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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第三篇就行為的優點或缺點,論命運對人類情感所產生的影響

道德情操論 亚当·斯密 12870 2018-03-20
第三篇就行為的優點或缺點,論命運對人類情感所產生的影響引言某一行為所可能受到的不管什麼樣的讚揚或責備,首先是針對產生這個行為的內心意圖或感情的;其次是針對這種感情所引起的身體外部的行為或動作的; 最後是針對這個行為所實際產生的或好或壞的後果的。這三個不同的方面即構成-行為的全部性質和狀況,它們必定成為能與這一行為相應的無論哪一種品質的根據。 在這三種情況中,後兩種情況不能作為任何讚揚或責備的根據,這是很清楚的;也沒有人堅持相反的意見。在最清白的行為和最可責備的行為中,身體外部的行為或動作往往是相同的。一個向鳥射擊的人和一個向人射擊的人,都做了同樣的外部動作,即都要扣動一枝槍的扳機。某一行為所實際產生的後果,甚至比身體的外部動作更與讚揚或責備無關。因為後果並不取決於行為者而是取決於命運,所以後果不能成為以行為者的品質和行動為對象的任何情感的合宜根據。

行為者可能對此負責的、或者他由此可能得到某種贊同或反對的唯一後果, 就是那些這樣或那樣預期的後果,或者至少是那些顯示出他的行為由以產生的內心意圖中某一令人愉快或不快品質的後果。因此,恰好歸於某一行為的一切讚揚或責備,恰好歸於某一行為的一切贊同或反對,最終必定針對內心的意圖或感情, 必定針對行為的合宜與否,必定針對仁慈或不良的意圖。 當這一準則如此抽像地和概括地被提出來時,沒有人會加以反對。它那不言而喻的正確性得到世人的承認,所有的人都不會對此持有異議。每個人都認為: 不同行為所造成的偶然的、意外的和未能料到的後果無論是怎樣的不同,然而, 如果一方面這些行為由以產生的意圖或感情是同樣的合宜和仁慈,或者另一方面是同樣的不合宜和惡毒的話,那麼行為的優點或缺點仍是相同的,並且行為者同樣成為感激或憤恨的合宜對象。

但是,無論我們在作抽象思考時是如何為這一正確的準則所折服,可一旦面臨特定情況時,某一行為正好產生的實際後果對我們關於行為的優點或缺點的情感仍然具有一個非常巨大的影響,並且幾乎總是加強或減弱我們對兩者的感受。 仔細考察一下便會發現,在某一具體情況下,我們的情感很少完全是受那種法則控制的——儘管我們都承認情感應該完全受它的控制。 現在,對於這種人人都感覺到的、很少有人充分認識和無人願意承認的感情上的不一致性,我要繼續加以說明;並且將首先考慮引起它的原因,或天性產生這種不一致性所通過的途徑;其次考慮它的影響程度;最後考慮同它相應的結果, 或者造物主通過它所意欲表明的目的。 第一章論這種命運產生影響的原因無論痛苦和快樂的原因是什麼,或者它們是怎樣產生的,它們都會在所有的動物身上立刻激起感激和憤恨這兩種激情。無生命的和有生命的東西都會引起這兩種激情。甚至在被一塊石頭碰痛的一瞬間,我們也會對它發怒。小孩會敲打這塊石頭,狗會對它咆哮,性情暴躁的人會咒罵它。確實,稍微思考一下就會糾正這種情感,並且不久就會意識到沒有感覺的東西不是一個合宜的報復對象。然而, 當傷害很大時,這個引起傷害的對象就會使我們一直感到不快,並且也會把焚燒它和消毀它引為樂事。我們應該如此對待偶然造成某個朋友死亡的器械,如果忘了對它發洩這種荒唐的報復的話,就常常會想到自己犯了這種缺乏人性的罪過。

同樣,我們對給自己帶來巨大或頻繁歡樂的那些無生命之物,也會抱有某種感激之情。一個靠了一塊木板剛從失事的船上脫生的海員,一上岸就用這塊木板來添火,這看來是一種不合人情的行為。我們大概都希望他會像保存某種對他來說多少是心愛的紀念物一樣,小心而滿懷深情地保存這塊木板。一個人對他那長期使用的鼻煙壺、削筆刀、拐杖,會逐漸增添愛意,並對它們懷有類似某種真正的熱愛和鍾愛的深情。如果他損壞或失去了它們,那麼由此引起的煩惱同所損失的價值相比將會極不相稱。我們對長期居住過的房屋、對長期享受其綠蔭之趣的樹木,都懷有某種敬意,似乎這種敬意是應該歸於此舉施恩者的。前者的腐朽、 後者的毀滅雖然都不會使我們蒙受損失,但是會使我們憂鬱不快。古代的林中仙女和護家神,即樹木和房屋之神,可能就是由那些對此類對象懷有敬畏之情的作者仍首先提出來的。如果此類對像沒有生命,這種感情就似乎是不合情理的。

