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14章 第13章今生或來世有沒有正義公理

有個極為古老並包含著哲學與神學的問題,讓有信仰的人傷透腦筋,那就是的難題。簡單地說,既然有上帝,那麼為什麼壞事會發生在好人身上,而好事卻又發生在壞人身上呢?諸如此類的問題,當然只有在你相信上帝會干預人世間的事務,並且他是全知、全能、公正的情況下,你才會覺得百思不解。正如葛培理牧師(Billy Graham)在談及肯尼迪總統不幸遇刺時所說的話:“上帝為每個人都安排好一切。”相信這種命運神定的人,必然會對上帝作為中的許多冤屈感到掙扎:對於不相信有上帝,或是相信亞里士多德所說,造物主是位“旁觀者”的人,這種現象完全沒什麼不可理解之處。 世界本來就是隨機運轉,因此疾病、自然災害、戰爭以及其他諸多的不幸,沒有理由只侵害壞人而不侵害好人。如果好人都只遇到好事,就如同把道德秩序歸因於物理原理上一樣。事實上,正因為壞人通常都是比較會鑽營,而且比較自私,所以理所當然地,在沒有上帝的世界裡,好事情就較常發生在壞人身上,而壞事情則較常發生在好人身上。只要人類想要在一個隨機的世界裡建立正義公理的秩序,就必須盡可能地想辦法彌補自然所造成的不公,以獎勵好人、懲罰壞人。然而到最後,自然所造成的冤屈似乎永遠不是人為的正義公理所能彌補的,於是從整體來看,這個世界似乎沒有什麼正義公理可言。有些人指出,這麼多好人遭遇到這麼多的壞事,這就是上帝並不存在,或上帝僅是一位旁觀者的鐵證。他們會引用一句愛因斯坦的話:“上帝是不會用骰子來運作宇宙的。”接著便推論,假如這句話沒錯,那麼除非上帝根本並不存在,不然公正的上帝不會隨機地讓人蒙受冤屈。因為我們所生活的這個世界,顯然就好像是由擲骰子來決定,是隨機所造成的結果。有一次,我與演化論專家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起教某個班級,我在黑板上寫下“信古爾德還是信上帝?”你不可能兩者都信,因為在古爾德理論中的世界,演化是隨機產生的結果。古爾德回答,在人眼中看似隨機的事情,在上天看來卻可能井然有序,無論如何,上帝既能依理行事,也能隨機施為。

有時上帝的正義公理有必要做合理的說明,基督徒為了回答約伯哀怨的哭喊:“為什麼是我?”傷了幾千年的腦筋想要找出一個答案。從古到今,教徒們投入許多的時間、精力及創意在解答這個謎題上,也許正因為如此,聖經才有《約伯記》與《傳道書》這類發人省思的篇章。這些篇章都直接指出神正論的問題,然而兩者也都沒有提供讓所有人都能滿意的答案。 約伯的朋友大費唇舌地想解釋,為什麼約伯這樣一個大好人竟然會遭遇這麼多不幸。然而,他們的解答就像是自然主義式謬誤的另一種版本如果壞事發生在你身上,一定是你罪有應得,因為上帝絕不可能讓不幸降臨在一個品德完美的人身上。 “雖然上帝並不同意這樣的解釋,卻給了另一個令人更不滿意的答案因為我是上帝。”一介凡人怎能妄想了解上帝的旨意?真是膽大包天!這種歸結式的“非答案”不但讓這個神正論的問題淪落到無關緊要的層次,也讓人根本不想再碰這個問題。

《傳道書》則乾脆避而不答,並提供一個享樂主義色彩略嫌過重的建議,那就是照常吃喝,保持懷疑,反正人終究要歸於塵土。最後,還附加了一個令人不甚滿意的結語,那就是敬畏上帝,並謹守他的誡命。 (也許這個結語是後人在編纂聖經時加上去的,好讓《傳道書》不至於離經叛道。 亞伯拉罕式的信仰,最後發展出更完備且優雅的方法來解決神正論的問題:有個非凡人所能見的來世,讓罪惡受到懲罰而善行受到嘉獎。根據這個理論,上帝刻意讓人類無法看見這個來世,好試驗我們是否願意因信仰而相信。所以儘管周遭所見盡是一些沒公理的事情,然而我們所接受的教義卻告我們別相信肉眼。上帝為了激勵他的子民要對不可見的正義公理抱持信仰,還轉述了格魯科·馬克思(Groucho Marx)在電影《鴨羹》(Duck Soup)裡的對白:“你要相信哪個?我,還是你那說謊的眼睛?”

