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論充足根據律的四重根

第6章 第4章論主體的第一類客體,以及在這類客體中起支配作用的充足根據律的形式 2

第21節因果概念的先天特徵經驗直觀的理智特徵 我們哲學教授們的教授哲學,直至今日仍然教導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直觀是感覺的事情,然後這種哲學就開始詳盡論述這五種感覺;但是絕不提直觀的理智特徵,即不擇這主要是知性的事情,知性通過它自身固有的因果律形式,同由因果律設定的時間和空間這種純粹感性形式一起,從感覺材料中創造和產生了最初的客觀的外部世界。然而,它的主要特徵,在我的這篇論文①的第一版中曾說明過,之後不久在我的論文《論視覺和色彩》(1816年)中作了更詳盡的論述,羅莎斯教授對這篇論文表示讚賞,但剽竊了其中的內容②。但是,我們的哲學教授覺得不論是這一學說,還是任何一個其他確實偉大且重要的真理,儘管這些真理是我終生確立的目標,我為之始終努力加以探索,以保證它們能夠成為我們人類的永恆財富,均不屑一顧。因為這不合他們的胃口,也不合他們的概念;既不會導發神學,更不適於為了更高的國家目的用來培養學生。簡言之,職業哲學家不願意從我這裡學習東西,也不明白從我這裡他們會學到多少東西,而這些東西卻是他們的子孫將要從我這裡學到的。他們寧願坐下來進行無休止的形而上學空談,各執一端,譁眾取寵;無疑,如果手指擁有足夠的資格,那麼手指也會擁有這種哲學。馬基雅維里按照在他之前的赫希俄德的看法說③:“有三類大腦:第一類是從事物本身獲得認識和理解;第二類是通過別人的認識來接受真理;第三類,兩者都不是。”④——這話說得多麼有道理啊!

-------- ①1813年第53~55頁。 ②若進一步了解情況,請見我的論文《自然中的意志》第一版第19頁,第三版第14頁。 ③參見赫希俄德:《神譜》第293頁。 ④參見馬基雅維里:《君主論》第22章。 一個注定要被諸神摒棄的人,肯定會設想有一個外在的、可感知的世界,充塞在三維空間中,同時又在不可逆轉的、永不休止的時間中運動,每前進一步都由因果律支配著,無一例外,而且只要遵循因果律,我們就能在使用這些法則之前表明——像這樣的世界,我們說,獨立於我們自身,在我們之外真實地、客觀地存在著,只須通過純粹的感覺便可傳遞到我們的大腦,因而就有了一個好像是在我們之外卻在我們之內的第二存在。然而,感覺終究是非常可憐的東西!即使我們器官中最高級的東西,也不過是一種狹隘的、具體的感覺,這種感覺即使遇到些微的變化也易受影響,就其自身而言,這種感覺總是主觀的,因此,不可能包含客觀的內容,以及任何如直觀之類的東西。因為感覺是而且總是發生在我們有機體之內的過程,並且局限在我們的皮膚之內;因此,它不可能包含任何在這個範圍之外,換言之,在我們之外的任何東西。一個感覺可以是合意的或不合意的——這預示著與意志的一種關係,——但是,在感覺中沒有任何客觀的內容。在感覺器官中,由於神經末梢的聚集,感覺得以昇華,而且由於它們分佈廣泛,封閉它們的包膜靈敏,感覺很容易受外因因素的激發;另外,極易受到個別事物的影響,諸如光線、聲音、氣味,但是它仍不過是感覺,類似於我們體內的所有其他事物,因此,它本質上是主觀的,我們只能通過內感官的形式即時間直接意識到它的變化,也就是繼起。只有在知性開始起作用的時候——不是單一纖細的神經末梢,而是神秘複雜的結構在起作用,這個結構就是我們的大腦,重量不過5磅到10磅——只有當它開始運用它的唯一形式:因果律時,一種強有力的轉化才會產生,主觀感覺通過這種轉化變為客觀的直觀。因為,根據它自身特有的形式,也就是先驗的,即在任何經驗之前(因為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東西)的形式,知性構想出某一有形的感覺作為結果(這個詞只有知性才能理解),從而有其果必有其因。同時,它求助於空間這一外感官形式,外感官的這種形式同樣在理智(即大腦)之中,以便把原因從有機體裡轉移出來;因為只有這樣,最初的外部世界才能產生,然而,只有空間才使之成為可能,因為,先天的純粹直觀必定為經驗直觀提供基礎。在這一過程中,知性利用由感覺提供的各種不同的材料,甚至那些最細緻入微的材料,目的是為了形成在空間上與這些材料相一致的原因。這一過程我們很快就能看得更清楚。這一理智活動(被謝林①和弗賴斯②直接否定)無論如何不可能以概念和語詞用推論和反思的形式抽像地發生;而是相反,這種活動是直觀的直接的過程。因為只有這樣,充塞在實在的、客觀的、有形的世界,才能在知性中而且只對知性而存在,根據同一個因果律,表現自身並進一步在時間中產生變化,在空間中產生運動。 ——因此,正是知性本身創造了客觀世界;因為這個世界不可能以成型的形式通過感官和感覺器官的通道從外面走進我們的大腦。事實上,感官只提供原始材料,知性當即按照法則,通過我們已論述過的簡單形式:空間、時間和因果律,把這些材料加工成有形世界的客觀映像。因此,我們每天所進行的經驗直觀是一種理智的活動,我們有權力這樣說。德國冒牌哲學家把此解釋為夢幻王國里偽裝的直觀,從而在這種直觀裡他們所偏愛的“絕對”得以演變。現在,我們將著手錶明知覺與感覺之間的區別形成了一條多麼寬的鴻溝,之所以得出這個結論是因為知性是在感覺提供的材料極為粗糙的條件下建立起一座富麗堂皇的大廈的。

