事實和個人經歷基礎之上。是一理性的,可行的法典。在馬科摩羅教授看來,佛教的道德準則是世界上僅見的最為完善的法典之一。 羅斯——戴維斯教授說:“無論從佛教或非佛教的角度.我對每一個偉大的世界宗教體係都作了一次檢驗,其中我沒有發現任何一種在完美程度,或綜合理解方面可以超過佛陀八正道的東西。我願以此來規範我的生活。” 有趣的是,根據佛教,行為有善惡,非善非惡,以及趨於斷滅一切行為之行為。善業是一個人解脫的關鍵,但是,一旦梵行的最終目的達到之後,一個人超越於善惡之上。 佛道:“善法(dhamma)你尚要捨棄,更何況非善法(adhamma)。”(25) 以貪(lobha) 、嗔(dosa) 、痴(moha)為伍之法即為惡業;與無貪(alobha) 、無嗔(adosa) 、無癡(panna)為伍之法即為善業。 清淨無染阿羅漢之行為不具有道德價值,因為他超越了善惡。但這不意味著阿羅漢是消極的,他是積極向上的,只不過他的行為是無我的,以此來幫助指導他人走自己已經走過的道路。以世間之法來說,他的行為是善,但就其自身而言,缺少再生力。不同於世俗人的行為,他的行為不會作為業報對自己產生反作用。 在巴利語中,阿羅漢的行為被稱之為kiriya(功用)。純金不可能再被純潔。 四聖果道的心境,即預流果(sotapatti),一還果(sakadagami).不還果(anagami)和阿羅漢果(arahatta),是善(kusala),不趨於積聚新業,反而趨於逐漸終止個人業流的再生。以此次第消除善惡之業。在此種聖意識中,趨於斷除業根的智慧(panna)佔有主導優勢,而在世俗的意識中,造作業力的行(cetana)占主導地位。 何為道德準則? 我們在佛陀給小沙彌羅跋羅的告誡中找到答案。 “若為一事,如此思惟:此事於我有害,於他人有害,或於自他有害,然此事即為生苦之惡業,休定要遠離之。 “若為一事,如此思惟:此事於我無害,於他人無害,或於自他無害,然此事即為生樂之善業,你定要多事之。(26) 在衡量道德價值時,一個佛教徒考慮到自己和他人的利益,牲畜也不排除在外。 佛陀在《慈經》中開示道:“如同母親冒著生命危險保護自己的獨生兒子,願每一個人對一切眾生培養無礙慈念。(27) 《法句經》第一百二十九偈: 一切懼刀杖,一切惜生命,以己度他人,無害亦無殺。 為了明白佛陀希望其理想弟子們遵循的高尚道德標準,一個人必須仔細閱讀《法句經》,《善生經》,《吉祥經》,《慈經》,《虎路住者經》,《出家經》,《賤民經》,《曇彌迦經》。 作為一種道德教導,佛教超越了其它所有倫理體系。但是道德只不過是佛教的起點而非終究。 一方面,佛教不是哲學,另一方面,佛教是哲學之哲學。 一方面,佛教不是宗教,另一方面,佛教是宗教之宗教。 什麼是佛教? 佛教既非一種形而上學之道,亦非一種宗教儀式。 佛教既非懷疑主義,亦非教條主義。 佛教既非常見,亦非斷見。 佛教既非自我折磨苦修,亦非自我物慾墮落。 佛教既非悲觀主義,亦非樂觀主義,而是實在主義。 佛教既非絕對的現實世界,亦非絕對的其它世界。 佛教非外向尋,而是內向反省。 佛教非以神為中心,而是以人為中心。 佛教是通往覺悟的唯一途徑。 佛教,原巴利語為法,意為執持或保持如法行事,預防墮落惡道。在英語中,沒有一個等同詞語能確切地表達此巴利語。 法即如實所是,真實之理。它是解脫痛苦的方法,也就是解脫本身。無論佛陀應世與否,法恆存不變。佛陀覺悟此法。無知之人視而不見,直到覺悟聖者出現於世間,慈悲向世人宣說為止。 “諸比丘,無論佛陀應世與否,既立之法,自然之道一切有為法皆是無常(anicca),是苦(dukkha),諸法無我(anatta)。此乃事實。佛陀認識,覺悟此事實。既知且悟此法,如來即宣揚、傳授、示現、建立、弘化、講解,使人明白之:一切有為法皆無常,苦,諸法無我。” 