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7章 第6章亞伯拉罕殺人未遂——卻受表揚

在這些事情以後,上帝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亞伯拉罕!” 他答道:“我在這裡。” 他說:“帶著你的獨生子,你所愛的以撒,前往摩利亞一帶,在我指示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把驢子備妥,帶著兩個僕人和他兒子以撒,也劈好了燔祭的柴,就起身往上帝指示的地方出發。 到了第三天,亞伯拉罕舉目遠望目的地。 亞伯拉罕對僕人說:“你們守著驢子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來。” 亞伯拉罕拿起燔祭用的柴火,交給兒子扛,自己則拿著火種與刀子,於是兩人同行。 以撒對父親說:“父親哪!” 亞伯拉罕答道:“我兒,我在這裡。” 以撒說:“火與木柴都有了,可是燔祭要用的羔羊在哪裡呢?”

亞伯拉罕說:“上帝必會自己預備燔祭用的羔羊。” 於是兩人同行。他們到了上帝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好祭壇,排好柴火,然後把以撒捆綁起來,放在祭壇的柴火上。亞伯拉罕伸手拿刀,就往以撒刺去。 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 他答道:“我在這裡。” 天使說:“不可對童子下手,一點都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上帝的了——因為你沒有捨不下兒子不給我,即使是獨生子。”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第一至十二節 聖經當中,就數這則上帝要亞伯拉罕把獨生子以撒獻為燔祭的故事,劇情最尖銳、轉折最跌宕、主旨最難以看清。什麼樣的上帝會要一位父親做這種事?什麼樣的父親會接受這樣的要求,即使是上帝的命令?為什麼亞伯拉罕可以辯才無礙地為陌生人請命,而面對自己的兒子受冤,卻又默然無語?為什麼上帝稱讚亞伯拉罕願意進行這粧活祭生人的行為?我們要從這位盲從上天指示,殺害無辜幼童的族長身上,學到什麼呢?

歷代的猶太教徒、基督徒及回教徒,都曾熱烈討論這些問題,以及其他由此衍生出來的問題,而難免有一些死心眼的解答,想為上帝和亞伯拉罕所做的一切辯護。有些辯護律師型的解經家認為,亞伯拉罕知道上帝只是要試試他,料想他不會真的讓他殺死兒子。這則詮釋還有一個衍生版本:上帝從未明講“殺害”這個字眼,只是命令亞伯拉罕要獻上兒子當做祭品。這些解經家指出,亞伯拉罕清楚上帝不會收下這份祭品,會及時要他住手,因為他以十足把握的口吻,要僕人等他自己和以撒回來“你們守著驢子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來。”正如《米大示》中某一篇章的說法上帝讓亞伯拉罕在無意間,以預見未來的方式來告知他。 ”也就是說,這是上天說溜了嘴的啟示。

這種“辯解”的問題在於,假如亞伯拉罕事先就已知道結果,那就不算是真正的試驗,至少算不上光明正大——還沒考試就已經知道答案算是作弊。更何況以上帝過去的行徑來看,亞伯拉罕憑什麼相信兒子能逃過一劫?畢竟這位降下洪水毀滅世界的上帝,曾打算把所多瑪城的人殺光,完全不分其中善惡。這樣的上帝,要信徒殺一個男童獻給他,也沒有什麼難以理解的吧? 從表面看來,亞伯拉罕似乎相信上帝要他殺死自己的兒子,而這位一族之長也真的願意照辦。為什麼他願意為陌生人求情,卻連一句抗議都沒有,就準備動手殺死自己的親生兒子? 當然,也有可能亞伯拉罕遵守上帝的命令,全是為了自己的安危著想。亞伯拉罕相信,要是他略微違背上帝的直接命令,上帝也許會像殺死羅得妻子那樣,立即誅殺他。亞伯拉罕殺自己的兒子,是為了自保。別忘了,這位亞伯拉罕兩度犧牲撒拉的貞操,以拯救自己的性命。此外,別忘了,所多瑪事件是上帝主動詢問亞伯拉罕的意見,然而這回把以撒獻為燔祭,他卻只下達命令。而未能達成上帝直接下達的命令,下場只有一個,就是遭到天打雷劈。我們別把亞伯拉罕想得那麼自私,也許他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違抗上帝,則他和以撒都可能喪命;服從上帝,則上帝至少會饒過其中一人。

