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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二二授權

順生論 张中行 2860 2018-03-20
到現在為止,任何社會都有治人者和治於人者的分工。治人者有權,治於人者無權。這權,舊說是牧民之權,新說是辦理眾人之事之權。至少用世俗的服看.有權比無權好,權大比權小好,因為權的一種作用是有求必應,至少是有求多應。黃金屋,顏如玉,一種說法是可以由書中來,即使這說法有時竟成為事實,那也是說的人圖簡便,略去中間站,這中間站是權。權有這樣的大用,? 就難怪有史以來,普天之下,用各種方法,直到最尖端的,刀鋒見血,爭了。這情況,讀史,或不讀而只是睜眼,都顯而易見,可按下不表。這裡想探索的是這治人之權由哪裡來。古今看法不同。古是“天佑下民,作之君”,所以君王稱為天子,直到清朝退位之前,還要定期郊天,因為天對治人者有恩,給了他治人之權。頭腦維新的人說這是封建意識。新或今的說法當然是反封建的,於是變為民本或民主,說權是全體人民所授。由天一下子降到民身上,此之謂現代化。就不會有拖泥帶水的情況嗎?也可能有一種情況,是治人者處在“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的地位,於是先就須帶路,而也就有了治人之權。在從蒙昧走向開明的時代,這也許是不可免的,甚至需要的,不過就其性質說,還是賢人政治一路,也就不免有賢人政治的致命傷,那是可能不幸而不賢或變為不賢,就除了孔孟的老辦法(磕頭和忍受)以外,不會有另外的辦法補救。還有深一層的困難,是如何證明所謂先知的所知是好的(對絕大多數人民有長遠利益)。理論上有兩種辦法。一種是,小則議會式,公開爭論,佔理者勝;大則如戰國時期,處士橫議,百家爭鳴。這辦法像是有優.點,用俗話說是講理;缺點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終必是各不相下。另一種辦法是實驗,對比,由實效方面見高低。可惜是人類社會不同於化學實驗室,可以在試管裡來一下。所以不管理論上有多少路徑可行,實際則是,先知的證實力量只能由干戈來,就是說,比如黃帝與圭尤戰,黃帝勝了,其所見所行就成為對的,好的,其治下的人民也只好隨著說對,說好,因為沒有不聽命的自由。這樣說,先知覺後知的最大危險是路徑可能錯,錯了就不能改。為了不冒險,要能改。又為了能改,權的來源就必須變:由天變為民,或由先知變為民。其情況是:民是授者,其意若曰,我們信任你,委託你按照我們的意旨,為我們辦事;'當政者是受者,其意若曰,我接受委託,一定按照你們的意旨,為你們辦事。

承認民本,權由民來之後,圍繞著權如何授,還會有不少問題。首先碰到的一個,是民意的質量間題。這也許應該算作理論方面的,而理論卻是由實際來。民憑己意授權,顯然,求授得完美,先要這“意”是完美的。意完美,來於質和量兩個方面。質方面的要求是,意要對,不要錯。何謂對錯,要有標準,這間題太複雜,只好躲開,假定人人都有以常識為依據的判斷力。這樣,比如有一筆錢,是建個賭場好還是建個學校好,我們說選定後者的意可取,反之不可取;對人也是這樣,真就委託了,有德者與無德者,我們說選定前者的意可取,反之不可取。道理清楚,像是任何人不會懷疑。但這是舉例。實際就不會這樣簡明易斷。也舉一點點例。比如學校設課,如果擬定時容許百花齊放,一定有推薦甚至的吧?同理,對於人,委託,也可能有人偏偏選定無德者,因為那位與他有特殊關係。所以上文曾說到“教養”的重要。但我們又不能俟河之清,怎麼辦?很可憐,也只能期望理性加多數,對的可能性較大而已。說到多數,就過渡到量方面的問題。政治是處理眾人之事.天之生材不齊,後天的條件更是千差萬別,減去未成年和神誌不健全的,求對的意能夠全體贊成,至少是多數贊成,也並不容易。不容易,要想辦法。辦法需要很多,似乎沒有短期並有特效的。此人之所以為人,就是說,不像桌椅車船那樣容易對付。但仍是不能侯河之清。所以重複一遍,也只能期望理性加多數,對的可能性較大而已。而萬一對的可能性未大,還有個力量可以依靠,那是經一事長一智,因為人要活,而且要活得如意至少是可忍受,時間總會保證後來居上的。這或者可以稱為樂觀主義;以下即以此樂觀主義為基礎,進一步談與授的方式有關的一些問題。