-------- ①謝林:《哲學著作集》(1809)第一卷第237、238頁。 ②弗賴斯:《理性批判》第一版第一卷第52~56頁,第290頁。 確切地說,客觀的直觀只使用兩種感官:觸覺和視覺。只有這兩種感覺為知性提供材料,知性以此為基礎,通過剛描述過的過程建構客觀世界。其他的三種感官則完全是主觀的;因為它們的感覺在面向外因的同時,不包含任何可以決定其空間關係的材料。空間是所有直觀即領悟的形式,確切地說,只有在空間這種形式中,客體才能呈現自身。因此,這另外的三種感官無疑可用來預示我們以其它方式已經知道了的客體的存在;但是,由它們所提供的材料,不可能形成空間建構,從而也就不能形成客觀的直觀。玫瑰的存在不可能以它的芳香為基礎,盲人可以終生享用音樂,但不必對音樂家或樂器或空間的振動有些許的客觀表象。另一方面,聽覺作為語言的中介是至關重要的,正因為此,理性才有了意義。對於音樂,聽覺具有同樣的價值,我們只有在音樂這種形式中,才能既抽象又直接具體地理解數量關係;然而,樂聲或樂調並不給出空間關係,因此,它無助於使我們靠近它的原因之本質;如果我們就在此停止,其結果便是知性沒有材料去建構客觀世界。只有觸覺和視覺提供這種材料;因此,盲人即使沒有手或腳,也能有條不紊地先天地為自己建構空間,儘管他只能得到客觀世界的一個很模糊的表象。然而,由觸覺和視覺所提供的東西無論如何算不上直觀,至多可說是直觀的原始材料。因為,直觀絕不可能包含在觸覺和視覺中,因此,這些感覺甚至與通過它們而向我們呈現自身的事物在本質上沒有任何相似之處,這個問題我將馬上論述。我們最好是在一開始就把屬於感覺的東西與在直觀中理智加工過的東西明確加以區分。在開始的時候,這是不易的,因為我們習慣於直接從感覺追問它的原因,所以,我們尚未來得及注意感覺與原因的不同,原因就把自身呈現出來,這樣,好像是為知性作出結論提供了前提。

首先,觸覺和視覺有它們各自所特有的優勢;因此,它們可以相互幫助。視覺不需要觸摸,甚至不需要靠近;它的範圍是無限的,可遠及星球。而且,即使是最微弱的光亮、影子、色彩以及透明物,視覺也敏感異常;所以,它能給知性提供大量非常確定的材料,通過實踐(practice)對這些材料進行加工,就能得到物體的形狀、尺寸、距離以及本性,並且同時在直觀中呈現它們。另一方面,觸覺無疑離不開觸摸;它所提供的材料是如此多樣可信,以致它是所有感覺中最具有探索性的一種。甚至由視覺所進行的直觀,在其最後也離不開觸覺;而且,視覺可以被看作為是一種最不完善的觸覺,它利用光線作為長長的觸角而伸向遠方;正是由於局限在以光作為中介所具有的這些特性中,因此它才片面,易流於欺騙;而觸覺可很直接地提供認識尺寸、形狀、軟硬度、粗細度、溫度等等方面的材料。觸覺之所以有如此能力,部分是由於我們的手臂、手和手指的形狀和移動性,知性根據它們感受到客體時的位置獲得建構空間物體的材料,部分是由於肌肉的力量,它使我們知道物體的重量、強度、韌性或易損性,所有這些東西都極少有錯。

然而,這些材料無論如何不會產生直觀,直觀從來都是知性的事情。我用手壓桌子的感覺並不包含這一客體內部諸要素之間緊密相連的表象,也不包含任何類似於此的東西。只有當知覺從感覺追問到它的原因時,理智才為自己建構起一個具有強度、不可入性和硬度等特性的物體。假如在黑暗中,我把手放在一個光滑的平面上,或者抓住一個直徑約三英寸的球,在這兩種情況中,我的手中相同的部位都會感到一種壓力;只有把手壓在不同的位置,在這種或別種情況下,我的知性才能建構物體的形狀,因為對於物體的觸摸是感覺的原因,這可以從我更換手的位置中得到證實。天生盲人的手感,在感覺立方客體時,無論在哪條邊還是哪個方向上,都是一樣的:雖然只有手的很小一個部分壓在棱上,但所產生的感覺絲毫沒有立體感。然而,他的知性從感覺到的阻力中可以得出一個直接的、直觀的結論,即這一阻力必有一個原因,而這一原因就通過作為一個堅硬物體的結論表現出來;通過手臂的運動來感受客體,如果手感沒有變化,他就能夠建構空間的立體形狀,這種能力對他來說是先天的。如果原因的和空間的表象,連同它們的法則一起,對他來說已不存在,那麼,關於立方體的形象就永遠不會從他的手上的連續感覺中產生。如果一根繩子從他手中拉過,由他感到的摩擦和拉繩的持續過程的原因,他就可以建構一個長長的圓柱形物體,該物體在他手上一個特定位置始終朝一個方向運動。但是,借助於時間所進行的空間位置的變化,即運動的表象,永遠不可能從他手上的純粹感覺中產生;因為這種感覺既不包含也不可能只通過自身產生任何此類事物。相反,正是理智在一切經驗之前,在自身之中包含有空間和時間直觀,以及與空間和時間同在的運動可能性的直觀;理智還包含因果表象,以便從感覺——經驗所給予的只是表象——追問感覺的原因,並把此原因構建為具有一定形態,在一定方向上運動的物體。因為手上的純粹感覺跟因果表象、實體性以及在時間中空間的運動之間的區別是多麼懸殊啊!