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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三一宗教

順生論 张中行 2817 2018-03-20
宗教是一種信仰。多種宗教是多種信仰。說“一種”,意思是宗教與信仰有關係;但信仰範圍寬,宗教範圍窄。信仰的意義可以很寬,比如男士領上加帶,女士鞋下加跟,就以為比不加時美了幾分,也可以說是一種信仰。不過通常說信仰是指大號的,即總的能夠指導生活的一種什麼。稱為“什麼”,不稱為“理”,因為經常是不能用理來證明必真,必對,必有效,甚至不容許講理。信仰有多種,玄而遠,如漢人相信五行,宋人相信太極圖,玄而近,如有不少人迷,找什麼鐵嘴,以至認為如何一主義,一運動,地獄就可以立即變為夭堂,等等,都是。信仰上升或凝聚為宗教,要具有一般信仰沒有的一些條件,那是;一,信的程度深。要如成語所形容,至死不悟。中國的雜神裡有灶王和城隆,有自然是來於信,可是傳統劇目中有《打灶王》和《打城隍》,可證這是利用,性質是巫術而非宗教。像基督教的信仰上帝就不同了,生活中有幸福,說是上帝的賜與,有痛苦,說是上帝有意使自己受到歷練,所以都應該感激涕零。二,要有個“至上”的對象。所謂至上,是具有一切理想的好而沒有星星點點的壞,如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佛是“無上遍正覺”,等等。三,要有禮拜的儀節。通常是,身,五體投地,口,念念有詞口這作用有兩個方面:己身,可以使信心更加鞏固;對於至上,可以表示誠意效忠,以期福報可以更有把握。四,要有組織。由成因方面說是物以類聚,由作用方面說是有如圍牆加鞭子,既可以防止跑出去,又可以互相督促。其表現形式是,個體,要有個加入之後的名堂,如修女、和尚之類;整體也要有個名堂,如公理會、臨濟宗之類。這樣說,宗教就成為更明確更堅強的信仰。

上面說,信仰經常不能用理來證明,甚至不容許講理。人,至少是主觀願望.是既有理性並慣於講理的,為什麼還容許宗教,或擴大一些說。容許難得以理證的多種信仰,存在並流行?原因很簡單,是我們自己還未能全知全能,以致不能解答諸多迫切想了解的切身問題,尤其重大的是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而所欲呢,是有疑難,就是費大力也好,終於能夠明白;生涯,終於不至有非所願而又不可抗的什麼,突然來到跟前。顯然,這所欲,是命定必落空,怎麼辦?舍“欲”(佛家有此理想)是萬難的;不得已,只好乞援於神秘。塵世多苦難,但死後可以升天堂,在上帝身旁安坐,總比沒有此信仰,到彌留之際還只有絕望好吧?同理,想到大禍即將來臨的時候,相信完內的觀世音菩薩會保佑化險為夷,也總會比哀哀無告為好。所以宗教之存在,是因為我們還微弱,而又想活得安心些,不能不拉它來作靠山。

