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宗教哲學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

德肖维茨

  • 宗教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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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01-01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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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第一部為何討論《創世記》

你選給年輕一代看的書,會是書中主人翁既會欺騙、說謊、偷竊,還會殺人,然後沒得到報應?你可能已經讓他們讀這種書。沒錯,它就是聖經的《創世記》(Genesis)。你鼓勵子女讀《創世記》一點也沒錯,不過要從旁指導。它是有史以來最佳的交互式德育教材,激發所有年齡層的讀者思索有關是非的永恆議題。 (特別是第一卷——《創世記》與新約聖經及《可蘭經》有根本上的差異。新約聖經與《可蘭經》大半經由展現上帝、耶穌及穆罕默德的完美無瑕,來教導世人甚麼是正義公理。基督教或回教父母,可以放心地把新約聖經或《可蘭經》拿給子女自修,他們會經由其中的故事學會如何過公正高尚的人生。其中的寓言故事與教義,也許需要一些解釋,不過,從耶穌與穆罕默德的人生里學到的內容,大體上都明顯易懂。登山寶訓、耶穌在橄欖山回答以石頭丟擲失節婦人的群眾的話,或者好的撒瑪利亞人的寓言等,有引人爭議的地方嗎?穆罕默德也一樣,《可蘭經》把他的人生描寫成世人的典範,他是“品德崇高”的人。假如你的言行完全以耶穌或穆罕默德為依歸,你會是正人君子。

猶太教聖經在角色描述方面與它們形成尖銳對比,猶太教聖經裡的角色,甚至主角,全是有缺點的人。他們是好人,只是有時候會做出人神共憤的壞事。如《傳道書》所言:“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 這個人性不完美的傳統,從世界創造之初就開始了。甚至連《創世記》裡的上帝,也可以視為不完美的上帝,既非全知,也非全能,甚至有時候還行凶作惡。他懊悔創造人類,承諾不再用洪水淹沒世界,甚至准許亞伯拉罕教訓他什麼叫沒天理。猶太教聖經多半利用沒有公理正義與不完美的例證,來傳授正義公理的真諫。 《創世記》主動挑起讀者做出反應,要讀者自己思考,甚至提出異議。正因如此,它是一部交互式的教材,激發出深遠的問題,誘發出不同時代人與神之間的對話。

我們從亞伯拉罕企圖殺害兩個兒子,或者從上帝滅絕與挪亞同時代的人類,以及毀滅羅得所住的那座城等故事裡,能學到什麼正義公理的心得呢?歷代的解經家提出這些問題,也問得有理。他們有話要說。這些故事不能單讀其中一篇。閱讀舊約聖經(我這裡指的就是猶太教聖經,這兩者交替使用並無任何特殊用意)特別是《創世記》這一卷,必須主動去探索才行。一點也沒錯,有批判精神的讀者,必然會質疑經文,就像雅各與上帝的使者爭論。有段解釋經文以利佈道的文字,描述人類“如何絞盡腦汁研究”相信這門研究工夫實在耗費太多精力,研究者若是有婦之夫,“行房次數可降至每週一次,因為研究工作讓他們體力虛弱”相形之下,富人由於不必工作,必須每夜盡人道,而一般勞工階級則每週兩次。

無論我們同不同意研究聖經的學術工作應該影響性生活,我們在讀了語意模糊的經文之後,顯然必會因懷疑而生氣,因生氣而否定。也許正因如此,猶太人在引“經”據典時才會如此好辯、強辭、“嘴硬”我好讀律法書的原因,正是因為它永遠需要詮釋與質疑。 我第一次思考正義公理是在讀《創世記》的時候,當時我還是個兒童。時至今日,我記得比較清楚的是它引發的問題,而非牧師所給的解答。閱讀《創世記》對一個十歲孩童而言,就是探究上帝對於正義公理的想法。沒有一個孩童會認為亞當和夏娃不服從上帝禁令,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該受到那樣的懲罰,因為他們在吃那樹上的果子之前,本來就沒有分辨善惡的能力啊!沒有一位好奇的孩童,會甘心接受上帝連無辜嬰兒都不放過就降下大洪水,或者施天火和硫磺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亞伯拉罕願意把兒子殺了當祭品,怎麼可以加以讚美?為什麼雅各詐奪雙胞胎兄長的長子名分和父親的祝福,竟然還得到獎勵?

