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10章 第9章她瑪淪為娼妓——並成為猶太人的

那時猶大離開他弟兄,到一位叫希拉的亞杜蘭人家裡。 猶大在那裡看見一個名叫書亞的迦南人的女兒,就娶她為妻,與她同房。她就懷孕生了兒子,猶大給他取名叫做珥。她又懷孕生了兒子,母親給他取名叫做俄南。後來她又生了兒子,給他取名叫做示拉…… 猶大替長子珥娶妻,她名叫她瑪。不過猶大的長子在上帝眼中看為惡,便讓他死去。 猶大對俄南說:“你當與你兄長的妻子同房,向她盡你為弟的本分,為你的兄長生子留後!” 不過俄南知道生子不歸自己,妍以同房的時候便把人種遺在地上,不讓他哥哥有後。俄南的所作所為在上帝眼中看為惡,上帝也讓他死去。 猶大心想:“恐怕示拉也要像他兩個哥哥一樣喪命!”於是就對媳婦她瑪說你回你父親家裡守寡,等我兒子示拉長大成人。 ”

她瑪便回自已父親家住下。住了許久。 後來書亞的女兒,也就是猶大的妻子去世了。 猶大傷痛過後,跟著友人亞杜蘭人希拉,上亭拿到他剪羊毛的人那裡去。 她瑪見示拉已經長大,卻沒有娶她為妻,於是便除去寡婦的服裝,用帕子蒙著臉,又用布遮住身體,坐在往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門猶大看見她,以為是妓女,因為她蒙著臉。 他轉向路旁,走到她面前對她說:“來吧!讓我與你同寢。” 他並不知道這位就是自己的媳婦她瑪。 她瑪說:“與我同寢,你要給我什麼呢?” 猶大說:“我從羊群裡挑只羔羊給你。” 她瑪說:“你得先給我一些抵押品,等羊拿來之後再取回。” 他說:“什麼樣的抵押品呢?” 她瑪說:“你的印、腰帶,還有你手中握的杖。”

他便把東西給她,然後與她同寢,她於是懷了猶大的孩子。完事後她瑪離去,仍舊把寡婦的服裝穿上。 事後猶大托亞杜蘭的友人送去羔羊以換回抵押品時,卻找不到她。 他問當地的人:“那位伊拿印路旁的妓女在哪裡?” 當地人說:“這裡可沒有妓女!” 於是他回去告訴猶大:“我找不到她,而且當地人說那裡並沒有妓女!” 猶大說:“那麼那些東西就送她算了,免得我們落人恥笑。反正我已經把羔羊送去,只不過你沒找到人就是了。” 約過了三個月,友人告訴猶大:“你媳婦她瑪做了妓女,而且因為淫行而懷有身孕。” 猶大說:“把她拖出來,燒了這個淫婦!” 猶大派人去抓她的時候,她瑪便打發人去見她公公,對他說:“這些東西的主人就是我腹中孩子的父親。請你認一認,這印、腰帶與手杖都是誰的?”

猶大承認說:“她比我更有義!是我不該沒有將她給我的兒子示拉!” 從此猶大並未再與她同寢。 《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第一至二十六節 在之前的故事當中,我們看到女性被視為性商品、善攻心計的操縱者以及不服管教的頑劣分子。而現在呈現在我們眼前的卻是一位不太一樣的女性,並且有位聖經裡的偉大人物將出自她的後代。 《創世記》中最能凸顯出她瑪這個角色的地方,在於那段類似八點檔連續劇般荒誕的情節:猶大嫖妓竟然嫖到自己的媳婦丨這個穿插在約瑟故事當中的小插曲,緊密地壓縮了好幾個層面的內容,而每一個層面都引來諸多的詮釋。 首先,這個故事可以作為所謂“叔嫂通婚制”這種神秘習俗的聖經根據。 '叔嫂通婚制”(在聖經後面的章節裡還會進一步地發展)要求,假如死去的兄長未曾生下子嗣,弟弟有責任讓守寡的嫂嫂懷孕。這種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要延續死去兄長的血脈,這樣“他的姓氏才不致斷絕”而所產生的男性後代,在基因上雖屬弟弟,法定身份卻屬亡者,因此要延續兄長的姓氏,並且繼承他的財產。

