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第2章 第1章上帝威脅——而縮手

上帝吩咐男人:“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世記》第二章第十六至十七節 上帝所造的萬物裡,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蛇對女人說:“儘管上帝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惟有園當中那裸樹上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以吃,也不可以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上帝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就會像神能知道善惡。” 於是女人看見那棵樹的果子可吃,也可悅人的眼目,生得可愛,能使人有智慧。她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他們兩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 是一天中涼風吹起的時辰,上帝在園中行走。 男人和他妻子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上帝的面。 上帝呼喚人類,對他說:“你在哪裡?” 他說:“我在園中聽見您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 上帝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 男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上帝對女人說:“你做了什麼事呢?” 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上帝對蛇說:“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詛咒,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上帝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上帝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大地必為你的緣故受詛咒,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到吃的。大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吃田間的菜蔬。你必須汗流滿面才得以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上帝說:“人類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 上帝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他本是塵土,現在要耕田種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上帝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他守生命樹的道路。

《創世記》第三章第一至二十四節 聖經原本就是要作為行為的準則,不過一開頭就有一條說得清清楚楚的規定遭到違反,又有內容明確的懲罰沒有執行,這點實在耐人尋味。上帝對人類發出的第一個威脅,意思毫無含糊之處:他告訴亞當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在原始版本里的希伯來文mot tamut,意思是“死亡”且重複數次,因此將要施加的懲罰內容,沒有誤解的可能。 “注定得死”也許是最恰當的翻譯。施罰時間如此明確(即吃的那天)在聖經裡也是獨一無二。上帝通常會說“你將會死去”或者“你難逃一死”卻不曾明確點出時間。然而,亞當夏娃違反上帝第一件明確的禁令,上帝並未執行他言明在先的懲罰。確實如此,聖經裡還記載,亞當活到九百三十歲。懲罰終究還是加諸這對不服管教的男女與其後代,只不過與上帝當初威脅的懲罰大不相同。

連第一次施罰都不能言出必行的上帝,我們該在他身上學到什麼?歷代解經家為這個問題想出許多答案。有些辯護律師型解經家在文字上花巧思,以迴避其中棘手的含義。他們表示,如果上帝的一天是一千年,那麼亞當的壽命還比這個“一天”短了七十“年”這麼一來,反而讓上帝警告裡的懲罰變得不痛不癢,至少沒有上帝講得那麼嚴重。有人則提出別的解套理論:上帝的意思並不是說,亞當吃了那棵樹的果子當天就會死,而是說那一天他就會判他終究得死;換言之,亞當就變成凡人。 然而這並非上帝的說法;更重要的是,亞當或者夏娃絕不是從這樣的角度來理解上帝的話。上帝告訴亞當:“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便告訴夏娃,上帝命令他們不准吃那果子,或甚至連碰都不能碰。從蛇與夏娃的對話裡,更可以清楚看出夏娃認為上帝的懲罰就是立刻喪命。 《米大示》裡有一篇認為,蛇把夏娃推靠在樹上,然後跟她說瞧,你碰了樹卻不會死,因此吃了樹上的東西也不會。 ”

蛇說得沒錯。夏娃與亞當吃了禁果,兩人都活了好久。由蛇的教訓,我們可以推導出一個結論:看來違逆上帝的命令可以逃過懲罰。上帝於是讓自己變成光會喊打卻不動手的父母,實在不足以作為紀律的典範。 儘管亞當與夏娃最後受到的懲罰,比起上帝威脅的當場死亡輕微許多,卻連坐到他們的後代。因此,基督教的“原罪”概念,讓“人類容易受邪惡誘惑的本性”最後需要由救世主來救贖。上帝懲罰的本質,讓基督教徒、猶太教徒及回教徒,深入探討上帝的正義公理的概念是什麼。他懲罰夏娃的方式,是讓所有女性生產痛苦,並且臣服於男人腳下。他懲罰亞當的方式,則是讓所有男性為糊口而辛勞。最後,上帝還把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好確保他那兩個不服管教的子女,不會再從生命樹上攝食,然後“長生不老”這全都是因為他下令不准吃那棵誘人樹上的禁果,而亞當夏娃卻違反了這條26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禁令!