但是,某一東西必須不僅是帶來快樂或痛苦的原因,而且同樣具有感覺它們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宜的感激對像或憤恨對象。缺乏這另一種性質,那些激情就不可能對它盡情地自我發洩出來。因為這些激情是快樂和痛苦的原因所激發出來的,所以它們的滿足就存在於對引起它們的那些情感的回報之中;試圖對沒有感覺能力的對像作出回報是無的放矢。因此,把動物作為感激和憤恨的對像比把無生命之物作為感激和憤恨的對象更為合宜。咬人的狗和以角牴人的牛都要受到懲罰。如果它們成為某人致死的原因,那麼除了殺死它們之外,公眾和死者的親屬都不會滿意。這不僅是為了生者的安全,而且多少是為了受到傷害的死者報仇。 相反,對主人們特別有用的那些動物,成了他們深切感激的對象。我們對《土耳其偵探》中提到的那個官員的殘忍行為感到震驚——他刺殺了那匹曾馱著他橫越海峽的馬,唯恐它今後再以同樣的冒險行動使別人名揚四海。

雖然動物不僅是帶來快樂和痛苦的原因而且也能感覺到那些情感,但是它們仍然不足以成為感激和憤恨的完美的對象;那些激情依然感到:要使它們完全滿足還缺少某些東西。感激之情渴望的不僅是讓施恩者也感到快樂,而且是使他知道他是由於自己過去的行為才得到這一報答,使他為作出這種行為而感到愉快, 使他滿意地感到某人是值得他為之行善的。在我們的恩人身上,最使我們著迷的是他和我們之間情感上的一致,是他像我們一樣看重我們品質的價值,是他對我們的尊敬。我們高興地發現,某人像我們自我評價那樣評價我們,並且如同我們自己一樣把我們與別人區別開來。打算通過自願給他報答達到的主要目的之一, 就是在他身上保持這些令人愉快和滿意的情感。慷慨之心常常鄙棄這種自私的念頭,即通過纏擾不休地表示感激向其恩人強求新的恩惠。但是,保持和增加他對我們的尊重,是非常高尚的心靈並不認為不值得留心的一種利益。上面所作的表述的根據是,如果我們不能體諒我們的恩人的動機,如果他的行為和品質顯得不配得到我們的讚同,那麼,儘管他先前給了我們很大的幫助,我們的感激之情也總是會明顯地減弱。我們不會對他恩典感到高興;要保持對這樣一個差勁的或沒有價值的恩人的尊敬,似乎也成了一樁不值得追求的事情。

相反,憤恨之情主要達到的目的,與其說是使我們的敵人輪到自己來感到痛苦,不如說是使他們意識到自己的痛苦來自他過去的行為,使他為那種行為感到悔恨,使他知道他所傷害的人不應該得到那樣的待遇。使我們對傷害和侮辱我們的人勃然大怒的主要因素是:他對我們所抱的輕視態度,他那隻顧自己不顧我們的不合理的偏愛和荒唐的自私,由此他彷彿認為,別人隨時可以為了他的便利或一時的興致而作出犧牲。這種行為之中引人注目的不合宜性,夾雜其內的粗野無理和非正義性,常常比我們所遭受的全部不幸更令人憤慨和惱怒。使他恢復什麼是他應當對別人做的這種比較正確的意識,使他感覺到他給我們造成的損失和做下的錯事,這往往是我們的報復所欲達到的主要目的.當報復未達到這個目的時, 它總是不充分的。當我們的敵人顯然沒有給我們造成傷害的時候,當我們認為他的行為完全合宜的時候——即處於他的境地我們也會幹出同樣的事,從而應該從他那兒得到全部不幸的報應——在那種場合,如果我們存有一點最起碼的公正和正義之心的話,就不會產生任何憤恨之情。