在她瑪的故事裡,雅各的第四個兒子猶大(他的名字在後世將成為猶太人的族名)娶了一位迦南女子,並為他生了三個兒子。猶大為大兒子珥娶進她瑪,而聖經中未曾說明她瑪,她應該不是猶太人。解經家想盡辦法要證明她瑪是猶太人,為她的來歷捏造出極富想像力的故事,只因為她是幾位重要猶太領袖的源頭:“即使是上帝也不能這麼做,大衛王以及救世主彌賽亞,竟然會出自迦南人受詛咒的種。” 無論如何,上帝覺得珥是個壞蛋,於是叫他喪命,解經家都在猜測到底珥是如何地壞。拉希認為珥犯了跟他弟弟俄南同樣的罪惡。那可是讓俄南名垂千古的死因,把人種洩在地上,以免她瑪受孕。根據拉希的看法,珥的自私想法是不希望她瑪因懷孕生子而毀了美貌。不管是為了什麼理由,都只是讓她瑪落得無夫無子的下場。於是,猶大要俄南盡他“叔嫂通婚”的責任,讓嫂子懷孕。

俄南現在面臨一個利益衝突,假如俄南盡了那個習俗要他負的責任,讓嫂嫂產下男丁,那麼他(與他未來的兒子)便喪失了繼承猶大地位和財產的權利。此時,俄南已經變成猶大排行最長的兒子,同時也是猶大的繼承人,假如她瑪生下男丁,那個孩子在名義上是珥的子嗣,便要獨得一切,因為珥的一支將靠那個男孩來延續。 這樣也就怪不得俄南了,他知道“將來若是有了種又不是他的”於是每每在最後關頭抽出,刻意把人種洩在地上,不肯藉種給兄長。拉希文雅地描述俄南的做法是“有雷聲,沒雨點”另一位智者班·塔明·哈米滋拉齊(Ben Tamin Hami Mizrachi)毫不避諱地說他用肛交來避免她瑪懷孕。 《米大示》某個篇章則用一個比較委婉的說法——“他在屋頂上播種”來描述他“不自然的交媾方式”

這點讓伊本恩·艾滋列發火這樣的行為根本是胡來。上天不准神聖的人種遭到這種淫穢的行為玷污。不管是用什麼姿勢,上帝不高興俄南這般明目張膽地迴避他叔嫂通婚的責任,於是也要了他的命。這讓可憐的她瑪死了兩位性伴侶,卻不曾在腹中留下什麼。 回到她瑪的坎坷境遇之前,我們必須再來談談俄南,這個名字在現代的講道當中,有個極為糟糕的含義。 “把人種洩到地上”這種俄南式的罪惡,向來被歷代的拉比、教士以及牧師所譴責。 “手淫會遭天打雷劈”或至少變瞎或變成禿頭,或者在自慰的那隻手掌上長出毛髮。幽默的二十世紀美國作家帕克(Dorothy Panker)把她的鸚鵡取名為“俄南”以嘲諷這種清教徒式的觀點,因為它也把“種”弄得一地(不過是指當做飼料的“種”子)