聖經歷經了三個階段來建立一個正義公理晦而不見的世界。在聖經最早的幾卷書當中,都沒有提到來生。這實在令人詫異,因為當時猶太人在埃及生活了相當漫長的歲月,之後還在西奈山接受律法書。整個埃及文明都是建立在對於來生的信仰之上。就連《創世記》的最後一個章節,也是描述約瑟如何以埃及的方式下葬,如何做防腐處理,又如何把製成木乃伊的遺體放到棺槨之中。 儘管猶太人對於埃及人信仰來生是如此熟悉,但他們卻接受了一部似乎是迴避,甚至忽視死後來生的律法書。當然,也有可能正是因為埃及人重視來生,所以猶太人才刻意迴避不談。 但這並不表示聖經反對以威脅利誘的方式,來鞏固世人對上帝旨意的遵從。聖經裡的上帝,既會威脅也會利誘;不過在十誡裡頭,上帝的懲罰與獎賞“全部”都在此生此世執行。

第一個階段是,行為的後果會是在現世立即可見的威脅。符合這個類型的,包括上帝對亞當的第一個警告:“只有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此外,上帝的威脅還有我將以此劍斬除你,你的妻子將變成寡婦,你的兒子將失去父親”、“我將降恐懼於你,甚至癆病與熱病”、“帶來七倍的瘟疫”、“讓野地裡的猛獸進到你們村子裡,吃掉你們的孩子”、“降下傳染病”、“把城池變成廢墟”以及“用爛瘡……奇癢……瘋狂打敗你們……你們的性命堪虞……主將會用船把你們載回埃及” 另一方面,可見的獎賞則包括“(我將會)延長你在世的日子”、“日子會因你而好轉,並增長你的壽命”“我會降下甘霖……讓猛獸被你們剷除殆盡”、“讓你們強於諸國”、“讓你們的敵人被擊第13耷今生或來世有沒有正義公理185潰”以及“在你們的土地上祝福你們”等。而且,施行這些懲罰或獎賞的時間與地點,統統都清清楚楚!如“上帝所賜給你的土地”“地點”就是這個塵世;而“時間”則是現在,快到能讓你的妻子守寡,兒子失怙,因此,看不出有來生可以進行死後的獎懲。

有後世的解經家認為,來生以及不可見的正義公理,儘管在十誡裡隻字未提,其實一直都存在。但是,假如上帝要我們知道,我們將會在來生受到從上天而來的報應,那為什麼他要隱瞞?這些死後的獎懲,不就是上帝要用來感化我們的手段嗎?他應該知道在這個世界裡,我們舉目四望,處處皆有冤屈。沒錯,聖經就把這點心得放在《傳道書》當中有正義公理的地方,也有邪惡……我見過正人君子因正直而死,而卑鄙小人心存卑劣,卻長命百歲。 ”而上帝本身也常是個游移不定的力量,就像對待約伯。(撒旦激上帝試驗約伯,就如蛇誘惑夏娃吃禁果一般,有些解經家堅信那蛇就是撒旦。不過,正如夏娃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上帝也要為殺死約伯無辜的子女負責。 假定在約伯的時代就有來生的信仰,那麼上帝大可跟約伯解釋他的痛苦只是暫時的,並且在來生里將會得到補償。然而事實卻不然,《米大示》有個篇章批評約伯否認“死者將會復活”整部聖經常有好人在現世受罰,而惡人卻受到獎賞的例子,若相信有來生,則這方面的疑慮都可以獲得解答,不過實際上卻沒有。

