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11章 第10章約瑟遭人陷害——後來陷害他的

(波提乏)的妻子從此便對約瑟眉目傳情,並對他說:“與我同寢吧!” 不過約瑟不從…… 有一天約瑟進屋子裡做他分內的事,當時屋中並無他人,於是她就拉住他的衣裳說:“與我同寢吧!” 約瑟金蟬脫殼,任外衣留在她手上,人便往屋外逃去…… 此時她手裡握有約瑟的衣服,等丈夫回家,對他說:“你帶回來的那個希伯來人,竟然來調戲我;我放聲呼喊,他連衣服也不要,就跑出去了。” 約瑟的主人聽見妻子對他所說的話,說:“你的好僕人竟如此待我。”一時怒火中燒,就抓住約瑟,把他關進牢房,那是國王監禁囚犯的地方。 《創世記》第三十九章第七至二十節 (約瑟為法老王解夢之後,便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地位。同時,雅各也派遣眾子到埃及尋找食物。

(約瑟)吩咐家宰說:“把糧食裝滿這些人的口袋,他們能帶多少便裝多少,並把各人的銀子放在各人的口袋裡。還有把我的銀杯和那少年人的銀子一同裝在他的口袋裡。” 家宰便依照約瑟的吩咐去做。 天一亮,約瑟便打發眾人帶著驢子上路;眾人才出城不遠,他便對家宰說:“快,把那些人給我追回來。” 那銀杯竟在便雅憫口袋裡被搜出來了! 他們就撕裂衣服,每一個人把東西放回驢背上,一起回城裡來。 猶大和眾兄弟回到約瑟家中,約瑟還在那裡,眾人便伏倒在地,約瑟對他們說:“看你們竟做出什麼好事來!” 猶大回答:“現在求您容僕人留下,代替這童子做我主的奴僕,讓童子和他兄長們回去。若童子不和我同去,我怎能回去面對我的父親?我實在擔心年老的父親會有什麼三長兩短!”

《創世記》第四十四章第一至三十四節 約瑟在左右站立的人面前,再也無法克制心中的情緒…… 約瑟便對他兄弟們說:“我是約瑟,父親可還健在?” 兄弟們無人能答,因為他們早已驚惶無措。 約瑟對兄弟們說:“請大家近前來罷!” 他們於是走上前去。 他說:“我就是你們的兄弟約瑟,就是被你們賣到埃及的那個。不過現在不必因為把我賣到這里而存惶恐之心。這是上帝遣我先來此地,以保全眾人的性命。” 《創世記》第四十五章第一至五節 約瑟最為人所知的,是他的解夢功力和經濟天分(猶如那個時代的格林斯潘)既能讓埃及免於飢荒,又能讓他在埃及與家人團圓。不過約瑟還有一項過人之處,就是他能將自己受害者的地位轉化為飛黃騰達的基礎。 《創世記》里大部分的受害者,如亞伯、撒拉、羅得、以撒、底拿、示劍,不是消失不見,就是在歷史中淪為被動角色。但約瑟則不同,他再度出場時已非吳下阿蒙,不但足足捉弄了狡猾的兄長們一番,也成為整個家族的救星(她瑪同樣可以加人這類反敗為勝的受害者行列)

約瑟的故事就像他父親雅各的故事一樣,有一部分要傳達的是善惡相稱、報應不爽的概念。約瑟遭妒嫉他的兄長們販賣為奴——他們比該隱弒弟要善良那麼一點點——而約瑟的父親卻被蒙在鼓裡,以為他最疼愛的兒子是被野獸所吞噬,而約瑟的兄長們欺騙的工具是染有污血的彩衣。接著,約瑟又遭向他求歡不成的女人——主人波提乏的妻子——陷害,而她也有具體的物證在手(手法與莎劇《奧塞羅》中依亞戈栽贓陷害黛絲德摩娜一樣)指控他企圖強暴。約瑟並不自辯而鋃鐺入獄。 《米大示》中有個篇章認為,波提乏知道約瑟是無辜的,可是為了避免自己的子女有個浪蕩母親的醜名,只好讓約瑟承擔罪名,約瑟所受的刑罰是監禁而非死刑,即可作為這種詮釋的佐證。 《米大示》另一個篇章則認為,波提乏買約瑟為奴,“是為了逞其邪欲,不過天使加百列對他略施手術,讓他不能得逞”