我們當然無從得知,亞伯拉罕舉刀向兒子刺去時,心裡到底在想什麼,不過從他過去的行為來看,特別是對待撒拉的態度來看,恐怕無法排除自保的動機。 《米大示》中有個篇章,就對亞伯拉罕的自利行為,提出另一種詮釋。 事實顯示,我們的祖先相信死後還有來生(olam haba)。假如亞伯拉罕不相信有來生,那麼他肯定不願意犧牲自已的獨生子,過著沒有希望、沒有未來的人生。他隨時聽從上帝訓誡,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在這一生中所做的犧牲,上帝都會在來生好好補償他。 這麼一來,亞伯拉罕的大試驗,就變成簡單的成本效益決策。一點也不假,“補償”這個詞,咀嚼其意,其實利大於弊,因為這個等式表面上看起來簡單明了,然而卻沒有經文可以證實這位族長相信來生之說。如果遵從上帝命令不能保證有永恆的報償,那麼亞伯拉罕決定要殺以撒,就更加震撼人心,因為這麼做,會讓他過“沒有希望、沒有未來的人生”他願意接受這樣的人生,只因為一個理由,那就是上帝命令他。

邁蒙尼德不肯把亞伯拉罕的服從,解釋成純粹害怕後果。邁蒙尼德說:“亞伯拉罕沒有盡快痛下殺手,並非因為害怕上帝殺害他或把他變窮,完全是因為敬愛上帝原本就是人類的職責,即使沒有報償的希望或無懼懲罰的降臨也一樣。”如果是這樣,為什麼猶太教(以及其他宗教)的基礎,都奠立在此生與來生的獎勵與懲罰上?我相信在不受脅迫與沒有承諾的情況之下,才能看出一個人真正的道德修養。無神論者若不顧被車輾過的危險,衝到路中央救一名小孩,便是純粹的道德行為,因為他並不期望有上天的報償。信仰虔誠的人深信,自己今生的德行在身後會獲報償,而惡行則會受到懲罰,這不過是在做長期的成本效益分析罷了。 十七世紀的法國哲學家暨數學家帕斯卡爾(Blaise Pascal)就認為,信仰是場值得一搏的賭局,要是信了上帝而他並不存在,我們沒什麼損失,要是不相信上帝而他確實存在,那麼我們可能就得冒永墜地獄之險。這裡的謬誤在於,上帝也許鄙視如此自私自利的賭客,而喜歡那些誠實地懷疑甚至不相信的人。邁蒙尼德強烈抨擊“帕斯卡爾的賭注”這種衍生的詮釋:

“誰也不要說這種話我願意遵守律法書上的戒律,並且一心專研其中智慧,以獲得經文所記載的一切福報,或者在死後有來生。我願意克制自己不犯律法書所警告的罪過,以避免自已遭遇經文所記載的詛咒,或者死後不再有來生。”以這種方式來服事上帝並不正確,而且其實是出自畏懼。這不是先知與聖人所設的標準,文盲、婦女及兒童才以這種方式服事上帝。我們先讓他們畏懼,以教化他們,等他們智慧增長了,他們便能以出自內心的愛來服事上帝。 有些解經家則認為,亞伯拉罕並沒有想到來生,也就是死後的報償與懲罰。假如是這樣,賭注就更髙了,因為以撒的死亡將成為永遠不變的事實,而非從今生進入來生的一個過程。 即使是邁蒙尼德及其他解經家認為,獻子燔祭起因於亞伯拉罕的高貴動機,亞伯拉罕多少還是存有私心。亞伯拉罕把他對全能上帝的忠心,置於身為人夫、身為人父的義務之上。他根本沒有問妻子對於把他們的兒子獻祭有什麼意見。當然,撒拉也不是完全沒錯,畢竟她打算犧牲亞伯拉罕另一個兒子以實瑪利,來成就她對於以撒的野心。為了這一點,邁蒙尼德稱她為“罪人”後來還是全賴上帝介入,才救了以實瑪利一命。

那麼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試驗,其本質到底為何?最佳的解答就在上帝自己口中說出的話。亞伯拉罕通過試驗以後,他對他說:“好,現在我知道你對於神的敬畏之心。”希伯來原文裡用的是y'rei這個字,字面上的意思是“害怕”或“恐懼”上帝。不過這算什麼道德試驗呢?因恐懼而屈服於不道德的命令,顯現不出太大的勇氣與美德。換成是一位國勢強大的國王,給亞伯拉罕出同樣的這道難題殺了你兒子,要不然我就殺你。 ”我們會稱讚一個畏懼國王的父親嗎?或是讚美因敬畏這位國王而殺死自己兒子的行為?當然不會。我們頂多能體諒這樣的父親做這種抉擇的難處。 在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期間,有許多父母放棄甚至犧牲哭泣的子女,以求自保。要譴責他們,我們都覺得於心不忍,但是加以讚美?卻沒這個道理。那麼我們為什麼要讚美亞伯拉罕?他也許達到了上帝正義公理的標準,不過他卻達不到他自己對正義公理所設的標準,也就是他用來為所多瑪城的人請命的依據:殺害無辜的人,怎麼說都是不對的,就算是上帝的命令也一樣。