所有的人都曉得,這個世界自古至今都沒有正義公理可言。這也是為什麼約伯這個角色會如此震撼人心,讓人如此印象深刻。稍有觀察力的人都必然會注意到,惡人與上天所威脅的死亡、瘟疫、猛獸及爛瘡之間,還有聖人與上天所承諾的長壽與繁盛、善惡與報應之間的關係,無論如何也無法對等或是相稱。 《傳道書》告訴我們,不要“覺得這類事情令人意外”或者期望相反的情況發生。不過,人類絕對不希望上帝如《傳道書》裡所描述的那般隨興而為,好人、壞人不分,讓所有的人都面對相同的命運塵歸塵、土歸土,最終無論是誰都回到同一個去處。 ”因此,不管報應將於何時何地應驗,總得要有賞有罰才對吧?如果人生連個是非黑白都不分,那要上帝何用? 然而,上帝回答這個問題的第一個嘗試就失敗了。他不能再以威脅亞當的方式,雖然清楚說明立即可見的懲罰,卻又未付諸實行。大家都知道亞當極為長壽。於是,上帝開始對個別犯下罪行的人施以時間並不明確的威脅,比如你的妻子將會成為寡婦(不過未必是今天)、你會感染爛瘡與瘟疫(人生中的某一天)不過,就連這種遲到的懲罰有時也不會來。罪孽深重的人不但長命百歲,還活得比自己的妻妾長久,也沒生半個爛瘡。因此,上帝必須把他的獎懲制度提升到另一個層次上。

當上帝第二次企圖確立一個恆久的正義公理時,雖然他把某人當下行為的後果,延後給他的子孫來承擔,不過總算還是在現世裡發生。上帝在十誡裡威脅一個人犯了罪,他三、四代的子孫都將受罰。 ”同時他也應許對於“愛我並且謹守我戒律的人,我的恩典將會綿延一千代。 ”聖經開頭的幾卷經文當中,上帝一再把他對罪人與聖人的懲罰與獎賞,延到他們的後代子孫身上,於是讓特定某一代的人看不到這些獎懲。他學到一件事,就是假如威脅要立刻施以明確可見的懲罰,如同他對待亞當那樣,萬一沒有付諸實行,他很有可能信用破產。如果把行為後果發生的時間延長到某一代之後,他第13素今生或來世有沒有正義公理187就能為自己的威脅保留一點嚇阻的作用。

聖經與《米大示》大費周章地解釋上帝的威脅與承諾其實會在未來的世代裡實現。 《創世記》當中,提供了許多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事例,特別是在雅各與其子女的故事裡,我們可以看到報應不爽的情節一再地出現。 《米大示》以幾則說教意味濃厚的故事來發揮這個主題,在故事中,後代因祖先惡行或德行而得到了報應或獎賞。該隱殺害兄弟的罪惡便報應在七代之後,因子孫的誤射而中箭身亡。 只有在信史的時代裡(或者僅有口傳故事的時代裡)隔代報應才有成立的可能。到了史料完備的時代,我們很容易便可看出,報應未必會發生在罪孽之人的子孫身上,而好事也未必會特別眷顧聖人的後代。的確如此。經歷了十字軍東征、宗教大審判,以及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等事件,上帝顯然沒有實現諾言,也沒有獎賞聖人子孫。其實理由極為明顯,因為許多聖人根本就斷嗣絕後,如何獎賞?整個家族、村落及地區,統統被殺個雞犬不留、絕子絕孫,而行凶的惡人則成為建城人,成為受人景仰的領袖。

許多納粹兇手過著富裕、健康、充實的人生,既未受到責難,也不被罪惡所困,並且在他們子子孫孫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那些經歷種族滅絕與其他慘絕人寰的惡行的受害者,則渴望有朝一日在某時某地公理得以伸張,讓好人得到安慰,而壞人得到懲罰。這種期待為惡之人得到報應的深刻渴望,有助於我們了解為什麼納粹大屠殺過了六十年後,受害者的子孫仍堅持要打官司,要向那些利用猶太集中營的勞力而獲利的公司討回血腥錢。我也曾幫助一些可能有罪的兇手獲判無罪,然後他們過著似乎不錯的日子,但是我了解苦主心中的憤怒。每次看到丹詹朱克(John Demjanjuk)這類替納粹為虎作倀的人家庭和樂,健康長壽,過著富裕的生活,我難免還是會怒火中燒,憤恨難消。

