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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a)倫理世界;人的規律和神的規律,男人和女人

精神現象學 黑格尔 10305 2018-03-20
Ⅰ.民族和家庭;白日的法律和黑夜的法律 精神的單純實體,作為意識,是在自行分化。或者俱體地說,正如關於抽象存在、感性存在的意識之轉化為知覺那樣,關於實際的倫理存在的直接確定性也轉化為知覺;而且正如對感性知覺而言簡單的存在是一個具有多種屬性的事物那樣,對倫理的知覺而言簡單的行為也是一個具有多種關係的現實。 不過,對於前種知覺,多種不必要的屬性歸結為個別性與普遍性的本質對立,而對於後種知覺,情況更進一步,倫理知覺既然是純化了的實體性的意識,多種的倫理環節就歸結為由一種個別性的規律和一種普遍性的規律構成的二重奏。但〔倫理〕實體的這兩個方面的任何一個都仍然是整個的精神; 如果說在感性知覺中事物所具有的實體不是別的只不過是個別性和普遍性這兩種規定,那麼在這裡,在倫理知覺中,相反,這兩種規定僅只表示著雙方之間的表面對立而已。

1.人的規律 個別性,在我們此處所要論述的本質中,有著一般的自我意識的含義,不是隨便一個什麼個別的意識。因此,倫理實體,在這種規定下,是現實的實體,是在實際存在著的意識的複多性中實現了的絕對精神;這個規定下的絕對精神,即是公共本質〔或共體〕①,它,在我們考察一般理性的實際形成時,對我們來說,本是絕對的本質,而現在,在它的真理性中,對它自己來說,則已成為有意識的倫理的本質,而且對於我們現在所論述的這種意識來說,已出現而為〔這種意識的〕本質。這個共體或公共本質是這樣一種精神,它是自為的,因為它保持其自身於作為其成員的那些個體的反思之中,它又是自在的,或者說它又是實體,因為它在本身內包含著這些個體。作為現實的實體,這種精神是一個民族,作為現實的意識,它是民族的公民。這種意識,其本質是在單純的精神中,其自我確定性是在這種精神的現實中亦即在整個民族中;而且其真理性也直接就在這裡,所以它的真理性不在某種沒有現實性的東西里,而在一種實際存在著的和有效準的精神中。

①Gemeinwesen,"共體",也有譯為"共同體"的。在本書里黑格爾用以泛指與個體相對立的各種範圍、各種性質的"社團",以至整個社會。 ——譯者 這種精神可以稱之為人的規律,因為它本質上是對其自身有所意識的現實。在普遍性的形式下,它是眾所熟知的規律和現成存在的倫常習俗,在個別性的形式下,它是一般的個體對其自身所具有的現實確定性,而就它之為一個單一的個體性對其自身的確定性而言,它乃是政府;它的真理性在於它的公開明顯的有目共睹的有效準性〔或權威性〕;它是這樣一種實際存在(Existenz):對於直接確定性來說,它是以一種不受約束的獨立自由的特定存在(Dasein)的形式出現的。

2.神的規律 但這種倫理力量和這種公開性卻有另一種力量、神的規律與之對立。因為國家這一倫理力量,作為有自覺的行動的運動,發現倫理的簡單的和直接的本質是它的對立面;作為現實的普遍性,它這國家權力是一種與個別的自為存在相敵對的勢力;而作為一般的現實,它發現在內在的本質中還有另一種異己的東西。 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倫理實體藉以實際存在的兩種對立方式中的每一方式,本身都包含著整個倫理實體及其內容的全部環節。因此,如果倫理實體是共體或公共本質,而這是以有自我意識的現實行動為其存在形式,則它的對方,就是以直接的或存在著的實體為其存在形式。