手上的感覺,即使觸摸的位置和點是改變的,它所給予的材料卻是始終如一地匱乏不堪,不足以從中建構具有三維特性的空間表象,以及具有廣延性、不可入性、內聚力、形狀、堅固、柔軟、靜止和運動的物體之間的相互影響的表象,簡言之,客觀世界的基礎。相反,這一切之所以可能僅僅是因為理智是先於一切經驗的,它自身中包含著作為直觀形式的空間;作為變化形式的時間;以及作為統轄變化生滅的因果律。恰恰就是在一切經驗之前的所有這些形式的先在,構成了理智。從生理學上看,這是大腦的一種機能,就像人的胃負責消化,或者肝臟分泌膽汁一樣,這種機能不是在經驗中學來的。不然就無法解釋為什麼很多天生的盲人能掌握關於空間關係的全面完整的認識,使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彌補視力方面的缺限,並且取得驚人的成功。例如,一百年前的桑德森,是一個天生的盲人,在劍橋講授光學、數學和天文學①。這也是可以用來解釋伊娃·勞科這種完全相反的情況的唯一方法,這個人生來缺臂少腿,然而僅靠視覺獲得了關於外部世界的直觀,而且不比別的孩子慢②。因此,所有這些都證明,時間、空間和因果律都不是通過觸覺和視覺得到的,也不是任何外來的東西,而是內在的,因而是非經驗的,它們只能起源於理智。從這裡我們又可以知道,對於物質世界的直觀,其本質是一個理智過程,這個過程由知性來完成,感覺只不過為理智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運用提供機會和材料。

-------- ①狄德羅在《談盲人的信》中對桑德森作了詳細的說明。 ②參見《作為意志與表象的世界》第二卷,第四章。 我將要證明視覺也如此。這裡唯一直接的材料是視網膜所經歷的感覺。這種感覺雖然有許多變化,但可歸結為光明與黑暗以及兩者之間的程度變化,再就是各種色彩。這種感覺完全是主觀的:它只存在於我們的有機體之中、皮膚之下。如果沒有知性,我們永遠不可能意識到這些變化,假若我們的眼睛在感覺時沒作各種特別的調整,那麼,這種感覺就跟在我們之外的客體的形狀、位置、遠近毫無共同之處。因為視覺只提供作用於視網膜的各種各樣的影響,這正像畫家調色板上充滿了各種不同的顏料一樣。假如知性突然被剝奪——譬如說是由於大腦性麻痺——這發生在我們正凝視富麗廣闊的自然風光時的一瞬間,我們的意識裡什麼也沒有留下,但是感覺卻不改變,因為這就是知性剛才還以此建構直觀的原始材料。

這樣,知性就能夠從譬如光線、形狀和色彩這種有限的材料中產生可見的世界,在空間直觀的幫助下,通過從結果追問到原因這一簡單的功能,世界就能呈現出千姿百態、無窮無盡的景觀,而這首先要依賴於感覺本身的幫助,感覺本身就在於:作為一個球面的視網膜能夠容納印象並置;其次,光線總是直線運動的,在眼睛裡的折射也是直線的;最後,視網膜擁有一種直接判斷印在它上面的光線來自何方的能力,也許這只能由光線穿過視網膜球面而進入其背後來加以說明。但是,由此我們得知,純粹的印象可以立即顯示它的原因的方向;即它直接順著光的方向或反射的光而指向客體的位置。把這一客體作為原因之過渡無疑以因果關係以及空間法則的認識為先決條件;但是,這一認識恰好構成了理智的內容,這樣,還是理智從純粹的感覺中產生直觀。現在,讓我們更細緻地考察它這樣做的過程。

它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正確地確立客體的印象,不過客體的印像在視網膜上是顛倒的。我們知道,最初的倒置是以下列方式產生的:因為可見客體上的每一個點都是以直線朝四面八方射出的,從最上面來的光線經由瞳孔狹窄的孔眼與從最下面來的光線交叉而過,這樣,前者就落在底部,後者則落在頂部,同樣,從右邊來的落在左邊,從左邊來的則落在右邊。眼睛的折射器官,由水狀液體、晶體和玻璃體所組成,只用來集中來自客體的光線,以便它們在視網膜這個有限的空間裡尋到立足點。假如視覺僅是感覺,我們應該直觀到被倒立了的客體的印象,因為我們是這樣接受它的;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我們停止在這種感覺上,我們就會把它作為眼睛內的某種東西加以領悟。然而,事實上,知性會立即用它的因果律起作用,而且由於它從感覺中能夠獲得印在視網膜上的光線是從哪個方向來的這一材料,所以它能反沿著這兩條線去追問其原因;以致這一次光線的交叉是在相反的方向發生的,作為原因的客體在空間中直立著呈現自己,即客體在它最初發出光線的位置上,而不是在它們抵達視網膜時的位置上。 ——這一過程中理智的純粹本性,之所以排除了所有其他的、特別是生理的解釋,還因為從下面事實可以得到驗證:假如我們把頭夾在兩腿之間,或頭朝下躺在一個小山上,我們看到的仍然是正位客體而非倒立著的;雖然視網膜上那一部分通常遇到客體位置較低的那一部分,現在所遇到的都是較高的那一部分。事實上,如果沒有知性,一切都會是亂七八糟的。

