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6章 第5章羅得的女兒強暴老父——救了世界

城裡的人把房子團團圍住,老少都有,甚至連同城外的居民都來了。 他們呼叫羅得說:“今晚到你家裡的人呢?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受用受用吧!” 羅得走出來,到了門口便把身後家門關上,並對眾人說:“各位好鄉親,別做惡事了!不如這樣,我有兩個女兒,都是處子之身,讓我把她們奉送大家,任憑各位處置,只是這兩個人既到舍下做客,不要為難他們!” 《創世記》第十九章第四至八節 兩位使者催促羅得:“起來吧,帶著你的妻子與同住的兩個女兒走吧,免得與城裡的罪惡一同遭到剿滅。” 羅得徘徊不前,兩人因耶和華憐恤羅得,便拉起他的手、他妻子的手與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帶領到城外。 到了那裡,其中一位使者說:“逃命吧!不要回頭看,也不可以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免得遭到剿滅!”

耶和華將硫磺與烈火從天上降到所多瑪與蛾摩拉兩城,他把那些城池與整片平原,連那裡的所有居民,以及地上生長的東西,全都毀滅。 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一根鹽柱。 羅得害怕住在瑣珥,便離開往山上找住處,和兩個女兒住在山洞裡。 大女兒對小女兒說:“父親老了,這一帶又沒有任何男人會按著世上通行的規矩來這裡!來吧,我們可以叫父親喝酒,與他同寢,這樣讓我們好從他來存留後裔。” 於是她們的父親那夜喝了酒,大女兒就進去和父親同寢。他渾然不知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 到了第二天大女兒才跟小女兒說:“我昨夜與父親同寢。今夜我們再叫他喝酒,你可以進去與他同寢。這樣讓我們好從他來存留後裔。” 於是那夜她們又讓父親喝醉,小女兒便進去與他同寢,她幾時躺下、幾時起來,他都渾然不知。

羅得兩個女兒都從父親那裡懷了身孕。 《創世記》第十九章第十五至三十六節 上帝答應亞伯拉罕,如果能在所多瑪城裡找出十位正人君子,他就不毀滅這座城,於是便派出兩名由天使化身的使者到城裡去。他們遇到羅得,羅得邀請他們到他家,城民便把羅得的家團團圍住,要他交出這兩個人,供他們滿足淫欲的需求。羅得的回應值得一提,他願意以兩個處子之身的女兒代替兩位客人。不過群眾拒絕羅得的提議,想破門而入,把那兩人揪出來。神的使者保護羅得,並警告他必須帶著家人離城,因為這里馬上就要毀滅。此外,神的使者還告知羅得、他的兩個女兒和妻子,在逃難時不可回頭觀望。不過他妻子不聽,結果她才回望一眼,便化成鹽柱。然而,羅得逃過硫磺天火之劫,卻被兩個女兒灌醉,女兒誘之以色,好因此懷孕以保留他們的後裔。

羅得的故事,說的其實是他生命中三個女人的故事,而聖經中並沒有提到這三個女人的名字,這多少也表現出聖經對女性所抱持的態度。 羅得蒙恩逃過一劫,是因為“上帝記得亞伯拉罕”(有評論家認為,這是因為羅得是亞伯拉罕的侄子,以及由於亞伯拉罕的命令才住在所多瑪城。這又是一個早期的“身份即美德”的例子。這點顯示上帝記得亞伯拉罕對於善惡同殺的論點,而羅得比其他所多瑪的居民還正直善良。不過,羅得真的是一位正直善良的人嗎?他打算把女兒交給群眾,是否就展現了他的德行到底是如何?若以他那個時代的標準來衡量,他算是過關,畢竟連族長亞伯拉罕為了自保,兩度把自己的髮妻撒拉交給威脅他的人任憑處置,還被視為美德的典範哩!第一次是在亞伯蘭與撒萊(他們的名字後來改成亞伯拉罕與撒拉,以顯示上帝與他們同在)到埃及的旅程裡,亞伯蘭偽稱妻子是他的妹妹,讓她供人滿足獸慾以保住自己的性命。後來上帝降瘟疫於法老王,她才得以回到丈夫身邊。