亞伯拉罕除了沒通過自己正義公理的標準以外,也沒有通過每一個現代正義公理的標準。在現今這個時代,沒有人會認為上帝的命令足以作為殺害一個孩童的理由。亞伯拉罕若生在今日,會被以殺人未遂的罪名起訴,而他的自辯之詞“我只是遵照上帝的旨意辦事”理所當然將遭到駁回。我們今天若聽到某人宣稱上帝向他下達命令,會認為他瘋了。即使我們能接受這樣的說法,我們還是會譴責任何以殺害孩童來執行這個命令的人。其實,的確有一些宗教狂熱分子引用聖經,作為毒打管教孩童的根據,不過我們有正確的立場,反對他們以聖經來取代法律上所應盡的義務,特別是與兒童有關的事情。 我在哈佛的同事、神學院教授利文森(Jon Levenson),就提出有力論證,反對以仇視謀殺兒童的現代眼光來看待亞伯拉罕的行為。在族長制的時代,殺害兒童與把兒童獻為燔祭是兩回事。前者幾乎放諸世上各文化都是罪大惡極,不過後者則普遍被用來表達對神的感恩之心(晚至距今僅五百年前,南美洲的印加人仍然把兒童燔祭獻神,而證據就是這些兒童的木乃伊)其實,上帝並未命令亞伯拉罕“殺害”以撒,因這樣的命令會觸犯挪亞律法中禁止殺害無辜的法條。上帝是命令亞伯拉罕把他兒子獻為燔祭,而燔祭與殺害並不相同,其中的分別是,你所喜愛的東西才能稱為祭品,包括“你所愛的人”你會殺死你“恨”的人,但卻會把最心愛的人獻為燔祭。

利文森教授提出一個有趣的論點,那就是我們不該以後代的標準來評判歷史人物。十九世紀丹麥哲學家暨神學家克爾凱郭爾(Soren Aabye Kierkegaard)料到他會這麼說,早已準備了一招回擊: 也許在亞伯拉罕所處的時代中,這麼做合情合理。但如果是這樣,我們還提他幹啥?何必要傷這個腦筋去記一個無法借古喻今的人物? 然而,亞伯拉罕並非只是歷史人物,人們不單只把他的舉止言的行當做事件來描述,他是一位聖經人物,他的所作所為理應是放諸千年萬代皆準,不受時空的限制。亞伯拉罕應該不只是一位因地制宜的人,他被視為人類永遠可以效法的對象。利文森承認,亞伯拉罕願意拿兒子當祭品,就違反了律法書上明文禁止殺害兒童的律令,不過利文森像其他傳統的解經家一樣,認為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這個事件,早於西奈山所傳授的律法書,而且“若有任何想從亞伯拉罕的行為,立刻直接引申出作為我們自己行為規範的企圖……那就是拒絕律法書,而非加以實踐”

這樣的論點,聰明有餘,但卻忘了止於該止之處。假如接受這樣的論點,那麼所有亞伯拉罕的行為,從反對偶像崇拜到為所多瑪城請命,全都與現代人生無關了。不過,我們的確從到西奈山之前的亞伯拉罕身上,發展出實際的行為規範。確實如此,利文森本人就從akeidah發展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規範,讚美亞伯拉罕是謹慎遵守上帝戒律並敬畏上帝的人。那麼我們又要如何來判定哪些行為是放諸各代皆準,而哪些又有時代限制? 若就更基本的層面來看,為什麼要把燔祭捧得這麼重要,而忽略了其他,包括聖經上的行為規範?亞伯拉罕也許有權犧牲他所珍愛的一切,只要那是屬於他的,包括他的生命、財富、健康……什麼都行。不過兒子呢?他便無權決定!更別說兒子也屬於母親!亞伯拉罕有何權利犧牲撒拉唯一旦最後的一個兒子?更別提他自己因為是男性,還可以跟妾生!可不是,他就跟後來娶的妾又生了六個子女。利文森認為,以當時的標準來看,亞伯拉罕擁有兒子就像他擁有妻子一樣,以撒屬於他所有,他愛怎麼樣都可以。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給上帝,是犧牲了他自己的東西,而非撒拉的。不過,這個論點把道德相對主義用得太氾濫。 不管利文森或其他人所能編造出來的道德標準(有別於故事敘述)究竟是什麼,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就是錯事。利文森之所以不提出某種道德標準來為亞伯拉罕獻祭兒子的行為脫罪,而只是把它與當時的不道德習俗相比較,自然有他的用意。 儘管在亞伯拉罕的時代裡,確實有人願意把子女送上祭壇,但是這不能表示亞伯拉罕的行為值得讚美。我敢說在那個時代,一定也有人拒絕獻出子女當祭品,也許還因此賠上自己的性命。我們為什麼要以亞伯拉罕那個時代的普通人,或階級最低賤者所持的標準來評判他?亞伯拉罕身為亙古貫今、放諸四海皆準的道德典範,難道就不該讓我們對他有更高的期待?利文森稱讚亞伯拉罕狂熱地服從上天的戒律,並完全地信任上帝,乃是利文森把自己的評斷標准說得最清楚的地方。 “信任”在這樣的故事情節裡,有多重意義。它可以指亞伯拉罕相信上帝命令自己把兒子獻為燔祭是對的,而他也願意執行這件可怕的事情;這是道德上的信任。而“信任”也可以指亞伯拉罕相信,上帝不可能真讓一名無辜幼童遭到殺害;這是經驗上的信任。第二個信任的意義,可以用以下這個遊戲來加以驗證:你請你所愛的人往後倒進你懷裡。假如他們相信你會接住他,他們就會放鬆倒下;這是經驗上的信任。