知性在把感覺轉化為直觀所做的第二件事情是從雙重的感覺中產生一個單一的直觀;因為從我們所看到的客體那裡事實上所接受到的印象,對於每一隻眼睛來說都是獨有的,跟另一隻眼睛所接受的印象無關;甚至在方向上也都稍有差異,但是客體卻是以單一的形象呈現自己的。而這只能發生在知性之中,產生過程如下:除非我們是在看一個很遠的客體,即物體在200英尺以外,否則,我們的雙眼從來都不是完全平行的。另外,當我們看客體時,它們都會直接瞄向客體,由此雙目的目光互相會聚,以使每一隻眼睛裡的視線投落在所尋求的客體上的一個準確的點上,這就形成一個角,這個角被稱為視角;視線本身被稱為視軸。當客體立於我們的正前方時,這些視線恰好印在視網膜的中心,有兩個點在每隻眼睛中是完全互相對應的。知性,其唯一的任務是找尋萬物之因,立即把印象確認為來自外物的某一點,雖然此時感覺是雙重的,並且知性把這種感覺歸為一個原因,因此,原因便作為統一的客體呈現自身。我們直觀到的一切,都是作為原因被直觀的,即作為一個我們經歷過的結果的原因,因而是在知性中。但是,因為我們雙目所看到的不僅是一個點,而且包括客體上相當大的一個面,然而我們是把它作為一個統一的客體加以直觀的,所以,我們很有必要進一步深入地加以解釋。位於視角頂點那一面的客體上的所有部分所射出的光線不可能直接進入中心,而是來到每隻眼睛裡的視網膜的側面;落點在兩個側面上的位置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妨以左邊為例。這樣,光線所印上的點彼此就完全對稱,包括中心也如此——換言之,它們是同樣的點。知性立即就理解了它們,並相應地使用上述因果直觀法則對它們加以解釋;結果,它不僅把印到每一視網膜中心的光線,而且把投到每一視網膜上所有其他相應對稱的光線,都歸結到所看的客體上的一個單一的光點上,即它既看到了所有這些個別的點,也看到了完整的客體。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並不是一個視網膜的外側與另一個視網膜的外側以及一個內側與另一個內側相對應,而是一個視網膜的右側與另一個視網膜的右側相等,等等;所以這種對稱性不能從生理學上來理解,而應從幾何學上取得解釋。關於這個過程以及與之相關的所有現象的許多清晰說明,可從羅伯特·史密斯的《光學》中找到,在凱斯特內爾的德譯本中(1755年)也可看到一部分。我只提供一個圖,確切地說,這個圖表現的是一個特例,對此我們還要談到,但它可以用來說明整個物體,假如我們毫無疑問地放棄R點的話。根據這一插圖,我們就能明白我們的雙眼不變地盯向一個客體,以便兩個視網膜上相應對稱的地方可以接受來自相同點上的光線。當我們前後左右上下移動眼睛而環視四周時,以前印到每一視網膜中心點的客體上的點,現在每次都投在不同的位置上,但是在任何情況下,這個點在兩個眼睛裡的投入位置仍是左對左、右對右,如此等等。在考察一個客體時,眼睛上下滑動地註視,以便使客體上的每一點都不斷地進入視網膜的中心,這樣才看得最清楚:我們用雙眼全面地審視它。因此很顯然,我們僅用兩隻眼睛看事實上跟用10個手指摸物體過程是一樣的,在不同方向上無論是每隻眼睛還是每個手指都會有不同的印象:所有這些印像都是知性從一個客體中得到認識的,因此,是知性在空間中認識並建構了客體的形狀和大小。這就是為什麼盲人之可能成為雕塑家的原因。我們可以舉約瑟夫·克蘭霍斯這個著名的例子,他1853年死於提洛爾,從5歲起就是一個雕塑家①。因為無論直觀以什麼原因獲得材料,直觀總是知性的一種作用。

-------- ①法蘭克福《論壇報》,1853年7月22日對這個雕塑家介紹如下:——“盲人雕塑家約瑟夫·克蘭霍斯,7月10日卒於提洛爾的納德斯。在他5歲時,由於天花而雙目失明,從此以雕塑聊以自慰。普拉格(Prugg)給過他指導,並給他提供模型,他12歲時雕了一個與人一般大的耶穌像。他曾在費根的尼斯爾工作室里短期停留過,由於他的優良素質和天賦,他作為一個盲人雕塑家很快家喻戶曉。他的作品為數眾多,種類齊全,僅經他製作的耶穌像就約400個,這足以證明他的熟練程度,特別是對一個盲人來說。另外,他還製作了很多其他作品,而且就在兩個月前,他還塑造了奧地利皇帝弗朗茨·約瑟夫《FranzJoseph)的半身塑像,這一塑像已送往維也納。”

但是,假如我把手交叉著去摸球,同一個球對我來說似乎是兩個——因為我的知性立即會根據空間法則,毫不懷疑地認為手指處在正常的位置上並且一定會產生兩個半球的感覺,因為這兩個半球與拇指和中指的外側相接觸,知性追究原因並建構它的結果一定會認為是兩個球——在視角方面也同樣會造成一個物體似乎是兩個的感覺,假如我們的眼睛不是對稱地把視角集中和圍繞著客體的一個單一的點,而是兩隻眼睛各以不同的斜度對之進行觀察——換言之,假如我斜著看。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從這一客體的某一點上發出的光線不是對稱地印在我們大腦慣於接受的那些由於經驗而熟悉的視網膜之相應對稱的點上,而是落在我們眼睛對稱位置上的那些完全不同的其他點上,本來只有不同的物體才會對這些不同的點產生這樣的影響;因此,我之看到兩個客體,正是因為直觀是通過並在知性之中發生的。 ——即使並非斜視,這種情況同樣會產生,例如,當我把目光固定在置於我前面的兩個距離不等的客體中較遠的一個上,而且把視角完全轉向它時;因為這時從較近的客體上發出的光線不會對稱地印在視網膜相應的位置上,因此知性就把它們看為兩個客體,即看到較近的客體為兩個。相反,假如我把視角完全轉向較近的客體,並且持續不斷地註視它,較遠的客體就會顯出雙重的特性。把一支鉛筆放在離我們的雙眼有兩尺遠的地方,交替地註視它以及在它之後的另一客體,便很容易驗證我們的說法。 但是,最妙的是,這個實驗完全可以反著做:當兩個實在客體放在離我們很近的正前方時,如果我們把眼睛睜得很大,我們看到的客體就只有一個。這是用來說明直觀只是知性的職責而無論如何不包含在感覺中的最有力的證明。把兩個長約8寸、直徑約1.5寸的卡片紙管彼此平行束緊,就像雙筒望遠鏡,然後在每一個試管的尾部系一枚先令。如果我們用眼睛從另一端往筒子裡看,那麼我們只能看到一個筒子圍著一枚先令。因為在這種情況下,眼睛只能完全平行地觀看,從硬幣上發出的光線安全注入兩個視網膜的中心,而且,直接圍繞它們的這些點就彼此對稱地落在相應的位置上;因此,知性必然認為:當客體較近時,兩條光軸通常集中的位置只允許把一個客體當作反射光線的原因。換言之,我們只能看到一個客體;所以在知性中,我們對於因果作用的理解是直接的。 由於篇幅所限,我們不能在這裡逐一駁斥對於單一視覺所作的生理解釋;但是,我們通過下面的考察,足以看出這種解釋的謬誤:—— 1.假如單一的視覺依賴於有機體的聯繫,那麼這種現象賴以出現的視網膜上對應的點在有機體上應是一致的,但是,正如我們已經說過的,它們只有在幾何學的意義上才是如此。因為從有機體的角度來說,一雙眼睛的外眼角互相一致,內眼角也互相一致,其他部分也如此;但是,只有右視網膜的右側與左視網膜的右側一致,等等,才能形成單一視覺,我們剛描述過的現象無可辯駁地說明了這一點。正因為這一過程具有理智特徵,因此只有最具理智的動物,如哺乳綱和猛禽——特別是貓頭鷹——才有這種眼睛,其所處位置使它們能把兩個視軸對準同一點。 2.由牛頓①創導的假設,即視覺神經的會合或局部交叉在進入大腦之前,這種觀點是錯誤的。道理很簡單,因為如果事實如此,通過斜視就不可能看到一個物體有兩個像。另外,維薩雷斯和凱薩庇努斯已經提出了解剖學上的例證,即主體只能看到單一的客體,雖然這時視覺神經沒有出現會合甚至都沒有發生接觸。反對一個印像是混合的,這一假設所提出的一個主要證據基於以下事實:一旦緊閉右眼,而且左眼看太陽,鮮明映像的滯留總在左眼,不可在右眼,反之亦然。 -------- ①牛頓《光學》,第15個疑問。 知性把感覺改造為直觀的第三個過程在於它從所得到的簡單表面中建構客體——加入空間的第三向度。知性通過因果律在空間的第三向度中估計物體的伸展情況——空間的第二向度是由知性先天認識的——即根據眼睛受客體影響以及光線明暗的漸變程度。事實上,雖然客體處在三維空間中,但是,它們在我們眼中只能產生兩維的印像;因為眼睛這一器官的本性是:我們的視覺只是平面的而非立體的。直觀中的立體感都是由知性產生的,知性的唯一材料是眼睛從何處得到印象、印象的限度以及明暗間的各種變化:這些材料直接表明它們的原因,使我們區別面前的東西是一個圓盤還是一個球。這一心理過程,同前面的過程一樣,瞬息即過,以致我們只能意識到它的結果。正因為如此,透視圖才十分難畫,以致只能通過數學來解決而且要經過訓練才能學會;雖然畫透視圖所做的只是再現視覺所見之物,這跟視覺向知性提供作為第三過程的材料是一樣的:視覺僅是一個平面的展開,知性在看畫和視物時,立即在此展開的兩維以及其中所述的材料中增加上第三維。事實上,透視圖同打印出的寫作材料一樣是一種易讀的東西,但是,能寫的人卻很少;其原因就在於我們的理智在直觀事物時只領會有助於找到原因的結果,只要一找到原因就立即忘掉了結果。例如,我們一旦看到椅子,就立即忽視它的位置;而描述一把椅子的位置則屬於從知性的第三過程中進行抽象的藝術,這只是為了向觀察者提供材料,讓他自己去完成這一過程。如我們已看到的,如果我們從最狹隘的意義上看,這是一門透視畫的藝術;從更廣泛的意義上看,這是整個繪畫藝術。一幅畫就是根據透視的法則而把輪廓呈現給我們;明暗相間呈現出投光和形狀的效果;最後是色彩的搭配,這是受教於經驗中關於性質與密度的知識所決定的。觀察者是通過把類似的原因還原到他們已習慣了的原因才看出和了解這一點的。繪畫藝術就在於有意識地在記憶裡儲存視覺材料,這些材料即我們所說的處於第三理智過程之前的東西;對於我們這些不是畫家的人來說,一旦出於上述目的使用過這些材料之後,就把它們擱置到一邊,沒有保留在我們的記憶中。現在我們通過說明第四個過程來加深對具有理智特徵的第三過程的理解,第四過程與第三過程有一種內在聯繫,因此有助於說明第三過程。 知性的第四種作用在於獲得客體與我們之間的距離方面的認識,正因為這樣,它才構成我們一直在談的空間的第三向度。如前所述,視覺告訴我們客體所處的方向,而不是與我們之間的距離,即客體的位置。因此,只有知性才能發現這一距離;或換言之,距離純粹是由因果關係的測定而推斷出來的。這裡面最重要的是視覺,即客體所對著的角;然而角本身也是模棱兩可的,說明不了什麼,正像一個有著雙重意義的詞,要在一種意義上理解它,只能從它與其它意義的聯繫中才能做到。