我首次遇到這些問題,是在四五十年代的時候,當時我就讀正統猶太教教會學校裡的小學部。我的老師大部分來自歐洲猶太教神學院,逃過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而劫後餘生,鼓勵學生提出幾世紀來猶太教拉比所提出的那些費腦傷神的問題,並不怕在信仰上易弦更張。那些都是老問題,各個世代的信徒都在問。每個問題都有一個為人接受的答案,這個答案讓人更相信經文來自上天,以及上帝與其先知的善意。有時候會有多重答案,偶爾各個答案會相互衝突,不過它們全都是教規的一部分。其中有一些需要以虔誠來彌補懷疑,甚至只求信仰,不求證據。不過,沒有任何一個問題,至少沒有任何一個可為人接受的問題,鼓勵我們質疑上帝是否存在,以及其良善的本意。假如有多疑的學生問了離經叛道的問題,老師有個現成的回答從古至今的拉比都是比你聰明許多的人,如果你這問題是好問題,那麼他們當中早該有人問過。如果他們沒有一位花腦筋來想它,那麼它一定不是個好問題。

老師甚至還有個權威文獻做他們倚老賣老的靠山。裡,有一則猶太教以利亞撒·班·許爾堪拉比(Rabbi Eliezer ben Hyrcanus)(他是公元二世紀左右一位傑出但有些傲慢的大師)的故事,他傳授了以下原則: 假如有隻羽翼未豐的鳥兒落在某人房舍五十以內,那麼它就屬於這屋主所有。假如它落在五十腕尺以外,誰抓到就是誰的。 耶利米拉比(Rabbi Jeremiah)問了一個問題:“如果鳥兒有一半身體在此限之內,一半在外,那該屬誰?” 他就因為這個問題,被逐出書院。 我有時候也會問一些唐突的問題,害自己被轟出教室。我記得,有一次我問了一個問題把老師惹火了,那就是:既然亞當夏娃又沒生女兒,那麼該隱的老婆是從哪裡冒出來的?有位同學則因為好奇日夜在上帝未造日月之前如何存在,就被賞了耳光。我的老師稱這些問題是無知的人才問的問題。可是,我至今都還在問這些問題,我有許多同學也一樣。我在這本書裡也提出這些問題。

我在當完祭壇助理之後,開始在我們家人上的青年以色列波洛公園猶太教會裡,實習divrei Torah——也就是報告每週閱讀聖經的心得。家母在舊資料裡找到一些我當時的講稿,沒想到我那時已經想到本書中所要探討的議題:已經主張沒有理性基礎的法規違反自由,以及主張當立法人明白有需要為自己所下的命令尋求理性基礎時,就是種下民主種子的時候。家母找到的講稿是有關聖經中名為Chukkas的部分,它處理的是一些拉比沒找到理性基礎的法律。只因為這些是神的諭令,也就是上帝下達的旨意,所以人們必須盲目遵守。這些chukim與mishpatim有所不同,後者是以理性與經驗為基礎的法律。 mishpatim這個字,與justice(正義公理)和judge(法官)同源,因此mishpatim(複數形式為mishpat)是以正義公理的原則為基礎,而chukim則不需要任何說明。

本書要闡明聖經獨具的特色(有別於其他更早的法典聖經是一部直接源自經驗傳述的法律。《創世記》裡的上帝與人類達成正式契約,要求他為自己的命令說明理由(至少在大多數情況下)聖經反映出法律從無須說理的chok,發展成必須有根據的mishpat。亞伯拉罕與上帝爭論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座城的命運時——在宗教史上,人類第一次要求上帝施法公正——是民主發展的重要分水嶺。 這些故事與其他正義公理得以伸張或遭到挫折的故事,對我年輕的心靈造成重大影響。它們誘導我以存疑和質問的方式來看待世界。假如亞伯拉罕能質疑上帝,我自然也能質疑師長。當年我的高中校長不批准我參加全州大學獎學金甄試,理由是我的成績不高,根本沒機會獲選。經由我的爭取,結果我不但得以參加甄試,還可以申請獎學金。聖經賜予我追求正義公理的能力。我猜想,這些聖經故事一定給其他有好奇心的學生帶來類似的影響,不管信仰的是基督教、回教還是猶太教!

