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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第二節戒律的由來

佛法概要 明旸法师 7404 2018-03-20
佛教的戒律,稱為律宗。它是中國佛教徒專精戒學的一宗。是佛弟子在生活和思想方面一種極其嚴肅的要求。 世尊為什麼要製定戒律呢?象律藏中所說,佛陀為保護佛法使能久住世間,所以製定戒律。然而,戒律制定,是針對僧團中有惡行為發現而設立的,若是僧團中沒有惡行為,就沒有製戒的必要,如釋種出身的六群比丘,經常勾結在一起,破壞僧團。提婆達多勾結聞達多、騫茶達婆離、迦留羅提舍等人分裂僧團。還有十二群比丘尼,被人稱為是“不護威儀的惡比丘尼”。 所以,戒律制定的理由,是為斷滅煩惱,趨於佛教修持的目的——涅槃。所謂由戒生定,因定生慧,通過修行戒定慧三無漏學,來息滅貪瞋痴三毒,斷惑證真,圓成佛學。還有一個理由,那就是保持僧團的紀律與純潔。所以戒律之中,有為防止煩惱惡行而製定的,另外也有為防社會人士的非難而製定的。前者如殺、盜等也是一般社會法律所禁止的,後者則佛制戒後,若不遵守才開始有罪的,如不飲酒等。這也就是涅槃經中分的性重戒與息世譏嫌戒。每條戒制定的理由,說得更具體些,如戒文述說的十利: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歡喜、三、令僧安樂,四、未信令信,五、已信令增長,六、難調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現在有漏,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不難看出,這十利中,第一、二、三、六、七是為僧團的安穩、發展;第四、五則為達到保持僧團信用的目的;第八、九是滅除比丘的煩惱,到達理想境界的涅槃;第十則為自敬律法。佛從正覺到入涅槃四十九年之間,因事制戒,隨機散說,而在臨入涅槃時,更對阿難說:“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於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佛又舉喻說:如人在黑暗之中,遇見光明。如人在貧窮之時,得到寶貝。 (大般涅槃經卷下)。唐道宣律師於《四分律序》中說:“世間王為最,眾流海為最,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如來立禁戒,半月半月誦”。由此又可以知道戒律和佛自身,具有同等的地位,以後領導教團的,不是佛自身,而是戒律;戒律在世一日,便是佛在世一日。否則,“不能持戒,則同堂猶隔萬里;為能持戒,則百世何異同堂”(見《遺教經》)佛涅槃之後,佛教教團最初和最要的事業,是結集佛的遺教和戒律。依南方所傳,第一結集就是王舍城結集所合誦的法藏,是毘尼和曇摩。毘尼就是毗奈耶,義譯作律;曇摩就是達摩,義譯對法。在這兩種法藏當中,卻是先集結毘尼就是律,以持律第一的優波離為上座,替代佛統率大眾主持結集事業的大迦葉,就戒律的各條目,詢問優波離。優波離應問,一一具答(誦出)制時、制處、因緣、對機、制規、犯戒等等。五百大眾,合誦應答的全部,決定他是佛所製,於是毘尼的結集告成。然後才以多聞第一的阿難為上座,結集曇摩。由此可以知道佛弟子在佛涅槃之後,對於戒律,也就遵照佛的遺教,把他看作大師,而且依南方所傳:佛涅槃後滿一百年的第二結集就是吠捨離結集,也是為結集毘尼而舉行的。總之,佛教建立在戒律上,戒律是佛教的基礎,其他的定慧等學,都是它的上層建築,假如這個基礎不鞏固,那佛教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一)五部律 釋尊弟子中,最精通律儀的是優婆離尊者,在首次結集律藏的時候,由他分為八十次誦出根本律制之後,再傳迦葉,阿難、商那和須未田知、優婆毱多等五大尊者。 優婆毱多的門下,又有五位大弟子,在八十誦律中,就依各個性情之所近的律法,採集起來,各自成立一部,共為五部,這就是所謂五部律的原始。其五部為:(1)曇無德部。 (2)薩婆多部。 (3)彌沙塞部。 (4)迦葉遺部。 (5)婆蘇富羅部等五部。 五部分歧的時期,據《大集經》說是佛滅後百年,而大眾及上座兩部的分歧,依《舍利弗問經》、《文殊問經》、《三千威儀經》、《遺教經》以及《異部宗輪論》等經論所載,都說是佛滅後百多年的事;那麼,五部律的分歧,還要早過大眾、上座兩部的分歧了。