而道德上的信任則是,即使明知道你不會接住他,也心甘情願地倒下,因為他們相信,你要他們把背跌傷絕對不是什麼壞事情!我們無法確定,當亞伯拉罕把兒子獻上時,心中所存的究竟是哪一種信任。 克爾凱郭爾有篇討論兒童燔祭的著名文章《恐懼與顫抖》(Fear and Trembling),便是以亞伯拉罕的“信仰”為重點,認為亞伯拉罕把自己的道德原則先擺在一旁,好凸顯自己的信仰。不過克爾凱郭爾也表示,他不能確定亞伯拉罕是否相信上帝不會要他真的犧牲以撒(經驗上的信仰)抑或相信上帝這麼要求就一定是對的(道德上的信仰)假如是後者,克爾凱郭爾依然未能提出具有說服力的論點,來解釋為何把信仰置於父親所應負的責任之上是值得讚美的。同樣地,克爾凱郭爾未能說明清楚,他的意思是“上帝並不要亞伯拉罕真的把兒子殺了獻祭”(實驗上的信仰)還是“亞伯拉罕認為上帝正是此意,而且是對的事情”(道德上的信仰)如果克爾凱郭爾的意思是後者,那麼他也無法提出有力的論點,讓我們同意,把信仰置於父母的職責之上是件值得讚揚的事。 那麼,傳統的解經家又是如何解釋上帝的命運與亞伯拉罕的行為,以及解釋為什麼應該對此加以稱頌?而我們又該從這則講述冤屈的故事裡學到什麼關於正義公理的心得? 首先,我們如何來衡量上帝的命令?辯護律師型的解經家以想法單純與化繁為簡的理由,來替上帝的命令尋找可以成立的基礎。其中有一位寫道:“很明顯地,全能的上帝不會為了證明凡人有沒有辦法承受這樣的試驗,就拿一個凡人來試試看。而且上帝無所不知,對任何一切都毫無疑問,因此這場試驗的本質,就有必要加以解釋。”不過,經文本身比這種因果互證的說法要豐富多了,因為上帝派來的天使說因為我現在知道你敬畏上帝(或者說懼怕上帝)”這點顯示試驗的結果並非定局,如有些解經家指出,上帝與天使事前都不知道結果會如何。正如上帝相信並且希望約伯能通過撒旦設計的殘酷試煉;上帝恐怕也相信並希望亞伯拉罕能通過上帝為他安排的試驗。 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撒旦刺激上帝測試亞伯拉罕,就如同約伯的情況。不過,上帝並非確定結果,因為打從亞當夏娃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能分辨對與錯,人類就有能力依自己的意志做選擇。也許,假如這個試驗只是簡單地分辨善惡,那麼上帝便有信心亞伯拉罕會擇善而棄惡。不過,在上帝下令殺害自己親生骨肉這樣的事件裡,哪部分是“善”而哪部分又是“惡”呢?就連上帝與他的天使都不確定亞伯拉罕的答案是什麼。他們得等到亞伯拉罕有所行動,天使才能宣布“因為我現在才知道……”這種認為上帝自身也不確定試驗結果的觀點,也受到某些當代解經家的支持,他們認為亞伯拉罕的“決定無法事先得知,就連上帝也沒辦法,一切都要等亞伯拉罕出刀刺向兒子,謎底才揭曉” 其他解經家則想辦法綜合兩種理論。即使亞伯拉罕有自由意志,上帝當然知道他會做什麼。這則試驗的目的就在於:“把亞伯拉罕人格中的潛力化為行動,並且除了嘉獎他的善念,更嘉獎他的善行。”換言之,上帝嘉獎善行更甚於善念。不過,如此卻引出一個關鍵問題,假如亞伯拉罕真的完成上帝的命令,殺了他的兒子獻祭,這算是善行嗎?殺害以撒算是給亞伯拉罕善行的嘉獎嗎?而實際的情況是亞伯拉罕既得了魚,也得了熊掌:他因遵從上帝命令而得到品德加分,而且他也不必失去兒子。 不過,若要評量亞伯拉罕行為的是非對錯,我們必須判定他是否真的把刀戳進以撒的頸部。那樣的情節出現在聖經裡了嗎?假如沒有,那為什麼聖經中會有這樣的情節?由於亞伯拉罕的心靈狀態與行為狀態,本質上應會符合一致,那麼他會殺害自己的兒子嗎? 有些好推衍經文內容的解經家甚至認為,亞伯拉罕的確把以撒殺了,不過,上帝隨即將以撒起死回生。以撒於是“站了起來,口中說著祈福禱詞:'起死回生的主,賜福於你。'”這些解經家並未朝這個說法再往下推出結論,探討亞伯拉罕該不該為殺以撒的行為而受到讚美——如果他真的這麼做的話。 二十世紀的拉比暨解經家亞伯拉罕·亞滋夏克·庫克(Abraham Yitzhak Cook),把亞伯拉罕的故事與“絕對自我奉獻的偶像崇拜特質”做對照比較。根據庫克拉比的看法,原始的偶像崇拜要求信徒,假如神有命令,並且“把殘害子女定為對摩洛神(Molech)崇拜的關鍵要素,那麼信徒就必須忽略父母的疼愛”摩洛神是迦南人的火神,他要信徒把子女獻為燔祭。我承認我不了解,在庫克拉比的論點裡,亞伯拉罕的行為與那些同時代崇拜摩洛神信徒的行為,兩者間的差異為何。就如那些摩洛神信徒,亞伯拉罕對上帝不公正命令的完全服從,同樣超過了他對兒子的疼愛和義務。亞伯拉罕把兒子獻祭的意願之所以重要,可以說是因為這個意願,讓對兒子的殘忍行為,或者至少是其中的殘忍意圖,成為猶太教崇拜的基調。 