在這個世界裡,正義公理難以完全地伸張,也沒有任何人能給予神正論的問題一個完美的解答,即使上天把報應與獎賞延遲到另一個世代再執行也一樣。 再說,由子孫來承受懲罰或獎賞,也引發個人對於家族或族群有何權利義務的道德難題。讓無辜的後代子孫為前人的錯而受罰,怎麼說就是不對。其實,這個議題在上帝懲罰亞當夏娃時就已經浮現,上帝不但把他們兩個人放逐,還把痛苦加諸他們的後代子孫,所有的男性與女性身上。如果該隱殺害亞伯的事件,也視為他們父母所受懲罰的一部分,那麼亞伯多麼無辜,他的性命竟被拿來抵償一粧他沒有犯下的罪行。 大洪水、所多瑪及蛾摩拉兩城的毀滅、示劍全族遭殺害滅絕,則是其他集體懲罰的例子。之後的法律典籍對於這樣的難題訂定了與最原始法令相互衝突的條款。例如十誡威脅懲罰會“禍延四代”而成書時間較晚的《申命記》則下令:“不能因兒子有罪而把父親處死,也不能因父親有罪而要兒子償命;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罪惡承擔報應。” 解經家們為了解決經文上這點明顯的衝突,可以說是絞盡腦汁。然而,除了法條相互矛盾之外,聖經裡各處的做法也不一致。上帝為了某一代的罪,便代代下令要毀滅亞瑪力(Amalek)。他威脅要對罪惡之人的子孫施加懲罰,並獎賞義人的後代。有時候,集體懲罰是循直系子孫的方嚮往下延伸數代而施加,有時則往橫向發展(僅僅懲罰一代,卻全家遭殃,株連九族,甚至波及同鄉)然而矛盾的是,上帝也同意亞伯拉罕的看法,不該把無辜的人跟著罪人一起消滅。 時至今日,父母對於子女的行為負有什麼樣的責任,各方看法依然相當分歧。科倫拜恩高中校園大屠殺事件之後,社會升起一片聲浪,要求父母必須為子女的行為負更多的民事和刑事責任。納粹德國戰敗之後,有人認為要對德國全體國民施以集體懲罰。不過,最後所做的判決,乃是只懲罰那些經證實確有罪行的人;因為盟軍拒絕採取納粹廣為採用的所謂Sippenhaft(懲罰親人)的概念,來還諸其身。 最後猶太人終究接受了這個原則:不該懲罰或是獎賞沒有犯下罪惡或是行善的人;懲罰或獎賞若要公正,就必須止於當事人。這個原則經歷了一段漫長歲月才得以發展成形,然而其理論建立容易,卻難以付諸實行。每當我們因某人的罪行而對其施以懲罰時,不論是以處決、監禁、罰鍰或其他的方式,我們同時也對其無辜的家人、朋友、同事、屬下以及所有與他有關的人施加了傷害。同理可證,我們因某人的善行而加以獎勵,則好處也一樣會擴散到他周遭沒有功勞的人身上。 任何施為止於當事人的司法制度,都無法完全避免集體懲罰或獎賞的效應,不過在條文中明訂集體懲罰的製度,與集體效應只是一種無法避免的副作用的製度,兩者之間有極大的差別。 《創世記》便反映出從集體責任制(所謂集體,包括家庭、家族、群族、城市、國家、種族及信仰等)到當事人責任制的演進過程。在歷史上,這條路並非直線進行,因為集體責任觀念所帶來感情用事的力量依然強大。 因此,上帝第二度嘗試向他的子民保證,這個世上終究還是有正義公理的行動,只不過仍以失敗收場。原因有二,一個是實證的問題,一個是道德的問題。在實證上,一旦信史發展成形,我們就能清楚看見後人並未因俞人種下的惡果而受到懲罰;而在道德上,我們總是覺得,一個讓人為他人代受獎懲的司法制度就是不妥當。於是,猶太教、基督教及回教必須接受其他宗教所提出的解決方式,也就是在身後的世界裡,好人會受到獎賞,而壞人將受到懲罰。如此正義公理的確得以伸張,不過卻沒有人可以親眼見到這個世界,也沒有人能從那裡回來或捎來信息。然而,這個乾淨利落的方法,倒是解決了這個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的難題。 