授方面的難題幾乎都是由人數過多來。小兩口之家,女讓男上街買菜,準備招待娘家人,女說,是授權,男接受前往,就有了或買雞或買魚之權。一夥人旅遊,要由此地到彼地,公推某人去辦理車票事宜,一個人說讓誰去,都同意,是授權,去的人接受委託,就有了或買火車票或買汽車票之權。這類授權方式,一般是口說就可以妥善辦理。何以這樣容易?淺說是人少;深說,人少,一般說就相互了解,而所處理的事,很少是關係重大的。政治性的就大不同,尤其是全國范圍的。人數,少則若干萬,多則若干億,口說,聽不見(有權廣播是受權之後的事,不能算);相互了解,幾乎是辦不到。不得已,變口說為寫選票。由選票引起的問題至少有小大兩個:小是難得一致,大是難得合適。先說難得一致。姑且假定不會有營私(選表叔、表妹之類)、欺騙(製造假象,把壞蛋說成好人)一類事,人人選自己認為好的,結果也必是都選自己交往多而相知的,於是選票分散,成為人人有分,少數知名的也很難獲得選舉法規定的多數,從而選舉就不能有成效。再說難得合適。這困難由兩種情況來:一是人的才能和品德,不能放在秤上稱,然後宣布,某人是一斤,某人是八兩;二是才能和品德即使有定,四海之內,人數幹幹萬萬.如土面所說,不能相互了解,也就難得知道口不知,合適就無法實現。

但既然都要活,群體的事總不能不辦,所以雖然難也不得不勉為其難。勉為其難,想求的當然還是最好,而實際就不能不安於奏合。人間事也不只選舉為然。比如飲食男女,古人抬舉為人之大欲的,依遐想,飲食,都希望不厭精,不厭細,男女,男希望環肥燕瘦,女希望寶玉潘安,而實際呢,粗茶淡飯,貌僅中人甚至以下,也只好同樣安然地過下去。選舉也是此理,為了克服種種困難,補救種種缺陷,許多國家想了許多方法,如組織政黨,宣傳,抬出一人,競選,分層次,分地區等等,都是為了“民意”的“集合”。用冷靜而深思的眼看,不管花樣如何多,都是飢不擇食,或者說,因為沒有其他路可走,只好背水一戰。所以這樣說,是因為,都只求行有結果(投了票,選出人),而不能問結果的價值。這價值的衡量是:民意是否完美,集合得是否合適。事實乃是,所謂完美,所謂合適,都有如極限,是只能趨近而不能達到的。不能達到,所以只得容忍;有可能趨近,所以又不得不盡人力求改善。這就是到現在為止,人們已經費了大力,僅能取得的勝利果實。

這果實個兒不大,也許連味道也不佳。但它終歸是勝利之後所得,所以還有值得珍視的一面。這一面是,權之得由干戈變為選票,或換句話說,至少是都承認,權不再由佔有來,而由民授來口自然,這權,也許因民之受騙而授,這也關係不大,比如在僻巷買了假人參,是受了騙,但掏錢而付之權終歸是自己的。所以手中拿著選票,隨己意寫,以得票數多者為勝。總當算作民授權的一種重要方式,雖然未必是最理想的方式。說重要,理由不只一種,但可以舉出一種,也可稱為重要,是得權之人不會忘記權之源,也就不至膽敢為所欲為。為了防止為所欲為,選票之外還要有些輔助措施,下面另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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