其實,帕克跟這些解經家們都沒有忠實地詮釋經文,因為俄南的罪並不是自慰,而是未能盡到“叔嫂通婚”的責任;雖然兩者都牽涉到把人種用在非繁衍後代的目的上,不過相似點也僅止於此。某位當代的解經家則認為: 俄南的名字與自慰發生關聯,不只是因為英國維多利亞時期的英國講道者覺得心中自慰的邪惡真是揮之不去,於是便刻意曲解聖經故事。此外,另一個原因是十九世紀的衛道人士,急於訴諸聖經權威來譴責自慰的行為,便揪出俄南作為代罪羔羊,用來殺雞儆猴,讓大家看見“放縱自己”的下場。 現在回到她瑪身上。既然猶大的長子與次子都沒辦法讓她瑪受孕,猶大就有義務承諾她可以得到他小兒子示拉的人種,而他也許下了承諾,不過卻無意實踐,因為猶大擔心她瑪是個克夫的黑寡婦,與她同房恐怕會被克死。看看他前兩個兒子的下場,也難怪猶大會這麼想。因此猶大(聖經把他描述得有些無情而善攻心計,我們從未看到他因亡子而傷痛)要她瑪先回娘家住下,等示拉長大成人,猶大希望距離能讓她無法要求他履行約定。這位孝順的媳婦遵從猶大的命令,回到自己的村落。

後來她發覺自己被耍了,示拉已經長大成人,但他卻不履行弟弟對亡兄之妻所該盡的責任,因此最後她將會落得無子守寡的下場,並對猶大的財富沒有任何主張的權力,在猶大的家族中也沒有任何地位。 由於我們已經知道這個故事之後的發展,曉得這位女性是未來大衛王、先知以賽亞(Isaiah)甚至救世主的源頭,便明白事情不會就這樣收場。一點也沒錯,她瑪是猶大有男性繼承人的最佳和最後的希望,因為他的長子與次子都還沒留下任何男丁就遭天譴,而小兒子從這段故事以後就消失不見,似乎也沒有生下任何男丁。猶太人的未來(最初是從猶大一系開始發展)如今面臨危機,全看她瑪(或該說她未曾被下種的子宮)的表現。她瑪必須利用猶大的人種生出一個兒子。

根據《米大示》裡的評註,她瑪生來就有先知的天賦,知道自己注定成為“大衛王王族以及以賽亞諸位祖先的源頭”對於能幹的她瑪而言,豈會僅止於預知未來而不行動,她必須將命運推往正確的方向。而她的行動把我們推向這個複雜故事的第二層意義。 她瑪明白猶大根本無意允許示拉讓她受孕之後,決定利用兩點有利的情勢:第一,猶大新近喪偶;第二,他會行經離她村落不遠的地方。我們又再一次看到猶大似乎並不怎麼哀傷,匆匆服完妻喪,就趕赴剪羊毛的節慶去了。我們從別處的聖經也可得知,“剪羊毛的節慶是內容豐富的慶典活動,有盛筵與美酒”她瑪決意要懷猶大家族的種,如果不能得到他兒子的,就要得到他本人的!於是她瑪換上妓女的行頭,臉蒙上面紗,坐在路旁等候。猶大遇著她便跟她講價,同意用一頭羔羊換她一次房事。

