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3章 第2章該隱殺人——卻無須償命

有一日,該隱把土壌的產物當供物獻給上帝,亞伯也一樣把羊群中頭胎羊與羊的油臘獻上。 上帝讚許地看待亞伯的供物,對於該隱的供物卻施予白眼。該隱怒火中燒,臉色大變。 上帝對該隱說:“你為什么生氣?你為什麼變了臉色?事情不是你想像的那樣。如果你行得好,把它明白表現出來,但是假如你不打算行好,罪惡就在門口等你,像伺機而動的怪物想要吞噬你——不過你可以製服它。” 不過有一天,兩兄弟在田野裡,該隱攻擊他的弟弟亞伯,把他殺死。 上帝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呢?” 他說:“我不知道。難道他歸我看守不成?” 他此時說了:“你乾了什麼事!有冤屈之聲——你弟弟的血從土壤裡向我喊冤!現在你也受土壤詛咒,土壤開口接受了你手上滴下的血。等你想種地,土壌不會讓你的辛勞有收穫。你必須在世上飄泊流浪!”

該隱對上帝說:“這項懲罰實在太重!”您今日把我逐出此地,我因此也必須隱藏不讓您看見,我必須在世上飄泊流浪——事到如今,凡見到我的都會殺我! ” 耶和華對他說:“不然,凡殺該隱者,必遭七倍報應!”於是耶和華在該隱身上留下記號,這樣遇見他的人就不會殺他。該隱離開耶和華跟前,該隱便在挪得(流浪)之地住下,在伊甸園東邊。 該隱與妻子同房;她有了身孕,生下以諾。他建造了一座城池,並以他兒子的名字,把該城命名為以諾。 《創世記》第四章第三至十七節 聖經第一粧罪惡在凡人心裡想來實在只是小錯,特別是跟上帝威脅的懲罰相較來看。偷吃禁果頂多就是未守清規罷了,就像猶太人吃了教義視為不潔的肉類,或天主教徒在周五吃肉——我是指在這種事情還明文禁止的時代,違反了這些戒律。我記得,天主教廷對這件事的立場轉變以後,《紐約客》(New Yorker)上有一幅漫畫:有個鬼卒子問撒旦:“這下好了,我們要怎麼處理這些週五吃肉被打人地獄的人?”偷吃禁果這樁罪行的本質在於違抗上帝的命令,行為本身算不上什麼重大惡行。 《米大示》裡有一篇文章,形容這個罪惡“違抗了一個輕微的命令”然而基督教卻視之為原罪。

第二粧罪惡則不同,不管從什麼標準來看,都是重大罪行。該隱殺害弟弟,還企圖埋屍滅跡。他的動機不過是小事一粧:嫉妒亞伯的供物受到上帝未加說明的垂青。然而,儘管該隱罪行重大,上帝對他卻寬厚多了。上帝並未施加程度相當的懲罰,反而讓他脫走,到處流浪。在原始社會裡,被逐出家族當然可能面臨嚴重後果,因為遭逐之人又回到自然界裡,得面對大自然的考驗與野獸的侵襲。 (這也難怪拉希詮釋“該隱的記號”為恢復該隱對動物的恐懼。即使在早期的英格蘭,被驅逐到“王土”之外也會有危險。不過,被逐出人類圈子,只要能隨機應變,至少還有生存的機會。這又不是極刑。 該隱也像所有犯罪的被告,照例要喊冤:“這項懲罰實在太重!”(希伯來文原文裡的avoni,曾有多種譯法,包括“我的罪過”、“我的懲罰”、“我的冤屈”該隱表達自己害怕也會遭到殺害。上帝的懲罰更加軟化,在他身上做了記號,瞥告天下,該隱是上帝的證人保護項目對象,誰膽敢加害於他必遭七倍報應,這本身又是另一粧沒有天理可言的威脅,其懲罰也與罪過不成比例。

