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13章 第12章為何聖經要從最初說起

我想起在猶太教會學校裡,有一位拉比問班上同學一個聽起來有點荒唐的問題,一個真正的無知者問的問題!他問我們“為什麼聖經要從上帝創造天地開始說起?”這個問題的答案似乎顯而易見:“聖經為什麼不從最初說起?世界的起源不正是最合情合理的起點嗎?”然而拉比卻回答我們,律法書是一部法典,並不是史書,而法典應該從第一條法律條文開始說起。 這一個問題並不是由這一位拉比首次提出的。拉希這位極具權威的猶太解經家,在他評註聖經最早的文章裡,就提出了這個問題:律法書從《創世記》開始,到底有何“理由”由於律法書是猶太人的法典,邏輯上應該是從裡十誡的第一條誡命,而不是從創造世界的故事開始說起才對。拉希認為:“律法書沒有必要從世界的創造開始”並且還納悶上帝為什麼要如此。他接著為自己的問題提供了一個難以讓人信服,而又有些民族自大心態的答案:

律法書從創世說起,是因為律法書要傳達詩篇的思想:“上帝讓他的子民知道他的力量,好給他們其他民族的土地。”因此,假如世上其他民族對以色列說你們是亡命之徒,因為你們征服了居住在迦南一帶的七個民族。 ”(以色列)便可以回答全世界屬於唯一的上帝,祝福他,上帝創造了世界之後,給了那些民族,接著又依照他的旨意,把世界從他們手中取走,賜給了我們。” 這個答案不足為訓,有幾個理由:第一,聖經中還有許多故事,足以支持以色列住在聖地的權利。第二,拉希自己所提出的這個問題,不只是質疑為何猶太人的法典會從敘述世界的創造開始,其實當中還包含另一個更深奧的問題:為什麼一部法律典籍要包含這麼多故事在裡頭,而不干脆只列法律條文就好了?律法書為什麼要列上一長串族譜,並且陳述從大洪水、亞伯拉罕殺子獻祭、雅各與約瑟的事蹟,到摩西之死等創世以來的故事?然而,拉希並沒有針對這樣的疑問提出解答。

在此容我提出一個見解,既解答該問題狹義的層面:為什麼律法書從《創世記》開始?也解答它廣義的層面:假如律法書真的是一部法典,為什麼包含了這麼多故事,特別是在《創世記》與的部分。 我認為正因為律法書是一部法典,因此更應該包含那個時代的故事,來凸顯法令規章的必要性。我將在最後一章闡明,《創世記》與當中所有的故事,可以視為是十誡與上帝降臨西奈山所賜下的律法書的序言。然而,儘管律法書已經頒布,故事的發展依然不曾間斷,觀念隨之改變,法律也跟著逐漸成形。 曾任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教導我們,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非邏輯。因此聖經裡的法律典籍,至少有些部分是建立在接受這些典籍的人民經驗上。如果不知道這些人民到底經歷了什麼,我們便很難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的法律。這也是為什麼《創世記》的故事必須列在、《利未記》、《民數記》及《申命記》等法典之前。的前半段延續了《創世記》的故事,之後引導到上帝降臨西奈山賜下律法書的高潮。從此故事的敘述依然進行,而其中則開始穿插法律的規章。正如同經驗必須先行於法律,故事的敘述也必須先行於法律條文。

聖經的奧妙之處,從我這個教授法律的人來看,在於它結合了故事敘述、法規條文,以及運用“記憶中的經驗”來彰顯各法典中的道德元素。 “別迫害外邦人,因為你們在埃及時就是外邦人,因此你們了解外邦人的感受”這段經文可說是從猶太民族的經驗中所萃取出來的法條典範。因此,“記憶中的經驗”可說是主宰著整部聖經與各種對於聖經的評論。 假如律法書這部偉大的法典不過是法條的羅列,讀者必然好奇這些法條到底有什麼根據。這是因為有些條文看起來合情合理,但有些條文若不參照猶太人的歷史便很難理解。 聖經是首部結合故事敘述與法律典籍的書。早於聖經的法典,如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以及,都純粹是法條的羅列,沒有歷史背景的解釋或道德的闡述。而其他早期敘述形態的著作,如荷馬史詩,則純粹只是故事,並沒有附註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是聖經不同,聖經里大部分的法律條文,都是從故事敘述當中汲取養分而萌芽茁壯,並以故事主角的經驗作為佐證,顯示法律條文的正確合理。聖經裡有一類法條名為“未合理化的法律”希伯來文叫做chukkim,它們被視為用來試驗信仰虔誠與否,但也有例外。

