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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一六管理

順生論 张中行 2725 2018-03-20
前面說,人由呱呱墜地起就要過群體生活。出家,由里巷遷入寺院,寺院有僧伽制度,過的仍是群體生活。甚至斷了氣,不再有生活,過去,要有人蓋棺,有人執緯,現在,要有人送往火葬場,有人按電紐點火,還是離不開群體。群體要有某種秩序,以便靜時能夠安全,動時有所遵循,所以要有組織。組織起來,要做大量的事,處理大量的問題,所以不能不分工。分工,人都處於許多大大小小的組織中,人多,事多,想活動時都有所遵循,就不能不有人管理.管理有泛義。如其人是士農工商兵的士,不能不有些書,書不用時也要有個安身之地,於是為了容易找,用著方便,就把書分為若干類,某類放在某處,這也是管理。又如某公,年高告退,有了閒,不會作《閒情賦》,閒也難忍,只好養鳥,於是要餵,要溜,以及打掃衛生等等,這也是管理。不過通常所謂管理,對像要有人。如家長制的家長,所管是全家的人和事,商店經理,所管是全店的人和事,直到最大的國,或總統或.急理,所管是全國的人和事。

組織的規模有大小,因而管理的範圍也有大小。小兩口,女尊男卑,衣食住行,一切安排,一切開銷,都由女方作主,這管理可能是范圍最小的。由此放大,這位女士,上班屬某工廠,下班屬某街道,工廠是個組織,街道是個組織,也要有人管理。再放大,一直大到國,還是個組織,還要有人管理。範圍大,管理就不能不有分有合。有的分為若干層次。軍隊是個最明顯的例,由低層說起是,由班而排,而連,而營,而師,而軍,直到總管治安、國防的部門,都是大管小,小管更小。層次是有上下之分的管理方面的分工。這樣的分工還可以沒有上下之分,如一個單位,因業務不同而分為若干個部,或若干個組,就是。這樣,一個大的組織的管理,層次乘分組,數目或說花樣,就會多到使人眼花繚亂。

多好還是少好了原則好說,是也適用哲學上所謂奧康剃刀的原則,凡是可以不要的都割去。具體就頗難說。如一種情況是,有用沒用難定,割或留就難於決定。還有一種情況是,常言所謂因人設事,你說可以割去,設的人和所設的人都不會同意。辯論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結果必是相持不下,不了了之。但這會使我們領悟出一個比奧康剃刀更急進的原則,雖然實用時困難不會少,那是去留還拿不准的時候,寧可割去試試,也不要再拖延些時日看看。 因為組織有性質的分別,管理也就有性質的分別。性質決定於管什麼人,管什麼事,以及怎祥管。這分別,具體說顯然就會多到無限。但由影響方面看,就可以僅僅分為兩類。一類可以名為普通的,雖然多到無限,混而同之卻無關宏旨。比如張三是個賣百貨的商店經理,李四是個農業社的生產隊長,管的人和事都不同,碰到一起,卻可以平起平坐。何以故?是這樣的分別沒有包括權力的不同。包括權力不同的分別才是關係重大的,這分別,具體說是,有的管理是政治性的,有的管理不是政治性的。比如省、縣等政府的管理是政治性的,剛才說到的張三、李四的管理不是政治性的。兩者的不同,表現為強制權力的大小有別。或者乾脆說是性質有別,就是:對於嚴重不聽管理的,政治性的有使用武力的權力,如果法治不健全,還有使用監獄直到處死的權力;非政治性的沒有。也就因此,我們著眼社會,談管理,最關心的是政治性的管理。比喻它是個立柱,立在場中央,生活在一個群體內的人散在周圍,其生活的各個方面,其苦樂,甚至其生存,都有繩索連在這個立柱上,所以情況就成為,想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圖個省心,卻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還是泛泛談管理。管理表現為有人佈置,有人聽從。聽從人數的多少,沒有佈置人數的多少關係重大,因為對錯或得失,絕大部分是決定於佈置,即如何管理。管理人數多少,顯而易見,要受組織規模大小的製約。小家庭、個體小商店之類,至多十個八個人,發號施令的通常是一個人,也就夠了。這樣的一個人說了算,也可能不妥當,甚至錯誤,但那影響的面小,改也比較容易,可以說是關係不大。組織規模加大,管理人數不能不增多,於是常常是,管理機構也就成為組織,這就會產生新的問題,由誰決定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好,會有所得,不好必有所失。還有,這個問題總是隨著組織規模的加大,以及權力的加大,而變得越來越嚴重。所以嚴重,原因有二。一是這樣的管理機構,行使職權。比喻為自由行動的馬,在曠野跑,恰好跑得穩,跑得順,很不容易。二是萬一跑得不穩,跑得不順,必致產生惡果,這果當然不是有繩索連在立柱上的人們願意吃的,可是非吃不可。

問題如何解決?由理論方面看,很簡單,是想出辦法,保證那匹馬必走得穩,走得順。正面說人事,是管理的人心中有理,手中有術。但這是理論,要通過實行才能貫徹於實際。而談到實際,問題就來了。一是這樣的人未必多,甚至未必有。二是,即使有,有什麼辦法能夠保證這樣的人必能成為管理的人分放眼社會,尤其放眼歷史,小組織,管理的人常常是來於人倫關係,如世襲,門第,裙帶,餡媚,賄賂,等等都是。最大的組織也一樣,還要加上“馬上得之”。就是說,拿到管理權,經常不是因為合理,而是因為有力。 怎麼樣才能夠合理?問題太大,太複雜,要留到後面慢慢談。這裡再說一個問題,是管理的人不只一個,決定權屬於誰的問題。一般組織,只要規模不很小,也會有這樣的問題,但是因為影響面不大,程度不深,可以不管。關係大的是政治性的組織,尤其最高級的。這方面的研究稱為主權論,連中國也曾印過專著。其巾著重談的是兩個問題。一是主權“真”在誰手,因為名義和實際有時會有分歧,以我國的歷史為例,東漢末年,主權名義上屬於漢獻帝,實際卻在曹操之手。清朝嘉慶初年也如此,主權名義土屬幹嘉慶皇帝,實際卻在太上皇乾隆之手。另一個間題更重要,是由誰發號施令才好,或最好。在君王專制時代,這不成問題,因為理論上也不得不承認君主明聖。幸而現在,這樣的製度,在我們這個小星球上已經不多了。帝制的對面是各種形式、各種名一號的“民主”。民,如果未成丁的也算在內,多到數不清,理論上可以都去主,實際則不能都去主。就是說,事實上不能不分為管理與被管理,或治者與被治者。治者,要求有理有術,於是就又碰到怎樣才能做到的問題。理論上,這問題會分散到各個方面。實際上,甚至也是理論上,必致集中為這樣一些問題:一是由一個人決定還是由不只一個人決定;一二是由一個人決定,主意是來自心中的雜想還是來自多數人的研究考慮;三是由不只一個人決定,如何能做到主意必是、至少是大致是有理有術的;四是凡事都可能錯,管理也可能錯,有沒有辦法防比和補救。顯然,這都是既重大又復雜的,只好留到後面分題談。

有關管理的,還有個寬、嚴孰是或孰為較好的問題。我的想法,這在理論上也難於解決,只能就事論事。論,有標準,是管理的所求。如果寬也能得,那就不必嚴,原因是,約法三章總比法令如牛毛好。如果不能得,就只能不手下留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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