我讀《創世記》正是要誘發自己質疑一切,甚至信仰。它教導我,信仰是一個過程,不是一套靜態的思考模式。 《創世記》告訴我們,信仰是必須付出代價才能有所獲得,連上帝也不例外。雅各就明白開出條件,要上帝做到他們之間的協議,才肯信仰上帝。我小時候就把這個獨特的神人關係,縮小成我個人的版本,開出我的條件:上帝要把一場美國職棒世界大賽的冠軍爭奪賽,搬到布魯克林舉行,我才信仰他。我度過了許多沒有信仰的歲月,直到道奇隊(Dodgers)終於打敗揚基隊(Yankees),隨即移師洛杉磯。上帝真是高深莫測。 隨著年歲增長,我繼續深思《創世記》裡的精彩故事。每當我想到當代一些關於正義公理與冤屈不平的議題,這些故事就會浮現腦海,彷彿它們已緊緊地與我的意識綁在一起。在我所教授的大學法律課堂上,我總是引用聖經裡的內容,作為模擬與引證的對象,因為大部分學生都熟悉亞當、夏娃、該隱、亞伯、亞伯拉罕、撒拉、雅各、摩西、大衛、約伯、耶穌以及穆罕默德。

一九九七年秋天,我決定在哈佛大學法學院開一門研討課,主題是聖經所蘊含的正義公理的源頭。它熱門的程度讓我大為意外,有一百五十位學生申請爭取二十個名額。這門研討課的課程讓人興奮,基督教徒、回教徒、無神論者、不知論者(這一派認為神的存在與否是無法獲知的)一起探討神聖的經文,尋找有關正義公理與法律的洞見。一九九八年春天,我花了幾個月待在以色列,閱讀有關聖經的評註,與來自四面八方的學者以各種不同的觀點加以討論。一九九八年秋天,我再度開設研討課,焦點放在《創世記》與的敘述部分。一九九八年與一九九九年夏天,我在馬大教區帶領兩個聖經研究小組,探討幾則聖經故事的倫理道德含義。 我的學生里包括宗教的基本教義派,他們把經文每個字都照字面意思解釋。我在哈佛大學法學院停車場上,看到有人把“上帝說過,我相信它。不必討論這句話貼在保險桿上。我也教過另一個極端,比如無神論者、不知論者,還有一些直到當時還沒翻過聖經的學生。有位女生告訴我:“到現在為止,聖經對我而言,不過是住旅館在床邊櫃裡找紙筆時會翻到的一本書。 ”