《米大示》有個篇章覺得這並非買春常有的付費方式,認為一條麵包就足夠買妓女一宿。有些解經家則認為羔羊是個像徵,因為“這點讓人聯想起猶大兄弟們殺小公羊取血來欺騙雅各的手法(就好像雅各也以小公羊的毛皮欺騙父親以撒一樣)她瑪利用妓女的面紗來欺騙猶大,就像猶大用約瑟的彩衣來欺騙雅各”她瑪同意猶大的價格,不過要求抵押品,好保證猶大在事後會把羊送來。猶大便把印與手杖給她,之後他們辦了那事,她便有了身孕。 等猶大回到家中,即託人送羔羊過去,支付那位妓女嫖妓的費用,好拿回會洩露他嫖妓行徑的把柄。不過跑腿的人在猶大遇到蒙面女郎的地點,並未找到那個妓女的踪影。同時猶大聽說他守寡的媳婦有了身孕,以為她顯然不知跟多少野諸胡搞,家族名聲掃地,這還得了?猶大怒火中燒,要把不守婦道的媳婦送上火刑台,活活燒死。不過狡黯的她瑪卻拿出印與手杖,宣布“這些東西的主人就是藍田種玉的人” 解經家強調,她瑪並沒有直接點名是她公公,而是讓他自己站出來負責任。他們認為,即使猶大不認這筆賬,孝順的媳婦也不會舉發他,因為她不想讓他難堪。這點似乎不可能,因為她瑪主動跟猶大要他的印鑑與手杖,顯然就是要做對質之用。其實只要看了印鑑上刻的字樣,就可以知道它的主人是誰,因為印鑑在古代就像現代的信用卡或駕照一樣。我們應該可以推斷,她瑪早就預料到會遭受這樣的指控,因此先討了這些東西作為自保的法寶。 猶大看到這些證物,便撤銷了死刑,悔恨交加地聲明她瑪比他更有義,因為他食言不把兒子示拉給她。故事到這個段落,有個奇怪的收場,那就是之後猶大便沒有再“與她同房”(《創世紀》第三十八章第二十六節) 為何聖經叉出原本的發展脈絡,特別說明猶大沒有再跟她瑪做愛?讀者自然會假定,如今他已知道路邊的蕩婦竟是自己的媳婦,他怎麼也不敢再沾上亂倫的禁忌,這條禁忌在後來的《利未記》第十八章第十五節即明確地嚴禁。再說,如今她已懷有他的(名義上算是他亡子的)兒子,自然就不再有“叔嫂通婚”的責任。也許特別提出這件事的原因,正是要強調:知情的翁媳通姦,就不恰當,即使是雙方都已喪偶,甚至是為了履行“叔嫂通婚制”的責任也一樣。 換個較為廣闊的觀點來看,她瑪的故事相當清楚地告訴我們,在聖經的時代當中,女性是處於什麼樣的地位;再者,作者似乎有意讚美她瑪的足智多謀:她並未輸矩卻依然能夠得所當得。這個社會制度給予一般女性,特別是沒有生下子女(其實是沒有生下兒子)的女性以沉重的壓迫。她瑪知道自己沒有資格要求自己的權利,因此訴諸《創世記》裡常見的方法——詭計欺騙。 沒錯,假如聖經後來的篇章讚揚訴諸暴力,那麼我們也可以說,《創世記》認為,欺騙是用來得到自己的合法權利或是成就自己命運的合法手段。她瑪當然有資格加入以下行列:亞伯拉罕(他騙了法老王與基拉耳王亞比米勒)、以撒(他騙過亞比米勒)、雅各(他騙了以掃兩次以及他父親以撒)、利百加(她幫雅各欺騙以撒)、拉班(他欺騙了雅各)、拉結(她欺騙拉班)、雅各幾個較長的兒子(他們欺騙雅各)以及約瑟(他欺騙了他的哥哥們) 她瑪的詭計是一個欺騙循環當中的一個環節,這在《創世記》裡真是屢見不鮮。這是猶大騙她相信他會教第三個兒子為她完成叔嫂通婚的責任,以及俄南騙她行淫卻又讓她以為留種有望這兩件事的報應。不過她瑪本身並沒有成為欺騙的受害者,也沒有因色誘猶大取種而受到批評。老實說,連上她當的猶大都誇她有義,而且有幸生下雙胞胎,兩人後來成為猶太人的祖先,同時也是猶太人偉大的英雄與救星。 這則故事就像其他幾則《創世記》裡的故事一樣,反映出在聖經裡的時代,身份地位的規矩經常有好處也有壞處,身為次子的雅各在“長子繼承製”底下因為鞏固自己的權利與命運而受到讚美,同樣,她瑪身處一個視無子寡婦如糞土的社會裡,所表現出來的堅決與智慧也受到世人的稱讚。 