茲將五部律的大概,分述於次: 曇無得部:曇無德原為一比丘名,乃優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曇摩毱、曇摩德、曇摩屈多迦、曇摩毱多等等,都是同屬一人而譯名不同。以其就上座部的律藏中,將合於己意的律法,採集成文,隨說所止,而為一分:四度完畢,分作四夾,所以便稱他所採集的律法,叫做四分律。這種區分,並不是依據義理來分的而是依據當時四次的採集,分作四夾,初分夾二十卷,二分夾十五卷,三分夾十四卷,四分夾十一卷,共為六十卷。 《戒本疏》一上說:佛滅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上座諸師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集為一部,四度傳文,盡所詮相,故云四分。 ” 又《資持記》上一之一說:以法正(曇無德)尊者,於根本部中,隨己所樂,採集成文,隨說所止,凡經四番,一部方成,故號四分,非同章疏,約義製文,所謂四分律宗,就是曇無德律宗,說曇無德為開祖。而由唐代道宣律師大成之。而且,因為《四分律》大弘於我國,所以在我國單說律宗,也就是南山律宗,這是由曇無德部發展的最後結果。

薩婆多部:一般人都說薩婆多部的鼻祖是迦旃延尊者,也就是佛的十大弟子中,議論第一之摩訶迦旃延的兒子。 《智度論》二上有說:佛滅百年,阿輪迦王作槃闍於瑟大會,諸大法師議論故,有別部名字,從是以來,輾轉至姓迦旃延婆羅門道人,智慧利根,盡讀三藏內外經書,欲解佛法,故作《發智論八犍度》。又據《三論玄義》說:從迦葉至寢者柯,二百年以來無異部,至三百年初,迦旃延尼子出世,便分成兩部,一上座弟子們,二薩婆多部。薩婆多部為梵名,意譯為說一切有部,且略稱為“有部”,又別名說因部,為小乘二十部派中的一部,立有為與無為一切諸法的實有,而且一一的說明其原因,所以便稱為“說一切有部”和“說因部”。發智六足等論,都屬於這一派的重要典籍。薩婆多部的律典為《十誦律》,共六十卷。為後秦弗若多羅所譯,還有譯有《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共有九卷,也是薩婆多部的重要律典。

彌沙塞部:彌沙塞(譯為廣解義)一比丘名,也是優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大集經》二十二說: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持如來十二諸經,誦讀書寫,不作地相,水火風相,虛空識相,是故名為彌沙塞。又《拾毘尼義鈔》上說:彌沙塞者人名,此人禪思入微,究暢玄旨,著青袈裟。又說:彌沙塞,此云廣解義,亦名不著有無相,法名五分。因此,我們知道,彌沙塞部的基本律法是五分律,在我國譯有卅卷為二十部中化地部的律本。所謂化地部者,在玄應《音義》二十三說:化地部,第三百年中,從一切有部出也。梵音摩柯醯奢裟袈,亦名彌喜捨裟柯,此云地,亦教地,或言正地,人名也。但此羅漢,在俗為王國師,匡化土境,故名化地,今入佛法,佛法如地,又匡化之,故以名也。彌沙塞部,也就是後來的化地部,這是不著有無相的一部,所以就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迦葉遺部:迦葉遺也是優婆毱多五大弟子中的一位,這五位弟子,對於佛教的律藏,各自具著不同的意見,而使律藏分為五部,迦葉遺所組合的,便是這五部中的一部。在《大集經》二十三曾記載佛的預言說:我涅槃後,我諸弟子,受諸如來十二部經,書寫讀誦,說無有我,乃以受者,離諸煩惱,猶如死屍,是故名為迦葉毗部。按所謂迦葉毗,就是迦葉遺的異譯,玄應《音義》三上說:迦葉毗,亦云迦葉維,亦云迦葉波,亦云柯屍悲與,此云飲光部,此部律,此土無文,迦葉遺部的根本律法,為解脫律,在我國祇傳有戒本,與五分律相同,而沒有律文。所以《戒疏》一上說:迦葉毗,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只有戒本,相同五分律。至於對迦葉遺個人的介紹,在《拾毘尼義鈔》上有一段話說:“迦葉遺者,人名也。此人精進勇決,救護眾生,著木蘭袈裟。”當我國最初翻譯這個名詞的時候,原是按照迦葉比丘所執的主義而翻譯的,其譯義為“重空觀”,為“解眾生空”等義,而不是人名的正譯,這是我們應該知道的。