因此,任何東西必須具備如下三個不同方面的條件,才能夠成為完美的、合宜的感激對像或憤恨對象。首先,它必須在某一場合是快樂的原因,而在另一場合是痛苦的原因。其次,它必須具有感覺那些情感的能力。最後,它不僅產生了那些情感,而且必須是按照某種意願產生出它們的,這種願望在某一場合它為人所贊同,而在另一場合則為人所反對。由於第一個條件,每一對像都能激起那些感情;由於第二個條件,它在各方面都能對那些情感感到滿足;第三個條件則不僅對那些情感的完全滿足來說是必需的,而且由於它所引起的快樂或痛苦既劇烈又特殊,所以它同樣成為激發那些激情的原因。 因此,因為以這種方式或那種方式引起快樂或痛苦的,僅僅是激起感激和憤恨的原因;所以雖然一方面某人的意願可能是如此合宜和仁慈,或者在另一方面是如此不合宜和惡毒;但是如果未能產生他希冀的好事和罪惡的話,那就是因為在這兩種場合都缺乏某種令人激動的原因,因此,在前一種情況下他很少得到感激,而在後一種情況下則很少被人憤恨。相反,雖然一方面某人的意願中沒有值得讚美的仁慈,另一方面其中也沒有值得譴責的惡意,但是如果他的行為產生出重大的善果或重大的惡果的話,那麼,由於在這兩種場合都產生了那個激發人們感情的原因,在一種情況下就容易對他產生某些感激之情,而在另一種情況下就容易對他產生某些憤恨之情。在前一種情況下,他身上的優點隱約可見;在後一種情況下,缺點油然而生。並且,由於上述行為的後果完全處於命運的絕對掌握之中,於是命運就對人類有關優點和缺點的情感發生影響。

第二章論這種命運產生影響的程度首先,這種命運影響所產生的後果是:如果由最值得稱讚或最可責備的意願引起的那些行為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就會減弱我們對其優點和缺點的感覺;其次,如果那些行為偶然引起了極度的快樂或痛苦,就會增強我們對其優點和缺點的感覺,從而超過了對這些行為由以產生的動機和感情所應有的感覺。 1.首先,我以為,雖然某人的意願一方面是如此合宜和善良,或者另一方面是如此不合宜和惡毒,然而如果它們未能產生自己的作用,那麼,在前一場合, 他的優點似乎並不完美,在後一場合,他的缺點也不齊全。這種不規則的感情變化不僅是受到某種行為結果直接影響的人感覺不到,甚至公正的旁觀者也只能或多或少地有所感覺。為他人謀取某一官職而未如願的人,被認為是他人的朋友, 似乎應該得到他人的愛戴和喜歡。然而,一個不僅幫助他人謀取而且如願以償的人,更應該被認為是他人的保護人和恩人,並值得他給予尊敬和感激。我們往往認為,並可能多少公正地認為,那個被感激的人設想自己與前者相同。但是,如果他不感到自己不如後者,我們就不能體諒他的情感。確實,通常的說法是,對力圖幫助我們的人和事實上幫了忙的人,我們抱有同樣的感激之情。這是我們對每一個這種不成功的努力經常採取的說法;但是,猶如其它一切中肯的說法一樣, 這種說法必須被人們充分理解。一個慷慨的人對那個幫助自己未取得成功的朋友所抱有的情感,與對那個成功地幫助了他的朋友所抱有的情感近乎相同;這個人越是寬宏大量,這兩種情感就越接近於精確無誤。由於這種真誠的寬宏大量為那些他們自己認為值得尊敬的人所愛戴和尊重,較之他們所能期待那些情感帶來的全部好處會產生更多的快樂,從而也會激起更多的感激之情,因此,如果他們失掉那些好處,他們似乎只是失去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東西。不過,他們畢竟是失去了一些東西。所以他們的快樂和隨之產生的感激之情當然不是十分完美的。因此, 假設在助人失敗的朋友和助人成功的朋友中間——其它一切情況都一樣——甚至在最高尚和最優秀的心靈之中,會存在偏愛助人成功的朋友的某些感情上的細微差異。不僅如此,而且在這一點上,人類是如此不公平,以致人們雖然會得到他們希望得到的利益,但是如果它不是依靠某個特定的恩人得到,他們就有可能認為,對這個具有世上最善良的意圖而未能進一步提供幫助的人毋須多加感激。

在這種場合,給他們帶來快樂的不同的人們分享他們的感激之情,所以他們似乎對任何人都只須略表感激。我們聽到人們通常說,這個人毫無疑問是想幫助我們, 我們也確實相信他為此目的而竭盡其力。然而,我們並不因此而感激他,因為別人沒有對此表示同意,他所能做的一切也不會導致這種利益。他們認為,即使在公正的旁觀者的眼裡,這種考慮也會減弱他們對施恩者所應懷有的感激之情。那個盡力造福於人而未能取得成功的人本身同樣不會信賴他想施惠的人的感激之情,也決不會產生在他取得成功的情況下會產生的自己具有有助於別人的優點的感覺。甚至對那些充分相信自己有能力造福於人的人來說,如果他們的才乾和能力的優點為某些偶然事件所妨害而未產生效果,這種優點似乎也多少是不完美的。