亞伯拉罕的上帝當然與迦南人的火神有所不同,因為前者及時喊出刀下留人,而後者則讓祭典完成。然而,就亞伯拉罕殺子獻祭這樣的行為而言,亞伯拉罕比起獻子給摩洛神的迦南父母文明不了多少,除非亞伯拉罕原本就沒打算徹底執行上帝的命令,但這麼一來,他在信仰的評量上可就要扣分了。 為了避免這種嚴苟的結論,現代解經家為亞伯拉罕的故事提出一種極端的詮釋。巴鐸夫(Lippman Bodoff)這位在東正教傳統裡鑽研的猶太人,另闢溪徑,認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試驗,是希望亞伯拉罕會拒絕要他殺以撒的命令。根據巴鐸夫的看法,這個故事所要傳達的觀念是,“上帝甚至不要那些敬畏他的信徒,以上帝之名或是為了服從他的命令,而做出殘害人命的行為”上帝是要“試驗亞伯拉罕是否能夠遵守上帝所傳達禁止殺人的道德規範,即使是他下令殺人也一樣”在巴鐸夫看來,只要亞伯拉罕頂上帝一句“恕我無法照辦,因為這種事違反了您的律法”這樣他就及格過關了。 亞伯拉罕又該如何陳述這樣的反對意見呢?他大可提醒上帝他跟挪亞所立的契約,因為裡頭明白提出該隱殺弟之後便呼之欲出的原則,那就是殺人是不對的。即使是上天的旨意,也不能把殺害無辜孩童這種事情反非為是。 《猶太法典》陳述了一則神奇的傳說,裡頭提出一個觀念:一旦上帝把他的律法頒給人類,他就不能再乾涉人類詮釋與運用的程序。這則傳說的內容講的是一場辯論,一方是以利亞撒_班·許爾堪拉比,另一方則是神學院的其他成員,爭論的是一則神秘而幽晦的事件: 那一天,以利亞撒·班_許爾堪拉比把想得到的論點都提出來,不過其他人不能接受。他對眾人說:“假如口傳律令符合我的看法,那麼就讓這株角豆樹來證明。” 就在那一刻,那株角豆樹移動了一百腕尺。 “角豆樹什麼也不能證明。” 他們反駁。接著他又對他們說:“假如口傳律令符合我的看法,那麼就讓溪水來證明。” 就在那一刻,溪水倒流。 “這溪水也不能證明什麼。” 他們回答。最後,他對他們說:“假如口傳律令符合我的看法,就讓上天來證明就在那一刻,天上傳來上帝的厲聲斥責你們為什麼要跟以利亞撒·班·許爾堪拉比鬥嘴,好看看是不是所有口傳律令都符合他的看法?” 不過,約書亞拉比(Rabbi Joshua)站起來解釋:“這又不關上天的事!”他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耶利米拉比認為:“既然神已在西奈山賜下律法書,我們不用管上帝在天上說什麼,因為上帝早在西奈山就把律法寫下了。” 《猶太法典》接著敘述,有位拉比詢問先知以利亞,上帝接下來做了什麼。故事的發展是,上帝開懷地笑了:“我的子民辯贏我了。”假如更改儀式裡的小規矩,尚不能因為上帝說什麼就照辦,那麼如果不准殺人,則這樣的人性基本法則,就更不能因為他開口說了什麼,就加以推翻。亞伯拉罕至少該向上帝指出他與挪亞所定的契約,並且要求上帝解決在命令他殺死兒子的這件事上,上帝自己明文立下的命令與口頭命令已然衝突的這個問題。指出權威自相矛盾之處並請求指引,並非不敬的舉動。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的罪惡城民與上帝爭論時,他除了自己對正義公理的直覺看法之外,並無其他論點可供自己對抗上帝的權威。 對於上帝廣義地禁止殺人的命令,與上帝在這個情況裡指明殺害某個孩童所產生的矛盾,《米大示》中有一篇極有見地的篇章。當以撒問他父親,怎麼沒帶用來作為燔祭的羔羊時,邪惡天使薩麥爾現身,訓了亞伯拉罕一頓:“這是乾什麼,老頭!你癡呆了嗎?你當真要殺了你好不容易在百歲高齡才生下的兒子嗎?”亞伯拉罕斬釘截鐵地回答:“我還是要殺。”接著天使便預言,一旦亞伯拉罕把以撒獻為燔祭,便會遭到天譴“明天上帝會跟你說:'你這個兇手,你有罪!'”但是,亞伯拉罕仍然不為所動,回答:“我願意。”根據這樣的詮釋,只要上帝親口下令,亞伯拉罕不但願意犧牲自己的兒子,還願意違反上帝禁止殺人的律法。 十八世紀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定可以教亞伯拉罕以更直接的方式,用“殺人有罪”白紙黑字的禁令來響應上帝的命令“我不該殺死自己的兒子,這毫無疑問。不過,您以上帝的樣子現身,我懷疑您是假的……”或者如鮑勃·迪倫(Bob Dylan)的吟唱: 上帝對亞伯拉罕說,為我宰了你一個兒子吧。亞伯說,少來了,你一定是在糊弄我。 不過,康德與迪倫都沒有解決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萬一亞伯拉罕相信那真的是上帝,同時也相信上帝不是跟他開玩笑呢? 