婆蹉富羅部:又云婆磋富羅,婆粗富羅(譯為犢子),這是從部主立名,其律為《僧祇律》即《摩柯僧祇律》的略稱,為五部律中的一部,也就是大眾部的律藏,據《資持記》上一之二說:具雲摩柯僧祇,此番大眾,從眾為名,即窟外也。自佛入滅之後,首次結集經律有於窟內,有於窟外,在窟內結集的為上座部,窟外結集的為大眾部。所謂大眾部律,即僧祇律,為後來犢子部所遵行。 《摩柯僧祇律》共為四十卷,為我國晉代高僧法顯法師,偕同印度三藏法師佛陀跋陀羅所共譯。另有本律的《比丘戒本》及《比丘尼戒本》,《比丘戒本》為佛陀跋陀所獨譯,而《比丘尼戒本》則為法顯法師與覺賢法師所合譯的,現在都收存在大藏經律部中。 (二)律教的東傳。

佛法傳入我國,是從漢明帝永平年間(公元58——75年),以白馬馱經,入駐洛陽的印度高僧——攝摩騰和竺法蘭為最早。可是在當時,以事屬草創,戒本未傳,由永平十年起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67——249年)止,這一段不算短的時間內,是沒有舉行過傳戒法事的,而且自從騰蘭二公入滅之後,至漢桓帝建和元年(公元147年)的整整八十年間,印度來華的僧侶,幾乎像是絕了蹟的一般。過此以後,才有如支婁迦訐、安世高、竺佛朔、安玄、支曜、嚴佛調、曇果、康孟祥、竺大力等諸大德,相繼而來,但是,還沒有傳戒大典的舉行。 在我國首次的傳戒,是曹魏嘉平中期(公元249——253年)由來自中印度到洛陽的曇摩迦羅尊者所創始,他見著我國當時的僧眾,只是剃除鬚髮,身穿縵衣,而沒有律法的行持。尊者睹狀,深以為慮,誓弘律法,但因種種的所障,徒勞二十一年。至魏少帝嘉平二年(公元250年),才能滿其所願,親自譯出《僧祇戒本》一卷,以作課本,敦請梵僧十位大德,立羯摩法,創立以十大僧傳戒本之先例,此為我國授受戒法的開始。

在嘉平年間所傳的戒律,是僅依照曇摩迦羅所譯的《僧祇戒本》,以及曇諦三藏所譯的《羯摩》,《羯摩》便是曇無德部戒律的一種法式;所以,在我國所傳的戒法,實在是採取《四分律》。但是,對於《僧祇律》,也是隨行奉持,並不曾受到限制。 在我國北部,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鳩摩羅什法師,才譯出《十誦律》五十八卷,曇摩流支、卑摩羅叉更繼續翻譯,經過三次的譯述,才將一部六十一卷的《十誦律》,完全譯就。弘始十二年,(公元410年),佛陀耶舍、竺佛念等,又將《四分律》分五次譯出。到了東晉安帝義熙十四年(公元418年),法顯從印度將《僧祇律》求來,由覺賢三藏首為翻譯,共為四十卷。宋營陽王景平元年(公元423),佛陀什再譯就《五分律》三十卷。那末,在五部律中,於劉宋之前,傳到我國的,便已經有了三部。其餘迦葉遺部,在東魏孝靜帝定武元年(公元543年),始譯出《戒本》一卷。即所謂《解脫戒本》,廣律始終沒有譯就。當時諸律,相互弘揚,但光大昌行於後代的,卻只有《四分律》而已。

在北魏孝文帝的時候(公元471——499年),有一位法聰律師,本學《僧祇律》,後來精研曇無德部的《四分律》,而輟《僧祇律》的講授,專力弘揚《四分律》,不過都只是口授,並沒有見諸簡牘。直到道覆律師,才造疏釋文,也不過只有問答,以資抉擇而已。惠光律師以後,始有章疏,而開四分律藏疏釋之風,當時所稱的三要疏為: 一、光統疏略四卷。二、智首廣疏二十卷。三、法礪中疏十卷。這三要疏為當時所習用,因而有人便為四分律宗,立下了九祖,其九祖為:一、法正尊者——即四分律主。二、法時尊者——為我國四分律宗的初祖。三、法聰律師——為初開之祖。四、道覆律師——作疏問答立義。五、惠光律師——作四分章疏。六、道云律師。七、道照律師。八、智首律師——作廣疏二十卷。九、道宣律師——作四分行事鈔三卷。