不管怎樣,約瑟的下場是身陷囹圄,在那裡,他的解夢能力(其實是預言能力)引起法老王的注意。約瑟解釋法老王的夢境,預言埃及將有七年豐收,接著會鬧七年飢荒,他並為即將來臨的災難提出解決方案,而獲任埃及的宰相。 《米大示》有個篇章聲稱“上帝絕不會讓虔誠的人受苦超過三天!”但要真是如此就好了。 多年後,約瑟挨餓的弟兄們來到他跟前求糧,然而這位宰相對待他們的態度,就好像他父親雅各當年對待挨餓的兄長以掃向他討一碗湯時的態度。約瑟決定捉弄他的弟兄,以作為更大的報復計劃的一部分。他要求他們把小弟弟便雅憫帶到埃及來(當時便雅憫還待在家中父親跟前)並承諾不會加害那位少年。等便雅憫到了埃及,約瑟便用計陷小弟弟於竊盜之罪。他把一隻銀杯栽贓在便雅憫的袋子裡,猶如波提乏的妻子握有約瑟非禮的證據一般。 《米大示》中有個篇章把約瑟藏杯,與他母親拉結隱藏外祖父拉班的神像,以及他兄長賣他為奴等諸事,關聯在一起:

約瑟搜查所有人的袋子,為了不讓大家疑心他早就知道杯子在哪裡,因此他從老大呂便的袋子開始搜起,最後才搜到便雅憫的行李,而杯子果然是在他的袋子裡。眾兄弟一陣盛怒,對便雅憫大罵:“你這臭賊,果然是賊人所生的兒子!你生母因為偷了東西讓父親蒙羞,你現在也同樣讓我們蒙羞。”不過便雅憫不甘受辱,便回答:“比起有人把親兄弟賣做奴隸,只怕這還算不上壞事!” 約瑟這場驚心動魄的玩笑已然生效;眾弟兄,包括無辜的便雅憫,都嚇得魂飛魄散,以為命在旦夕。這時候約瑟才放下身段,以他們失散多年的兄弟身份相待。 《米大示》有個篇章甚至誇張地描述,“約瑟露出下體”以證明他受過割禮。不管約瑟用什麼方法表明身世,兄弟們總算鬆了一口氣,知道這不過是約瑟整他們一頓,當做報一箭之仇罷了。從那時開始,故事就往圓滿的結局發展,雅各被接到埃及與失散多年的兒子團聚。

雅各此時若歸天,雖還不至於含恨,不過要等給自己的兒孫祝福之後,才算了無遺憾。雅各把最豐厚的祝福留給了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與瑪拿西,並命令後代,以色列人要用“願上帝讓你如同以法蓮與瑪拿西”這樣的話語作為祝福。然而,雅各為什麼要把這樣特殊的祝福,賜給約瑟與埃及祭司的女兒所生、具有以色列與埃及混血的兩個孫子?難道雅各生性勢利,偏愛眾孫當中家財最豐、社會地位髙的兩位?難道雅各要厚待與法老王關係最親近的人,好鞏固法老王對他們全家的保護?嚴格說來,約瑟的兒子並不算猶太人;事實上也的確如此,依據當時猶太教的口述律令來看,以法蓮與瑪拿西根本不是猶太人,他們的母親崇拜偶像,而且他們從小到大所受的都是埃及的貴族教育。

有些辯護律師型的解經家認為,以法蓮與瑪拿西的母親必然已改信丈夫約瑟所信的宗教,並依據上帝與亞伯拉罕及雅各所立下的約來教養兒子。不過,經文上並沒有證據可以支持這樣的理論,或是顯示約瑟在埃及所過的是以色列人的生活方式。更別提在《創世記》的尾聲,描述約瑟去世之後,並非採用以色列人的葬禮(僅裹屍衣,埋於簡單的墳墓裡)而是以埃及人的方式埋葬(死者要以香料做防腐處理,並置於棺槨之中)甚至他的父親雅各,也經巫醫防腐處理,不過他的遺體被帶回祖先的埋葬地迦南。而約瑟的遺體則一直留在埃及,直到以色列人離開埃及,他的“遺骨”才由摩西帶走,以便重新埋葬在猶太人的故土。 由於約瑟的遺體經過防腐處理,這裡就產生一個問題:約瑟遺體的其他部分怎麼了?為什麼摩西只把骨頭的部分帶走?也許其像徵意義是,雖然約瑟死時是用埃及人的方式處理遺體,不過最後還是以猶太人的方式埋葬(未做防腐處理,於是只有骨頭存留)《米大示》有個篇章便批評約瑟竟然用埃及人的方式來處理父親的遺體:

約瑟命巫醫給雅各的遺體進行防腐處理。這點他應該節制,因為上帝並不喜歡這種做法,他說:“難道我沒有能力保存誠虔人的遺體嗎?難道忘了我所做的保證,無須懼怕蛆,哦!雅各,你這個亡故的以色列人!”約瑟因這多此一舉而受到天譴:他是雅各諸多兒子裡最早去世的一個。 也許這些故事談的是猶太人在埃及生活,他們吸收了某些當地的習俗,但並未全盤接受。這些故事所要傳達的正是“選擇”的觀念。以法蓮與瑪拿西,以及雅各其他的孫子,可以選擇遵守祖先所留下的約定,或是同化於他們出生地的異國文化。雅各的祝福——“願上帝讓你如同以法蓮與瑪拿西”——是這位族長以他的方式,認清了猶太人在各個時代裡都會碰到的類似抉擇。儘管以法蓮與瑪拿西有其他的選擇,而且這些選擇將帶來更多實質上的利益,但是他們還是如亞伯拉罕與雅各一般,選擇了與上帝所訂的契約。以法蓮與瑪拿西是自願做猶太人而非生為猶太人,因此雅各認為這值得特別嘉獎。

《米大示》中有個篇章,異想天開地無視聖經上白紙黑字的記載,硬要把約瑟的妻子變成猶太人。文中聲稱約瑟的妻子,也就是他姊姊底拿與被殺的示劍所生下的女兒有位天使把嬰兒帶到埃及,波提乏由於妻子不孕因而領養了她。 “約瑟”得知她的血統便娶她為妻,因為她不是埃及人,而且與雅各家族有關聯,《米大示》為了讓聖經能符合後來如母系家族等猶太人的習俗,便無所不用其極,這是其中一個例子。 雅各與約瑟“選擇”把遺骸遷出埃及,帶回猶太人的故土,這個抉擇也獲上帝讚許。 《米大示》有個篇章說,雅各不願埋葬在埃及,因為他知道埃及將遭瘟疫之災,“他一想到自己的遺體將暴露在這樣的污穢之下,就令他厭惡”但是約瑟的部分又要怎麼說呢?瘟疫在埃及橫行時,他的遺體還在那裡。 《米大示》中有些創意十足的篇章提供了答案,那就是約瑟是殮於“鉛棺”下葬。由此可知,“選擇”所受到的獎賞高於選擇者的身份地位,因為前者經過細心權衡各種情況,以及與上帝續約。其實,這也是一種經神人雙方選擇與同意後的安排。因此可以將雅各的祝福視為走向提升契約層次的一步,也就是把選擇置於個人無法控制的身份地位之上。

