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近乎佛教徒

第49章 結論-2

另一個例子,大家來想布施。當我們開始了解第一個真諦,就會視一切事物為短暫而無價值,把它們看成像救世主軍捐獻袋裡的東西一般。我們並不一定要將一切都給光,但我們對它們不會有執著,當我們了解所有的財物就是無常的和合現象,無法永遠緊握不放,布施實際上就已經實現了。 了解第二個見地,我們可以發覺自我這個吝嗇者是主要的罪人,它除了給我們窮困的感覺之外,一無是處。因此不攀緣於自我,我們找不到原因來執著財富,因而再也不會有吝嗇的痛苦。布施成為一種愉悅的行為。 了解了第三個見地,我們了解攀緣只是徒勞,因為不論我們攀緣什麼,它們都不具真實存在的本性。它好比是在夢中,將億萬元在街上送給陌生人。由於那是夢中錢財,所以你可以大方地施捨,而且你還可以獲得這種經驗的樂趣。根據這三種見地的布施,一定會讓我們了解到這是無目標的。它不是要用忍受犧牲來換取認同,或保證得到一個更好的來生。

沒有價碼、期待或附帶條件的布施,讓我們得以一窺第四個見地----解脫是超越概念的這個真理。 如果我們將布施等善行的圓滿與否,以犧牲標準來衡量的話----譬如說除去了多少貧困----那我們永遠無法達到圓滿。光是資助一座在柬埔寨的孤兒院,都可能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窮困是無盡的,窮人的慾求也是無盡的。甚至富人的慾求都是無止境的。事實上,人類的慾望永遠不可能完全滿足。但是根據悉達多,布施應該以布施者對布施物,以及布施者對布施者自己,這兩方面的執著程度來評量。一旦你了解自我以及所有的財富都是無常而不具真實本性,就不會有執著,而那就是最圓滿的布施。因此,佛經中鼓勵的第一種行為,就是修持布施。首先你以不昂貴的東西方,諸如水、花等開始,引入布施的習慣,然後漸漸進展到(意念上)供養我們的家庭、住宅,甚至整個宇宙。這種布施可能看起來非常宗教化或儀式化,但它的要義是消除我們對恆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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