我有些學生視聖經為偉大文學作品,認為莎士比亞、荷馬及陀思妥耶夫斯基與它是一脈相承的。我的觀點有所不同,我認為它是一本神聖的經典,有許多人信仰它,有人願意為它犧牲生命,或者殺人放火。不管你相不相信聖經是上帝所寫,或者經由他所啟發,再由人類寫下,你都不能只純粹視它為一本包含了民間傳說、短篇故事、歷史事件的文集。它是神聖的經文,如果不以異於閱讀世俗文學的角度來看待它,就無法透徹地欣賞。我們閱讀莎士比亞,讚歎他的文字駕馭能力,分享他對人性的精闢見解。然而,我們不會把當作德行的模範。我們會認同莎翁劇作裡的角色所經歷的掙扎,同時也清楚都是了不起的人類心靈結晶。反觀聖經,它代表上帝的言語,是凡人所有行為的準則。它是要讓我們照著做,不只是加以思索。沒有人因為詮釋莎士比亞的《麥克白》有誤而被送上火刑台。 我為那些聖經課程準備教材以及著作此書時,又把聖經重新讀過。在哈佛大學的課堂裡,我既非猶太教徒也非基督教徒或回教徒,而對於聖經作者的身份,我既不支持是神人合作,也不支持是有人獨創或多人合力創作。我歡迎每位學生以他們自身的背景傳統來閱讀經文。各家評註所提出的“真理”即使在不同宗教裡各有其權威地位,我也不抱持任何預設立場。我們研究了許多解經家,以他們在探討上的貢獻與帶來的真知灼見來加以批判,不考慮他們在教義上的預設立場為何。 我在偉大的中世紀解經家的一段話裡,體會到別具一格的啟示。他是十二世紀的西班牙猶太人,熟悉希臘、基督教及回教的哲學,所做的聖經評論註釋極有見地且歷久彌新。他曾說:“任何人只要有一點智力(讀過律法書的人就更不用說了),都能寫一段自己的《米大示》”。 所謂《米大示》是指運用教化故事、解釋、評論或其他詮釋形式所做的聖經詮釋。猶太教有則傳統諺語律法書有七十種面貌,意思是說聖經裡的敘述沒有唯一的正確解答。有位當代評論學者曾表示,這些面貌裡,有許多“具有潛伏性,隨著不同世代發現其中某些層面的表達方式,它們再次以新面貌呈現摩西在西奈山上所接下的律法書”我是以這樣的精神參與歷代的對話。每個世代都有權利也有責任配合當時的知識與信息來重新詮釋聖經。八個世紀前,最受推崇的猶太解經家邁蒙尼德,堅持研究必須涵蓋古代與當代的作家,自己的信仰之內與之外的範圍,因為他相信:“我們應該接受從任何來源傳達的真理。” 邁蒙尼德廣泛閱讀希臘與阿拉伯作家,特別受到亞里士多德影響,不過基本上不同意亞里士多德對上帝的概念。耶希華大學(Yeshiva University)校長蘭姆(Norman Lamm)—再重提這個兼容並蓄的觀點:“任何宗教立場,若拒絕思考那些可能在明日成為真理的惱人理論,都不算虔誠……猶太教必鬚麵對它們,就像面對歷代以來人類認為是真理的東西……假如那些事大致正確,我們便不該忽視它們。我們應該用新發現的真理,來更清楚了解我們的律法書——'真理的律法書'。”在《米大示》的詮釋本質裡,就有這種“敞開大門,永遠別終止辯論”的特質。它從來不會不准任何人參與永無止息的聖經討論。在這種自由發問的精神裡,“追尋之旅”(drash)不受馴服,毫不減退。我有位長輩在以色列任職比與教授,曾經追溯我們的姓氏,他相信它來自希伯來文的doresh或drash,意思是“尋找詮釋”特別是聖經的詮釋。我們家族擔任詮釋神聖經文的人顯然已有長久的歷史。當然,是否真的從這裡演變出來已不可考,不過我若能加人這個傳統,也甚感光榮。我認識的幾代族人裡,的確能支持這個看法,不過,我的親戚長輩未必都能同意我在本書中的質疑口吻與內容就是了。 我與其他以聖經為著作主題的作者有所不同,我並不以終身研究聖經為職志。相對地,我一生奉獻於法學研究和法律事務,時時心存聖經中的原則。在我四十年的律師生涯裡,我一直在思考聖經及它如何影響法律。我的教學和執業既從世俗資源,更從聖經裡,汲取知識。現在時候到了,我要把這段引人入勝的關係著作成書,這段關係在我的私人生活和專業生涯裡,都扮演重要的角色。 我運用我的法律、政治及個人經驗,對於這些古老的經典提出新的問題,並為舊問題提供新的見解。我絕不認為我給的是“正確”答案。