在這九祖之中,從道云律師起,便又出現了流派,在道云門下,有兩位賢能弟子,洪遵與道洪。洪遵傳洪淵,洪淵傳法礪,法礪傳道成。而道成門下,復出兩人,即滿意與懷素。滿意居西塔,大弘法礪的相部律,而懷素居東塔,即成為東塔律。這樣的流衍,在四分律的傳授下,便又分成為兩派——相部律與東塔律。 再從上第七祖,道照律師傳智首,智首傳道宣,道宣久居終南山,而成南山律宗,此宗後代久傳,至今猶是,所以,道宣律師雖為前此九祖中第九祖,後來律宗興盛流衍,他竟被稱為南山律宗第一位高祖大師的尊者! 當懷素撰著《四分律開宗記》,破法礪十六大義的時候,滿意律師的門人定賓律師,又作《破迷執記》一卷,就是要破除懷素的迷心,而救護法礪的大義。滿意乃授法大亮,大亮傳曇一。曇一講《四分律》凡三十五遍。曇一弘相部及南山律,而於道宣律師的《行事鈔》,曾作有《發正記》,以闡揚其義理,使南山律宗,能大顯於後世,開濟的功勳,實在應該歸之於曇一。 (三)南山律宗 由上節所述,便知律法在我國初傳的時候,是四律雜弘,並沒有一個作為中心準則的律法,直到道宣律師,繼承智首律師的系統,專弘《四分律》,以樹立佛徒的生活規範,才漸漸地建立了我國的中心律法。因為道宣律師,久居終南山中,所以世稱為南山律宗,在我國是一派獨傳。道宣律師所著的《行事鈔》,後來為之作註釋解的,竟有一百餘家之多。 終南山道宣律師,(公元596——667年)丹徒人,俗姓錢,父為陳時吏部尚書。九歲會作詩,當隋朗大興佛教時,他十五歲出家,次年落髮,在長安日嚴寺依慧真律師受業。十九歲在大禪宗寺依智首法師受具足戒後跟智師聽受律學,習《四分律》多年,從而對戒律奠立了基礎。 道宣律師經常到處參學,自稱“居無常師,追千里如咫尺;唯法是務,誇關河如一葦”。當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往住終南山,居仿掌谷白泉寺,修習定慧十餘年,對律學很有心得,並建立戒壇多處,為眾授戒,道師卅年前是博諮廣學,卅年後,從事律宗著述。如《戒圖經》、《羯磨》、《弘明集》、《釋門儀》、《歸心儀》、《續高僧傳》,《法華經弘傳序》等二百多卷。貞觀二十一年,住終南山豐德寺寫有《新刪定四分律戒本》和《四分律比丘合注戒本》三卷。道師許多律宗著作,主要都是根據大乘教義來解釋小乘律典。道師認為《四分律》,雖然先屬小乘,但是大乘義理也通。所以我們中國得以弘揚和依正,其間曾築戒壇,忽然有長眉僧人來壇與道宣律師談道,這一位乃是賓頭盧尊者。 又有三果阿那含梵僧來禮戒壇,讚歎曰:“佛滅度後,住像法世,興起毘尼者,唯師一人”。當乾封二年,又冥感天人來談律宗戒相,改正古譯的錯誤。貞觀時代常隱居於泌洲雲寶山,有天童子侍奉左右,又於西明寺夜行道時,感動北方毗沙門天王遣那叱太子來贈送佛牙以保存供奉。 道宣律師,在佛教文學史上,貢獻很大,曾參加玄奘法師的譯場,唐朝智升律師稱他:“外博九流、內精三學,戒香芬潔,定水澄奇,存護法城,著述無輟”。 (引自《開元釋教錄》)生平衣不離身,每日唯食菜椒,行則策杖,坐不倚床。師精持戒律,盛傳西域,當乾封二年(公元667年)十月初三日示寂,時年七十二歲。於壇谷石室建塔三所。弟子千餘人,塔名淨光。唐高宗賜號澄照律師。令天下寺院繪像供養,朝野崇奉,因而南山一宗風行更廣,至今出家僧眾都以《四分律》為修持楷模。總之,這部《四分律》真是律宗的根本依據。 道宣律師的弟子最傑出的是鑑真大師(公元688——763年)在揚州大弘南山律,化導一方。後來又把律宗傳到日本,得到當時日本天皇的信仰,在奈良建造寺廟,設壇傳戒。