聖經最初的幾卷書裡所記載的現世的承諾與威脅,與解經家口耳相傳的死後世界的懲罰與威脅,兩者之間的尖銳對比,在一位公元二世紀哲人伊立沙拉比[Rabbi Elisha,阿布亞(Abuyah)之子]駭人聽聞的故事當中,就精彩地呈現出來。這位哲人親眼目睹上帝竟未能履行他最清楚明白的承諾,於是變成一位不相信上帝的人。據載,在某個安息日,伊立沙在金納沙谷(Gennesar)讀書時,看見一個惡人爬上棕櫚樹頂,把鳥窩中的母鳥與雛鳥一併取走。這個人違反了兩條戒律:守安息日的戒律,以及不可以捕母鳥的戒律。然而他安然無恙。安息日過後,伊立沙看見一個小男孩爬到樹上採收一些鳥蛋,他父親要他放走母鳥,男孩也按父親的指示行事,因此也就遵守了那兩條明文承諾遵守者將會長命百歲的戒律。誰知道這個男孩才爬下樹來,就被蛇咬個正著,一命嗚呼。於是伊立沙厲聲痛斥上帝食言:“世上沒有正義公理,老天無眼。” 那個時代最偉大的哲人阿奇瓦拉比(Rabbi Akiva),為了回應伊立沙對上帝的指責,也對此提出了解釋:儘管經文中似乎寫得很明白,然而長命百歲的應許,卻不是指在這一世,而是“在另一個即將來臨的世界”裡實現;那是一個“全善”的世界,而且“永恆無盡'同樣地,該世界也是我們無法看見的,因此與該世界有關的應許與威脅,都無法加以觀察或證實。 伊立沙的故事之所以發人深省,有以下原因。在現實的世界裡,任何人都眼睜睜地看到那個男孩喪命,好人遭到不幸而壞人卻獲得利益,有理性的人,誰也不會相信上天所應許的獎賞或所威脅的懲罰在現世將會實現。伊立沙是個理性的懷疑論者,相信自己親眼所見的事實,於是認為聖經第一道懲惡的機制——在此世裡立即受到報應——試便知是假的。雖然《傳道書》認清了人生中的不公平與死亡的虛無,然而卻還是接受了上帝。大衛王刺瞎自己,聲稱他從未看見“好人被棄而不顧,或他的子孫挨餓受凍”對於世間的冤屈眼不見為淨。不過,無法身居深宮中的平民百姓,眼裡所看到的卻是罪惡橫流的真實世界。結果,猶太教不得不接受當時其他宗教甚至敵對宗教所盛行的觀點。 哲人們搜遍經文典籍,特別是先知的著作,聲稱儘管摩西五經雖未明言,然而死後確有來生,而所有今生的獎懲都會在那裡結算。伊列索拉比(Rabbi Eleazor)則確信:“人間沒有審判到的,上天都會——審判。”邁蒙尼德進一步發揮這個主題,並設法將死後來生的論點,與聖經裡清楚列出今生獎懲的經文加以融合: 因此,律法書裡所應許的善報與所威脅的惡果,都要以下列的方式來解釋:假如你以喜悅之心服事上帝,謹守他的道,他會賜福予你,並保護你不受咒詛的侵害;於是你便有閒暇修得律法書裡的智能,浸淫其中,而獲得死後的永生;在那個完美的世界裡,你會得到幸福快樂,永永遠遠享受每一個日子。於是你將擁有兩個世界:不但擁有一段塵世裡的快樂人生,還能擁有來世的永生。 然而,要是你在這一世裡沒有獲得智慧,沒有行善事,那就沒有資格在來生里獲得補償。如前人所說:“在墳墓中沒有工作、沒有工具、沒有知識、沒有智能。”(《傳道書》第九章第十節)不過,假如你放棄上帝,犯了貪食、酗酒、淫欲及其他的罪惡,上帝會將那些咒詛加諸你,並奪走你的福分,直到你在混亂與驚恐中結束生命。你將不會有遵守戒律所必要的自由心靈與健全身體,於是在死後的生命裡將受到永恆的咒詛。因此你將喪失兩個世界,因為你在這個世界裡受疾病、戰亂及饑饉所苦,並沒有努力修得智慧或力行教義,而那是獲得死後永生的方法。 因此,正義公理雖然在塵世裡經不起任何試驗,卻可以在一個無人可以證實的世界裡得以延續。所以若沒有這種先驗的信仰態度,所有傳統的宗教都將無法成立。 猶太教是建立在上帝與其子民所立的約上,若沒有來生好讓他把承諾的結果放到人類的視線內,恐怕猶太教也沒有那麼容易就能流傳下來。