難道上帝從他第一個威脅裡沒學到教訓嗎?有趣的是,解經家一般都反對把這種情形簡單地解釋成上帝威脅任何想殺死該隱的人:“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上帝會施加那人七倍應得的懲罰,因為上帝公正不阿,不會施加不公平的懲罰。” 這個觀點有幾個地方值得注意。首先,誰能說上帝的懲罰不曾超過犯錯者所應得?聖經裡就充斥著過度與不公平的懲罰,至少從人類的觀點來看是如此。在這個案例裡,犯錯的人至少已先受到警告,會受七倍的懲罰——不管這七倍跟殺死一人之間會有什麼關聯!而在其他情況裡,上帝不教而殺。 為什麼上帝對待該隱,就比對待亞當和夏娃更加同情?該隱可是會分辨對錯,且只為細故就下毒手,接著又企圖掩藏罪行。反觀亞當夏娃,既沒有分辨對錯的能力,又是遭到誘惑才犯下無人受害的罪行,而且承認自己違抗了命令(雖然把錯怪在別人身上)有些解經家則提出一個論點,上帝本身也許也要為該隱的罪行負部分責任。由於上帝瞧不起該隱的供物,點燃了這個年輕人的怒火。西緬·班·約查(Simeon ben Yochai)把上帝對該隱說的話,翻譯為“你弟弟的血,從土壤裡向我說,都怪我不公平。”這樣,“彷彿該隱與亞伯是兩個格鬥士,在國王面前搏鬥,國王有權將他們分開,”也可以任由其中一人殺了另一個,不管後者怎麼求情。根據這樣的詮釋,上帝聽到亞伯的呼喊卻沒有出手相救,因此他對於悲劇的形成也要負部分責任。在某篇拉比常用的解經故事裡,描述該隱對上帝說,世上“既沒有天理,也沒有人主持公道”換言之,該隱指控上帝刺激他殺害手足。有位當代學者做了類似論點在這個故事裡,上帝的反應就像多數的失職父母。 ”

假如是因為上帝做了某些舉動與沒做某些舉動,才激發該隱動了殺機,那麼上帝減輕該隱的懲罰也就可以理解。受到刺激,在傳統上向來被視為減輕罪責的考慮因素,儘管刺激者通常應該是被害人。 有些解經家認為,儘管該隱的行凶早於任何禁止殺人的戒律,但是亞當和夏娃的罪過重於該隱,因為他們直接違抗上帝的命令,正如《米大示》中某一篇所說:“該隱是殺了人,可是他並沒有機會知道(他的罪行有多嚴重)” 《米大示》裡另一篇則把這個藉口加以42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發揮,暗示該隱曾提出下列抗辯:我從來沒殺過人,我怎麼知道我用石塊丟他會奪走他的性命?這則抗辯在日後成為麥克諾頓法定喪失理智法條(McNaughton rule of legal insanity)的早期版本。這則法條規定,一個人假如無法了解其行為的“本性與本質”也就是不知道自己“做錯”那麼可以免除其刑責。一位智障人士若想抱小孩以示疼愛,卻將小孩悶死,兇手並不必負殺人的罪責。

這個論點有幾個問題。第一點,該隱已經有得自父母的分辨對錯的能力,有這個能力的人都知道殺人不對。我們把殺人這類的罪行稱為niahrai in se,也就是本身就是錯,本質上的錯誤行為。沒有任何刑法,需要跟任何文明人說殺人不對。吃禁果則不同,這種罪行被稱為malum prohubitum,純粹只是違反法律規定。第二點,任何接觸過動物的人都明白什麼是死亡,該隱知道他的弟弟活祭動物。第三點,讓我們回想該隱回答上帝時所說的那句著名的話:“難道我是我弟弟的牧者?”(或者我們這裡使用的譯本“難道他歸我看守不成?”這句回答,是以問題回答問題這個傳統的起源,除此之外,其內容也暗示該隱做了什麼可怕的事,即使面對上帝他都想否認。第四點,亞伯的血“從土壤裡”呼喊,顯示該隱殺了他以後加以掩埋。這個行為指出他既了解死亡是一切的終點,也指出他想消滅證據。第五點,在聖經上形容呼喊的句子裡,“血”字用的是複數形式dmai。這點讓一些解經家推導出一個結論,該隱出手多次,以確定亞伯喪命。最後一點,上帝警告過亞伯,儘管沒有明確說出會有殺機。他在拒絕該隱的供物之後,在兇殺發生之前,問過不悅的該隱你為什么生氣?你為什麼變了臉色?”接著他還訓誡了該隱一頓如果你行得好,把它明白表現出來,但是假如你不打算行好,罪惡就在門口等你,像伺機而動的怪物想要吞噬你——不過你可以製服它。”

