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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第六層《紅樓》自況(2)

紅樓十二層 周汝昌 2597 2018-03-20
胡適為作考證,不一定知道上舉之乾嘉時人遺文,不是有了先入之見再去尋找可以傅會的材料。他由作者、本子的考證下手,由作者的家世生平,才形成了他認為雪芹是自敘(不是敘納蘭、順治等)的見解。這是對的,所以魯迅也肯定了此說,認為彰明較著,無可置疑,應該確立。此其二。 但胡適自己心目中的力證,與魯迅所以肯定其說的重點又不盡同。比如據《胡適口述自傳》第十一章所載,有以下的話: 這小說中最令人折服的一項自傳性的證據,便是那一段描寫賈家在皇帝南巡時曾經“接駕”的故事。而且不只是接駕一次,而是接駕數次。史料在這方面是可以作為佐證的。康熙皇帝曾六次南巡;雪芹的祖父曹寅,便曾“接駕”四次。不但“接”了皇帝的“駕”,而且招待隨駕南巡的滿朝文武。康熙在揚州和南京皆駐蹕曹家。所以不管曹家如何富有,這樣的“接駕四次”,也就足夠使他們破產了①。

胡先生的話,說得不完全精確,而且只舉了一項書中帶筆敘及趙嬤嬤憶舊,提起的是江南甄家,“獨他家接駕四次”,也並非是正文正面描寫。這在“糾纏派”看來,實在不但不能“最令人折服”,恐怕要說成是“偶然運用”了一星半點“家史”資料罷了。所以就是同主“自傳說”的,理由也並不相同。如上引乾、嘉、道時諸例,便是最好的說明。王國維所引的,則主要根據小說開卷即自言“親見親聞”(王氏加以駁難,魯迅又駁正了王氏)。到魯迅作,於學術名著中鄭重指出的則是: 蓋敘述皆存本真,聞見悉所親歷。正因寫實,轉成新鮮……然胡適既考得作者生平,而此說(按:指蔡元培說)遂不立,最有力者即曹雪芹為漢軍(按:此沿胡氏舊說故云,當作內務府滿洲正白旗),而實其自敘①也。然謂乃作者自敘,與本書開篇契合者,其說之出實最先,而確定反最後。 ……迨胡適作《考證》,乃較然彰明,知曹雪芹實生於榮華,終於苓落,半生經歷,絕似石頭……

這最後一小段,應與《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中的一段合看: 此說(按:指自傳說)出來最早,而信者最少,現在可是多起來了。因為我們已知道雪芹自己的境遇,很和書中所敘相合。 ……由此可知一書,說是大部分為作者自敘,實是最為可信的一說。 我要再說一遍:這樣明白確切的話,如果有誰還要玩弄手法,加之歪曲,硬不承認,則肯定與學術不是一回事了。 ——魯迅的看法是,最有力的理由不單在“接駕四次”那一類(全書中此種可舉的多得是),而是從整體宏觀,小說分明是雪芹自敘:因為他的半生,即與“石頭”絕似,這才是最要緊的一點(他上一個“最有力者”指的乃是因為雪芹是八旗世家,所以不會如蔡說著書是為了“排滿”。讀書最忌理路不清,故無謂的糾纏時常使人不得不浪費筆墨)。此其三。

把這三點弄清了些,一來可使一些不甚了了的評論家們省掉很多無謂的葛藤,不致再製造更多的混亂。二來是可以讓我們繼續思索我國小說史上所顯示的很多特點。 即以“名詞”而言,胡適最初用“自敘傳”,更多的是用“自傳”;如依他《口述自傳》的中譯,則後來也用了一個“自傳性”。魯迅則用“自敘”。當然,在20世紀一二十年代寫文章,還遠不像今世的有這麼多的這個“性”那個“性”——如不點破,這也會成為“糾纏派”的糾纏課題對象的。 再者,請注意清代人所用的那詞語,不說“自傳”,也不說“自敘”,而是說“自況”。 我因此想,這個“自況”,實在極有意味,更符合漢文傳統上的精妙度和豐富度。假使能懂得這個“況”,也許就不致發生那種“擔心把小說和歷史(或'史料')混淆了”的麻煩了。因此“況”的意義,既含有“狀”(形容,寫照)的一面,也含有“比”的一面。這種比,不是比較、比照、比並,而是“比擬”,這比擬就是連舊詞語“影射”、新詞語“象徵”都可包納的一種“藝術處理”。比方曹雪芹讓李紈掣得了一枝老梅“花名”酒籌時,李紈得意地說:“這東西倒有些意思。”這就是說李紈意中也以寒梅“自況”。 “狀”的一面,是自敘自傳性,“比”的一面,是自影自擬性。所以我說清人的“自況”說,與後來的“自敘”“自傳”說相較,實質原是一回事,但從涵義周至的程度來說,實更優勝。

這樣看來,“自傳說”的存在,並不自胡適始。此事至為清楚了。胡適不是創立了“自傳說”,只是恢復或明確了它。 如果明白了這些歷史淵源,那些批胡(我只指“紅學”上的批胡)的評家,也許就不至於把“自傳說”作為了攻擊重點,因為這等於把這一貢獻,全部奉送與胡先生的名下,實際上倒是太高抬了這“一家言”呢!這與美國、台灣等處的捧胡派之將“紅學”歸功於胡氏一人,反倒成了異曲而同工了。 “自傳說”能成立嗎? 本節標題的這一問,是別人的想法;在我看來,則這一問是多餘、也早就“過時”的了。因為,“紅學”上的自傳說,本來就不是一個“成立”與否的假想或揣斷,它只是一個事實——連什麼“考證”也是無須乎的。 那麼,自傳說為何又曾成為論爭、批判的焦點呢?

問題的來源倒是“事出有因”,而且不止一端的。 粗粗總括,不承認自傳說者不出兩派:一是中國小說傳統一直是“寫(別)人”,極少“寫(自)己”,故凡見一本小說就先猜其“本事”為誰家誰人的事蹟。二是外來文藝理論牢記在心,奉為圭臬,認為小說都是“虛構”或“集中概括——典型化”,不存在“寫誰”的“對號入座”問題。 以蔡元培先生為代表的“索隱派”主張,源於本土傳統,極力反對“寫己”之論。此是民初年代之事,至今後繼有人。以“虛構”“概括”為理由而批判“自傳說”的風潮,則是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事。批判者以為如若謂曹雪芹著書是寫己,乃是極大“錯誤”——甚至是“階級”性質的錯誤,非常嚴重,難以寬恕。 實際如何呢?

雪芹的偉大,不是死守常規,正在於他敢“破陳腐舊套”,所以開卷即言:此書乃作者親歷的“一番夢幻”故事,所謂“通靈”之玉,乃是“借”它來“編述一集(記)”的“假語”“荒唐言”——即以小說體裁來寫自己的經歷(“夢幻”者,作者慣用反語瞞人,正指真實)。 但此意此言此行,太創新了,常無人敢於相信罷了——清代已有人指明此書是“自況”“自寓”。 “況”“寓”云者,早已將“素材”“原型”與“藝術加工”“穿插拆借”等等“演義”手法包括在內了,何嘗“不懂歷史與藝術的分別”? 至於“虛構”“概括”,我完全承認:世上古往今來本有用虛構、概括方法寫成的小說,尤其是在西方那種理論的影響或指導之下的有意識或也如彼而作的結果。但我不承認因此之故,中國乾隆時代的曹雪芹也“必須”就是如彼而寫他的。

有模式,有教條,有藝術的特點與個性,有“自我作古(創始)”,焉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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