這樣的靠山,有優點,除了無可奈何,慰情聊勝無以外,還有個社會作用,是增強道德的力量。各種宗教,幾乎都有個共同的特點,是設想塵世之外或之上,還有個高尚的清淨的有樂無苦的境界,想升入此境界,就必須修身潔行,也就是先成為有德之人。這德,其精髓無非是利他,如基督教的反對“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佛教的“眾生無邊誓願度”,就是。這樣的德,追根問柢,是來於有所求,像是比施而不望報低一等。其實不然,因為世俗的德也不是無所為的,這可以由得方面說,內是心安,外是榮譽,就是聖賢也不會把這些看作無所謂。這樣一計較,宗教就佔了上風,因為所求更遠大,更昭著,因而也就力量更大。 .急之,在進德修業方面,我們要承認,宗教同樣有用.但是它也不是沒有缺點。計有輕重兩種。輕是不擴張的迷信。所謂不擴張,是自己信,不強迫別人信(宣傳而只求願者上鉤的不算強迫)。但就是這樣,也終歸不能不與人文主義拉開距離。人文主義講是非對錯,依據的是理;宗教不然,是神(或其他異名), 或神之下的理。這就不免要阻礙求真的努力,或說阻礙進步。這在中古時代的西方表現得最為明顯。宗教總是不能容忍異己者往前走一步的。缺點還有重的,是擴張的迷信。這是不只自己信,還強迫別人信。說強迫,是對經過宣傳而仍舊不信的異己者,用異己者難以抗拒的各種力量,使他“表示萬也信。所謂難以抗拒的各種力量,枚舉不易,可以窺一斑以概其餘,如有輕的,斥責、辱罵之類。有中間的、飢餓、監禁之類.還有重的或很重的,發配、處死之類。宗教何以有這樣大的力量?是與政治力量結合,成為國教。這之後,真理、正義成為唯一的,獨占的,因為其後有武力(或說暴力)為後盾,異己者就不再有不信的自由。這結果,正如上面所分析,人文主義就不再有地盤,縱使洞察內心,還有異己者,也只能無人時沉默,有人時從眾念天父天兄了。不信而念天父天兄,苦難限於個人,是小事;大事是不再有人敢問是非對錯,或說講理,影響就太大了。

這就使我們不能不想到宗教與科學的關係。歷史的情況顯示,兩者有此消彼長的關係:宗教勢力強大的時候,科學知識就難得生長、普及;科學知識如果能夠生長、普及,宗教就不得不忍痛縮小地盤。此消彼長的關係來於兩者多方面的南轅北轍:所求不同,宗教是拯救靈魂,科學是安撫肉體;樹立的方法不同,宗教起於信,無徵也信,科學起於疑,有徵而信;家業的來由不同,宗教是神的啟示,科學是明辨因果,逐漸積累;對應的態度不同,宗教是永遠正確,科學是新破舊,後來居上。這樣說,加上近幾個世紀的現實為證,就可以推知形勢必是,科學知識的力量逐漸增加,宗教的力量逐漸減少,但也只是減少,而不會消亡。原因上面已經說過,是有不少玄遠的問題,如宇宙實相、人生目的之類,科學還不能圓滿答复;而人,總願意活得如意,卻又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有所希冀,而且是迫切的,科學不能或暫不能供應,那就只好任宗教開門,聽願意照顧的人去登門照顧吧。這時間,至少我看,會相當長,也許竟至與人類共始終。

宗教常在,站在群體的立場,如何對待才好呢?目前通行的憲法差不多都承認有信教的自由。說“差不多”,因為其中還暗藏著問題,是這規定的自由,是否允許擴充為原則,如果允許,那就成為“信仰”的自由,顯然,這樣一擴充,信仰就必致成為多元的,這好不好?好不好是理論問題,允許不允許是實際間題,都不是三言五語能夠講明白。這裡還是限定說宗教,承認有信的自由是應該的,因為,如上面所分析,我們還微弱,有的人(數目也許不很少)有心安理得的奢望,科學和群體的組織還不能滿足,就應該允許他到其他玄遠的地方去求得滿足。不允許也沒有用,比如你砸了寺院,明令禁止宣阿彌陀佛佛號,他變有聲念為無聲念,信心也許更堅定,那就真是可憐無補費精神了。但這允許要有個限度,或說有個限制,是不得用任何形式“強迫”不信的人也信。這任何形式,有不很嚴重的,如要求晨昏念天父天兄之類,有很嚴重的,舉個極端的例,如不信三位一體就用火燒死之類.自然,如果宗教力量不與政治力量結合,成為國教,它就沒有這樣大的力量。這情況使我們領悟一種絕頂重要的道理,是:科學與宗教之間,政治力量應該盡量接近科學,疏遠宗教。這貫徹於實行,就是多講理,少講信。說起講理,顯然,比喻它是一棵嬌嫩的禾苗,想成活、生長,就不得不有適宜的土壤,氣候,灌概,等等。這內容很複雜,但可一言以蔽之,不圖長治久安則已,圖,靠科學,講理,總是比較穩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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