面對同一個視角的客體,事實上它既可以離我們很近,也可以離我們很遠,即可以很小,也可以很大;只有在我們預先確定了它的大小之後,才能通過視角知道它的距離。或者相反,通過已知的距離而確定其大小。直線透視以下列事實為基礎:視角隨距離增大而減小,其原則很容易在這裡推出。我們的視力在各個方向的視程都是一樣的,所以我們看實際存在的一切東西都彷彿是從凹陷的球面之內開始的,我們的眼睛就處於其中心位置。首先,無數個交叉的環由各個方向從球面中心穿過,由環劃分測量出來的角都是可能的視角。其次,球面本身根據我們所給予它的半徑的長度變更它的大小;因此,我們還可以把它設想為是由無數個同心的、透明的球面組成的。隨著所有的半徑向外分叉,這些同心球面就根據離開我們距離的遠近而相應地變大,每一個切面環的度數也相應地增加,因此,客體的實際大小也就隨著這種增大而增大。這樣,客體的大小是根據它們在球面上所佔居的相應部分的大小決定的——譬如說10°——無論這一客體佔的10°是在直徑2英里球面上,還是在直徑10英尺的球面上,其視角保持不變,所以可以不予考慮。相反,假如客體的大小已經確定,它所佔據的度數將隨我們作為參數的球面的擴大和距離的延伸而按比例減少,它的整個輪廓將以類似的比例縮小。由此我們就得出了整個透視的基本法則;因為,客體以及客體之間的間隔必然會隨著客體與我們之間的距離的增大而按比例地縮小,它們的整個輪廓也會因此縮小,其結果是:距離越遠,在我們上面的客體就降,在我們下面的客體就升,而周圍的一切客體將一起向中心靠攏。只要我們眼前所看到的可見的、相互聯繫的客體的繼起是不間斷的,這種漸近的集中和直線式的透視就能使我們對距離作出估計;但我們僅靠視角還不能做到這一點,因為知性在這裡還需要其它材料的幫助,在一定意義上,我們需要通過距離更加精確地表明這個角的大小,以便對於這一視角作出說明。這類材料主要有四種,我打算具體地加以說明。由於有了這些材料,即使沒有直線透視的幫助,對於一個站在200英尺開外的人,較之站在僅2英尺遠的人,所對視角要小24倍,但在大多數情況下,我仍然能正確估計出他的身材。所有這些情況再一次說明直觀不僅是感覺的事情,而且也是理智的事情。 ——我要在這裡補充一個特別有趣的事實,進一步證實我已談到過的直線透視的基礎以及整個直觀的理智特性。當我不斷凝視輪廓鮮明的有色客體時,——譬如說紅色十字架——當它長到足以引起生理聯想,致使我的眼睛裡出現的是一個綠色十字架,我的目光所投的面越遠,它就顯得越大,反之亦同。因為聯想本身在我的視網膜中所佔的那一部分是不變的,即最初受到紅色十字架影響的那一部分;因此當它被認為是外在的,或換言之,被看作為是外在客體的結果時,它就形成一個不變的視角,譬如說2°。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沒有對視角作任何說明,就把它移到遠處的一個面上,這樣,我必然會把它看作為是一個結果,十字架就會在遠處從而是一個較大的球面上佔據2°,因此它就顯得大了。另一方面,假如我把聯想投在一個較近的客體上,它將佔據一個較小的球面的2°,因此它就小了。在這兩種情況下,所產生的直觀完全是客觀的,很像是對外部客體的直觀;由於它完全由主觀的原因而生(從以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被引起的聯想),因而證實了整個客觀的直觀的理智特徵。 ——這一現象(我清楚地記得它第一次被我注意是在1815年)構成了塞根的一篇論文的主題,這篇論文1858年8月2日在《報告》上出版。這一現像在該文中被當作一個新發現,但被各類荒謬的解釋歪曲了。那些著名的同行先生們決不放過堆積實驗的機會,問題越複雜越好。經驗是他們的格言;然而,就對所觀察到的現象進行真實、合理的反映而言,那真是鳳毛麟角,少而又少! “經驗!”“經驗!”,蠢才們跟著隨聲附和。 現在我們轉回到用以說明一定視覺的輔助材料上,其中我們首先發現的是眼睛內部的變化,眼睛借助於這些變化使折射器官通過增大或減少折射而適應不同的距離。這些變化是由什麼構成的,現在尚未清楚地加以確定。凸狀體曾經是探索的對象,後來又探索過角膜和晶狀體;但是最新理論在我看來應該是最有道理的,這一理論認為,看遠外的東西時晶狀體後移,看近處時則前移。在後一種情況下,側面的壓力使它更加突出;以致這一過程同看歌劇時用的望遠鏡沒什麼兩樣。然而,刻卜勒已經把這一理論的主要內容表述過了,這一理論在許克的小冊子《晶體的運動》中可以看到。即使我們沒有清楚地意識到眼睛內部的這些變化,無論如何也應該感覺到,並且由此來估算距離。這些變化的有效範圍大約從7英寸到16英尺這個距離內,對於此範圍之外的清晰視覺,這些變化並不發生,因此,知性只能在這一範圍內運用這些材料。 不過,超出這一範圍,另外一種材料就可以使用了:由兩個光軸形成的視角,我們在談到單一視覺時曾對光軸有過解釋。很顯然,客體越遠,視角就越小,反之亦然。就知性利用感覺提供的材料直觀地估算距離而言,兩眼相互之間的不同方向,必然會產生一種我們能夠意識到的細微感覺。我們不僅可以利用這一材料認識距離,而且還可以利用眼睛的視差認識所看的客體的具體位置,所謂視差也就是在雙眼看客體時方向上的細微不同;所以,如果我們閉上一隻眼睛,就會感到客體似乎在動。