假如我們以人類的標準來衡量上帝,那麼他身為立法者所做出的第一個舉動,便失之不公。在任何威脅與承諾的系統裡,公平的精髓便在於名實相副的警告:懲罰應該以意義精準的文字訂定,這樣受規範的對象才能了解;規矩一旦定立,就該說到做到,除非可減輕罪責的情況發生;一旦懲罰不應該附加任何未明文規定的內容。此外,懲罰應該僅局限於違法者身上,不可連坐到無辜的後代。猶太教法律發展到後來,認為“未犯法的人因為他人犯法而受罰,這點本身就違反了立法的真正精神'最後,懲罰應該與造成的傷害成比例。 通觀整本聖經,上帝當然一直在違反這些原則:他未先警告便下極刑、讓無辜兒童因父母的罪過受懲罰、施加程度失當的處罰等,因此他的立法事業一開始便恣意施為,我們也不該意外了。解經家自告奮勇地為這些明顯違反人類的公平常態的行為找出合理詮釋,便以模糊的方式來解讀上帝清楚的話。例如,許多後代的解經家把上帝對亞當的威脅,詮釋為來生的懲罰。每當上帝警告要懲罰或承諾會施恩卻未能實踐,解經家常常就用這個說法來圓場。不過,猶太教聖經從來不曾提到來世(這點到本書第十三章再細談)上帝對亞當說得直截了當“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如果在當下與此地所發的警告的字裡行間,可以附會出延遲到來世才會實行的意思,那便背離了《創世記》的文本。 從前面描述過的邁蒙尼德式的辯論精神來看,這樣的解讀比較無趣,讓解經的努力都顯得多餘。接受一切警告要懲罰或承諾會施恩的事,都將會在未見的來生里實現(正如一些解經家的看法)等於給今世裡所有冤屈的難題得到一個的解答。以當下(而非未來)所相信的事情做基礎,來找出能經得起時間考驗的詮釋才有趣。到最後,“威脅”本身字面的意思才是最重要的。沒有人能否認,上帝先警告亞當可能受到的懲罰,然後對亞當、夏娃及他們的後代施加完全不同的懲罰。 此外,上帝加諸所有女性的懲罰的本質,引發出公平的核心議題。不准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禁令,上帝是直接下達給亞當,而非夏娃。然而,夏娃和所有未來的夏娃所受到的懲罰——“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不但本身已算是極為嚴厲,比起亞當與未來的亞當所受的懲罰也更加嚴重。在這裡,我們找到了男女有別的可恥雙重標準的起源:女人必須忠貞於丈夫,而男人卻可以把戀慕指向其他未婚女性,也就是不屬於其他男性的女人。從妻子必須受丈夫管轄這條命令來看,我們也找到仇視女性的心理源頭。

人類學為夏娃受罰所做的解釋,可能會運用“為果設因”的故事。這些神話故事以明顯可見的現像開場,例如豹有斑而像耳長,然後再編造說法作為現象的解釋。就像豹向來有斑紋,而且象耳一直都很長,因此女人所承受的雙重標準與對男人的服從,也是長久以來可見的實際情況。夏娃所受的懲罰,可視為解釋這些可見現象的“為果設因”的根據。然而其中有個顯著差異,那就是斑點與長耳是生物現象,沒有道德含義,而女性在婚姻裡承受的雙重標準與對男性的服從,絕非生物因素造成,而且絕對有道德色彩。舊習既因襲自前代,也直接自當代習得,尚有轉變的可能;上天定下的規律則不然。 女性受到不平等待遇一大部分宗教與文化都有的特色——冒犯了現代人的情感。因此當代的宗教法律界,想盡辦法為上帝找個台階下,說上帝加諸夏娃的懲罰,為女性在家庭生活里分派不同而非不平等的角色。這番苦心讓人不禁聯想起“隔離而平等”的口號,那是美國歷史上歧視黑人的時代用來作為黑人與白人之間種族隔離政策的遁辭。就像黑人的確受到隔離卻絕對未受平等對待一樣,妻子的角色也同樣異於丈夫而絕對沒有與丈夫平起平坐。上帝的話已把兩者的不平等說得清清楚楚你的丈夫必管轄你,毫無置疑的餘地。丈夫與妻子的相對地位,沒有任何模糊地帶,不但英文譯本的rule意思如此,而且希伯來原文的yimshol也一樣。男人是統治者,女人是被統治者。這全都是因為夏娃聽從蛇的勸誘吃了禁果,接著又慫恿亞當吃。