那個遭到朝廷大臣的妒忌而未能在同祖國的敵人作戰中取得巨大勝利的將軍,事後一直悔恨戰機的喪失。他的悔恨並不只是為了民眾,而是痛惜未能完成一個不僅在他看來,而且在其他人看來都將使自己聲名增輝的行動。下述想法不能使他滿意,同樣也不能使別人滿意,那就是:計劃或謀略全部有賴於他的才能;完成它並不需要具備比設定它所必需的更大的能力;而且只要容許他以各種可能採用的方法來完成它,准許他繼續幹下去,成功是毫無疑問的。他畢竟未能完成自己的計劃和謀略;雖然他或許會因為擬定一個寬仁而又偉大的作戰計劃而得到各種嘉許,但是他仍想表現完成一個偉大行動時才能實際表現出來的優點。在某個人幾乎要把公眾所關心的某種事辦成功時,削弱他辦事的權限被認為是最可恨的不義行為。我們認為,由於他已經做了那麼多的努力,應該就這件事情的完成給他記大功。龐培在盧庫盧斯取得勝利時當選為執政官,並把那些應屬他人的幸運和勇敢的榮譽集於己身而遭人反對。據說,當盧庫盧斯未獲准完成那一征服戰爭的時候,甚至他的朋友也認為他的榮譽似乎是不完美的。盧庫盧斯的行動和勇氣已把這個戰爭推進到幾乎任何人都能將它結束的地步。如果一個建築師的設計根本沒有付諸實施,或者這些設計被稍許改動以致減損建築物的效果,他就會感到羞辱。然而,設計完全是建築師的事。對於行家來說,如同在實際施工中一樣,在設計中也充分錶現出他的天才。不過即使對最富有才智的人來說,設計也並不給他帶來同建成一座輝煌壯麗的建築物一樣的快樂。在這兩種情況中,他們都可以表現出同樣的鑑賞力和天才。但是,效果卻大相徑庭:從前者得到的樂趣有時比不上由後者引起的驚奇和讚美。我們相信許多人的才能要高於凱撒和亞歷山大; 相信他們處於同樣的環境中會作出更偉大的行動。然而,我們並不以驚奇和讚美的眼光來看待他們。在所有的時代和國家裡,人們都會以這種眼光來看待上述兩位英雄,發自內心的冷靜的評價可能使我們更加讚賞他們,但是他們卻缺少偉大行動的光輝來激起這種讚賞。卓越的品德和才幹並不會產生同卓越的業績一樣的效果,即使是對承認這種卓越品德和才幹的人也不會產生同樣效果。在忘恩負義的人的眼裡,恰如想行善而未成功的人的優點似乎會因失敗而縮小一樣,企圖作惡而未成功的人的缺點同樣也會縮小。某種犯罪的圖謀,無論被證實得如何清楚,也從來不會像實際犯罪那樣受到重判。或許,叛逆罪是唯一的例外。那種罪行直接影響政權本身的存在,當局對它當然要比對其它任何罪行更加小心地加以提防。在處治叛逆罪時,君主所憤恨的是它直接危害他本人;在判處其它罪行時,君主所憤恨的則是它危害別人。在前一種場合,他所發洩的是自己的憤恨;在後一場合,他的憤恨只是由於同情從而體諒自己臣民的憤恨而產生的。因此,在前一場合,由於他是為了自己而處罰罪犯,所以他所作的判決很容易比公正的旁觀者所能同意的更為嚴厲和殘忍。這裡,在叛逆罪較輕的情況下, 他也會發怒,而且像在其它情況下那樣,他總是不能等到罪行發生,甚至不能等到作出犯罪嘗試就勃然大怒。一次圖謀叛逆的商議,甚或只是一種叛逆的企圖, 只是一次叛逆的談話,雖然沒有採取什麼行動,但是在許多國家內都要受到同犯下實際叛逆罪一樣的懲罰。至於只是有所圖謀而未予嘗試的其它一切罪行,根本不會得到什麼懲罰,更談不上處以重刑。可以這樣說,確實沒有必要設想犯罪的圖謀和犯罪的行為是同樣的邪惡行為,因此不應使它們遭到同樣的懲罰。也可以這樣說,當事態發展到緊要關頭時,我們能夠做成許多自己感到全然無法完成的事情,甚至能夠採取各種措施來完成它們。但是,當叛逆的圖謀已經發展到進行最後嘗試的程度時,這個理由就不能成立。雖然幾乎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會將一個用手槍向他的仇人射擊而未擊中對方的人判處死刑;根據蘇格蘭古老的法律,即使那個人擊傷了對方,如果後者不在隨後一定時期內死亡,前者也不應被判處死刑。可是,人們對這種罪行的憤恨之情是如此強烈,對那個表明自己會犯這種罪行的人的恐懼又是如此之大,以致在所有的國家裡只是企圖犯這種罪行的人也會被判處死刑。對於企圖犯較小罪行的人幾乎總是從輕判處,有時根本不加處罰。