在《中部》中,佛陀說:“佛陀只教一法,即苦和苦滅。” 這就是真實之說。 《優陀那》雲:“諸比丘,如大海一味,即咸昧,此法亦一味,即解脫之味。” 這就是解脫方法。 此高尚之法不與人相隔離,而是完全以人而立,由人而覺悟。為此,佛陀說: “自為自島嶼,自為自皈依-Attadipa viharatha attapatisarana. 以法為島嶼,以法為皈依,不外求依止-Dhammadipa viharatha,dhamma patisarana,nanna patisarana.(31)” [注] (1)英譯《大史》,第1450頁。 (2)同上,第1950頁。 (3)錫蘭內地的一個小村,離康堤約24英里,此地仍是錫蘭佛教徒朝拜聖地,《覺音法師傳》(Buddhaghosuppatti)說,寫著經文的貝葉堆積起來有六隻大像那麼高。 (4)梵語-Tripitaka。 (5)佛教-佛法(Sasana),此巴利詞指整個佛教。 (6)見GT迦羅,《印度遺產》,第X,Xi。 (7)TW羅斯一戴維斯對此經評論說:“恒河岸邊上的村莊和民族是多麼的快樂,在那裡,這些純潔簡樸的言說教導著仁慈的友好精神和高尚的公正精神,人們沉浸其中。”《佛教》。第148頁。經文出現在《長部》中,第三品,第180頁。 (8)《阿毘達磨手冊》,那蘭陀長老。 (9)參看《涅槃經》中的綱要,見第十四章,註解8。 (10)《矛盾之點》,由目鍵蓮帝沙著,在阿育王時代,他主持了第三次結集。 (11)《相應部》,第五品,第437438頁;英譯《相應部》,第五品,第370頁。 (12)《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經,第135頁。 (13)《維伯斯特詞典》。 (14)《哲學的歷史》,W.杜羅,第2頁。 (15)《哲學歷史》,維伯,第2頁。 (16)“哲學,是圓滿回答什麼,或生命是什麼等問題的認識論系統,而這卻不是《佛教》。”達哈克博士,第25頁。 (17)一般人可能是名副其實的信徒,但是,他不是佛法成就的享受者。 (18)《增支部》,第一品,第189頁;英譯《增支部》,第一品,第171172頁,前面翻譯的括號解釋部分是來自於注疏和補充注疏的翻譯。 (19)《佛教傳說》,第三卷,第249250頁。 (20)《相應部》,第三品,第120頁。 (21)《法句經》,第276偈。 (22)“在祈禱這一活動中,我坦白表露我的膚淺。”cbh斯特羅德,《現代宗教信仰者》,1924,第347頁。 “我不明白人們為什麼不厭其煩地祈禱,除非他們相信有一傾聽的耳朵。”c.皮爾特。 《變革》。第419頁。 羅達訶裡濕努說:“禱告者俱有密秘聯絡,私下地與上帝討價還價,它尋求世間的野心,膨脹自私意識,觀想其它方面則是一種自我改造。” (23)見羅達訶裡濕努,《喬達摩佛陀》。 (24)見錫蘭《每日新聞》,其作者曾是一比丘,名叫闍拉車羅.維塞節.五月,1939。 (25)《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經,第135頁。 (26)《中部》,第一品,第六十一經,《羅侯羅所問經》,第416頁。 (27)《經集》,第一品,第26頁。 (28)《增支部》,第一品,第286頁。 (29)《中部》,第一品,第二十二經,第140頁。 (30)第五品,第56頁(巴利聖典出版社,1948);《律藏》,第二品。 (31)《涅槃經》,見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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