這段話向來被詮釋為上帝對人類的警言:儘管他有全知能力,人類卻有自由意志。我們可以控制我們邪惡的傾向。 《米大示》裡有一個篇章,以下列故事來描述自由意志:有個人遇到一位獵人手裡抓著一隻鳥。獵人要這個人猜猜這隻鳥是死是活,如果他猜錯了就會被殺。假如鳥是活的,而這個人也猜它是活的,那麼獵人只須立刻將它悶死就可扭轉局面。如果這個人猜它死了,獵人只要鬆手讓鳥飛走,就一樣可以得逞。這個人回答獵人:“它是生或是死,全看你決定。” 該隱就像這個獵人,有自由意志決定要讓弟弟生還是死。上帝提醒他制服他心中的怪物,不過該隱屈服於罪惡,殺害他的弟弟。拉希把上帝所提到的“門口”詮釋為“進入自己墓穴的入口”然而他卻沒問,為什麼上帝饒該隱不死?拉希也沒提出那個耐人尋味的問題:為什麼該隱害怕遭到殺害?反正除了亞當和夏娃之外,世界上又還沒有別人,他應該不必怕自己的父母會把他殺了吧?

這點引出另一個問題:如果世界上沒有別人,那麼人類如何繁衍?聖經上寫著該隱與妻子同房;她有了身孕。大部分傳統的解經家對這個難題都避而不答,而我早年在教會學校裡,就曾以痛苦的經驗見識過這種情況。這點導致懷疑論嘲諷聖經的舛誤,美國律師丹諾(Clarence Darrow)當年在著名的中就狠狠地嘲諷聖經的舛誤。我想起我看過的一出舞台劇《承風繼影》(Inherit the Wind),劇中丹諾與布萊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對質“該隱從哪裡弄來這個老婆”我心中疑團似乎稍解。有些解經家指出,聖經經文的主旨,並不在提供完整的史實;口傳傳統可以補充經文,為這類問題提供解答。 我們還是不明白,上帝為什麼對該隱殺弟的罪行這麼寬厚。難道他把人命看得比禁果還不值嗎?或者比服從他未解釋的禁令還不值?應該不至於,聖經和《米大示》的傳統,都重視人命,認為一個人,特別是還有生殖能力的人,如果遭到殺害,那麼形同這個人原本該有的全部後代都一併遇害。 《米大示》裡有一個篇章便說,上帝對該隱說:“你弟弟的血……呼喊……同樣地,所有可能出自亞伯腰間的虔誠後代的鮮血也齊聲呼喊。”有一個《猶太法典》的原則:“凡殺了一個人,等於毀滅一個世界”直接源自該隱與亞伯的典故。滅族行為,為的也就是要消滅所有未來的世代。我們不可能了解,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裡,人類到底損失了什麼,例如,多少遇害的人,原本可能會發現極救無數人命的藥等等。即使殺死一人的代價也是無法估計的。