那個小偷在把手伸進鄰人的口袋行竊之前被人當場抓住,對他的懲罰只是使他丟臉。如果他有時間偷走一塊手帕,就會被處以死刑。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在鄰人的窗前置放梯子、尚未進去就被人發覺,不會被處死。企圖強姦婦女的人不會受到像強姦犯那樣的懲罰。雖然誘姦婦女要受到嚴厲的懲罰,但是企圖誘姦一個已婚婦女的人卻簡直不會受到懲罰。我們對只是企圖造成危害的人所懷的憤恨,很少會強烈到使我們為使他受到跟實際造成危害的人相同的懲罰而出庭作證。如果他真的做了那件壞事,我們就認為他應該受到那種懲罰。在前一種情況下,我們隨著判決而來的高興減輕了對他的殘暴行為的感受;在後一種情況下, 我們對有人遭到不幸感到的痛苦增強了對他的殘暴行為的感受。但是,在兩種情況下,因為他的意圖同樣是罪惡的,所以他實際存在的缺點無疑是一樣的。因此在這一方面,所有人的情感中都存在著一種不規則的東西,並且,我相信,一切最文明的國家的法律同一切最野蠻的國家的法律一樣,有一種必然的減刑條例。 無論什麼地方,文明人自然的憤怒不會因罪行的後果而增強,他們從仁愛出發有意免除或減輕懲罰。相反,當某種行為並未發生實際後果時,野蠻人對它的動機往往不很敏感或追根究底。 那個出於激情或受壞夥伴的影響決意犯罪,或許已為犯某種罪行採取一些措施,但幸運地為某一力所不及的偶然事件阻止的人,如果他良心尚存,就確實會在今後的生活中把這一偶然事件看成是對他自己的一個重大而明顯的解救。他會不無感激地想到,神曾經如此仁慈為懷地將他從正要深陷下去的罪惡之中挽救出來,並使他在有生之年不致滿懷恐懼、自責和悔恨。雖然他並未犯罪,但是同樣感到內疚,好像他實際上犯下了曾下很大決心去幹的那樁罪行。雖然他知道並不是因為自己善良而沒有犯罪,但是想到罪行並未發生,這還是給他帶來很大的安慰。他仍然認為自己不應該受到多大懲罰,招致多大的憤恨。這種幸運或者減弱了、或者消除了他的一切有罪感。回想起自己曾對這一罪行下了那麼大的決心, 他感到沒有其它結果能比這更使他把免於犯罪看作重大而又不平常的奇蹟。因為他仍然想像自己已經免於犯罪,並且抱著那種恐懼心理(處在安全之中的人有時可能抱著這種心理回想起自己曾處於災難邊緣這種危險境地)回顧他那平靜的心靈所面臨過的危險,一想到這一點,他就膽戰心驚。 2.這種命運影響的第二個後果是:當行為者的行為偶然引起我們過分的快樂或痛苦時,除了由行為的動機或感情造成的後果之外,還會增強我們對行為優缺點的感受。但是,那種行為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結果雖然在行為者的意圖中沒有值得稱讚或責備的東西,或者至少沒有達到值得我們加以稱讚或責備的程度,它還是經常會給行為者的優缺點投上某種影像。因此,甚至帶來壞消息的報信者也會使我們感到不快;相反,我們對帶來好消息的人會產生某種感激之情。 在一瞬間,我們把這兩者看成是我們命運好壞的根源,多少帶著這樣的眼光來看待他們,彷彿他們真的造成了這一結果,實際上他們只是報告這個結果而已。最早給我們帶來愉快消息的人自然成了暫時的感激對象:我們熱烈而滿懷深情地擁抱他,在感到幸運的瞬間,像得到了某些重大的幫助那樣,高興地給予報答。根據各個朝廷的習慣,帶來勝利消息的官員有資格得到引人注目的擢升,因而在外作戰的將軍總是挑選一個他最中意的人去充當這一美差。相反,最早給我們帶來悲傷消息的人正好自然地成了暫時的憤恨對象。我們不可避免地帶著煩惱和不安的神情打量他;粗暴無禮和不講道理的人往往向他發洩他的消息所引起的憤怒。 亞美尼亞國王提格蘭則砍掉了那個最早向他報告令人生畏的敵人已經逼近消息的人的腦袋。用這種方式來處罰帶來壞消息的人,看來是野蠻殘忍和毫無人性的; 然而,報答帶來好消息的人卻不會引起我們的不快;我們認為這對於國王的恩典來說是合適的。但是,既然前者沒有什麼過失,後者也沒有什麼優點,為什麼我們的做法會如此不同呢?這是因為,任何一種理智好像足以使我們允許別人流露友好仁慈的感情;但是要我們對別人發洩不友好的、狠毒的感情表示同情卻需要具有極其堅強的、豐富的理性。 