巴鐸夫甚至說了重話:假如亞伯拉罕真的殺了以撒,並且為這種行為得到嘉獎,那麼這種宗教“也許就沒什麼人,甚至沒半個人能苟同了”不過,這引發了另一個惱人的問題,那就是這種宗教既然讚美亞伯拉罕服從上帝不道德命令的意願,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能夠接受?關於此點,巴鐸夫的詮釋可說是最為偏激的一種。巴鐸夫認為,亞伯拉罕自始至終就不打算完成上帝的命令。他期望上帝會在最後一刻阻止,他所憑藉的是他的經驗,而非道德信賴。他願意往後一躺,並相信上帝會接住他,不會讓他摔倒在地。如果上帝認為殺死以撒是正確的事,那麼這是亞伯拉罕所不願接受的。巴鐸夫認為,亞伯拉罕下定決心要等到最後一刻,假如上帝還不出手阻止,他就要違抗上帝的命令。 換言之,不但上帝在試驗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也在試驗全能的上帝。亞伯拉罕想試驗上帝乃是情有可原之事,這位上帝曾經降下大洪水,將人不分善惡一起消滅,而他也曾接受亞伯拉罕的論點,同意饒過所多瑪城中的無辜良民。他到底是哪一個上帝呢?他是否已學會不該降禍給無辜的人?這場試驗將可以給亞伯拉罕一個答案。要是上帝沒通過試驗,也就是沒有及時出手製止亞伯拉罕,那麼亞伯拉罕就要打破契約,並說:“假如我所信仰的上帝,命令我做異教徒社會裡那種不道德的事情,那麼我一定是錯了,我必須考慮要不要再信這位神。” 巴鐸夫告訴我們,上帝派遣天使命令亞伯拉罕刀下留人,讓他通過了試驗,是為了要告訴亞伯拉罕及所有的世人,上帝並不要人們盲目服從他的命令。上帝的行為是為正義公理所立下的典範,最終將發展成判斷對錯的程序。這個程序包括法典的編纂,就像挪亞律法,以及辯論,就像所多瑪的故事。不過,這裡不包括全盤接受來自上天不道德的命令。 這種高明而正面的詮釋,讓上帝與亞伯拉罕都顯得公正,不過實在未能貼切經文。上帝派來應該是替他傳話的天使,畢竟是讚美亞伯拉罕犧牲以撒的意願。假如上帝真的希望亞伯拉罕能拒絕他的命令,為什麼還要他的使者讚美亞伯拉罕完成命令的意願?這點可說是巴鐸夫理論裡的“罩門”巴鐸夫還得聲稱天使只是上帝的傳話人,本身並非全知,因此未能體察上帝真正的意思,也不能察覺亞伯拉罕實際上打算拒絕完成上帝的命令。以下這篇《米大示》的篇章,則比較忠於原文: 當上帝要亞伯拉罕停止把以撒獻為燔祭,亞伯拉罕說:“凡人試驗他人,那是因為他不知道鄰人心裡頭在想什麼。不過,您必然知道我已準備把兒子獻祭!” 上帝說:“你已表現得再明白不過了,而且我事前就已預知,你甚至連靈魂都不會吝於獻給我。” 亞伯拉罕說:“那麼,您為什麼要給我這樣的折磨?” 上帝答道:“我的願望是讓世人熟悉你的事蹟,而且知道我從芸芸眾生里挑選了你,不是沒有理由。現在世人均已親眼目睹你對上帝的敬畏。” 這個篇章指出,巴鐸夫引人入勝的詮釋裡,其實有個更根本的問題,那就是巴鐸夫怎麼知道,上帝若未派下天使,亞伯拉罕打算在最後一刻收手?從亞伯拉罕的舉動來看,他比較可能徹底執行上帝的命令。我們為什麼不應該假定,他有意要讓他的行為造成該有的後果(也就是伸手取刀,然後把兒子殺了)?在這種狀況下,刑法中關於殺人未遂的法律規定,就可以派上用場。 刑法中殺人未遂的法律可以直接處理這種問題:某人雖然沒有做出某件行為,卻看起來有意加以完成,在這種情形下,如何確定某人的真正意圖為何?有許多文獻就是繞著這個議題發展出來的。我最近接了一個案子,從某幾個觀點來看,它類似亞伯拉罕的故事。我客戶在警察到達時,正拿著刀壓在另一個人身上,因此被控殺人未遂。警察拔槍要我的客戶把刀子放下,他便丟下刀子。我的客戶聲稱他無意殺人,只是想嚇對方,讓對方屈服。即使警察沒出面乾涉,他也不會把刀子刺入對方身體。根據巴鐸夫的看法,當天使出現並阻止亞伯拉罕時,亞伯拉罕心裡的打算大概也是如此。 法律要如何評斷這類說法?我們永遠也不可能確定,如果警察沒有出面乾涉,我那位客戶會做出或不會做出什麼事情來。這個案子的各種相關證據,也都顯示出兩種可能。我客戶所攻擊的這個人,正在與我客戶的妹妹交往,然而這對男女朋友卻時有衝突,後來有人放火燒了女方的家,害她燒成重傷。檢方認為,我的客戶相信妹妹的男友正是放火的人,於是想殺他報復。而我客戶則堅稱,自己去找對方,只是要責備他怎麼連到醫院探望一下也不肯。於是兩人扭打起來,警察抵達時,他正好壓制住對方,要其認錯(或者是要殺了後者報仇,不得而知)陪審團採信檢方的說法,判決我的客戶有罪。即便我後來以不相關的理由贏得上訴官司,可是關於未遂罪行的法律卻支持檢方的說法。 