因此,閉上一隻眼睛就不易吹滅一支蠟柱,因為缺乏這種材料。但是,由於眼睛在客體的距離達到或超過200英尺時視線就開始平行,因而視角不再存在,因此這種材料只對說過的距離以內有效。 即使超出這種距離,知性還可以通過對大氣層的透視估算距離,因為所有暗色客體前都籠罩著天藍色,距離越遠,各種色彩的模糊程度就越大(根據歌德完全正確和切實的色彩理論),而且所有的輪廓也越來越模糊。在意大利,大氣層具有很高的透明度,這種材料就失去了效力,且很容易導致錯誤,例如,我們從弗拉斯卡蒂看提沃里時,提沃里就顯得很近。另一方面,在霧中所有的客體都顯得很大,這種材料就是反常的、誇大的;因為我們的知性假定了它們並非離我們這麼近。 最後,還可以通過中介客體的大小(為我們直觀所認識了的),比如田野、樹林、河流等等來估算距離。這種估算方式只適於事物沒有間斷的情況,換言之,只適用於陸地而非天上的客體。而且,在平面與垂直這兩種情況下,相對而言前者比後者用得多:200英尺高的塔頂上放一個球較之放在200英尺遠的平面上看起來要小得多;因為,在後一種情況下,對於距離的估算更加精確。以這種方式看人,由於在他們與我們之間有很多東西潛藏在我們的視覺中不起作用,所以人總是顯得很小。 我們的知性假設,相對於垂直方向而言,平面方向所直觀到的東西越遠也就越大。這樣一個假定的事實之所以成立,部分原因是由於我們是用最後一種方式來估算距離的,因為這種方式對水平方向和地球上的客體是有效的;部分原因還由於我們是用大氣層的透視來估算距離的,這種透視處在相類似的條件下。這就是為什麼月亮在地平線上之所以比在天頂上顯得要大得多的原因,雖然它的視角可以精確地測量出來——月亮印在眼睛裡的印象——實際上視角在一種情況中並不比在另一種情況中大;這也可以用來說明穹形天空為什麼看起來似乎是平面的原因,就是說,為什麼它看起來平面延伸大於垂直延伸。因此,這兩種情況都純粹是理智的或大腦的,而非視覺的。假如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說,月亮即使在天頂時偶爾也顯得朦朧,但看上去並不見得顯得大了一些,我們回答說:它也沒有像在地平線時那樣帶有一些紅色呀;因為這種朦朧是由於密度較大的水蒸汽造成的,因而與大氣透視所說的朦朧不同。對此我可以把已經闡釋過的再說一遍:這種估算距離的方式只適用於水平方向,而非垂直方向;另外,在這種情況中,其他的矯正措施也可以起作用。索熱爾的一個經歷與我們所談的問題有關:他在勃朗峰時看到一個碩大的月亮正在升起,大的他竟認不出這是什麼,結果被嚇昏了。 另一方面,望遠鏡和放大鏡的性質,取決於僅僅根據視角單獨作出判斷,即由距離判斷大小、由大小判斷距離;因為這裡不包括其它四種估算距離的輔助手段。事實上,望遠鏡放大客體,但看來好像把它拉近了;因為我們憑經驗已經知道它們的大小,因此我們這裡是通過它們離我們的距離在縮短而說明它表面上變大的原因。例如,在望遠鏡裡看到一幢房子,似乎房子被拉近了十倍,當然不是較之用肉眼看大了十倍。相反,放大鏡並不是真正地放大,而不過是把客體與我們眼睛之間拉得近一些,這在其它情況下是辦不到的;所以客體所顯示的大小,跟不用放大鏡時處於被拉近的位置上時的大小是一致的。事實上,由於我們眼睛的晶狀體和角膜的凸起不足,在客體離我們眼睛的距離不到8至10英寸的情況下,我們就完全看不清客體;但是,如果我們用放大鏡的凸面代替眼睛晶狀體和角膜的凸面以增加光線折射,那麼即使客體離我們的眼睛似乎只有半英寸的距離,我們也能獲得客體清晰的圖像。這樣看到的客體離我們很近,其大小又與該距離相應,於是客體被知性轉化為適合於我們很自然地看清客體的距離,即離我們的眼睛約8~10英寸,這樣,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一距離和給定的視角決定客體的大小。 我已詳盡地闡明了視覺得以完成的所有不同的過程,這是為了更清楚、更無可非議地表明在這些過程中起決定作用的是知性。知性以空間和時間之基本的先天直觀為基礎,只從感覺中獲得材料,然後通過把每一個變化構想為結果並進而由果求因,產生了客觀世界的大腦現象。而且,知性要產生這種效果只能通過它自身的形式:因果律;因此,這是非常直接地、直觀地完成的,並不借助於反思——通過概念和語言而來的抽象認識,這種抽象認識是第二類認識,即思維,因而是理性的材料。 毋庸理性參與而經過知性產生的這種認識甚至通過下面的事實即可表明:無論什麼時候,當知性從一個給定的結果找到一個錯誤的原因時,而且確實認定就是這個原因,因此產生假象。我們的理性在抽象認識中無論把問題的真實情況看得多麼清楚,都無法對知性有所幫助,儘管對原因的認識是錯誤的,假象卻不受影響,仍然繼續下去。上面提到的視覺和触覺產生雙重表象的現象,是由於觸覺和視覺的錯位造成的,這種現象即可作為例子用來說明此類假象;同樣,初生的月亮顯得較大;在凹面鏡的焦點上形成的圖像卻酷似空中漂浮的堅實物體;我們認為是真的,其實是著色的浮雕;假如一艘船碰巧沿著堤岸或從橋下駛過,我們站在堤岸或橋上似乎覺得很明顯地在動;由於峰頂周圍的空氣極其純淨,因而就沒有大氣透視現象,高聳入雲的山巒就顯得很近。