第二次則發生在所多瑪城毀滅之後,當時亞伯拉罕與撒拉往南遷徙,遇到基拉耳的國王亞比米勒,亞伯拉罕又再次甘冒戴綠帽之險,假稱妻子是妹妹送人受用。撒拉又再次獲救,這次上帝給亞比米勒託夢,警告他敢踰矩就有性命之災。亞比米勒當時還沒玷污撒拉,理直氣壯地向上帝反駁難道您要屠滅一整個正直善良的國家嗎? ”他的話讓人想起,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裡可能有的好人所說的請命之辭。這段話也演變成以下這條法律原則:無心與情勢使然所犯下的錯誤,其中若無犯罪企圖,一般可當作為罪行辯護的理由。亞比米勒帶出了亞伯拉罕本人在所多瑪事件中所持的論點,說服上帝饒恕他。上帝回答,假如他歸還撒拉,亞伯拉罕就會為他禱告,由於亞伯拉罕是先知,上帝會實現他的禱告。

奈蒙尼德(Nachmonides)則大膽地說,亞伯拉罕這樣讓撒拉陷人受辱的險境,才算是“犯了大罪”但不知他基於什麼理由,又解釋那是“無心之過”無心才怪,因為亞伯拉罕細算過妻子失節的危險有多少,並以自己的生命安危加以權衡。亞伯拉罕這種利害權衡的思考方式,似乎是家族遺傳,以撒也對自己的妻子做出過同樣的事情。有人為亞伯拉罕與以撒辯護:由於他們都擁有先知的能力,也許他們知道上帝會從動邪念的人手上救走他們。 儘管羅得沒有這種能力,他可能也明白,那群暴民要的是到他家做客的男子,可能不會要他女兒,他的提議不過只是緩兵之計。然而,就算這些巧詞假設說得過去,那些人還是有可能把羅得的女兒抓去賣入娼家。因此,我們可以公允地做出這個結論:在聖經的觀點裡,一個人正直與否,並不以這個人如何對待女性(如妻子、女兒、姊妹)來衡量,包括把她們送去給人滿足肉慾,以換取對自己有利的條件。

還有另一個詮釋,其中性的成分少,但流傳得更廣,出處則是羅得故事結尾的那段詭異情節。他的女兒相信,全世界(至少是她們所能接觸到的那部分世界)都已經毀滅,認為必須要色誘父親,才能在自己身上留下人種,延續生命,而她們也都並未因亂倫而受到懲罰。也許這裡所要傳達的思想,是生命的延續比性事是否合乎人倫還更重要。在羅得女兒的情況裡,她們也許相信人類要能延續,就靠她們打破亂倫甚至強暴的禁忌。然而再怎麼說,先把人灌醉,然後在對方失去意識的情況下達到性的目的,就算是強暴。因此,聖經裡第一件“熟人強暴”更明確來說是一粧家庭猥褻事件,竟是女性加諸男性。我好不吃驚! 從較廣義的層面來看,這個故事要傳達的思想是,人倫關係——至少是與性相關的部分——比較傾向因地制宜而非強制的界定。有些言行法則是相對的,而生命則是絕對的,猶太律法在大部分的法條上,最後都含有這種傾向,容許為了拯救生命而打破法規,《申命記》裡就強制我們要選擇生命。在大屠殺期間,許多女性必須在貞操與性命之間做一抉擇,而那些選擇保命的人,並未受到拉比的譴責。因為她們只是遵循亞伯拉罕妻子與羅得女兒的先例。在亞伯拉罕的例子裡,這位族長把他自己的生命置於妻子的貞潔之上,並且沒有問過她願意犧牲與否。在羅得的例子裡,則是女性未經男性同意便動手(羅得想以女兒代替客人,供人一逞獸慾,同樣也沒有事先問過女兒)在這些例子裡,生命得以保存。