我也絕不以宗教或任何權威自居。我的目標只是要刺激大家來討論,不管你是信仰上帝的人、不相信上帝的人、抱持懷疑態度的人,還是與我同樣著迷於聖經所帶來的影響的人。 大部分以聖經為主題的作者,都有一張目標列表,有時候明白列出,大半則是暗自盤算。他們想要證明或反駁聖經來自上帝,或者某個宗教觀點對經文看法的優劣,或者對經文歷史的看法。我在閱讀傳統評論時,發現這些作者可以歸納成幾個類別。 第一類可以歸為辯護律師。他們就像為客戶辯護的好律師,難得問自己不知道答案的問題。在這個情況裡,答案一定是得證明上帝的善意、經文的一致性,以及聖經是來自上天。這些辯護律師在經文裡,尋找能夠支持他們已知事情的“證據經文”正如一段《米大示》自信滿滿地向讀者保證:“每當你看到有論點(在表面上)支持邪說異端,你一定會在左右找到駁斥的論點。” 最有名的辯護律師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型解經家是拉希(Rashi),他是十一世紀聰慧過人而精力充沛的法國猶太人,全名是所羅門·班·以撒拉比(Rabbi Solomon ben Isaac)。拉希生活在十字軍東征的年代,為聖經與《猶太法典》創作鉅細靡遺的評註,通常把自己局限在狹隘的經文詮釋與註解中,而非廣泛的哲學或神學的闡述。 下一類則是蘇格拉底型的解經家,他們似乎有心要問困難的問題,並承認自己未必會有完美的答案。這些解經家接受有些事情懸而不解,不時表達質疑,乃是因為正確的詮釋可能不是他們這一代所能得到的,或者還隱藏在暗藏玄機的經文裡。這類解經家再怎麼開放,即使是最開明的,也會要求別人先接受信仰,再談疑點,而自己卻不願先從質疑或非信仰的角度來看問題。最有名的蘇格拉底型解經家是邁蒙尼德,他深諳希臘哲學,相信科學知識與聖經裡的真理相吻合。他的著作不但是足以傳世的聖經註解,也可以純粹當作哲學著作來研讀。 還有一類則是表裡不一的懷疑論者。雖然他們口頭上聲稱信仰堅貞,不過任何留心的讀者都可以聞到他們懷疑的味道:懷疑上帝是否公道、懷疑上帝是否會履行契約,甚至偶爾懷疑上帝是否存在。這些解經家運用背面敷粉的典故、假設性的故事及嘲諷式的批判,來向上帝挑戰,並好奇為什麼他的子民過去吃了這麼多苦。對於這些懷疑論者而言,感受懷疑絕不是罪過。畢竟人類天生就有懷疑的能力,即使是不需要去懷疑。如果把這些懷疑付諸行動,那才構成罪過。 對猶太教而言,信徒在神學上是否完美無瑕,並不如是否遵守教規來得重要。當上帝賜給猶太人律法書時,人民說他們會“實踐並傾聽”而他們的回答——把“實踐”放在“傾聽”之前——就可以用來支持懷疑無罪的看法,只要行為虔誠的話。別爾季切夫(Berditchev)的利未·亞茲夏克拉比(Rabbi Levi Yitzchak)便是這類型的重要人物,他是十八世紀的猶太教哈西德教派(Hasidism)大師,曾經專門來到宗教法庭,鳴鼓控告上帝毀了自己與猶太人民所訂的契約。 歷代幾乎都認定,猶太教聖經是上帝親自撰寫或由他所啟發,而且是在西奈山上交付給猶太人的一部首尾完整的文獻。中世紀時,有些傳統解經家在經文裡發現一些耐人尋味的前後不一,顯示可能有多位作者或後代增補。例如,摩西敘述自己的死亡;經文中提到的地方和人物,要過了西奈山授經之後許多歲月才出現。 有一段描述亞伯拉罕旅程的經文,聖經上寫著:“那時,迦南人住在那地。”伊本·埃茲拉懷疑這段文字恐怕與史實有出入,便提出一個可能的詮釋,然後放手一賭假如我的詮釋不正確,那麼這段經文裡必然隱藏著秘密。 ”他警告“了解這個秘密的人要保持緘默。 ”有位評論伊本·埃茲拉的學者,為這個語意晦澀的警告提出一個解釋:伊本·埃茲拉明白這個迦南人的句子是個史實誤植,不過又不情願在讀者心裡造成疑慮。解決之道乃是不提也罷!許多研究聖經的學者如今都接受,《申命記》的著作年代似乎比其他四卷較晚,而且最初的這幾卷文筆各異,顯示有多位作者以及後續的編輯與修訂。 聖經的作者是誰,在學院裡激烈爭辯超過一個世紀。