因此,我們並不感到意外,聖經中上帝會為自己所立下的法律找出合理的基礎,而不只是頒布而已。畢竟正是這位上帝,與挪亞、亞伯拉罕、雅各、摩西及猶太人立下契約。而且,上帝也是一位准許人類與他爭論的神,有時候甚至還會接納人類的意見,改變他的想法。此外,如我們所見,上帝也是一位“立憲君主”而非獨裁者,他的子民有權要求上帝為他所訂定的法則提出解釋。 有些研究聖經與古代法律的學者,注意到聖經有其獨到之處,那就是聖經會為自己的法律找出合理的基礎。他們發現,聖經裡的法律條文之後,經常會跟著“子句”來為該法條提供說明,就好像我們先前才提到要公平對待外邦人的那段經文,我們就看到有個“因為”所帶領的子句——“因為你們也做過外邦人”——來加以說明。此外,“第七天是安息日”的誡命,便跟著“因為上帝花了六天創造天地”這樣的子句,來解釋為何要如此規定。僅僅在十誡裡,就有好幾個以“因為”、“於是”、“以免”、“因此”等詞所帶領的子句。而《申命記》裡則包含一百多個“動機子句”用來陳述其立法的動機。

當代執猶太研究之牛耳的哈里夫尼(David Weiss HalWni)教授解釋,動機子句的廣泛運用,顯示“聖經裡的法律不使用完整的命令句,因此(通常)得為自己找出合理的理由”他舉出其他中東古代法典來與這些聖經裡的動機子句進行比較,而得到一個結論:“可以肯定地說,'動機子句'是以色列或舊約聖經的法律獨有的特色。” 哈里夫尼教授認為,這種必須為法條找出理由的特性,與猶太人的性格有關。他在著作當中提到,“猶太人的想像力”讓他們天生不肯輕易接受“直截了當、一條條列出的法律條文”並且聲稱,猶太人沒有辦法光靠無可置疑、全無迴旋餘地的法律條文過活,因為讓法律成為一種金科玉律,只會導致獨裁專制,這點猶太人“打從骨子裡反對”哈里夫尼如此強調猶太人天生、本能的特殊性格,讓我覺得這實在是把猶太人的基因與歷史過於一概而論。不過,我也確實無法反駁哈里夫尼的觀點聖經表現出猶太法律的一個基本特質,也就是傾向於尋找出合理的理由來加以解釋(不妨稱之為'民主'),而不傾向於直接的命令,這點有別於古代中東地區所盛行的獨裁方式。 ”

從古至今,猶太律法向來都有這種辯論的色彩。 《猶太法典》為後代保留了異議分子的意見;《米大示》裡,人與天使、天使與上帝,大家彼此爭論不休。在這種《猶太法典》口傳式的蘇格拉底教學法裡,學生知道問題的答案沒有一個是完美的,難怪聖經形容猶太人是“硬嘴”的民族。不過,在猶太人的歷史中也有反動潮流出現,猶太人也曾向極為出色、具有魅力的拉比或軍事領袖尋求權威式的法則。不用說,猶太人也為這些潮流爭論不休。 不管是聖經利用故事來為法律條文做合理的辯解,讓猶太人變得好辯;還是猶太人天生就是如此,才讓聖經把故事加入法典之中。反正結果都一樣:世上有了一部與眾不同的聖經,因為它為自己法律的合理與否提出辯解;此外,還有一個與眾不同的民族,因為它比其他民族更加不願意平白無故就接受沒道理的法律。而這些就是民主的種子。

律法書特殊之處,就在於它完全是以記憶中的經驗為基礎的法律典籍!這也是為什麼律法書以精彩的故事開場:容易墮落的人類,在沒有法律的規範下,如何在嫉妒、誘惑、復仇、肉慾、自私以及其他惡行中奮鬥掙扎。 開放式的敘述方法,讓各式各樣的詮釋都能夠解釋得通,它們帶來對話與心智的自由。就像美國憲法當中的開放式條文,《創世記》裡的故事包括了必要程序、平等保障、殘忍而不尋常的懲罰、完全的信仰與信任,以及言論自由等內容,原本就是要亙古貫今,歷久彌新的。然而從古至今,引用聖經故事來支持自身卑劣行為的,也不只魔鬼一個而已,事實上,從凡人到天使,大家都在引用經文。也有許許多多的政治人物、教派領袖,曾引用某一則聖經故事來當做自身行為的護身符。不但為清教徒與非裔美洲奴隸引用,也被列寧所引用,他們都引用得有理,但誰也沒有比別人引用得更為恰當。

聖經故事並不是自由主義,也非保守主義的藍圖(雖然雙方都想據為己有)聖經故事刺激、挑戰、對抗任何正統體系,包括政治、宗教、社會、經濟、法律等各方面。聖經故事也許看來簡單,但卻蘊涵著最深奧的哲學、神學及法學的議題。若有個好老師與一群學生受困在無人荒島上,只要有一本《創世記》在手,老師就可以開出一些優秀並涵蓋許多領域的課程。 下一章,我們將把焦點放在《創世記》故事當中的一些形而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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