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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第十九篇“破滅感”

定是紅樓夢中人 周汝昌 1662 2018-03-20
張愛玲的第三“詳”,結論就是有早稿,有後改後加的,後加是“虛構”,所以是“創作”不是“自傳”。 她對各抄本的年代先後,先作了考據,然後以此(她的年代見解)為底基來判斷“改”和“加”。這些她講來不猶豫,不謙虛,不僅“如數家珍”,簡直就像她曾隨從曹雪芹,親見其寫作全歷程,委曲詳盡,一絲不落地按回按人按事都列出了“賬目”。 也讓人驚佩,也讓人擔心。擔心的是:那麼自信,保得住不犯大錯嗎? 舉一例以易說明愚疑—— 她說寶玉挨笞撻原在先,湘雲來住、回家,寶玉送到二門,湘雲回頭含淚叮囑表哥:提醒老太太常去接我(來住)。此處有脂批雲:“每逢此時,就忘卻嚴父,可知前云'為你們死也情願'不假。”

於是她就認定:批語引的是寶玉被笞後的誓言,今反在前,可證被笞原稿的位置比這要“早”云云。 這麼一來,依她的意見,曹雪芹的書稿是下象棋,可以“挪格子”,隨時重“擺”的。 她是否忘了,甲戌本第二回有一眉批,早已表白清楚: 餘批重出:餘閱此書,偶有所得,即筆錄之,非從首至尾閱過復從首加批者。故偶有復處。且諸公之批,自是諸公眼界;脂硯之批,亦有脂硯取樂處。 …… 可知作批不是一次完成,更不是必定每條每句都是由首到尾、鱗次櫛比、按部就班,不許有“通融餘地”的。 事實上,批者反复讀,每讀不一定從首頁直到末頁,每讀更不一定每處加批。那是前次未批,今次忽於此有感,憶起書中某回某語,與此有關聯,於是提筆“輒加數語”——此“加”可在所見關聯處之前,也可在其後。這次重讀到湘、寶之情,便憶起上次讀寶玉笞後“為你們”,其中包括了湘雲,批書人受了新的感動,乃於此句“輒加數語”。

請問:這是常態,不是機器,板定的操作工序,顛倒不得!就憑了這,她硬“判”書稿情節是“大搬家”式的“浮動”的東西! 你相信嗎?反正我是不敢盲從的。 與此差不多的,她喜歡憑一字的寫法、一批的有無等等來判斷本子的年代先後。她似乎同意某人,認為“甲戌本”上出現了比“甲戌”晚的批語,就無可移易地證明此本絕非“甲戌”本,應是晚了多少年的抄本,等等,等等。 其實,這個本子如在脂硯手邊未曾離去,那他[我考證是她,女性]完全可以隨時隨手增批並落款紀年。怎麼可以只憑一點而定全部?不但批,就是正文,如此本屬甲戌年抄本,而過後正文的某字某句就在此本上“加工”修飾了——如果此處跡象晚於“庚辰”抄本,那也不等於說甲戌抄本因此就是晚於庚辰的一個“晚出本”。

說“甲戌本”晚出,庚辰本反在前——或此二本的某幾回某部分是雜湊拼配的,有偏早偏晚跡象,這也不即等於那本子整個改變“甲戌”、“庚辰”的基本觀念。否則,今之所存舊抄本,回數多而無拼配的“整本”幾乎是僅有絕無的。 從實際上說,我們通常所稱的“甲戌本”、“庚辰本”等名目,是個代表性的方便稱謂,指的就是:它大致、基本可以代表曾有那個年月的清抄定本(現存的是過錄,過錄就會發生不同人手的無知妄改,那就混亂了考年的證據)。 退一步說,即假設張愛玲所“判”條條符合了史實真相,那就讓我對曹雪芹和他的發生了“破滅感”——因為,我原本以為最可愛最可珍的藝術絕作,現在讓張女士一考,變成了一堆“破爛兒”,好比一件極美的袍子,一下子變成戲台上叫花子的戲衣,是一件綴滿了各顏各色的“補丁”的難看之物。

這是偉大作家曹雪芹這麼樣地製作出來的偉大作品嗎?我只覺得心裡難以接受。 這也許是我“面對真人”、“不識呂洞賓”?或“掩耳盜鈴”只說沒有這麼回事? “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書中這麼“交待”,也許就是張愛玲(以及她所受影響的俞、吳二家)的“大拆大改論”的藉口和良證。但這派人士似乎不去體會“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所謂此書是哭成的”、“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余嘗[常]哭芹,淚亦殆盡”……這些“書有明文”,他們不去想想:雪芹之寫書,是什麼心情和“力度”,怎麼還會有興致去玩下棋,挪格子的筆墨遊戲? “披閱”,應讀為“寫作”;增刪,應讀為“滴淚為墨,研血成字”(見《戚本》)。豈可以現代人當作家文人的情況去想像,去“套”在雪芹身上?

詩曰: 淚盡書殘志未完,如何遊戲弄筆端。 十年辛苦為何事,莫作尋常文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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