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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第六層《紅樓》自況(1)

紅樓十二層 周汝昌 2478 2018-03-20
孟子說:“誦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這就是中華文化中一項重要理論與原則,凡屬著作,書與人是不可分的。何況本是帶有濃郁的“自敘”“自況”成分的一部個性獨特的小說乎。是以欲懂《紅樓》,宜先知雪芹之為人以及他所生活的歷史環境。 詩曰: 都云作者癡,作者究何似? 世上有此人,迥異尋常士。 知之與不知,胸襟各懷異。 譬如牛與馬,豈容混一指。 《紅樓》乃自況,人書切一致。 寶玉何從來?問之曰媧制—— 智者不待言,昧者怒目視。 “自況說” 自傳文學,自傳小說,從古至今,無分中外,都是存在著的,例子很多,大家也常列舉,應屬於文學常識的範圍。誰也沒說過這不是文學或“壞”文學或“低級”文學,正如誰也不認為藝苑中只許有寫生和肖像畫(畫別人)而不許有自畫像,自畫像就活該是壞的或低級的作品,沒聽說過會有這麼一番大道理或藝術理論。當然我也無意由此作出推論,說天下畫家都該來畫自己。這種糾纏除了無聊別無意義可言。 “文學應為大眾而作,應寫大眾,而不要老是想著自己這一渺小的個人”——這其實是另一個意義,也不必拉來此處多作葛藤。其實,一味強調寫大眾的理論家也沒有任何理由否認:寫大眾的“寫”,還是得“通過”這個特定的作家個體的人才能實現的。藝術離了個體創造將是一堆空洞的概念,毫無個性特色的“書畫”,就連經過長期積累的群眾性創造的以及民間故事等,到它們以普遍形式定型面世之時,那最後一道“工序”仍然是一種個體作家的具體創造在決定這部小說的品格和魅力,把這一“工序”只說成是“加工”,其實也是不合實際的、非科學的認識。所以寫大眾也不是與寫個人“勢不兩立”。曹雪芹為金陵十二釵(以及很多副釵、再副等)寫“列傳”,難道不含有一種“寫大眾”的意義嗎?可是這也不會得出“必須排斥自傳”的結論來。難道不可以有一種自傳,貌似為寫一個“自我”,而實亦為寫大眾嗎?曹雪芹寫了那一大群不幸的婦女,又為了什麼呢?難道是為了“珠圍翠繞,艷福不淺”?所以,如果我們只因為要提高(或者說是害怕貶低)的意義而硬是否認“自敘傳”這個事實,豈不是太短見、太自限了乎?

說是“自敘傳”,是否以胡適為始呢?如果就五四以來而言,可以說是的。但其實乾隆時人本就明白這部小說的實質是寫作者自家的,因此魯迅才說“自傳說”之出現實際最早(而肯定確立反在最後)。他當時只是見到袁枚的《隨園詩話》,就作出這一論斷,目光極犀利。而後來其所引原詩全部二十首都已發現,為富察明義之作,自序中明言雪芹之先人曾為江寧織造,故書中備記的是“風月繁華之盛”(恰與敦敏《贈芹圃》詩“秦淮風月憶繁華”之句相應)。我們考明雪芹與富察氏明義家交往關係密切,彼此相知,非同道聽途說之比。又如同時人吳雲(字玉松,吳縣人,官御史。與晚清的號平齊的吳云不可混為一人)跋石韞玉的《紅樓》劇本,也說是“小說之妖也。本事出曹使君家”。這都是最能說明問題的文獻。如果再往晚一點的時代看,1903年夏曾佑在《小說原理》中已經指明:“寫貧賤易,寫富貴難。此因發憤著書者,以貧士為多,非過來人不能道也:觀自明。”可見夏氏是看出了作者雪芹即是親歷者,亦即此書是自敘的道理。兩年以後,1905年,王國維始作《紅樓夢評論》,其言有云:

縱觀評此書者之說,約有二種:一謂述他人之事,一謂作者自寫其生平也。 (第五章《餘論》) 這也足以說明:在胡適之先生考證《紅樓》之前的20年,“自敘傳”之說本就存在,並未中斷或絕跡。例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就刊刻了《紅樓夢論贊》的塗瀛,乃評批家中之極早期極出色的大手筆,其開宗明義篇即大書云: (上言書中之甄寶玉,殆是賈寶玉之友,二人原志趣相同,其後甄則充真就俗,改入經濟文章一途)賈寶玉傷之,故將真事隱去,借假語村言演出此書,為自己解嘲,而亦兼哭其友也……然則作書之意,斷可識已。而世人乃謂譏賈寶玉而作。夫寶玉在所譏矣,而乃費如許獅子博像力,為斯人撰一開天闢地絕無僅有之文,使斯人亦為開天闢地絕無僅有之人。 ——是“譏”之,實以壽之也。其孰不求譏於子! ?吾以知之作,寶玉自況也。

如今世上人都知道有個“自傳說”了,卻鬧不清比它早了至少80年已有了一個“自況說”!豈不有趣得緊? 事情再要核實,自然塗瀛也不是評家中最早的如此主張者。即如嘉慶十七年(1812)已有刊本的“二知道人”所著《紅樓夢說夢》,就已揭出: 盲左、班、馬之書,真事傳神也;雪芹之書,虛事傳神也。然其意中,自有實事;罪花業果,欲言難言,不得已而托諸空中樓閣耳。 這話已夠明白。道光元年(1821)已有刊本的諸聯所著《紅樓評夢》,也說: 凡稗官小說,於人之名字、居處、年歲、履歷,無不鑿鑿記出。其究歸於子虛烏有。是書半屬含糊。以彼實者之皆虛,知此虛者之必實。 這才是慧眼人看事,一語道破。他又說: 凡值寶、黛相逢之際,其萬種柔腸,千端苦緒,一一剖心嘔血以出之,細等鏤塵,明如通犀。若云空中樓閣,吾不信也——即云為人記事,吾亦不信也!

這是何等的真情實話,何等具有說服力的“邏輯語言”! 由這諸例,可見乾嘉一代人,對雪芹之書本來就都是如實感、如實說的。 至於咸同年代撰刊的書,可舉江順怡《讀紅樓夢雜記》的一則。其言曰: 或謂為明珠相國作,“寶玉”對“明珠”而言——即(納蘭)容若也。竊案《飲水》一集,其才十倍寶玉,苟以寶玉代明珠,是以子代父矣①!況《飲水詞》中,歡語少而愁語多,與寶玉性情不類。蓋所紀之事,皆作者自道其生平,非有所指——如《金瓶》等書,意在報仇洩憤也。數十年之閱歷,悔過不暇,自怨自艾,自懺自悔,而暇及人乎哉! ?所謂寶玉者,即頑石耳。 他駁“納蘭說”的理由,都切中其病害,難以比附之理最明。他說作者以此書自敘生平,數十年閱歷之豐富,猶慮寫之不盡,怎麼還有工夫去寫別人之事?這話,極平直之理路也,卻也最能道著事情的真際——有清一代,具眼者如此。

那麼,為何又須等到胡適出來,晚至20世紀20年代初,這才又提出“自敘傳”了呢?這原因,魯迅早已分疏過的“正因寫實,轉成新鮮,而世人忽略此言,每欲別求深義,揣測之說,久而遂多”,以致胡適為了破除那些揣測,才提出了——恢復了本來的事實:“自敘傳”。此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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