在這些以及與之相似的大量事例中,知性必然認為存在著一個它很熟悉且能夠立即直觀到的慣常的原因,雖然我們的理性已經以不同的途徑達到了真理;因為知性認識先於理性認識,理智得不到理性的指導,因而假象——知性的蒙蔽——仍然不可改變;儘管錯誤——理性的蒙蔽——被排除。 ——被知性正確認識的是實在;被理性正確認識的是真理,換言之,是一個擁有充足根據的判斷;假象(直觀錯誤)與實在相對,錯誤(思維錯誤)與真理相對。 經驗直觀的純粹形式部分——空間、時間和因果律——先天地被包含在理智之中;但是,這些形式對於經驗材料的運用卻不是先天的,而是由知性通過實踐和經驗獲得經驗材料。因此,新生嬰兒雖然無疑地能夠感受到光和色彩,但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講,它們還不能理解客體。他們出生後的最初幾週毋寧說是在昏睡狀態中度過的,此後,當他們的知性開始把自身的功能應用於由感覺提供的材料,特別是由觸覺和視覺提供的材料時,他們才逐漸清醒,由此逐漸獲得對於客體世界的意識。這種新生的意識,通過觀察他們的眼睛所顯示出來的日益增長的理解力以及他們的活動所表現出的一定程度的意圖,特別是認出照顧他們的大人時所表現出的第一次微笑,我們可以清楚地認識到。甚至還可以觀察到,他們一度用視覺和触覺來進行實驗,以完善他們對在不同的光線下,不同方向上和不同距離外的客體的理解力:就這樣默默地但卻是認真地不斷學習,直到他們成功地掌握我們已經描述過的關於視角的一切理智運用。後來動過手術的天生育人的情況更能說明存在著這一學習過程,因為他們能夠陳述自己的印象,切塞爾頓①的盲人所提供的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例,我們還可從一切類似的事例中證實這麼一個事實:天生的盲人在復明手術完成之後因得到視覺,無疑能夠看到光亮、輪廓和色彩,但是直到知性學會把它的因果律運用於對知性來說是新的材料和變化中時,他們才有客體的客觀直觀。切塞爾頓的盲人在復明後第一次看到他的房間以及房內的各種客體時,仍然不能區別事物,而只是接受到所有片段的混成一體的總體印象,他把這一總體看作為一個斑駁多彩的光滑表面,而絕沒有想到去認識以不同距離、前後分置的許多獨立的客體。對於這類盲人來說,他們已經通過觸覺認識了客體,但現在就要藉助於觸覺來引進視覺。開始,病人絲毫不解何為距離,而是用來亂抓。有個病人,當第一次從外面看到自己的房子時,想像不出看起來如此小的東西居然可以容納如此多的房間。另一個病人在手術後的幾個星期高興地發現,在他的房間的牆壁上懸掛著的雕刻展現出了各種各樣的客體。 1817年10月23日的《晨報》上有一篇文章報導了一個生來就盲的年輕人,在他17歲時才獲得視覺,他不得不學習理智直觀,因為他第一次看到過去通過觸覺認識了的客體時,甚至都不認識。每一客體不得不通過觸覺引進到視覺中。至於他看到的客體的距離,他沒有一點正確的判斷,而是不論遠近,一概用手去抓。 ——弗朗茲對此有下列表述②:—— “距離、形態和體積的確定觀念,只有通過視覺和触覺,並對由這兩種感覺所產生的印象加以反思而獲得;但是,要達到這一目的,我們就必須考慮到肌肉的運動和個體的隨意移動。——卡斯帕·豪澤在這方面對自身的經驗所作的詳盡的說明中指出,當他剛從禁錮中解脫出來時,他無論何時透過窗子看外面的客體,譬如街道、花園等,對他來說彷彿有一個離他的眼睛很近的百葉窗,上面雜亂無章地塗著各種顏色,其中的任何一件東西,他都不能加以認識和區分。他進而說道,直到他走出門坎,過了一段時間才使自己相信在一開始即出現在他眼睛之前的雜色百葉窗,以及許多其他客體,實際上是一些很不相同的事物;最後,百葉窗消失,之後他看到並且以適當的比例認識到各種事物。若干年後通過手術才獲得視角的盲人,有時想像著所有的客體都觸及他們的眼睛,而且客體離他們的距離近得使他們擔心會傷著眼睛;有時他們跳向月亮,以為能抓住它;有時它們跟在飛逝於天空中的雲後奔跑,要抓住它們,或者做另外一些此類的荒唐活動。由於這些觀念是通過反思感覺而得來的,在任何情況下,思維在運作過程中不受損失和乾擾就更為必要了,因為這樣才能從視覺中形成對於客體的正確觀念。我們可以提供一個由哈斯拉姆③給出的與之相關的例子說明這個問題:一個男孩視覺並沒有毛病,但由於缺乏知性,在7歲時尚不能察知客體的距離,更不說是高度了;他經常把手伸向天花板的釘子,或者伸向月亮,要抓住它。因此,只有判斷才能糾正、澄清這種觀念,或者對於可見客體的直觀。” -------- ①參見與本事例有關的《哲學學報》第35期中的原文。 ②弗朗茲:《眼睛,一篇關於保持這一器官健康以及改進視力的論文》,1839年,倫敦,丘吉爾出版社版,第34~36頁。 ③哈斯拉姆(Haslam):《關於瘋狂和憂鬱症的觀察》第二版,第1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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