這一連串的事實,實在不能作為丈夫管轄妻子的邏輯基礎或道德基礎。夏娃比亞當有更能令人信服的理由為自己辯解。她不曾親耳聽到上帝告誡她那條禁令,而且亞當的轉述在程度上也有誤差,在亞當的說法裡,上帝不但禁止吃禁果,連碰都不准。這道誤傳讓蛇能引誘夏娃犯戒,蛇可是“地上最狡猾的生物”一點也沒錯,《米大示》裡有一篇便警告:“不要(在法律周圍)建築高於基本原則的圍牆,免得它會倒下而壓死花草。” 換言之,如果禁止的範圍太廣泛而無法執行,那麼法律本身就會失去威信,就像對夏娃那樣。 此外,直接收到上帝告誡的亞當,根本不需要加以勸誘。人家給他果子,他就收下。夏娃可沒有強迫或命令亞當吃它。她沒有採取統治者的角色,而亞當也沒有採取子民的角色。那麼為什麼亞當與後世所有的亞當,可以管轄夏娃與後世所有的夏娃?聖經沒有給我們答案。不管以什麼法律、正義公理或公平的標準來看,所有女人因為夏娃的罪過而連坐的懲罰並不公平。而且懲罰也與所犯的錯不成比例。勞動之苦、慾望及服從,與夏娃的罪過有什麼關係呢?

我們不禁好奇,假如夏娃吃了禁果後,沒有再拿給亞當吃,或者亞當拒吃,那麼上帝的懲罰會是如何? [為了減輕亞當的罪過,《米大示》中有一篇猜測他剛行完人道(即男女之事)便睡著。因此蛇與夏娃對話時他不在場,可想而知,他並不知道夏娃給他的果子是摘自那棵禁樹。 ]假如夏娃自己吃了,她就有分辨善惡的能力,而亞當則過著混沌未明的永生。那樣會是誰管轄誰呢?我們永遠不知道。 直到二十世紀,幾乎世界上所有國家裡,女性都屬於男性所有。在那段過去的歲月裡,女性不會控告丈夫,也沒有獨立的行為權利。就算是到了一九九八年,美國最大的新教教會——美南浸信會,都仍倡導做妻子的要“恭敬地順從”丈夫的領導。在這樣的從屬關係裡,妻子也有一些好處。直到十九世紀,妻子要是在丈夫在場時犯罪,一般法律認定為那是丈夫所做,而且由丈夫教唆,因此受罰的是丈夫而非妻子。上帝倒是沒有給夏娃這個好處。顯然上帝認為她更該受罰,她先亞當受罰,而且罰得更重。亞當甚至在辯解時所表現的悔意還比較少。他把自己的罪過怪到夏娃與上帝頭上,他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 綜觀聖經,我們常常看到,女性雖然在法律上站在從屬地位,可30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亊尋找法律的起源是在心理上卻是主導者、操縱者,特別是當這種觀點有利於父權社會時。這種表裡不一的情況不限於聖經裡的時代才存在。就算到了五十年代,埃塞爾·羅森堡雖然在丈夫朱利葉斯·羅森堡的間諜活動裡只扮演小角色,卻因為被認定在性格上是夫妻裡較強桿的一個而遭處決。面對女性角色的定位問題,男性主導的社會往往要讓兩者並存,這點從聖經裡的時代到最近都是一樣,有些地方到今天都還是如此。許多雙重標準都援用亞當夏娃的故事作為佐證。上帝對未來世代的無辜女性施加仇視女性的懲罰,而非執行自己原先威脅的懲罰,結果造成男女持續數千年不平等的局面。 即使上帝確實做到他警告亞當的懲罰,然而那樣是否公正,依然可議。假如亞當與夏娃在吃禁果之前無法分辨善惡,那麼要他們因為受蛇誘惑而逾越上帝禁令,豈非不教而殺?在許多社會裡,犯法的人要不要負起刑責,基本的評斷基礎就在於這個人有無分辨對錯的能力。如果有個有妄想問題的人格分裂病患,真的覺得(其實是他的錯覺)別人要殺他而把別人殺了,那麼我們不能要這位病患負責。正如邁蒙尼德用他那個時代的說法來陳述:“如果人類沒有自由意志,上帝憑的是什麼權利或正義來施罰?” 既然罪惡必須要有某個程度的分辨對錯的理解力才能成立——動物就無所謂犯罪——那麼吃過禁果就成為未來所有罪惡的先決條件。