聖經似乎顯示了一般法律所具備的“需要”原則,在這個原則之下,可以為了避免更嚴重的後果而做正常狀況下違法的事情,例如快要餓死的人可以闖空門尋找食物,發生急難的船隻可以進人私人港口以免沉沒。詐騙是錯誤的行為,婚外的性行為也是,特別是跟自己的公公;不過如果是為了捍衛自己生育的權利,那麼也就能將其視為正確的。如果有受孕的必要,特別是懷聖經中領袖人物的種,甚至甘犯亂倫的大忌也無可厚非,就像羅得的女兒,為了拯救人類而強暴她們的老父。 她瑪的故事除了預告未來的一項合法辯護理由的“需要”之外,還呈現了聖經中第一次審判罪犯的經過。猶大下令抓人並且判刑的行為,雖然只是略具概括而已,不過已經是一種法律程序。老實說,這簡直是艾麗斯夢遊仙境式的審判,沒有真憑實據就先判死刑;然而,她瑪終究獲准提出她那一造的說法,把案情扭轉過來。 猶大身兼立法人、檢察官、法官、陪審團以及劊子手。她瑪還算幸運,猶大是位仁慈的獨裁者,願意承認自己的過錯。猶大之所以能統治全族,不是因為他人格崇高,也不是因為族人推舉,而是因為他身為一族之長。在沒有真正法律的原始世界當中,地位就決定權利。在這樣的世界裡,若要克服身份地位所帶來的不公正,詐騙便有其必要。 有人便認為這些詐騙的故事,比往後的武力征服以及暴戾的故事,更能反映出猶太人在其大半的歷史裡如何於夾縫中求生存。他們武力尚不足以對抗隔離與矮化的力量,於是訴諸智慧與手段作為自救的方法,雖然他們也遵循地頭勢力以及基督教或回教所立下的規則,不過他們學會怎麼運用這些規則來為自己牟利,例如不准借錢給別人。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些狡猾與詐騙的故事,便成為利害參半的雙刃劍。 從正面的角度來看,它們反映出如何在險惡的環境中求生存;相對地,卻同時給猶太人貼上愛耍手段、善於詐騙的刻板印象。莎士比亞筆下的夏洛克顯然就是這個負面形象的體現,這種觀念在某些地方仍流傳至今。 一九九〇年,我被捲入一場爭論之中。因為我反對某位極不適任的政客受提名接任地方法官。我的同事西爾弗格雷(Harvey Silver Gray)也加入我聲明反對該項任命的行列。當時馬薩諸塞州議會主席巴爾杰(Bulger),是推動這項任命案的人之一,他對我們頗有微詞,以下便是引自《波士頓環球報》(Boston Globe)的報導: 巴爾杰認為德肖維茨與西爾弗格雷是個極會“耍手段”又“攻心計”的律師……巴爾杰還引用舊約聖經雅各與以掃的故事,指責德肖維茨是個姦巧狡猾的人。 巴爾杰還對同僚說“瞧瞧他們那副長相”彷彿要強調我們是猶太人。 《波士頓環球報》與《波士頓先鋒報》(Boston Herald)都形容他的說法存有種族刻板印象與反猶太人思想。從這則故事來看,顯示有些人依然以舊約聖經作為他們刻板印象的根據。 儘管如此,她瑪欺騙的故事也是某個文學傳統的一部分,這個傳統以伊底帕斯為最著名的代表,也就是以不知情作為掩護,來遂行不倫的性行為。這種事在《創世記》更早的部分就有了,亞伯拉罕與以撒不就已經要妻子假裝是自己未婚的妹妹? 為了要闡明聖經《傳道書》中的論點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請看看一九九六年的這則新聞: 納什維爾,田納西州——經過兩名女性描述,“夢幻男子”米契爾以騙術讓她們相信他是她們的情人,因此寬衣解帶,進行蒙眼的性行為。