儘管我對這段史實相當熟悉,也在我課堂裡使用,本書卻不打算成為這場論戰的一部分。 《法律的創世記》主要不在於討論史實,而在於探討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亊尋找法律的起源內涵:這些故事表面上說的是無法無天的事情,實際上應該是要教導我們正義公理的真諦,以及我們要如何解讀這些故事。為了參與那場打了數千年的論戰,我同意在經文神聖的本質裡也有歷代作者的參與。就本書的宗旨而言,《創世記》究竟是上帝親授摩西,還是某佚名作者綜合多方資料編纂而成,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創世記》被視為神聖的經文,超過兩個千禧年之久。當然,不必因此就要採取逐字死解的基本教義派觀點。伊本·埃茲拉說得好如果律法書裡的內容,非我們的知識只所能解釋,或者違背我們的理性判斷,那麼我們就必須尋找隱藏的含義。這全是因為智慧是律法書的基礎。律法書不傳給無知之人。 教宗約翰·保羅二世提出過類似看法: 基本教義派給聖經經文裡某些細節上的舛誤賦予過多的強調,特別是與史實或科學上公認的真理有關之處。該派往往把某些本意上就不是以史家之筆所寫的內容當作史實看待。該派把一切用過去式動詞陳述或描寫的內容都視為史實,完全無視於必然存在的象徵性或比喻式的意義…… 基本教義派同樣傾向於採取極狹隘的觀點。對於古代過時天文學對天文的文字描述,只因聖經裡提過,該派便全盤接受。如此一來,任何能讓人開闊眼界,看見文化與信仰間關係的對話,便完全遭到扼殺。它們如此倚賴全盤接受的方式來讀聖經某些篇章,目的是要加強他們帶有偏見色彩的政治思想和社會態度,例如種族歧視,這一點與基督教的教義背道而馳。 有人告訴我一則摘自邁蒙尼德著作的故事:有兩位猶太教拉比死後上了天堂,到了那裡還繼續爭論邁蒙尼德的某段文章與另一段有出入。兩位都提出見解精闢的論點和反駁,想要化解顯而易見的矛盾。上帝聽了他們精彩的對話,把邁蒙尼德本人召來作解。邁老翻翻相互衝突的片段、比喻,宣稱這不過是其中一人傳抄筆誤罷了。原本根本沒有矛盾!兩位拉比把邁老斥退,抱怨他本人的解決方式遠不如他們倆的有趣。 我正是以猶太教拉比這個好辯的傳統來探討《創世記》內容裡的某些矛盾,例如亞伯拉罕肯為滿是罪人的所多瑪城與上帝爭論,卻不肯為自己全然無辜的幼兒求情,只要我們指出這段是甲作者所作、那段來自乙作者,便能迎刃而解。不過,相較於一些傳統解經家所提出的解答,這無趣多了。由於我要以幾千年來讀者接受的方式來處理歷代解經家與經文,因此我沒有寫關於聖經的作者是誰的書,卻寫了該怎麼解讀聖經裡時常自相矛盾的有關正義公理的內容。 猶太教聖經的開放風格與通常模糊的本質,有利於培養豐富的口授傳統以及數千家經文的評註。在猶太人的傳統裡,解經有幾個不同種類:pshat,逐字翻譯;drash,拉比解經;remez,途釋象徵;以及sod,隱藏或晦澀的意義。猶太人喜歡把數個單字的第一個字母組成統稱名字,而這些不同種類的聖經評註的前綴湊起來便是pardes(pshat、drash、remez及sod),意思是“果園”檢釋的果園原本就該包含律法書的許多面貌。也許,最流行的聖經評論形式是《米大示》的Aggadah(這些通常是故事,有時失之牽強附會,是以某段聖經上的敘述加以發展,範圍超過較貼近經文的大師解經)我會在16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本書各個章節,提供這類故事的例子。有位解經家甚至把Aggadah式故事的地位,提高到等同於上帝的言語想認識上帝……研讀Aggadah。有些解經家把事情看得更複雜,認為聖經本身就是一種《米大示》而持這個論點最有名的就是。赫歇爾認為聖經神學的中心事件——上帝在西奈山上顯靈——即是以故事講述法律怎麼傳授給以色列人的《米大示》赫歇爾認為,若以字面內容來了解,相信上帝真的開口說話並傳下石板,根本是把比喻與事實混淆。就他的觀點而言,一切都是詮釋性質的《米大示》然後加以詮釋再詮釋。