這後一形式下的實體,一方面,是一般倫理的內在概念和普遍可能性,另一方面,又在它那裡同樣含有自我意識的環節。這個環節,它既然在這種直接性元素或直接存在中表現著倫理,換句話說,它既是一個在對方之中對於自己的直接的意識(意識到自己既是本質又是這個自我),也就是說,它既是一個天然的倫理的共體或社會,那麼顯然,這個環節即是家庭①。家庭,作為無意識的、尚屬內在的概念,與概念的有意識的現實相對立,作為民族的現實的元素,與民族本身相對立,作為直接的倫理的存在,與通過爭取普遍目的的勞動以建立和保持其自身的那種倫理相對立,——家庭的守護神與普遍精神相對立。雖然我們把家庭這一倫理存在規定為直接的存在,但它之所以在其本身之內是一倫理的本質,並非由於它是它的成員們的自然的關聯,換言之,並非由於它的成員之間的關係是個別的現實之間的直接關係。因為,倫理本性上是普遍的東西,這種出之於自然的關聯本質上也同樣是一種精神,而且它只有作為精神本質才是倫理的。現在讓我們來看看它這種倫理的獨特處究竟在哪裡。 ——首先,因為倫理是一種本性上普遍的東西,所以家庭成員之間的倫理關係不是情感關係或愛的關係。在這裡,我們似乎必須把倫理設定為個別的家庭成員對其作為實體的家庭整體之間的關係,這樣,個別家庭成員的行動和現實才能以家庭為其目的和內容。但是,這個〔家庭〕整體的行動所具有的有意識的目的,就其只關涉這個整體自身而言,它本身仍然是個別的東西。權力和財富的追求和保持,從一方面說,僅在於滿足需要,僅只是慾望範圍以內的事情,從另一方面說,在它們的較高的規定中它們就成了某種僅屬過渡的僅有中介意義的東西。這種較高的規定,並不在於家庭自身之內,而是關涉著真正的普遍物亦即共體的;這種規定勿寧對家庭是一否定作用,它要排除個體於家庭之外,壓迫他的天然性和個別性,並導致他實踐道德、賴普遍物和為普遍物而生活。家庭所固有的、肯定的目的是個體本身。所以,為了要使這種關係成為倫理的,個體,無論他是行為者或是行為所關涉的對方,都不能以一種偶然性而出現於這種關係中,例如在隨便幫助別人一下或替別人辦點事情時那樣。倫理行為的內容必須是實體性的,換句話說,必須是整個的和普遍的;因而倫理行為所關涉的只能是整個的個體,或者說,只能是其本身是普遍物的那種個體。而關於這一點,我們又不能這樣理解,以為倫理行為好像是替別人辦事那樣一種勞務,其促進這個人的整個的幸福只是想像中的事情,而事實上這種勞務既然是一種直接的或現實的行為,它就僅只涉及到他的某些個別方面而已;——我們也不能以為倫理行為也像教育那樣現實,以為它也把某一個整個的個體當作對象,通過一系列的努力,把他創造培養出來,成為一件作品,因為在教育裡,除去那對家庭有否定作用的目的外,現實的行為就只還有一點有限的內容了;——最後,我們同樣也不能將倫理行為理解為在緊急時機事實上拯救了整個個體的一種援助,因為援助本身是一種完全偶然的行為,需要援助的時機是一種日常的普通的現實,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因此,一種行為,如果它只涉及血緣親屬的整個存在,而不涉及公民,因為公民不屬於家庭,也不涉及那種應該成為公民從而應該不再是這種個體〔家庭成員〕的人,如果它專以這種屬於家庭的個別的人,專以揚棄了感性現實亦即個別現實的普遍的本質為其關涉的對象和內容,那麼這種行為,就不再涉及活著的人,而只涉及死了的人,死了的人已經擺脫了他一長串的紛紜雜亂的存在而歸結為完滿的單一的形態,已經擺脫了偶然生活的喧囂擾攘而上升於簡單的普遍性的寧靜。 ——因為一個人只作為公民才是現實的和有實體的,所以如果他不是一個公民而是屬於家庭的,他就僅只是一個非現實的無實體的陰影②。