這可以解釋“原始”在吃禁果這件事裡的意義,不過依然沒有清楚地解釋“罪惡”因為亞當、夏娃在吃禁果之前,並無分辨對錯能力的這個先決條件。他們頂多就像聰明的狗不聽從訓練師命令,而非能明辨是非的人類故意犯錯。 邁蒙尼德直接以快刀斬這團亂麻。他相信,亞當、夏娃在上帝禁止他們吃禁果之前,就已擁有基本智力,因為“命令不會下達給……沒有智力的對象”邁蒙尼德認為,他們的知識只差性與羞恥的部分而已。然而,就算邁蒙尼德說得沒錯,他們有足夠的判斷力來了解命令,他們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又有什麼不對,即使上帝的禁令言猶在耳?知識必然造成求取更多知識的慾望,這是人類的歷史與命運。求知的慾望永遠不會滿足。好奇心也許會害死貓,卻是人類進步的動力。 據說,十九世紀末有個官員建議把專利局關閉,因為他認為該發明的東西都已經發明了;這種人不了解創新會帶來無窮無盡的創新需求。就如《傳道書》(第七章第二十九節)所陳述:“上帝造人原是正直的,不過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全知的上帝真的期望,以他的形象所創造出的人類,若有能力得到更多知識,會滿足於現有的知識?亞當和夏娃在宗教上違抗了上帝禁令,難道沒有道理可言?知識更豐富的有限人生,難道不比無知的永生更有價值?大部分有智慧的人,難道不會寧可過蘇格拉底所說的有盡頭的“明白人生”而不是渾渾噩噩活個沒完沒了? 就更基礎的層面而論,我們可以說正是知道生命有限,了解善惡之別才有意義可言。永生的人知道自己永遠不會死,沒有必要做困難的抉擇。什麼錯都有機會改正。正是知道生命有限,明白人隨時有可能死去,才讓每一步都不能走錯。佛教的箴言有云:“死亡是最好的老師。”而小說家卡夫卡(Franz Kafka)則認為:“生命的意義在於生命有盡頭。” 從這個角度來看,上帝的威脅只是要把他自己的意思說得更清楚,那是預言而非威脅: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亞當與夏娃就知道自己的生命有盡頭,而動物不知道這點。這件事就是吃了禁果所得到的知識。知道自己會死,讓他們不得不在善惡間做出抉擇。正如不同宗教的拉比、神父、牧師或僧侶,在葬禮上對我們的告誡——特別是在驟亡青年的葬禮——我們必須隨時讓善惡賬本有善的盈餘,因為誰知道我們什麼時候會走。沒有死亡,道德抉擇就可以無限延期。於是,人類在這一件大膽違抗行為裡得知自己是凡人,了解自己所面對的短暫而痛苦的人生里充滿了困難的抉擇。 知識也讓人類知道人生可不是伊甸園,裡頭有痛苦與辛勞伴隨而來,而且還會超越你的生命,延續到你的子女與子女的子女。任何值得擁有的東西,如子女、生計、智慧,全都要你付出沉重代價。這是知識的負擔。伊甸園的純真簡單多了,在那裡無知確實是福。正如《傳道書》所認清的事實:“加增知識的,就加增憂傷。”二十世紀中葉的神學家再進一步發展這個論點。他認為,上帝決定讓人類的生命有盡頭,是關愛的行為。他表示:“人類既然已經發現他們生命中先天存在的壓力,上帝決定有所行動,以阻止因為吃了生命樹上的禁果所帶來的千年萬代的無盡折磨。死亡正是解答。 對於上帝未能執行自己所下達的威脅,我個人偏好的詮釋是,上帝自己還在學習什麼是正義公理,什麼是冤屈。 《創世記》的內容佐證了上帝仍不完美、仍在學習之中。他創造了人類,退到一旁讚歎,像人類畫家看著自己的畫布一樣,覺得作品還“不錯”這自然表示也可能有其他結果。上帝若是全知全能,就無須回顧他知道會永遠完美的東西。後來他後悔創造人類,結果承認自己這項作品不盡完美。在往後的敘述裡,我們發現這位上帝不但會後悔,還能讓人類對他進行勸說,並且從自己犯下的錯誤裡學習。