羅得女兒的行為與挪亞兒子的行為,是個有趣的對比。挪亞在他那一代是個德高望重的大人物,有一天在自己的帳篷裡,赤身露體醉倒在地。挪亞的兒子含看見父親光溜溜的樣子,便跑去告訴其他兩位兄弟,他們則以倒退的方式入帳,避免見到父親的裸體,並幫他蓋上衣物。等挪亞醉後醒來,得知含所做的事,便詛咒他的後代,也就是迦南人。 評論家認為含的行為已經超過眼觀的程度。 《米大示》中有一個想像力豐富的篇章,說含企圖“在父親身上動手腳,好讓他不能再生育”拉希則認為,含“在父親身上發洩他變態的肉慾”不管含做了什麼,都不是為了得以延續後代,或是拯救人命。因此含的後代受到詛咒,羅得的女兒卻獲得原諒。羅得女兒所生的兒子,分別成為摩押人與亞捫人的祖先。十六世紀意大利解經家史弗諾(Oba——dian Ben Jacob Sfomo)認為:“由於羅得女兒的用意良善,因此她的後代繼承了土地。”

那麼羅得的妻子犯了什麼錯?她只不過沒有聽從化成凡人的天使的告誡,回頭看了所多瑪城一眼而已。她回望留在城裡的家人,也是情有可原,難道這樣就可以判她這麼嚴厲的懲罰?甚至《米大示》中有篇章指出她的母愛讓她回頭張望嫁出去的女兒有沒有跟上。這也算罪行嗎?她的慘死,能讓我們了解女性生命的價值在當時到底有多少。 評論家費盡力氣,想給羅得妻子的死找個合理的解釋。拉希猜測,那是因為她真正的罪是拒絕把“鹽”——也就是“好客”的表示——給被羅得請入家中的天使。如果這也算是理由,那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他天馬行空的詮釋還有許多,而鹽柱這個像徵則體現了背叛上帝的代價。奧古斯汀說,羅得的妻子“可作為一個嚴肅而神聖的警告:任何人踏上了救贖之路,就不該再留戀過去的一切”但是,如果面對的是親人,這樣的命令就違反人性。在十五世紀的宗教審判裡,許多改信基督教的猶太人,回頭竟看到自己骨肉被屠殺的慘狀。

約瑟夫斯(Flavius Josephus)是放棄猶太教的猶太人歷史學家,不過他時常回頭撰述猶太人的歷史。他的書中提到,羅得的妻子因為“太過好奇”而變成鹽柱。諷刺的是,約瑟夫斯也被同時代的羅馬教廷控告對自己的猶太傳統“太過好奇”約瑟夫斯展現出他“兩邊討好”的功力,在法庭上說我見過那鹽柱,它至今還在。 ”現代的以色列導遊會指著死海邊的一根鹽柱[它是尼傑孚(Niegev)地貌的自然景觀之一],宣稱那東西看起來就像一個回頭張望的婦女。 羅得與他妻子、女兒的故事,延續了一個主題:女人是誘惑者、設陷阱的人、不服命令的人、罪人、性交易的物品以及到頭來是生育者。女人也許壞,不過再壞也比不過最壞的男人,例如包圍羅得家的那些性飢渴的暴民,他們就全是男人。不過女人再好,也不如最好的男人。 《米大示》中就有一個篇章,讚美撒拉在身為先知這方面應該排在她丈夫前面,有時候她會因為這一點,被稱做“未卜先知”伊希卡(Iscah “the seer”這只是個例外。在聖經裡,女性也許會比同等地位的男性手段更高、城府更深,但是女性的品德通常不高,不過有幾個例外。上帝通常不會直接與女性說話,但他會因女性沒有服從上帝對男性所下達的命令而懲罰女性。

在《創世記》裡,女性這個地位較低、受罰卻優先的角色,在接下來的幾個故事裡還會出現。一點都不假,在下一則“以撒受綁”的故事裡,撒拉的沉默可謂響若雷霆,只能眼見她的獨生子被她丈夫帶走並意圖殘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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