聖經的故事把上帝不可知的行徑,轉化成人類熟悉的說法,好讓讀的人能懂。邁蒙尼德也把聖經某些話視為“比喻”“運用人類的語言”並且“調整成大部分人能懂的程度”邁蒙尼德把焦點放在“上帝的手”、“火焰的劍”這類詞句上,解釋這些話是針對“只對實際物體有清楚概念”的人而運用。 新約聖經與《可蘭經》也是《米大示》式詮釋發揮的對象。耶穌便擅長運用《米大示》式的詮釋技術,而向來被稱為“Aggadah的傑作”穆罕默德也運用《米大示》式的詮釋,把傳說的素材編人《可蘭經》在本書中,我把焦點主要放在《創世記》的經文上。必要的時候,我會引用不同的解經家與《米大示》我並不受特定詮釋角度所限制,也不認為有哪個是權威或者定案。經文一旦出版以後,就屬大家所有,誰都可以依自己的見解加以詮釋。傳統當然也是一種意見,卻不享有特權。我堅決反對當代海爾地教派(Haredi)(偏激正統派)拉比的反智觀點,他們認為:“現代人的心靈,不准存有任何自己心智想出來的想法與思想,只能有前人留傳下來的。” 我從孩提時代就讀猶太教會學校起,就一直跟這種反智的基本教義派思想搏鬥,現在我長大成人,任教於哈佛大學,繼續與它抗爭。影響我較大的反而是十六世紀偉大的解經家以利亞撒·阿希肯納濟拉比(Rabbi Eliezer Ashkenazi),他堅信我們每一個人、我們的子女、我們的子子孫孫到人類最後一代,都有責任接受任何人說的真理,用它加以檢視律法書的秘密。 ”他認為: 我們不該在意別人的邏輯——即使比我們的高明——會妨礙了我們個人的探討。一點也不會,正如同我們的祖先不願照單全收前代的真理,也不決定加以拒絕,因此適合我們效法。集思廣益才是測驗真理最好的方法……發現大人物與你信念不同不必驚慌;你必須討探、詮釋,因為人到世上就是為了這個,智慧是上天賜給你的,好讓你受益…… 儘管我的想法有許多當然是得自於前人,我還是希望能從我擔任律師暨教授的獨特生涯裡萃取新的見解與各位分享。畢竟,運用個人經驗來拓展知識,是《創世記》的中心思想,《創世記》裡的人物會犯錯、給上帝出難題,上帝也給他們出難題。 有幾位同學與同事好奇,我為什麼會把焦點放在《創世記》(裡18法律的創世記:從聖經故事尋找法律的起源頭故事多而法律少)而非聖經里以法律為主題的篇章。以《創世記》為主題,是經過一番精挑細選的。我相信廣泛涉及正義公理與冤屈的敘述,會比聖經裡的律令要更為歷久彌新,因為後者往往狹隘,受時代限制,有時只是經文的衍生。儘管它們的影響巨大——特別是十誡與——但並非每個都經得起時間考驗。有時法條已不再有用,例如《利未記》談的大半是早已廢棄的動物。就算是那些涵蓋人際關係的法典,其中也有一些褫奪公權的法規在今日已不再具約束效力。違抗父母的子女不再受到以石擲斃的刑罰,此外再也不會有人草草處決女巫。這些法規及其他類似法令,明顯反映出它們是無政府狀態時的做法,應該早於聖經。 聖經裡的敘述,特別是《創世記》裡的,在古代來看,與今日一樣新鮮、中肯、發人深省而困難。這些敘述提供了法條的背景因素,並賦予從中衍生出來的法條生命力。聖經的內容由短文、小故事、短篇小說所構成,歷史上討論人類生命的重要文獻裡,幾乎沒有等量齊觀的作品。只要有人追尋關於正義公理與冤屈的問題,就會繼續有人詮釋討論這些篇章。 本書讀者當中,一定有許多人對於聖經裡的故事有自己的詮釋。希望各位能以質問與辯論的方式來讀本書,這也是我寫作此書的方式。此外,歡迎各位在讀後繼續與我對話,請把您的髙見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寄到:[email protected]。我會把有趣的評論與我班上同學分享,讓你加入這個超越世代的對話。
註釋: 、《利未記》、《民數記》以及《申命記》 與《李爾王》裡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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