也許他明白,自己給求知欲判下立刻喪命的罰責並不正確。他應該是明白,自己給亞當和夏娃所做的考驗,本身就是個自相矛盾的難題。假如人類遵守禁令,那就與動物無異,這樣怎麼配得上上帝的形象呢?然而經由違反上帝不合理的禁令,他們變成原罪的犯者,而自己所受的懲罰將一代一代傳下去。上帝第一道命令是無需理由的法律案例,也就是Chok。上帝不曾想要跟亞當解釋,為什麼他不准他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非但如此,他的命令根本不合情理,因為人類求知原本就是天性使然,更別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味道甜美且容易取得。 上帝第一道命令未受遵守,一點都不讓人意外。也許,上帝從自己第一次做立法者就犯下的錯誤裡,學到重要的一課,那就是人類比較可能遵守合於他們天性的合理法律,而不是隨口所下的命令,後者若與人類本性衝突時就會煙消瓦解。也許上帝的第一道命令,必須是一則chok,因為人類還未擁有遵守合理指示所該有的知識。亞當和夏娃一旦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便受人類理性的規律所管轄。就像對待還不明事理的小孩子,父母早年的命令必然是chukim,隨著子女發展出理解能力而不只是服從,dmkim便演瘦成34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mishpatim。父母有時候要花一些工夫,才能明白子女已經長大了,理性溝通過的指示會比權威式命令更有效。有一些父母甚至沉溺於下達無須講理的命令的權力裡。 嚴峻的法官似乎永遠無法了解人性的真相,每當有人不服從他的指令就大為光火,即使有些指令實際上並不重要。 “因為我不准”——便是常見的禁令。蔑視法庭是用來對付不遵守法官指令的刑罰,不管指令是大還是小。我看過有些法官,只因別人稍微逾越他們的指令,便假“法律的崇高”、“法庭的尊嚴”的虎威,施以重罰。有智慧的法官看到對方踰矩,若那並未妨礙大體,就無須小題大做加以懲罰,通常會得饒人處且饒人。 假如上帝知道自己不該立下立刻喪命這麼重的懲罰,也許他會更加了解亞當和夏娃所犯的罪。我在此要為這個議題,提供一則當代的《米大示》式詮釋(也就是以故事為形態的詮釋)我有位朋友是聯邦法官,他在某個週一必須判一位女子入獄。他必須奉行強制入獄的定罪準則,不管她是初犯,而且是在她男友的勸誘下才攜帶他的毒品。週日,那位法官在家照顧學步的小孩,一時疏忽忘了鎖前門,讓小孩逛到大街上去,而有輛卡車差一點就把小孩撞個正著。那位法官發現自己犯了錯,不過還有機會重來。第二天,他不願判那名女子下獄,他說她同樣是犯了錯,有權得到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許我不該拿聯邦法官來與上帝模擬,不過長久以來律師們就有一則法官的笑話:上帝得意忘形時,會以為自己是聯邦法官呢。 上帝就像有些父母與法官,發現威脅容易施罰難,特別是要毀滅自己創造的東西。此外,在亞當和夏娃的個案裡,有個可以減輕罰責的情況:夏娃畢竟是受蛇引誘,才把亞當也拉下水。在這裡,我們看到聖經裡的第一個藉口,往後還有許多。 最後,也許上帝發現自己的禁令出自於私心,他雖然以自己的形象創造人類,卻不把神的形像中最重要的特質,也就是持續追求更偉大的知識,賦予人類。 《米大示》裡有一篇說,蛇告訴夏娃,上帝自己就“吃那樹上的果子”“不想讓他的才智有對手”威脅亞當的上帝是一位還在學習的上帝,他雖然有能力知道從世界之初至今的一切,但這個全知能力卻不穩定。也許不准吃禁果的命令,正是要考驗亞當和夏娃有沒有足夠的求知欲,即使違反上意也在所不惜。 