在凡間,上帝所承諾的如長壽、敵人潰敗等種種獎賞,一再失信。正如十世紀的哲人高恩(Saadia Gaon)滿懷希望地表示(如果那種語氣不算是渴望的話)“在這個世界裡,我們看到目中無神的人興盛,而虔誠的人受苦。因此死後一定有來生,一切都會公正公平地獲得補償。”有位當代福音教派人士,最近在電視上談到無辜兒童遭到殺害的事件時,也提出相同論點。舒勒牧師(Reverend Robert Schuller)堅稱,實現永恆正義公理的永生,不可能不存在。這些都是對於無法解釋的悲劇所產生的常見的宗教式反應。 這個主題還有另一種形式,是由著名的保守派拉比以現代的政治語彙所提出:“悲慘的現實世界裡,貧窮、疾病與戰亂把人類的身體與心靈壓垮,而來生則是對此所發出的抗議。” 十九世紀猶太裔波蘭作家佩雷茨(Isaac Loeb Peretz)有一則賺人熱淚的猶太裔德人的故事,顯示這個貧病交加的悲慘世界中,還是需要有來生的盼望才行。有個名叫班夏的男子,人生相當坎坷嶇崎,貧窮、疾病、遭父母虐待,卻從來沒有向上帝或其他人抱怨。然而在現世裡,卻沒有人注意到他已經死了,連標示他葬身之處的板子也被風吹走。可是在天堂裡,他卻受到盛大的歡迎儀式。就連專門訪姦查惡的天使,也找不出他有什麼污點。上帝,這位終極審判者,為班夏宣布他的旨意: 在那個世界裡,沒有人了解你……在那個世界裡,那個充滿謊言的世界,你的沉默不曾受到獎賞,不過天堂是個真理的世界,在天堂裡你將受到獎賞……你不只擁有天堂的一小部分,因這一切都是為你所預備的!要什麼都有!一切都屬於你! 班夏第一次面露笑容,然後開口說:“如果是這樣,我想要的,大人,就是每天早餐能夠吃到熱麵包卷塗上新鮮的奶油。” 這則猶太裔德人的故事,是發展自新約聖經裡的承諾:“弱勢者將繼承世界,而有錢人將難進天堂。”善惡的天平將會平衡,競爭的起點將會拉平,而正義公理終將得以伸張。具有美好德行,但在這個世界受到蔑視的人,將在來生飛黃騰達。這個沒有公理可言的殘酷世界,就是要靠亞伯拉罕式的信仰所提供的先驗態度來加以推翻。 不過,並非所有的哲人都打算在沒有證據的配合下就接受這種先驗的信仰,認為這個世界的冤屈可以跟來世完美地銜接而獲得補償。十六世紀偉大的布拉格學者猶大·勒伍拉比(Rabbi Judah Low)採取了比較理性的觀點:“宗教的基礎不能建立在無法以經驗觀察到的東西之上。”他推測,這也是為什麼律法書“對來生避而不提”的原因之一。而其他的解經家則認為,離開埃及的那一代猶太人,之所以還不願意接受來生的觀念,正是因為他們身受埃及人的欺凌太深了。等猶太人能接受來生,便在口耳相傳的傳統裡發現了這個觀念。 《米大示》當中有個篇章,寫成於猶太教拉比已經接受來生的觀念之後,描述以掃出賣他的長子名分時,雅各與以掃對於是否有來生這個主題發生了爭論: 以掃:“死後有來生嗎?或者該說,人死了之後會從死後的世界回來嗎?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為什麼亞當沒有回來?你有聽說過重建世界的挪亞再度出現人間嗎?還有,亞伯拉罕,上帝的朋友,也是最受上帝喜愛的人,他可曾死而復生?” 雅各:“假如你認為沒有來生,死者不會回到世上,那麼你要長子的名分做什麼?趁你現在還有機會,把它賣給我吧。因為一旦律法書頒布,你就不能賣了。其實來生確實存在,好人可以在那裡獲得好報。我現在跟你說明白,免得以後你說我騙你。” 來生的觀念,把所有神正論的問題都漂漂亮亮地解決,使上帝不再需要讓人類的後代來承擔威脅利誘所帶來的結果。