上帝對懲罰該隱的寬厚,與聖經重視人命之間的明顯矛盾,也許有個解釋可以用來解套,那就是該隱殺害亞伯,其實是在懲罰亞當和夏娃所犯下的罪惡。對於做父母的人,最大的悲劇莫過於子女殺害彼此。 《米大示》裡有一個耐人尋味的篇章,把這粧兒子的惡行對於他父母的衝擊加以發揮。經文的原文說該隱“爬起來”顯示該隱原來被壓倒在地,被迫自衛抵抗較強壯的弟弟。 《米大示》裡有一篇推論,這對兄弟正在進行一段法律爭辯,該隱要亞伯看在父母的分上饒了他,打消了亞伯的怒氣我們是世上僅有的後代,你要怎麼跟父親交代(如果你殺了我)”亞伯心中充滿憐憫,就放他起來,這時候不知感恩的該隱爬起來就把亞伯殺了。猶迦南拉比(Rabbi Yochanan)從這個《米大示》的篇章得到一則諺語:“別對惡人行善,否則惡事就要臨頭。 ”

有些解經家則關切一事,該隱所受到的輕微懲罰,無法嚇阻潛在的兇手不受自己邪惡的衝動驅使,更別說該隱最後還成為“一城之主”罪行在早期的聖經世界裡似乎還帶來好處。有些解經家有鑑於此,便虛構了一篇《米大示》的篇章,描述該隱與其後代承受了何種恐怖(即使是遲來)的懲罰。最荒謬的就數以下這段天降報復的故事: 該隱的報應在人類傳至七代時發生,而且是出自他的後裔拉麥之手。拉麥是個瞎子,每當出去打獵,都由他年輕的兒子帶領,有獵物出現時便指引方向,拉麥便依其指引射箭。有一次他與兒子追趕獵物,少年看到遠處有個長角的東西,他自然以為那是某種野獸,便指引拉麥往那裡發箭。空氣清澈,目標中箭倒地。他們走近一看,少年大叫:“父親,您殺死的東西,長得跟人類一模一樣,但是頭上有角!”拉麥心下立刻明白怎麼回事,他殺死了他的祖先該隱,上帝在該隱的頭上以角為記。悲痛之際,他慟極揮拳,竟不小心把兒子擊斃。

禍事接二連三。大地張開大嘴,吞噬了該隱傳下的四代子孫——以諾、以拿、米戶雅利、瑪土撒利。拉麥看不見路,無法回家,便留在該隱與兒子的屍首旁邊。到了傍晚,他的妻妾四處找他,才發現他在那裡。當他們聽到他所做的事,便不想跟他待在一起,再加上他們都知道凡是該隱的後人都注定要滅絕。不過拉麥反駁:“如果該隱蓄意殺人都到第七代才報應,那麼我只是意外致人於死,相信至少要延後到七十七代才會有報應。”拉麥跟著妻妾來到亞當跟前,亞當聽了雙方的說法(隔離是由該隱的妻妾所提)判定拉麥說得有理。 這個《米大示》的篇章,讓我想起二十年代美國電影界自行設立的海斯工作室(Hays Office)。凡是美國電影劇情中的犯罪行為沒有受到應得的懲罰,都會遭到海斯工作室禁演。然而,人生通常很像現代的電影,比如《驚悚》(Primal Feal)或《睡人》(sleeper),罪犯在劇終時竟然沒被逮到。伍迪·艾倫(Woody Allen)一九八九年的電影《罪與錯》(Crime and Misdemeanors),精彩地描繪出罪行與懲罰之間常見的不平衡;《創世記》看清了這個真相,但詮釋聖經的解經家卻常常想加以否定。 該隱殺害弟弟後不久,上帝便後悔創造人類,因為人類真可怕。這也難怪!上帝在嚇阻犯罪上,表現得不太好。他對於犯下罪惡的後果,表達了自相衝突的意思。人類殺了人,他還讓殺人者無罪開釋!於是,“主看到塵世裡的人類惡貫滿盈”我們一點也不意外。上天的獎善懲惡系統並沒有發揮作用。犯罪率直衝雲霄。上帝施展鐵腕的時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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