除非那個邪惡和不義的個人意圖直接針對它們的合宜對象,雖然我們一般不願意諒解不友好的、狠毒的感情,主張規定決不應該允許這些感情發洩,但是在某些場合,我們還是會放寬這種嚴酷的要求。當一個人因疏忽而對別人造成某些無心的損害時,我們通常只要諒解受害者的憤恨,就會贊成他對冒犯者所施加的懲罰,大大超過那個沒有因此帶來這種不幸後果的冒犯者或許應該得到的懲罰。 有一種程度的疏忽,雖然沒有對任何人造成損害,似乎也應該受到某種懲罰。 這樣,如果某人事先沒有警告可能通過的行人,就把一塊大石頭拋過牆頭落在馬路上,而自己並不注意那塊石頭可能落在什麼地方,他就無疑應該受到某種懲罰。 即使它沒有造成什麼危害,一個忠於職守的警察也將處罰這種荒唐的行為。那個乾出這種壞事的人對別人的幸福和安全表現出一種蠻橫無理的輕視態度。他的行為實屬對別人的侵害。他肆無忌憚地使旁人面臨著一種神誌清醒的人所不願面臨的危險,顯然,他缺少那種應當正確地對待同伴的意識——這是正義和社會的基礎。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嚴重的疏忽和惡毒的圖謀幾乎相等。當這種粗心大意產生某種不幸的後果時,乾了這種壞事的人經常要受到懲罰,彷彿他真的有意造成那些後果;他那輕率和無禮地作出的、應該受到某種懲戒的行為,被看成了殘暴的、應該嚴加懲處的行為。因此,如果他由於上述輕率行為而意外地砸死人的話,那麼,按照許多國家的法律,特別是蘇格蘭的古老法律,他就會被處死。 雖然這種處置無疑是太嚴重,但是它並不全然違背我們的天然情感。對不幸的受難者的同情激起了我們對他那愚蠢而缺乏人性的行為的正當的憤怒,可是把只是不當心地把石塊丟到馬路上且未傷人的人送上斷頭台,會比任何事情都更加沉重地打擊我們天生的公正意識。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他那愚蠢和缺乏人性的行為並未改變;而我們的情感卻大不相同。這種不同的考慮會使我們相信,甚至旁觀者也會被那種行為的實際後果激起巨大的憤怒。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在幾乎所有的國家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對此嚴加懲處的規定;如前所述,在相反的情況下, 按照法律一般可以從寬處罰。 另一種程度的疏忽並不涉及任何非正義的行為。犯這種錯誤的人待人如待已,他無意傷害別人,也決不對別人的安全和幸福抱無禮的輕視態度。然而,他的行為不像應有的那樣小心和謹慎,由此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責備和非難,但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但是,如果他的這種疏忽引起了對他人的某種傷害,那麼我相信所有國家的法律都要責成他賠償。雖然這無疑是一種真實的懲罰,但是不會有人想到對他施加死刑;雖然這種懲罰並不是因為他的行為引起了不幸的意外事件而施加的,但是人們的天然情感都讚同這種法律裁決。我們認為,最為合理的是:一個人不應為另一個人的粗心所害;這種疏忽所造成的損害,應該由造成這種損害的人來賠償。 還有另一種疏忽,它只存在於對我們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各種後果缺乏使人深為不安的疑慮和謹慎之中。在沒有壞結果隨之而來時,人們絕不認為缺乏這種高度的謹慎是應該受到責備的,而認為這種品質倒是應該受到譴責的。對什麼事情都膽小謹慎從來不被認為是一種美德,而被看成是一種比其它東西更不利於行動和事業的品質。然而,當某人由於缺乏這種過分的小心,碰巧對別人造成損害的時候,法律常常要強制他賠償損失。例如,根據阿奎利亞的法律,因不能駕馭一匹突然受驚的奔馬而恰好踩倒了鄰居的奴隸的人,必須賠償損失。當此類偶然事件發生時,我們容易認為他不應該騎這樣一匹馬,並且認為他試圖騎這匹馬也是不可原諒的輕率之舉。