①家庭也可以說是自我意識,不過,是在存在元素中的自我意識。黑格爾在耶拿時的Realphilosophie,中曾將家庭視為精神的一個前奏。 ——譯者 ②黑格爾認為活著的時候,個體屬於城邦〔國家〕更多於其屬於家庭;死了的時候它才重新回到家庭;家庭的重要任務是保證個體的埋葬;因此黑格爾隨後就要表明,家庭將使死亡不成為一個自然現象,而成為一個精神事件。 ——譯者 3.個體的權利 個別的人作為個體而達到的這種普遍性,是純粹存在,是死亡;這是直接的自然的變化結果,不是出自於一種意識的行動。因此,家庭成員的義務,就在於把〔意識的行動〕這個方面添加進去,以便使他的這個最後的存在、普遍的存在也不僅只屬於自然,也不始終僅只是一種非理性的東西,而成為一種由行動創造出來的東西,並使意識的權利在這種由行動創造出來的東西中得到確認。或者換個說法,由於具有自我意識的本質的安寧和普遍性真正說來並不屬於自然,〔並不是自然的行動結果,〕所以行為的意義毋寧就在於它破除假相而使這樣一條真理得以真相大白:

自然雖然自命為這樣一種行動的行動者,其實那隻是表面現象而已。 ——自然在個體身上的所作所為,只是這樣一個方面:使一個個體之變為普遍的存在看起來像是由於這個存在者的運動。誠然,存在者的運動本身也在倫理共體的範圍之內,並且以此倫理共體為目的;死亡是個體的完成,是個體作為個體所能為共體〔或社會〕進行的最高勞動。但是,個體只要本質上是一個個別的人,那麼他的死亡與他為普遍整體所進行的勞動之直接發生關聯以及他的死亡之為他的此種勞動的結果,就是偶然的:這是因為,就一部分說,如果他的死亡是他的勞動的結果,那麼死亡就是自然的否定性,就是作為存在者的個體的這樣一種運動:意識在這種運動過程中並不返回自身,並不變成自我意識;或者再就另一部分說,如果存在者的運動揚棄存在者並使之成為自為存在,那麼,死亡就是這樣一種分裂,在這個分裂過程中,存在者所達成的自為存在是一種別的東西,它不同於當初進入運動的那個存在者。 ——因為倫理是精神在其直接的真理性中,所以由精神的意識分裂而成的兩個方面也有著這個直接性的形式,而個別性就轉變成這樣一種抽象的否定性,它自己本身沒有任何安慰與和解,本質上它必須藉助於一種現實的和外在的行為才能得到一點慰藉。因此,血親關係就以下述辦法補充抽象的自然的運動:就是,它把意識的運動添加進來,把自然的事業打斷,把血緣親屬從毀滅中拯救出來,或者說得更清楚些,它由於認出毀滅亦即變為純粹存在這一過程是必然的、無可逃避的,於是它自己就把毀滅行動承擔起來。 ——這樣一來,就連死了的存在、普遍的存在,也成為一種返回於自身的存在、一種自為的存在,換句話說,毫無力量的和個別的純粹的個別性也就上升為普遍的個體性。由於死者已把他的存在從他的行動或者說從他否定的單一性中解放出來,所以死者是空的個別性,只是一種被動的為他的存在,完全聽任低級的無理性的個體性和抽象物質的力量所支配,前者〔無理性的個體性〕由於它所具有的生命,後者〔抽象物質的力量〕由於它們的否定性質,現在都比他〔死者〕本身強有力些。死者屈從和受制於無意識的慾望和抽象本質的行動,家庭則使死者免受這種屈辱性行動的支配,而以它自己的行動來取代這種行動,把親屬嫁給永不消逝的基本的或天然的個體性,安排到大地的懷抱裡;家庭就是這樣使死了的親屬成為一個共體的一名成員,而這個共體反而把曾想脫離死者和毀滅死者的那些個別的物質力量和低級的生命作用統統掌握和控制起來。

