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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二層《紅樓》本旨(7)

紅樓十二層 周汝昌 2300 2018-03-20
正釵、副釵、再副、三副……以至八副為止,共為“九品”,仍是古代品第人物的傳統。 “十二”表女性(十二為偶數、陰數之最大代表),“九”表眾多(九為奇數、陽數之最大代表),故十二乘九等於一百零八。一百零八是“情榜”的總數。 為什麼非要一百零八?是專為和唱對台戲——你寫一百零八條綠林好漢,我寫一百零八位脂粉英雄(秦可卿語)。 這就是雪芹作書的用意、目標,也是藝術構思和審美規範。 每人給一個“情×”的定品考語,是從明代馮夢龍學來的,馮是個小說大專家,搜編甚富,著有一書曰《情史》,又名《情天寶鑑》。這就是“情榜”所仿照的“範本”,因為那書裡正是把古來寫“情”的故事分了細目,標為“情貞”、“情緣”、“情私”……

“情”,自六朝人方特重此字此義。昭明太子編《文選》,創立了“情賦”這一類目。 “太上忘情,下愚不及情——情之所鍾,正在我輩”,已正是六朝王、謝名族一輩人的思想和言詞。 書聖王右軍《蘭亭集序》說:“一觴一詠,亦可以暢敘幽情。”又云:“及所之既惓,情隨事遷,感慨系之矣。” 雪芹:“大旨談情。” 妙玉續中秋聯句詩:“有興悲何繼?無愁意豈煩。芳情只自遣,雅趣向誰言?” 《紅樓夢曲》的煞尾一支:“有恩的,死裡逃生;無情的,分明報應。” 空空道人“抄傳”了,竟改題為《情僧錄》——自名“情僧”。 “情僧”——又一千古首創奇文! “情僧”是誰? 所以,寶玉終究跳不出“情榜”。他生死忠於“情”,是謂“情聖”。

一部“冤”書 有多層多面義,歷史的,哲思的,文學藝術的,道德的,性情的,靈慧的……也有社會的,政治的。綜論另是一回事,單論作好了卻也是綜論的基礎,然而也有其“本體性”,可以獨自成一規格範疇。如今想講的,是全書中所隱含的一個“冤”字。 講“冤”義似乎是個單論了,然而不然,“冤”在《紅樓》本身又是多層多面的。所謂“一言難盡”,是句實話。 雪芹的家世是個政治大冤案。他本人是個不為人知解的冤人。他的書被人橫加篡改割續,是一樁千古奇冤。他書中的人物——主要在一群女兒的為人和命運上,都沒離開這個可歌可泣、可駭可愕的“冤”字。 石頭是開卷“楔子”的角色,它被遺棄不用,是冤字之始。甄士隱無端遭火,一貧如洗,受岳父的白眼和矇騙,是個冤士。嬌杏不過聽說賈雨村這寄身破廟的寒儒,不覺望了他兩眼,遂讓賈雨村認為“有意於他”,是個冤婢。馮淵與英蓮,本身即“逢冤”“應憐”,不必再說了。全書以冤起,以冤終——現存“八十回本”本來以晴雯結,這就是以冤結的明證。

如此可悟:書中眾女群芳,無一不冤。所冤雖各個自異,而都為含冤受枉之人,則分明可按——雖然有顯有隱,有巨有細,有直有曲,其為冤者,總歸一揆。 看看這些女兒的“總領銜”(脂硯所謂“群芳”之冠)寶玉,一生受的是“世人誹謗”()和“百口嘲謗”(警幻評語),受謗者即遭冤者。寶玉乃是世上第一大冤人。 再看“十二釵”之首元春的“判詞”之第一句,就是“二十年來辨是非”,是非不可混,然二十年一直在混,在辨——辨了沒有?還不得而詳。這豈不是諸釵之首的一大冤案? 迎春屈死。探春因“庶出”而遭歧視。惜春似無冤,而迫於家勢,緇衣出世,亦是一種屈枉。 鳳姐一生獨支大廈,心力俱瘁,只因犯過而被休,盡屈辱誣枉——成為眾矢之的,“諸罪所歸”,那報應是不公平的。

湘雲淪為傭乞,巧姐落於菸花,妙玉為世同嫌愈妒,可知被屈的下場最為慘痛。 “正釵”之外,諸“副”也是各有冤屈。如平兒,如鴛鴦,如金釧,如彩雲……事蹟般般,都是無辜受害之好女子。鴛鴦被誣為與賈璉有“私”,彩雲(或作彩霞)受疑與寶玉“相好”…… 林黛玉之死,依拙意是與趙姨娘誣陷她與寶玉有“不才”之事緊密相關。 這兒,就剩寶釵與襲人,這二位賢女久受評者貶罵,其冤又在何處?且聽一解:一般人的理解是寶釵“害”黛玉,襲人“害”晴雯,兩人陽賢而陰險,眾皆惡而斥之,不遺餘力。假如這樣,則雪芹的書就立刻變了味,不再是“千紅一哭”,而是一半“紅”哭;另一半“紅”害了別人洋洋得意而自滿自“笑”了。這就是一個無法迴避的極其重大的研《紅》問題。

我以為,雪芹的書若只是此一涵義,那就太俗氣了,也就談不上什麼“偉大”了,雪芹的“女兒觀”與精神境界也就降低到一個不值得重視與讚嘆的可憐地步了。 請你重溫一下80年前魯迅先生的話: 甚或謂作者本以為書中無一好人,因而鑽刺吹求,大加筆伐。但據本書自說,則僅乃如實抒寫,絕無譏彈,獨於自身,深所懺悔。此固常情所嘉,故至今為人愛重,然亦又常情所怪,故復有人不滿,奮起而補訂圓滿之。此足見人之度量相去之遠,亦曹雪芹之所以不可及也。 細玩這段極關要緊的論析,知其本由“釵黛爭婚”、釵“勝”黛亡、續書補“撼”而引起的,那就是說“有人”以為釵、襲之為人陰險壞極——所以先生進而指出:因此又變本加厲,遂謂雪芹“微詞曲筆”,書中“無一好人”了!

這就是書中人物釵、襲的冤案——也是芹書的又一層蒙垢積深的大冤案。其根本關鍵全在高鶚偽續的篡改與歪曲雪芹的偉大思想與崇高的文化層次、精神世界。 既如此,那麼雪芹筆下的鳳姐,也被高鶚誣為“一黨”壞人,她在前八十回中顯得敢作敢為,只因貪小圖利,做了些錯事;又因賈璉的不給她留有地步,另立“新奶奶”,以致逼害了尤二姐。但書到後文,她所得的“罪名”卻是大大超過了她的過錯而判為大惡不赦,盡犯“七出”之條的重案罪囚——所以實質上也是一個屈枉的難以為人盡明而普遭仇視的冤者。 如鳳姐這例可明,則其餘諸女兒,如秦可卿、林黛玉乃至小紅、茜雪、四兒之輩,無一不是身遭不白之冤而為人歧視惡待,橫被罵名的屈枉者。只要細玩書文,不難盡領其旨。

以此而參悟雪芹的作書起因,層次雖多,而一腔不平之氣,感嘆人生,悲憫萬物,欲代他們一抒其不平的冤憤,實為重要的一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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