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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一、真實的精神①;倫理

精神現象學 黑格尔 665 2018-03-20
精神在它的單純的真理性中本是意識,它現在把它自己的環節拆散開來。行為將它分解為實體與對實體的意識;並且既分解了實體又分解了意識。實體,一面作為普遍的本質和目的,一面作為個別化了的現實,自己與自己對立起來了; 其無限的中項,乃是自我意識,這個自我意識自在地本是它自己與實體的統一體,而現在則自為地成為其統一體;它統一普遍本質及其個別化了的現實,使後者上升為前者,以成全倫理的行為,並使前者下降為後者,以求那隻被思維了實體亦即目的見諸實行;它創造出它的自我與實體的統一體,使之成為它的業績〔或作品〕從而成為現實。在意識這樣分裂的過程中,單純的實體一方面獲得了它與自我意識的對立性,另一方面它因此在它自己身上也同樣表現出了意識在其自身中自行分裂的本性,使自己成為一個分化為各個範圍的世界。

因此,實體成了一種自身分裂為不同方面的倫理本質,它分裂為一種人的規律和一種神的規律。同樣,與實體對立著的自我意識,也按其本質而將被分配給這兩種勢力之一,並作為知識而將自己分裂為對其行動的無知和對其行動的有知,而這種有知,因此當然是一種騙人的知識。這樣,自我意識就在它的行動中認識到實體所分裂而成的那兩種勢力的矛盾,認識到它們的相互摧毀,認識到它關於它的行為的倫理性質的知識與自在自為的倫理之間的矛盾,並因此而感受到它自己的毀滅。不過事實上,倫理實體已通過這種運動變成現實的自我意識,換句話說,這個〔個別的〕自我〔或個體〕已變成自在而又自為存在著的東西;但正因為這樣,倫理就沉沒了、消滅了。 ①Derwahre Geist,意思是說"客觀的精神"。 ——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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