雖然沒有這一偶然事故,我們不僅不會作出這樣的反應, 而且會認為他拒絕騎這匹馬是膽怯懦弱的表現,是對某種只是可能發生但毋須多加小心的事情心存疑慮的表現。那個因某一這類意外事件而偶然傷害了別人的人,他自己似乎也感到自己的過失應該受到責罰。他自然地奔向受難者,向他表示自己對所發生的事件的關切,並以各種方式表示謝罪。如果他有理性,就必定想賠償這個損失,並且盡其所能來緩解受害者的強烈憤怒。他意識到受害者心中容易產生這種憤恨,不道歉、不作賠償會被認為是一種極為野蠻的行徑。然而, 為什麼要他道歉而其他的人卻大可不必呢?既然他同其他一切旁觀者一樣清白無辜,為什麼偏偏要他對別人的不幸負責呢?這件難事確不應該強加於他,甚至公正的旁觀者也不會對其它可以認為是不正當的憤恨表示某種寬容。 第三章論這種情感變化無常的最終原因行為好壞的結果,對造成這些結果的人和其他人的情感發生的影響就是如此;這樣,左右世人的命運就在我們最不願意讓它發生作用的地方施加她的影響, 並在某種程度上使人們產生有關自己和別人的品質和行為的情感。人們歷來抱怨世人根據結果而不根據動機作出判斷,從而基本上對美德失去信心。人們都同意這個普通的格言:由於結果不依行為者而定,所以它不應影響我們對於行為者行為的優點和合宜性的情感。但是,當我們成為特殊的當事人時,在任何一種情況下都會發現自己的情感實際上很難與這一公正的格言相符。任何行為愉快的和不幸的結果不僅會使我們對謹慎的行為給予一種或好或壞的評價,而且幾乎總是極其強烈地激起我們的感激或憤恨之情以及對動機的優缺點的感覺。 然而,當造物主在人們心中撒下這種情感變化無常的種子時.像在其它一切場合一樣,她似乎已經想到了人類的幸福和完美。如果單單傷人的動機,狠毒的感情便是激起我們憤恨的原因,那麼,如果我們懷疑某人有這種動機和感情,即使他沒有將其付諸於行動,我們也會感覺到對他的全部憤怒之情。情感、想法和打算都將成為懲罰的對象;而且,如果人類對它們的憤怒達到同對行為的憤怒一樣強烈的程度,如果沒有產生任何行為的卑鄙想法在世人心中同卑鄙行為一樣會喚起復仇之心,那麼每個法庭使將成為真正的審理之所。毫無惡意和小心謹慎的行為,也將無安全可言。人們仍然會猜疑它們出自不良的意願、不良的目的和不良的動機;並且,當它們激起同不良的行為所激起的一樣的憤怒時,在不良的意圖和不良的行為一樣遭人憤恨時,人們同樣會面臨懲罰和憤恨。因此,造物主把實際犯罪和企圖犯罪的行為以及使我們對它產生直覺的恐懼心理的行為,都變成了人們懲罰和憤恨的唯一合宜和讚同的對象。雖然情感、動機和感情來自人們根據冷靜的理性而獲得全部優點或缺點的行為之中,但是內心的偉大法官還是把它們置於人類的各種法律限制之外,並把它們留給自己那不會誤判的法庭來審理。 因此,在最初看來是荒唐的和不可解釋的人類有關優點或缺點的這個有益而有用的感情變化的基礎上產生了有關正義的必要法則,即在這個世界上,人們不應為他們所具有的動機和打算而受到懲罰,而只應為他們的行為而受到懲罰。但是, 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就可以看到,每一種人性都同樣地證實了造物主的深謀遠慮; 即使在人們的弱點和愚行方面,我們也會欽佩神的智慧和仁慈。 情感的不規則變化不是完全沒有作用的。由於這種變化,幫助別人而未成功的企圖中的優點和純粹良好而又仁慈的意願中的優點顯得併不完美。人是傾向於行動的,並且盡其所能地促進自己和別人所處的外部環境的如下變化,即,它似乎能夠最有利於一切人的幸福。他必定不滿足於消極的善行,也不把自己想像成人們的朋友,因為他在內心深處更希望有助於世界的繁榮。造物主教導他:為了達到他欲促其實現的目的,可能要全力以赴,除非他實際上達到這些目的,否則自己和別人都不會對他的行為感到十分滿意,也都不會對他的行為給予最高度的讚揚。造物主使他明白:讚揚缺乏善行優點的好意,幾乎不能激起世人最大的、 甚或他自己的最高度的讚揚聲。那個除其全部談吐舉止表現出最正直、最高尚和最慷慨的感情以外,沒有完成一次重要行為的人,即使他的無用或許只是因為缺少幫助別人的某個機會,也可能沒有資格得到很大的報答。