在不知道有來生的世界裡,懲罰或獎賞後代也許有其必要,因為有時候就算威嚇要取罪人本身的性命,也無法阻止罪惡的發生,尤其當這個人如果已在風燭之年,更難以收到嚇阻之效,所以懲罰必須要更加嚴厲才行。上帝若能威脅施以永恆的詛咒,或者承諾永遠的超脫,就不需要以禍延子孫來威脅罪人,或是應許好人神恩將會庇蔭後代。 說起來,在後代身上才會實現的威脅與承諾,其實在作用上等同於來生里才會實現的威脅與承諾。這兩者都是當事人本身所不能看見的;另一方面,這兩者也都是為了給眼看世界上罪人獲賞、聖人遭難的人一個解答。在一個獎懲施加於後代的世界裡,儘管顯而易見的實際證據支持相反的情況,但是人們還是有可能相信有公理的存在(至少暫時會相信)這個罪人也許此時此刻還沒遭到天譴,不過他的後代會為他受罰,如果下一代或兩代也沒有遭到報應,那麼未來總會有某一代要付出代價。同理,在一個獎懲會施加在罪人本人身上,不過要在來生才會施行的說法,雖然也還是能讓人相信,只是實際的情況總是清楚地讓我們看見,在這個世界裡,罪人常獲獎賞而聖人常遭受懲罰。或許他在此生逃過了審判,等他到了天國大門再走著瞧吧。 因此,不管是對於人世間的後代施以不確定的獎懲,或者在死後的來生里承諾上天國與威脅打入地獄的說法,這兩者對於眼睜睜看著世上諸多冤屈的當代人而言,都是無法親眼看見的,而正因為看不到,才需要信仰來克服想要驗證的疑心。 若是如某條法學原則所主張的,“正義公理要親眼看到才算數”的話,那麼對於正義公理永無止境的追尋,上帝與人類都失敗了。因為正義公理在這個世界上真是太稀有了。如果正義公理能在來生或是後代子孫身上得以伸張,那麼我們就能繼續相信那一天終會來臨。換句話說,不能要求正義公理非得親眼看到不可,否則的話,正義公理將難以伸張,因為它是如此罕見。清清楚楚地對信徒保證你可以確信一事:惡人必遭天譴,善人則將無恙。 ”可是誰要是能看、能聽、能想,就不敢這麼篤定,因為大家每天都看到相反的情況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可能的情況是:這個保證是不真實的(如《傳道書》的結論:“一切都是虛空”;或者如十誡所言,這裡所指的是後代子孫;又或者如邁蒙尼德向我們保證一般,這是對來世的承諾。此外再也沒有別的可能了。並且,我們永遠也不能知道答案到底是哪一個。因為這是信仰的問題,而非驗證的問題。 因此,有個現象絕非偶然:隨著亞伯拉罕式的信仰,從完全依賴現世的獎懲轉變成相信死後有來生,這中間有個平行進展的演變,即對於善惡的獎懲也漸漸地遠離行善或造孽者本人的後代。最後,猶太教之所以能接受當事人將親身承擔自己行為結果這種如此重要的原則,全是因為猶太教逐漸接受上帝將會在來生里親自清算所有的善惡功過這樣的觀念。我不知道來生的世界到底存不存在(誰也不知道)然而,無論這個世界是上帝還是凡人所創造的,我必須讚美其創造者,因為來生的觀念解決了一個極大的奧秘:為什麼一位公正又有所作為的上帝,會容許世上發生這麼多沒有公理的事情? 但是,不管人們如何相信死後將有來生,沒有任何一個社會願意完全依賴這個先驗的信仰而容忍現世裡的罪行。每個社會對於犯罪行為都是先施以實際的懲罰,而非等待宗教信仰中來世的煉獄。看來沒有人願意跟帕斯卡爾賭一賭,看看上帝會不會對所有罪惡做出懲罰。不過,要執行世間的懲罰,就必須要有一套世間的規則。下一章所要談的,就是這些規則,以及《創世記》的故事對它們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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