簡單地說,法律認定,一個人如果在沒有外力干預的情況下改變想法(不管是警察或是天使)那麼他的行為就必須從寬認定,因為法律會假設他想法的改變是出自於內在。不過,要是他放手不做是因為受到外力干預(不管是警察或是天使)那麼法律依然會假定,如果外力不曾介入的話,他將會實施罪行。 在我這個有警察介入乾預的案例當中,即使警察沒來,我的客戶當然也有可能阻止自己做出傻事。不過,我們卻不認為這樣,因為從外在的證據來看,他似乎真的要狠下·心來殺人,不過我們永遠無法得到真正的答案,因為我們不可能進入他的內心。不過,以當時的情況看來,他很有可能真的要殺人報仇,而這足以排除無罪的一般假設以及合理懷疑之外的證據。我十歲的女兒相信亞伯拉罕內心也在掙扎,天使則代表他的“善良直覺"(yetzer hatov),而且最後終於佔了上風。假如是這樣,這個天使便是來自於內心,而非外在的力量。 如果把這些原則運用在亞伯拉罕的故事裡,我們便會覺得巴鐸夫的詮釋難以接受。從經文敘述與常理兩方面來判斷,亞伯拉罕都確實有意殺自己的兒子。這當然是試驗本身表面上的目的,這點巴鐸夫也承認。巴鐸夫形容他的詮釋是“條文化的反面概念”而他有權這麼詮釋,是因為聖經擁有諸多偉大之處,其中有一點正是在於,它有“看圖說故事”那種心理測驗的特質。聖經有七十個面向,可以響應各種《米大示》的解釋,也就是能夠多方面地加以詮釋。 巴鐸夫的分析也點出一種較為負面的詮釋,也就是說,亞伯拉罕並沒有通過上帝的試驗。要是上帝沒有派天使阻止亞伯拉罕,他就真的會殺死自己的兒子,上帝對於他竟然會願意聽命殺人感到憤怒。這種詮釋在經文上就找得到支持,因為畢竟一開始是上帝親自向亞伯拉罕下達命令,假如他順利通過考驗,我們猜想上帝應該會親自現身讚美他,結果上帝卻只派了個信差傳話。此外,上帝當初命令亞伯拉罕獻上兒子時,他形容以撒是亞伯拉罕“摯愛的獨生子”;後來亞伯拉罕沒有通過考驗,天使兩次提到以撒時的說法就變成為“你的獨生子”捨去了“摯愛”兩個字。這顯示天使不相信,一位願意把兒子獻為潘祭的父親是真的愛兒子。 此外還有一點,上帝從此再也沒有親自對亞伯拉罕說話了。撒拉在這件事之後不久就去世;以撒經歷這次事件,身心俱碎,到死前都難得開口說話(他在彌留時還被兒子所騙)想想看,一個兒子知道自己的父親打算殺死自己,會造成什麼樣的心靈創傷。我真想听聽他們父子從祭壇下山時的對話。兒子或許會問父親:“爹,難道您本來真的打算把我……”老實說,亞伯拉罕的確得到長壽、財富、第二位妻子、更多子女,以及族長地位等獎賞。不過,從某些觀點來看,這一切似乎只是獎賞他盡心盡力服事上帝的苦勞,而上帝對於亞伯拉罕恐怕還是不夠滿意。亞伯拉罕與上帝的關係就此結束,原因是他讓他的契約合夥人失望。 根據這樣的詮釋,上帝利用亞伯拉罕作為後代學習的對象。那時代的人有著遵從神明指示,把子女獻為燔祭的習俗,而亞伯拉罕也願意做同樣的事情,只是天使出面阻止了他,以顯示這位上帝與其他所謂的神明並不相同。其實,有些現代的解經家根據以撒的寡言,以及他受到自己的父親與兒子欺凌,再加上他是父母年邁時才出生的事實,猜測以撒有可能在智能或情緒上有些問題。自有歷史記載以來,做父母的便一直把智能障礙與情緒失調的子女當做祭品,這也許可以解釋亞伯拉罕為什麼會願意接受上帝的命令。 亞伯拉罕通過服從的考驗,但卻沒有通過道德自主能力的試驗。亞伯拉罕就像把某次考試考砸了的學生,他從這次經驗中得到的許多教訓,都可用來教導後代子孫。 還有一個更令人不安的結論,是作家暨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維瑟爾(Wiesel)所提出的,他認為不但亞伯拉罕沒通過試驗,連上帝也沒有。就算是上帝也不該命令父親殺死自己的子女,而任何父親也都不該同意做這種事情。上帝也許最後救了以撒的身體,不過卻讓他心靈破碎,同時還一道帶走他的母親。 《米大示》中有個篇章寫道:“亞伯拉罕獨自回家,撒拉看到他,便厲聲高呼:'撒旦說得沒錯,以撒被犧牲了!'她由於靈魂受不了悲慟,而魂消魄散。” 就連巴鐸夫也承認,這則故事裡夾帶了許多錯誤的觀念。或許,最糟糕的一個概念是daat torah,也就是指個人放棄自己的心智辨別能力,盲目服從聖人或充滿群眾魅力的拉比所說的話,這種情況在哈西德教派裡更為嚴重。以色列前總理拉賓遭猶太教基本教義派教徒殺害,而這個兇手就是相信自己在執行上帝的命令。這可以說是無知地詮釋這段亞伯拉罕的故事所造成的最著名的後果了。 有一則較為淨化人性的隱喻式詮釋,類似我女兒的說法,是由哈洛德·舒威滋(Harold Shu Weizi)這位當代保守派的拉比所提出。哈洛德·舒威滋認為亞伯拉罕已經通過試驗,因為他不肯殺害以撒。