記不記得上帝在施罰之前,讓亞當和夏娃有機會為自己的行為解釋,上帝曾問:“你做了什麼事呢?”有些解經家以這點為依據,認為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解。 《米大示》有一篇提出了一點,上帝沒有給蛇為自己行為解釋的機會,因此得到一個結論:壞人沒資格為自己辯解。既然“壞人都善辯”蛇一定會辯稱您的確吩咐他們別吃,我也的確加以違反。他們為什麼會聽我的而不聽您的呢? ”因此,上帝才不讓蛇有機會跟自己辯論。這個論點並不特別動聽,怎麼可以暗示上帝連條蛇都辯不贏呢!我猜想,《米大示》裡這一篇的作者對上帝的全知能力也有些懷疑。 總之,假如亞當和夏娃說他們相信自己也有權利得到知識,即使違背自己的創造者也在所不惜,那麼上帝也許會有不同的反應,也許會更溫和或更嚴厲地來處理這個有原則的違抗行為。我想起哈佛大學的案例:有個申請哈佛大學的學生更改成績單,以取得哈佛入學資格,聲稱他只是想得到在哈佛的教育裡才能獲得的知識。不過,學校當局並未認同他的論點。 小說家曾寫道“不踰矩便無新知”暗示要獲得一切真正的知識,就必須打破成規。也許上帝只是要警告人類知識像兩面刃,如果誤用就會毀滅人類。也許,上帝想看看亞當和夏娃及其後代怎麼運用知識,想知道他們是用知識來行善還是作惡。只有到那個時候,上帝才能斷定亞當和夏娃是否做對了;如果他們做錯了,那麼出錯的程度有多重,原先他警告的懲罰是否足夠。我們從當代的經驗裡得知,知識本身無分善惡,不管是核物理、基因工程、計算機科學還是其他任何知識。怎麼用它才是關鍵所在。 接下來的巴別塔的故事,支持這個詮釋。上帝原先覺得所有人類都說同一種語言沒什麼不對,因為人類的知識也因溝通而增加。後來人類誤用了這項重要的工具,合力建造上達天庭的高塔,上帝才發現情況出錯了。 《米大示》裡有一篇說:“這項事業(指造通天塔)正是向上帝造反。”到這個時候,上帝打亂人類的語言,降低人類分享知識的能力。 建造巴別塔的人們學到一件事,那就是人類不該打破區隔人類與上帝的圍牆。亞當和夏娃遭逐出伊甸園,以免他們變得像上帝,擁有知識與永生。他們的後代建造巴別塔,想要經由登天,再次運用知識來消除人類與神的距離。他們想要迴避上帝拒絕讓人類接觸分別善惡樹與生命樹的禁令。上帝的對策是讓知識的分享更加困難。從此人類使用不同的語言,不但讓知識蒐集的過程更緩慢,也讓智慧——想獲得它要花更多工夫——伴隨知識而來。 因此,巴別塔的故事能與禁果的故事相呼應。這兩者都牽涉到人類天生有求知的需求。在這兩者裡,人類都逾越了上帝能接受的限度。這兩個案例的結果,可以視為自我實現的預言。亞當與夏娃既然都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實,人類就有改善或毀滅世界所需的智力。建造巴別塔的人們及其後代也一樣,假使他們不運用遠見、智能及道德約束來使用他們的集體智力,他們可能帶來世界末曰,把塵世與上帝的天國連成一片。 不管上帝是為了什麼理由,決定不對亞當和夏娃執行自己事前威脅的立刻死亡的懲罰,他對未來犯下罪孽的人傳達了混淆的訊息。在亞當和夏娃吃禁果後所獲得的心得里,有一條是上帝未必會執行他威脅的事情,也就是說,犯下罪惡(或罪行)未必每次都會遭到事前威脅的懲罰。這樣的想法是有害的。蛇告訴亞當和夏娃,上帝在唬人;他們說上帝唬人,上帝就讓步,至少退讓到沒有立刻處決他們的地步。難怪上帝不希望他們獲得這樣的知識。從此以後他要實行自己的意志,就沒那麼容易了。事實上,上帝在罪過的代價上傳達了混淆的訊息,可以說是直接造成了聖經裡的第一件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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