而欺騙與誣告,則在雅各與約瑟的故事裡反復出現,有助於《創世記》裡正義公理的發展。那些遭到誣告的人,在面對指控時均保持沉默,因為他們無論如何辯駁,都無法洗清具體物證所帶給他們的罪名。波提乏的妻子指控約瑟時,這位無辜的猶太青年並沒有怪罪她,後來約瑟栽贓給便雅憫時,眾兄長也沒有為自己辯護。猶大哀求約瑟:“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我們怎麼可能洗脫罪名?”當預先栽贓的銀杯被發現時,他們無可奈何的心情顯而易見。猶大一行人若要為自己辯解,勢必就要指控這位身兼檢察官與法官二職的埃及宰相。最後猶大請求開恩,並提出一項認罪協議:他要代替小弟弟留下來做奴隸。 諷刺的是,出來爭取正義公理的人是猶大,自願留做人質的也是他。畢竟當年正是猶大為了自己的罪過,差一點把媳婦她瑪處死。她瑪保留了猶大的證據,救了自己一命。猶大顯然從她瑪那裡學到許多關於爭取正義公理的心得,既有手腕方面的,也有道德方面的。關於手腕方面的心得,便是不要與權威正面衝突:她瑪只是提出物證,並不指控猶大,讓猶大明白自己草率判刑所造成的冤屈。如今猶大自己也受到冤屈。儘管猶大必然也懷疑銀杯是約瑟所栽贓的,但是他並不當面提出,反而承認約瑟對他們有絕對的權威,而這個權威與他自己加諸她瑪的權威,恰可作為對照,此外猶大還請求約瑟網開一面。其實,不管兄長所請求的內容是什麼,約瑟自然不會加害他們,只不過他得先讓他們嚐嚐被權勢強於自己的人所迫害,是什麼樣的滋味。 有篇《米大示》認為,便雅憫其實看出了約瑟的身份,只有出賣約瑟的諸兄長才被瞞住了。這種說法,顯然是要強調約瑟絕不會讓沒有參與犯罪的無辜者受罪,只懲罰罪有應得的人: 約瑟命人取出他的星象盤,透過星象盤可以看出一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他便對便雅憫說:“我聽說希伯來人無所不通,你沒見過這個嗎?”便雅憫回答奴僕略通一二,是家父所授。 ”於是他便看看星象盤,赫然發現座上大人就是他失散多年的兄長約瑟。約瑟看到他臉上的表情,便問他你看到什麼,為何臉上有驚慌之色?”便雅憫回答“我透過星象盤,可以看到我兄長約瑟就端坐面前,在您的寶座之上。”於是約瑟就說:“我正是你的兄長約瑟!不要向其他人洩露此事。我會讓你跟他們一道回去,然後半路上把你們追回來,要求留下你。假如他們肯捨身救你,我便知道他們已經後悔對我所做的罪行,我就會表明身世。不過,要是他們棄你不顧,我就會留下你,你也最好留在我身邊,然後讓他們離去,但是不讓他們知道我的身份。” 有罪過的兄長並未放棄自己無辜的手足,約瑟看對他兄長的報復也夠了,便表明身份,解開謎團。如今舊恨一筆勾銷,兄弟總算和好團聚。然而,過錯雖已原諒,卻未遺忘,他們父親臨終的祝福提醒了他們這一點。 在約瑟的故事當中,正義公理最終得以伸張,不過卻不是靠法律。約瑟的故事和她瑪的故事一樣,正義公理的伸張全靠凡人的一時奇想、命運的多舛難料以及上帝的奇蹟。 誣告的恐怖在猶太人的歷史中一再地出現。例如,謊報的血案(誣告猶太人用儀式裡所殺害的基督徒兒童的血來烤製無酵餅)就在中世紀裡懲死了無數猶太人。聖經裡的法典,特別是與《申命記》所呈現的法律程序,便反映出約瑟與後來他的兄弟所感受到的挫折感。做偽證,包括栽贓,在十誡裡都明文列為重大罪惡與罪行。而做知證的懲罰則與其罪行相稱:你可以“以他用來陷害兄弟的方式對待他”這套法律程序還內含其他防止誣告的保障機制,如波提乏的妻子或者飛黃騰達以後的約瑟等掌握權力的人,能夠輕易地栽贓給弱勢的族群,而弱勢者面對鐵證如山的物證,根本百口莫辯。 這些偽證的故事,是世人初次感覺到必須在實體法之上,再加上與執行程序相關的法條,也就是司法程序的必要性。 “不可殺人”的律法(十誡當中的一條誡命)並不能防止無辜的人被誣告殺人。 《創世記》早期的罪行都由上帝親自審查定奪,在所多瑪城的故事中,亞伯拉罕擔心無辜的人會跟著有罪的人一起遭殃,並非因為證據不實(程序問題)而是因為上帝曾經讓全世界一起承擔罪責,而現在又要全城的人一起承擔罪責(實體問題)上帝如此的反應,是間接認定人類在先天上難以分辨清白者與有罪者,因此需要公正的程序。往後到了上帝甚至將這樣的概念訴諸明文必須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濫殺無辜或有義的人……” 約瑟的故事讓我們警覺到故意誤用證據以陷害無辜等最原始的舉證問題。這個主題當然還有許多種不同的形式,例如,栽贓有時是為了更加確定能將有罪的人繩之以法。在現今的社會當中,有許多這類不當的行為,最為大家所知的是,有些紐約州州警為了將難以逮捕歸案的毒梟繩之以法,竟用他們的指紋來假造罪行,結果被判有罪。此外,誤認與不完整的記憶,都可能無意間陷良民於牢獄中。現代的DNA比對讓這種事情比較不容易發生,但卻無法完全杜絕。而法官的偏見也可能曲解證據,對被告不利,在某些極端的例子裡,法官甚至對於顯而易見的證據視而不見。 雖然沒有任何一個法律制度,能夠保證完全不會出現誤判(不管是別有用心或是出於無意)但是法律制度可以透過把關的機制,讓冤屈的事件不會那麼容易發生。