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紅樓夢的真故事

第67章 故事完了的話

紅樓夢的真故事 周汝昌 1525 2018-03-20
這本書原擬題名《紅樓尋夢》或《紅樓真夢》,因為簡淨利落,合乎中華語文的獨具的風格韻律。但又想到民國間郭則澐作過一個劇本(古元明曲劇體),就叫《紅樓真夢》,為恐犯复致混,就用了現在的這個羅嗦的書名字。我心裡並不喜歡它,可又沒有另起佳名的才氣,就這麼稱呼了。 書名雖不愜懷,也還有一點取處,就是凸出了一個“真”字。這姑且叫它“差強人意”吧。 然而“真”是凸出了,卻又如自序中所說的,怎樣證明它的“真”?你這真的依據是什麼? 讀者看完了這本書,也會有這個問題。我這“真”豈敢自誇自信,這到哪兒也是會有不同意見的;但我又有一點可保證:不管我這“真度”多麼低,要打問號,也總比程、高的偽續要真得多。所以這個“真”是個相對而言的用語,並不敢冒充就是雪芹原來的那種嫡真的原面。

若問依據,其實很簡單:這些大輪廓大關目,雪芹早已在前八十回書文中“告訴”了我們,只不過粗心讀過的人不能領悟罷了。當然也必須提到脂硯的批語,大大啟迪了我們,真好像給我們提高了才能靈智一般。 不過無論如何,若想在“依據”“啟迪”的基礎上貫聯成為可講可讀的“故事”,那就得另加經營締造之功了。我開頭時,自定的“原則”是:嚴限於講述而不闌入“仿作”“續書”的性質。這我是遵守了的。但是後來發現,有些“情節”用講述方式倒是足夠的了,而另有的不少內容單用講述法卻全然不能成篇——即無法表達,也無法閱讀接受。於是無奈,只得又在原定準則上斟酌參用了一些“文學手法”,以便成文適目。這確實是一種權變之方,其實也並未違反既定的原則精神。

我寫這故事,分成了十個部分,共六十二節;除去雜事紛紜,核實共用了五十天時間。寫時十分自如順手,一點兒也沒有什麼苦思冥索的“窘態”。有人獎飾說是“文如宿構”,“如行雲流水自然而出”。這我哪敢承當,我只是絕不矜持造作而已。 再有一點,即我絕不把今日流行的詞語模式夾雜到裡面去,因為這兒應分出一個“歷史時代感”,今天人們說的寫的許多話,是不會在“時代”裡出現的。 這多年來,很有幾位友人促我作這個試驗,六十年代出版社老同仁劉敏如,是第一位,他勸我“另續”,我遜謝說,我如何有這個大才?萬不敢萌此妄念。他堅持說:“我看你行!——別人還未必拿得起來。”1987年夏,初與普林斯頓大學高友工教授會晤,他也要我“先把關鍵的幾回補出來!”我也遲遲不敢著手。去冬,被邀到中國政法大學去講《紅樓》,不免涉及了高續假紅樓的問題,而同學聽眾對原著真紅樓表現出強烈的興趣與關注。回家後,我的女兒又對我說:何不把您認為的真故事,用通俗的講述法介紹給讀者?我聽了,一時興起,像說玩笑話一樣,答云:“好,我就試試。”就如此兩句對話,我就“戲劇性地”開始了這個工作。

現在粗粗結筆。還有些故事如賈蘭、賈雨村、孫紹祖,還有柳湘蓮、薛蟠、賴尚榮等人的事,都未及略敘大概,這是因為我集中註意的並不在那些“濁物”的身上,也沒有一切都要講到的打算,因此是個有選擇的重點講述書。 人家都說“拋磚引玉”,我這拋的不知是什麼?怕連磚也夠不上。至於玉呢,我想肯定是不必再待磚,就由我這“不夠磚”而引了出來,則何其幸也。 我在此悼念劉敏如同志——他因心髒病逝於湖北咸寧幹校。那日傍晚,我由菜園子勞動回“營”,見一群人搭著一大幅白蚊帳似的東西,裡面似乎臥有一人,我還弄不清是怎麼回事。晚飯後,我才聽人說,敏如同志病發,死在田裡——剛才那就是送他“入土為安”的! ……我萬沒想到我與他的永別是那種情景。如今我把這小冊奉慰於他的英靈,不知尚能一笑首肯否?

還有我的亡親亡兄,一併在此心獻。 周汝昌 乙亥二月初九,驚蟄節後。 時在京郊“五洲酒店”。 [追記] 考論襲人的結局,見拙著《紅樓夢筆法結構新思議》(《文學遺產》1995年第2期),本書未及收入。 乙亥端午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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