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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官官官

紅樓心解 俞平伯 707 2018-03-20
本書裡藕官有一個情侶,叫做……。今本作什麼藥官。用吃藥來取名夠古怪的,莫非是芍藥花嗎? 芳官道:“他祭的就是死了的藥官兒。”“藥官是小旦。”“藥官兒一死。”(亞東一九二七排本第五十八回一七頁) 三處俱作“藥”。有正本呢,卻發現一件好玩的事,三處卻有了異文。 “他祭的是死了的藥官”。 “藥官是小旦”。 俱作藥。但下文卻作“官一死”,不寫“藥”字了。 “藥”“”本是兩字,但通俗每把這“”當作“藥”字的簡筆小寫用,這由來已久了。傳統的刻本石印本,如程甲本、道光本、光緒本,這三處文字俱作“藥”。舊抄本如甲辰本亦同。因為“”是香草,《楚辭?湘夫人》“辛夷楣兮房”。王逸注:“,白芷也。”她以香草為名,自比用很苦的“藥”來取名要合理些。有正本校者或抄寫者大約已在誤認“”為“藥”的俗體,改了兩個,還剩得一個沒有來得及改的“”。到亞東校者便更不客氣,一切校正清楚了。

作“”的固比作“藥”的好,但“”也是訛字。脂庚辰本正作“”。這“”字很好,“”是蓮子,與“藕”配合。這五十八回“杏子陰假鳳泣虛凰,茜紗窗真情揆痴理”,在全書非常重要。藕、二官的身世實為將來的寶、黛二人作影,已詳另篇。很明顯的,“”“”字體相近,“”之一誤為“”原系抄寫的形誤。同時“”為香草的一種,也還適合女子取作名字。後人卻並忘卻古字古誼,反認“”為“藥”之俗體。俗體要不得,不如把它改正了吧,於是再誤。始而傳訛,繼而妄改,自己以為合理,殊不知越來越錯。校理唐宋以來小說戲曲的人每將俗字改寫正體,這雖是對的,但也必須特加小心。你認為錯字的,它也未必準錯。即使是錯字,你也不一定能夠知道它究竟是哪一個字的錯。假如不知道清楚就去改,會不會越改越錯呢?我想,這是很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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