這最後的義務於是就構成完全的神的規律,或者說,構成對於一個個體的肯定的倫理的行為。對於個體的一切其他關係,凡非局限於愛情而具有倫理性質的,都屬於人的規律,都有否定的含義,即是說,它們都是要使個體超越於他作為現實的個體所隸屬的那個自然共體的約束之外。但是現在,雖然人的權利以現實的、有自我意識的倫理實體亦即整個的民族為其內容與權力,而神的權利和規律以在現實之彼岸的個體為其內容與權力,但這個在現實以外的個體卻並不是沒有權力的;他的力量在於抽象的純粹的普遍物,在於自然的或基本的個體,這種個體把擺脫了自然元素而構成著自覺的民族現實的個體性奪取回來,並將此個體性送回純粹的抽象亦即他的本質中,因為他的本質正是個體性的根源。 ——至於這種權力怎樣在民族自己的身上表現出來,則還有待我們進一步加以闡發。

Ⅱ.兩種規律的運動 這兩種規律的任何一種裡,現在也都還存在著差別和階段。因為兩種本質既然在它們本身都含有意識環節,那麼在它們自己的內部就一定要發展出差別;而這正是它們的運動和它們的固有生命之所在。考察這些差別,可以看出倫理世界這兩種普遍本質的活動樣式與自我意識的樣式,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繫和過渡。 〔1.政府,戰爭;否定力量〕共體,亦即公開顯示其效力於日光之下的上界的規律,是以政府為它的現實的生命之所在,因為它在政府中是一整個個體。政府是自身反思的、現實的精神,是全部倫理實體的單一的自我。這個單一的力量誠然也許可〔公共〕本質擴展為它的組成部分,並使每一部分各自獨立,成為一個真正的自為存在;因為這樣,精神就得到它的實在或特定存在,而家庭就是它賴以成為特定存在的原素。但是,精神同時又是這樣一種整體的力量,它重新把這些部分聯結為對它們否定著的統一體,它使它們感覺到它們自己沒有獨立性,並使它們意識到只在整體中它們才有生命。因此,共體一方面可以把自己組織為有關個人所有權和個人獨立性的製度,有關人身法權和物權的製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把首先是追求個人目的——獲得和享受——的各式勞動劃分為各行業自己的組合,使它們各自獨立。普遍組合的精神就是這些分離孤立的製度的單一性和它們的否定本質(否定原理)。為了不讓這些制度根深蒂固地這樣孤立下去,不讓它們因孤立而瓦解整體,渙散精神,政府不得不每隔一定時期利用戰爭從內部來震動它們,打亂它們已經建立起來的秩序,剝奪他們的獨立權利;對於個人也是這樣,個人因深深陷於孤立而脫離了整體,追求他們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為存在和個人安全,政府就必須讓他們在交付給他們的戰爭任務中體會到他們的主人、死亡。精神就是通過這樣打破固定存在形式的辦法來保衛倫理的存在使之不致墮落為自然的存在,保持它的意識的自我,並將這個自我提高為自由和它自己的力量。 ——否定性本質表明自己是共體或社團所固有的權力和它賴以自我保存的力量;所以,共體或社團是在神的規律的本質中和陰間的或地下的王國中取得它的真理性,並在其中加強它的權力。

2.作為兄弟與姐妹的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倫理關係 至於主宰著家庭的神的規律,在它這一方面,本身同樣也含有差別,它的現實的活的運動就是由這些差別之間的關係構成的。但在丈夫與妻子、父母與子女、兄弟與姐妹這三種關係中,首先夫與妻的關係是一個意識承認自己即在另一個意識之中的直接的自我認識和對這種相互承認的認識。因為這個自我認識是自然的,不是倫理的,所以它只是精神的意象和表象,不是現實的精神本身。 ——但意像或表像是在一種不同於它自身的他物中得到它的現實,所以夫妻關係不是在它自身中而是在子女中得到它的現實;子女是一種他物,夫妻關係本身就是這種他物的形成,並在此他物的形成中歸於消逝。而且,這種生成消逝世代交替,也並非沒有它的持續存在,它的持續存在就是民族。 ——因此,夫與妻的相互憐愛(Pietat)混雜著有自然的聯繫和情感,而且夫妻關係的自我返回並不實現於其自身。第二種關係,父母與子女的相互憐愛,情況也是這樣,父母對子女的慈愛,正是從這種情感產生出來的:他們意識到他們是以他物〔子女〕為其現實,眼見著他物成長為自為存在而不返回他們〔父母〕這裡來;他物反而永遠成了一種異己的現實,一種獨自的現實。但子女對他們父母的孝敬,則出於相反的情感:他們看到他們自己是在一個他物〔父母〕的消逝中成長起來,並且他們之所以能達到自為存在和他們自己的自我意識,完全由於他們與根源〔父母〕分離,而根源經此分離就趨於枯萎。

上述兩種關係,雙方總是互相過渡,總是不相平衡的。 ——但兄弟與姐妹之間的關係,則是一種彼此毫無混淆的關係。他們同出於一個血緣,而這同一血緣在他們雙方卻達到了安靜和平衡。因此,他們並不像夫妻那樣互相欲求,他們的這種自為存在既不是由一方給與另一方的,也不是一方得之於另一方的,他們彼此各是一個自由的個體性。因此,作為姐妹的女性,對倫理本質具有最高度的預感,但並不對它具有意識,並沒使它達到現實,因為家庭的規律對她來說是自在存在著的、內含著的本質,它並不公開顯現於意識的日光之下,而始終只是一種內在的情感和擺脫了現實的神聖事物。女性就是與這些家庭守護神(Pensten)聯繫著的。女性既把他們視為她的普遍實體,又把他們視為她的個別性,不過她與這種個別性的關係並非同時一定就是自然的關係、快感的關係。 ——作為女兒,那麼女性眼看著父母日漸消逝,在天性上固然不能無所感動,但在倫理上又不能不逆來順受,處之泰然,因為全靠這種關係的消除她才能達到她所能達到的自為存在;因此,她從她父母身上看出她自己的自為存在,並不是以積極的肯定的眼光看的。 ——作為母親和妻子,女性的倫理關係一部分是以屬於快感的某種自然的東西為其個別性,一部分是以只會在此關係中趨於消逝的某種否定的東西為其個別性,而唯其如此,就另一部分說,其個別性又是可以由別的個別性加以替換的某種偶然的東西。在倫理的家庭裡,女性的這兩種關係並不是建立在這個〔個別的〕丈夫、這個〔個別的〕孩子身上,而且是建立在一個一般的丈夫、一般的孩子們身上,不是建立於情感,而是建立於普遍。女性的倫理跟男性的倫理不同,其差別就在於:女性,按其規定來說,是為個別性的,是涉及快感的,但她又始終保有直接的普遍性,並對欲求的個別性保有外來物的地位;與此相反,在男性那裡,這兩個方面〔個別與普遍〕是互相分離的,而且,男性,作為公民,既然擁有屬於普遍性的那種有自我意識的力量,他就以此為資本替自己謀取欲求的權利,而同時對此欲求又保持自己的自由。由於妻子的關係中混雜有個別性,所以它的倫理性質不是純粹的;但只要它還具有倫理性質則其中的個別性就是漠不相干的東西,而妻子總是缺乏這樣的認識環節:她不認識自己即是在一個對方之中的這個〔個別的〕自我。 ——但是弟兄,對姐妹說來,則是一種寧靜的等同的一般本質,姐妹對他們的承認是純粹倫理的,不混雜有自然的〔快感的〕關係;因此,在弟兄與姐妹之間的關係里個別性的漠不相干及其在倫理上的偶然性質是不存在的;相反,承認者和被承認者的個別的自我這一環節,在這裡倒可以保持住它的〔存在〕權利,因為它是與血緣上的平衡和彼此無所欲求相聯結著的。所以弟兄的喪亡,對於姐妹來說是無可彌補的損失,而姐妹對弟兄的義務乃是最高的義務。 ①