我們還可以拒絕給他這種報答而不受譴責。我們還可以問他:你乾了些什麼呢?你乾了些什麼實實在在的好事使你有資格獲得這麼大的回報呢?我們尊敬你,愛戴你;但是並不對你欠下什麼。真的去報答具有隻是由於缺少助人機會而沒有發揮作用的那種潛在美德的人,並給予榮譽和晉升,雖然這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應該的,但不能說一定是合宜的,榮譽和晉升是非凡善行的結果。相反,在沒有犯罪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內心的感情而施加懲罰,這是最粗野和殘忍的暴行。如果仁慈的感情在幾乎成為罪過之前就付諸行動,那似乎應該得到最高度的讚揚。相反,狠毒的感情化為行動幾乎不會過分遲緩或多加考慮。 值得注意的是:對肇事者和受害者來說,無意之中乾下的壞事都應被看成是一種不幸。因此,造物主教導人類:要尊重自己同胞的幸福,唯恐自己會做出任何可能傷害他們的事情,哪怕這是無意的;如果他無意中不幸地給自己的同胞帶來了災難,他就會擔心自己所感到的那種強烈憤恨會沖自己突然爆發出來。在古代未開化的人的家教中,獻奉給某神的聖地,只是在一些莊重和必要的場合才准予踩踏,而且,即使出於無知而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從踐踏聖地時起就成了一個贖罪者,在他完成合適的贖罪行為之前,他將遭到執行這一規定的法力無邊而肉眼看不見的神的報復。所以,為了每個清白無辜者的幸運,可以藉助於造物主的智慧,同樣地劃出神聖的供祭神用的聖地,並用樹籬圍起來防止人們接近。這樣, 在沒有索取同這個無意違反者的地位相應的補償和贖罪物的情況下,也不會發生任意踐踏的現象,也不會發生任何出於無知而不是出於本意的違反規定的現象。 富於人性的人在無可責備的疏忽中意外地造成了別人的死亡,雖然沒有犯罪,他還是感到自己是一個贖罪者。在一生中,他把這一事故看成是可能落到自己身上的最大不幸。如果受害者的家境貧困而他自己尚過得去,他就會立即把贍養受害者家屬的責任承擔起來,並認為他們無需什麼優點就有資格得到一切恩惠和良好的待遇。如果受害者的家境尚可,他就會以各種認過之舉,以各種悲傷的表示, 以為他們做自己所能想到的或他們所接受的各種好事,來補償他所造成的損失並儘可能地安撫那些家屬。對因他的過錯而產生的憤恨之情來說,這種過錯雖然是偶然的,然而是巨大的;這種憤恨或許是自然的,卻無疑是極不公正的。 某個清白無辜者由於某一偶然事件造成了一些過失,如果這是他自覺地和有意地造成的,他就會公正地受到最嚴厲的指責。此人所感到的痛苦曾引出古代和當代戲劇中最精采和最吸引人的幾幕。正是這種虛構的罪行場面——如果我可以這樣稱呼的話——構成了希臘戲劇中的俄狄浦斯和裘卡斯塔的全部不幸,構成了英國戲劇中的蒙尼米亞和伊莎貝拉的全部不幸。雖然他們之中沒有人犯下極輕微的罪行,卻成了最大的贖罪者。 然而,儘管這一切看來是情感的不規則變化,但是如果一個人不幸地犯下了那些他無意犯的罪行,或未能成功地實現他有意做的好事,造物主也不會讓他的清白無辜得不到一點安慰,也不會讓他的美德全然得不到什麼報答。那時,他會求助於那正確而又公平的格言,即:那些不依我們的行為而定的結果,不應減少我們該得到的尊敬。他喚起心中全部的高尚感情和堅定意志,盡量注意自己不要以現在的面貌而以應有的樣子出現在人們的眼前,他要人們看到他那慷慨的意願最後得到成功,即使人們的感情都很正直和公正,甚或同自己全然一致。一部分很正直和富於人性的人,完全贊成他如是按自己的觀點來激勵自己所作的努力。 他們以心靈中的全部高尚而又偉大的情感去矯正自己心中的人性的不規則變化, 並努力以相同的眼光來看待自己那沒有獲得成功的高尚行為,即使在沒有作出任何這樣大的努力的情況下獲得成功,他們也會自然而然地傾向於用這種眼光來思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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