他把戒律分為止持與作持二種。止持是對比丘、比丘尼要求不做諸惡的別解脫戒。作持是要求比丘、比丘尼安居、說戒、悔過等行持軌則。 因此南山律宗,成為我國獨創,到唐代末季,經過一次教難和五代的喪亂以後,律宗也和以外的各宗一樣,呈現著衰微的景象。但一到宋代,允堪律師作《行事鈔會正記》,元照律師作《行事鈔資持記》,大弘律法,而衰頹不堪的南山律宗,又復興盛起來。至元、明兩代,南山律宗的傳統,雖然沒有中斷,但不能以之比前輩的典型,而且典籍又多已失其存在,故又表現著衰微的趨勢。 直到明末清初,南京古心律師,徒步到了五台山,得見文殊菩薩於雲端,為之授戒,使古心頓悟心地法門,視大小乘的律法,都好像從自己胸膛裡流出一般。於是他返回至金陵,便在靈谷寺開戒說法,重興律宗。古心的法嗣三昧律師,再於金陵東南七十里的寶華山,闢一道場,開始建立南山律宗的門戶,由他所主持的戒席,竟有百餘壇之多,受戒弟子滿天下,他的著名弟子有二人,即香雪律師和見月律師。見月繼嗣寶華山的法席,香雪即到常州天寧寺,都是在大弘律宗。 其後見月傳定庵,定庵傳松隱,松隱傳閔傳,閔傳傳珍輝,珍輝傳文海,相繼領導寶華山一派,使其不失規模。清世宗雍正十三年,特詔文海入京,主席大法源寺,旋即奉命開了三壇大戒;當時四方乞戒的人們,竟達一千八百一十九人,使寶華山這一派,從此分支於北方,再不局限於南方,而成為全國性了。文海律師主持戒席三十年,得戒學徒遍天下,數逾十萬人,南山律宗,乃賴以大興。太平天國時,寶華山破壞甚大,之後重建,每年戒壇常開,故能得續佛慧命,這實在是南山律宗,對於我國律學的重大貢獻。不過,南山真脈,卻曾一度失去其三大部,直至清末,才由徐蔚如居士從日本請歸,重刊於天津刻經處,而錯誤特多,令研習者望而生畏,於是,便有弘一大師,俗姓李,名叔同,為清末民初一大學者,後出家為僧,法號弘一,發大誓願,以畢生精力,研究戒法,護持南山律宗,乃遍考中外律叢,校正三大部及其律藏,二十年中,幾無日不在律藏中,研討探究,發揚深顯,務期戒律一藏,大著僧海,普及四眾,使南山之律,大放厥光,所以,弘一大師,便成為近世對律教很有貢獻的人物。 南山律宗所弘揚的《四分律》,在我國來說,也確實有其特殊的勝緣,壓倒其他諸律而獨放異彩,成為我國佛教律儀的中心,這純係道宣律師努力開創的成果。他對於《四分律》,作了重大的改革。我國的社會以及我國固有文化的性質,都不是僅求自了而已,而是要兼了眾生的,可是諸部律法,又大都是屬於小乘的即四分律也不例外。不過,《四分律》的含義和作用,是通於大乘的;道宣律師便對《四分律》做了一番融小歸大的工作,使其成為大乘律法。 道宣律師在另一方面,也有很大貢獻,他把釋尊的一代教法,融攝判為化教和製教。化教就是理論方面的,制教乃是屬於行持方面的。化教是要使研究教義的人們,能夠從佛陀的各部經典中,了解其全部的義理而起信,由信力而趨入於定慧的法門;制教則是要使佛門徒眾能夠遵守佛陀所製的戒律,還能契證定慧而得解脫為旨趣,正如我國儒家所謂:“禮防於末然之前,而法禁於已然之後”的道理是一樣的。不過,儒家之說,是只有“防”,和“禁”的消極意義,而佛陀之“化”和“制”的教義,則除了具有自製內心的作用而外,還具備了利他的積極作用。 由於上述兩項,足見道宣律師給予我國佛教的貢獻,是非常之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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