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近乎佛教徒

第50章 結論-3

業這個概念,無可否認地是佛教的商標,它也包含在這四個真諦之中。當因緣和合而且沒有障礙時,結果就會出現。結果就是業。業是由意識(心、或自我)所集合而成的。如果這個自我因貪愛或嗔恨而行動,就會產一惡業。如果念頭或行為的動機是基於慈愛、忍耐和希望他人快樂的原因,就會產生善業。然而,動機、行為和業果本質上皆是如夢如幻的。超越業報,不論是善是惡,就是涅磐。任何不是根基於這四種見地的所謂善行,都只是正義(Righteousness)而已,它不是悉達多的究竟之道。即使你能餵飽全世界所有飢餓的眾生,但是如果你全無這四種見地,那麼它只是一個善行,而非通往證悟之道。事實上,它可能會是一個設計用來豢養和支撐自我的正義之行。

由於這四種真諦,佛教徒可以經由懺悔而修持淨化。如果有人覺得自己脆弱或有罪而氣餒,認為罪惡一直阻礙著他的證悟,那麼他可以寬心。了解罪惡是和合的。因此它必定是無常而可淨化的。在另一方面,如果有覺得能力或功德不足,他也可以寬心。知道功德可能經行善而累積,功德不足是無常的,因此也可以改變。 佛教徒實踐非暴力,並非只是微笑退縮或溫馴體貼而已。暴力的基本原因來自於執著極端的想法,例如公平或道德。這種執著通常來自於採取二元見地的習慣,例如善與惡、美與醜、道德與不道德等。個人僵化的自我正義感佔據了所有的空間,以至於容不下對他人的同情心,理智因而喪失。如果能了解所有這些見地或價值觀,以及鼓吹它們的人都是和合而且無常的,就能防止暴力。當你沒有我執,不攀緣自我,就完全沒有理由使用暴力。如果能了解到敵人是被他們自己的無明和嗔恨等強大的影響力所控制,知道他們是陷於習氣之中而無法自拔,我們就會比較容易原諒他們令人惱怒的行為。相同的,如果有精神患者侮辱你,你不會有理由生氣。如果我們能夠超越相信二元現象的極端,就能超越暴力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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