人們必須為這些把關機制付出昂貴的代價,不只是因為它們將耗費實際資源,而是因為這樣的機制有時不得不讓有罪的人獲得開釋。對於有信仰的人而言,上帝自然會還世人一個公道“我不會饒過有罪的人。”但是,對於上帝的正義公理沒那麼有信心的人而言,則必須體認有時讓有罪的人開釋,是任何公平的製度所必須付出的代價。法律制度若呈現出這種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性質,也就是允許有時會有一些有罪的人開釋,以確保冤獄誤判盡可能不會發生,這便是司法程序成熟的開始。 約瑟的故事構成了法律形成之前的司法保障制度的雛形,而到了聖經往後的經文,才逐漸發展出複雜而有創新精神的司法保障制度,例如,指控犯罪需要兩位目擊證人、防止無辜者自白認罪、禁止一罪兩罰、增加死刑定讞的難度,以及強烈譴責將刑罰加諸無辜者等等。約瑟的故事就像大半《創世記》先前的情節,讓我們看到活在沒有法律制度的世界裡是什麼光景:身份地位高的人可以誣告身份地位低的人,而且免於受罰。這個故事讓我們明白,法律制度有其必要,並且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此外,被起訴、被控有罪的人,有公平的機會查證對他們不利的證據,以檢驗是否被栽贓、證據是否不實或錯誤。這樣的觀念勢不可擋地發展成晚期聖經的法規,無論對待貧富都毫不偏袒。 任何曾經遭到誣陷的人都會欣然同意,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須讓被告有權與原告站在平等的地位來進行抗辯。約瑟的故事讓我們第10輋約瑟遭人陷害——後來陷害他的兄長看到,遭到誣陷的人是經歷了何等苦難,並為後來法典裡實事求是甚至是反直覺式的檢驗制度建立了發展的基礎。當我們運用這些檢驗制度時,彷彿可以聽到猶大絕望的疑問在耳畔響起:“我們怎麼可能洗脫罪名?”這個問題的解答在於一個公平的製度,這個制度加諸原告適當的舉證責任,並提供被告足夠的把關機制,讓他們能用它來對抗約瑟的故事裡所運用到的誣告證據。 《創世記》的尾聲引出聖經中偉大的法典《創世記》最初只有一對處於全無規則或法律的自然狀態下的男女,在一個由情感衝動所統治的世界當中生活。接著的許多故事,敘述的是世上的男男女女為了或善或惡的目的,憑藉著他們的本能不斷地奮鬥、掙扎。而在《創世記》的尾聲上演的是一出道德劇,當中有人遭到誣告,無法為冤屈辯解,最後雖然得以洗刷冤屈,但並不是通過法律的途徑,而是經由人類的裁決與上帝的仁慈。 在裡,立法者摩西從西奈山上不只帶回了十誡,還帶回鉅細靡遺的法典與司法程序制度,而這套律法的目的正是為了規範所有人的行為。若要能完全體會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套同時兼具實體法與程序法的完備法律制度,我們就必須先明白,人類在沒有法律的世界裡有什麼樣的行為舉止。而《創世記》所展現出來的就是這樣的世界。 《米大示》有個篇章支持這樣的詮釋。有位傳述《猶太法典》的拉比提出這個問題:“為什麼律法書要傳給以色列人?”答案是,以色列人之所以需要律法書,是因為他們在接受法典之前是一個“野蠻”的民族。有篇拉比傳述的故事把這個主題加以發揮。天使們要求十誡應該傳給天使而非猶太人。上帝准許摩西為猶太人爭取。摩西便問天使們是否有殺人、搶劫、姦淫的衝動。天使們回答我們是天使,當然沒有。 ”於是摩西轉向上帝這就對了,天使不需要律法。只有人類才需要,因為人類一受誘惑就想做壞事。” 《創世記》也談到,在沒有法律的狀態下,人類的衝動與誘惑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果。 《創世記》裡顯然已經有太多的失控、衝動以及無法無天的行為,證明一套正式完備的法律制度是有其必要的。我們看到該隱殺人並未受到重罰,後來還得到上天賞賜他建城者的地位;我們看到羅得被女兒強暴;底拿受辱之後對方才愛上她;示劍與他整族的族人都遭到設計殺害,可是那對行凶的兄弟後來卻成為以色列人民的領袖。 一點也沒錯,《米大示》有個篇章就說“雅各的兒子們就像一群野獸。”我們看到雅各行騙也受騙;約瑟被人誣陷,後來也栽贓給曾經將他賣為奴隸的兄弟,好讓他們也嚐嚐蒙受不白之冤的痛苦。這些行為並沒有明文法令來加以規範,僅有的少數幾條通則,並且任由立下規則的人因一時好惡而加以更改。簡直看不到任何正面的法律行動。 最後,我們可以從另一個層面來看《創世記》的故事。儘管《創世記》所展現的是一個缺乏法規制度的世界,但那也是一個在摸索這類法規,正朝向擁有正式司法制度而持續演化的世界。在正式的司法制度之下,複雜的司法程序會先將法條公諸天下,之後再公平地進行運作。我們不僅在《創世記》當中看到一個追求正義公理的世界(正如《申命記》裡所要求的)同時,也在《創世記》的諸多冤屈裡,看到正義公理正逐漸地萌芽苗壯。接著,我們便要廣泛地來談論這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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