①參看索福克勒斯的悲劇《安提戈涅》,第910行。 "一個丈夫死了,可以另嫁一個,一個兒子死了,別人能讓我再生第二個,但我不能希望再有一個弟兄降生人世"。 ——譯者 3.神的規律與人的規律雙方互相過渡 這種關係同時又是一條界限,越過這條界限,自身封閉著的家庭就歸於瓦解,不成其為家庭了。在家庭裡,弟兄是這樣的一個關係方面,家庭精神通過這個方面實現為一種個體性,這種個體性朝向著另外一個領域發展,過渡成為對普遍性的意識。弟兄拋棄了家庭的這種直接的、原始的因而真正說來是否定的倫理,以便取得和創造有自我意識的的、現實的倫理。 弟兄是從他本來生活於其中的神的規律向著人的規律過渡。而姐妹則將像妻子本來一直就是的那樣也變成家庭的主宰和神聖規律的維護人。這樣,男女兩性就克服了他們自然的本質而按照倫理實體具有的不同形式表現出兩性的兩種不同的倫理性質來。倫理世界的這兩種普遍的本質於是就以自然不同的〔兩種〕自我意識當作他們各自特定的個體性,因為倫理精神是〔倫理〕實體與自我意識直接的統一體,而這統一是這樣的直接,以至從實在上和差異上同時看來統一體都顯得它是一種自然差別物的客觀存在。 ——這就是前面討論自身實在的個體性那一形態時①在精神本質的概念中把自己呈現為原始地規定了的自然的那個方面。這個環節喪失了那時候它還具有的無規定性和天賦與能力上偶然的差別。它現在是兩性的特定的對立面,而兩性在其自然性之外同時又取得了它們在倫理規定上的意義。 ①指"精神動物的王國和欺騙或事情自身"那一形態而言,參看本書中譯本上卷第262頁以下各頁。 ——譯者 但兩性差別以及兩性的倫理內容上的差別在實體的統一體裡是始終不變的,而且它的運動正就是這個實體的持續的形成發展。男性被家庭精神趕到共體〔社團生活〕裡去,並在那裡找到他的有自我意識的本質;於是,正如家庭之以共體為其普遍實體和持續存在那樣,共體則反過來以家庭為它的現實性之形式原素,以神的規律為它的力量和證實。兩種規律的任何一種,單獨地都不是自在自為的,都不自足;人的規律,當其進行活動時,是從神的規律出發的,有效於地上的是從有效於地下的出發的,有意識的是從無意識的出發的,間接的是從直接的出發的,而且它最後還同樣要返回於其原出發地①。與此相反,地下的勢力卻在地上得到了它的現實;它通過意識而成為特定存在,成為有效活動。 ①"最後"是指死的時候。黑格爾認為,個體死了就是了結了他作為公民的普遍生活而復歸於家庭元素中。 ——譯者 Ⅲ.倫理世界之為無限或整體 所以,各普遍的倫理本質都是作為普遍意識的實體,而實體則是作為個別意識的實體;諸倫理本質以民族和家庭為其普遍現實,但以男人和女人為其天然的自我和能動的個體性。現在我們看到,倫理世界的這種內容就是以前那些無實體的意識形態所懸想的目的的實現;以前理性只視之為對象的東西,現已變成自我意識,而以前自我意識只在它自己本身以內所有的東西,現已變成客觀存在著的真正現實。 ——觀察〔理性〕以前所認識到的那種沒經自我〔主體〕參與的、現成存在著的東西,在這裡就是現成存在著的倫理,但這種天然的倫理,就其為一種現實而言,既是發現者所發現的既成事實,同時又是發現者自己創造的作品。 ——個人,在他為他的個體享受尋求快樂時,發現快樂是在家庭之中,而個人快樂之所以消逝的必然性①則在於他自己意識到自己是他的民族〔國家〕的公民;——換句話說,在於它自己意識到他的心的規律②是一切心的共同規律,他的自我意識是公認的普遍秩序;——這種自我意識就是德行③,德行享受它自我犧牲的成果,把它所企求的目的實現出來,即是說,把本質顯現為當前現存著的現實;而德行的享受,就是過這種普遍性生活。 ——最後,事情自身④的意識就在肯定地保持和包含著那種空虛範疇的抽象環節的實在實體中獲得滿足。事情自身在諸倫理勢力那裡獲得一種真正的內容,一種足以代替健康理性⑤曾想給予並想認識的那些無實體的誡命的內容;——並且從而獲得一種內容豐富的、即在內容本身規定了的審查尺度——這種尺度當然不是用以審查規律而是用以審查創造出來的東西。 ①參看本書上卷239頁以下。 ②參看本書上卷244頁以下。 ③參看本書上卷252頁以下。 ④參看本書上卷262頁以下。 ⑤參看本書上卷279頁以下。 整體是所有部分的一個隱定的平衡,而每一部分都是一個自得自如的精神;這精神不向其自己的彼岸尋找滿足,而在其本身即有滿足,因為它自己就存在於這種與整體保持的平衡之中。誠然,這種平衡之所以是有生命的平衡,是由於在它裡面一方面產生著不平等而另一方面此不平等又由正義使之復歸於平等。但是,正義既不是一種存在於彼岸的異己的本質,也不是像爾虞我詐、背信棄義、忘恩負義等等不配稱之為正義的某種現實,雖然這樣的現實作為一種未經理解的關聯和一種無意識的行動或無意識的不行動,有時也會偶然地〔並非有意地〕符合於法律公正。相反,正義既是保障人的法權的正義,既然迫使破壞〔整體〕平衡的自為存在亦即獨立的階層和個體重新返回於普遍,那麼它就是民族的統治力〔政府〕,就是普遍本質所自我呈現著的個體性和一切個人所自我意識著的、自己的意志。 ——但是正義,既然也抑制那對個體日益取得優勢的普遍,使之復歸於平衡,它就同樣是那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個體的單一的精神而不是在他那里分裂成為一個遭受不公正待遇的個體和一個處於彼岸的本質;個人本身就是地下王國的勢力,進行複仇的正是他的哀倫妮①;因為他的個體性、他的血緣將在他家裡繼續活下去; 他的實體有著一個綿延不絕的現實。個人在倫理世界裡可能被外加於其身的那種不公正,只是對他說來某種純粹偶然發生的事物而已。將這種不公正施加於個別意識、使之成為純粹事物的那種勢力乃是自然;這不是共體的普遍性,而是〔純粹〕存在的抽象的普遍性;並且個別的人消除其遭受的不公正時所反抗的不是前者,而是後者,因為他並沒遭受前者的不公正待遇。由此可見,具有個體血緣的意識,其消除這種不公正的辦法,是把他偶然遭受到的偶發的事物視為他自己創造的東西,這樣一來,存在、最後的東西,就也是他所願意有的因而令人愉快的東西了。 ①衷倫妮(Erinnye),希臘神話中的複仇女神。 ——譯者 這樣,倫理王國在它的持續存在裡就始終是一個無瑕疵、無分裂而完美純一的世界。同樣,它的運動也是由它自己的一種勢力向另一種勢力平靜的轉化,因而每一種勢力其本身都包含著和創造著另一種勢力。誠然,我們也看到倫理王國本身分裂成為對立的兩種本質以及它們的現實;但它們的相互對立,毋寧說是它們的相互證實,而且它們的中項和原素就是它們的直接滲透,因為它們在證實中是作為現實的東西彼此直接接觸到對方的。其中一個端項,亦即普遍的對本身有所意識的精神,跟它的另一個端項,跟它的力量和它的原素亦即無意識的精神之結合起來,是通過男人的個體性。與此相反,神的規律之達到它的個體化,或者說,個別的無意識的精神之獲得它的特定存在,則是通過女性;以女性為中項,無意識的精神就從非現實升入現實,從既不認知也不曾被知的狀態升入有意識的王國。男性與女性的聯合統一,構成著整體的活動中項,並且構成著雖然分裂為神的規律和人的規律這兩個端項而同時卻又是它們兩者的直接統一的那種原素;而且,原素這個直接統一,既把前面那兩個聯結(Schlusse)匯合為同一個聯結(Schluss),又把現實的兩個反對方向運動聯合為同一個運動:一個是從現實降為非現實,是將本身分化為獨立環節,是去經受死亡危險和死亡考驗,即,是屬於男性的、人的規律的下降運動,另一個是從昏暗升入日光,從非現實升入現實,升入有意識的客觀存在,即,是屬於女性的、地下規律的上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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