這位“夢幻男子”在周二被判定誘姦罪名成立。 警方相信四十五歲的米契爾在過去幾年內,打電話給數百位女性。大部分的女性掛他電話。不過有三十位向警方報案,.遇到這位“夢幻男子”而有八位說她們與打電話的人發生性行為。 檢察官說,每次的情況,一開始都是一大清早女方還在睡眼惺忪的時候接到電話。他輕聲細語,誘使她們相信他就是她們的男友,請求她們滿足他與蒙眼女人做愛的性幻想。 有位女性說她在一九九二年有兩個月,每週與他做愛兩次,直到有一次眼罩滑掉才發現不是男友。 她瑪的內容也引出以性換取財產的議題,但這並不是《創世記》中唯一一則此類故事。另有一則關於風茄(mandrakes)的奇情小故事,幾千年來讓解經家們百思不解。 在那個故事裡,雖然利亞與拉結都嫁給了雅各,不過雅各顯然比較喜歡拉結,為了娶到拉結,雅各還多做了七年的工。利亞已經為雅各生下許多子女,而拉結卻沒有。利亞的某個孩子有天在野外發現一種叫做“風茄”的奇花異草(希伯來文名之為diidaim)並拿回來給母親看。拉結覬覦這些植物,解經家指出當時的人相信它們可以促進受孕。利亞可不打算對妹妹這麼慷慨,提醒她“男人可是你一直佔著不放”!拉結便提議以雅各的一宿來換風茄,利亞欣然同意。等雅各做完一天的活兒回家,想與拉結同床,利亞便要求雅各到她房裡來,因為她已經用風茄“買了”他一個晚上。雅各就範並且又讓利亞懷孕,不久之後拉結也有了身孕,後來生下約瑟。風茄顯然有用。 傳統的解經家都讚同這兩樁性交易,因為那是女性為了達到生子這項天職必須做的事,更別說她們注定要成為上帝選民與他所選定領袖的祖先。就如十六世紀意大利解經家史弗諾所言:“對有些人來說,這粧風茄事件可能顯得露骨。然而這個故事的主旨是,這些女性祖先的動機只是要受孕生子,以產生能服事上帝的一群子民。”她瑪的插曲也是如此。 由於她瑪是為了實現她的命運而做出詐欺行為,所以她沒錯,但是以下《米大示》中的某個篇章,就連猶大花錢嫖妓的罪也一併赦免: “他想往前走去,不過聖靈,感謝上帝,派遣負責情慾的天使來到他面前對他說你要去哪裡,猶大?哪裡是帝王之源,哪裡是救贖者之源?於是猶大便轉身走向她瑪,儘管身不由己、並非自願。” 我有些客戶就想引用“是情慾天使驅使我這麼做的!”作為辯護理由。邁蒙尼德則為猶大提出一則比較容易理解的辯護: 嫖妓在那個時代是大家能接受的行為,正如同在律法書頒布之前,猶太教教義認定為不潔的食物,也沒有被禁止食用。儘管族長,自然也包括其家人,在律法書頒布之前就加以奉行,不過那是視個人的意願而定,由此我們可以理解,在必要的時候,他們會依當時必須遵守的法令來行事。所以,假如天意要猶大與“妓女”同宿,他這麼做也就沒什麼不對了。 真是怎麼說都沒錯:族長們奉行律法書則有功,但違反卻無過! 《創世記》那個時代的故事,全都發生在法律明確訂定之前(除了條文簡單的挪亞律法以外)故事的主人翁,無論是男是女,在沒有法律的保障之下,都必須做出悲痛的抉擇,兩害當中取其輕。她瑪的故事,如同羅得女兒、亞伯拉罕與以撒的妻子、拉結與利亞及其他角色的故事一般,呈現了所謂“必要的罪惡”這個概念。當完美的選擇方案並不存在,在面臨更重大的損害時,些許適度的欺騙也可以被接受。 以她瑪的略施詐術作為先聲,到了下一章的故事,將有一連串更為爾虞我詐的情節。約瑟的故事是與西奈山的序曲,之後更進而引導出成文法典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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