他認為“要亞伯拉罕刀下留人的天使,正是亞伯拉罕道德良心的象徵”這是亞伯拉罕的觀點,而不是上帝的。 “亞伯拉罕接受上帝使者的聲音,將它放在上帝親口所下的命令之上,顯示他相信一位道德超然的上帝不可能有意讓無辜的人喪命。” 我個人最喜歡的詮釋,則是經由命令,亞伯拉罕把以撒獻上,上帝等於告訴亞伯拉罕,雖然接受了契約,但他並未擁有人生必然完美的保證,差得遠呢!經由這個可怕的試驗,上帝以任何語言都無法表達的強烈方式,傳達了一件事,那就是身為猶太人,常常需要犧牲自己最珍貴的事物,甚至是子女。在猶太人的歷史裡,這當然是司空見慣。在十字軍東征、宗教大審判,特別是在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期間,許多“亞伯拉罕”做了殺害自己“以撒”的決定,有時候是為了不願意放棄信仰,有時候則是為了要避免自己遭到折磨、強暴及殺害。 對於akeidah的傳統觀念,讓猶太人願意把聖經中禁止殺人的律法,轉化成把它視為對上帝致敬的行為。在十字軍東征期間,就有父親殺死自己的妻小,然後再自殺,以避免被迫接受洗禮成為天主教徒,這也許是把宗教熱誠發揮得過火了。但是,在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的期間,就連洗禮也拯救不了“基因不好”的猶太人。猶太人為了不讓前來搜查他們的納粹警察發現他們的藏身之處,有時父母得殺死或放棄哭鬧的嬰兒。 在那段大屠殺期間,還有一則錐心刺骨的故事,有九十三位少女,她們是在波蘭克拉科夫的猶太教會學校的學生,據說在得知她們一群人要被送往德軍部隊當營妓,便集體自殺。她們在服下毒藥之前,共同創作了一首詩死亡並不可怕,我們要去見他。我們生前服事上帝,我們知道要如何一死以顯上帝的神聖……我們通過了試驗,捆綁以撒的試驗。 ” 這些都是猶太人生命中的悲慘事實,而上帝警告亞伯拉罕,那份人神之間的契約並不保證這種犧牲必定不會發生,有時他會干預,有時則不會,這便是那份契約的本質。因此,假如有位猶太人目睹悲劇,甚至是慘絕人寰的那種悲劇——如約伯或是在十字軍東征和納粹大屠殺中目睹子女遇害的人所遇到的——不要以為上帝毀約了。宗教並非一切人生悲劇的解藥或萬靈丹。 以色列有位拉比,因為他的國家無時無刻不在與敵國進行戰鬥,於是提出類似的論點:“每位送兒子從軍的以色列父母,都聽到上天的命令:“帶著你的兒子,你的獨生子,你們摯愛的一個……” 關於亞伯拉罕願意為所多瑪城的罪人與上帝爭論,卻不肯為自己的兒子請命,我有一個自己喜歡的詮釋。好人有時候並不肯為自己的私利爭辯,他們替別人伸張正義,卻以沉默面對自己的冤屈。我見過我的猶太同胞為公民權利走上街頭,卻坐視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許多在本世紀六十年代為黑人權利請命的猶太人,卻在納粹對猶太人大屠殺期間什麼事也沒做。為別人辯護,總是比為自己的利益辯護要來得高貴偉大。老實講,有些猶太人只為那些與猶太人相關的事仗義執言,不過卻有更多的猶太人為世界人權問題而奮鬥。 聖經教誨我們:“鄰人遇害,豈可坐視!”公元一世紀解經家希勒爾(Hillel)把這句話詮釋為人不為己,誰能為己?人僅為己,禽獸無異。 ”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民請命,以及亞伯拉罕殺子獻祭這兩則看來衝突的故事,教導我們要在為別人與為自己家人伸張正義這兩者之間,找到一個適當的平衡點。 就算有人認為亞伯拉罕的這兩個面向怎麼說也無法相連在一起,然而它們同樣傳達了重要的道理:《創世記》有多重聲音來源,它並非只要傳達單一概念。與上帝爭論的亞伯拉罕代表一種聲音,而對上帝盲目信仰的亞伯拉罕則代表另一種。新約聖經擺明具有多重的聲音來源,比如馬可、馬太等不同人所撰述的福音書,然而舊約聖經則是以隱晦的方式來表達。就拿十誡做個對照,《創世記》並非以上帝的語言書寫;各篇故事並非單以上帝的角度來呈現。老實說,上帝只是諸多角色之中的一個,而多重觀點必然帶來多重詮釋。 無論讀者最後發現哪種詮譯具有意義,然而有一個結論卻顯而易見,那就是誰也不能以字面上的意義來解讀這樁殺子獻祭的故事,並且作為明確的人類行為指南。這個故事需要讀者詮釋、否定、省思,並用心去體會。它不提供答案,只有永遠解答不了的疑問。從這個觀點來看,它已成為一個完美的教材,用來教導神人之間正義公理的實況、限制及不完美。亞伯拉罕與以撒的故事放大了平凡人生,並凸顯了人生當中所面臨的不幸抉擇,以及存在模棱兩可與不確定性的因素。
註釋: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