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定是紅樓夢中人

第19章 第十八篇曹雪芹寫自己

定是紅樓夢中人 周汝昌 1260 2018-03-20
張愛玲說得“是創作,不是自傳”,原來與我料想的考論內容完全不同。原因是她的“自傳”的概念沒有弄清白,於是將它與創作“割裂”而且“對敵”起來。這是其一。 其二,她又用了自己獨特的“推斷”的“結論”來證明來論證雪芹作書“不是自傳”。她絕頂聰明,也過於自信自是。 第一,“紅學”上的“自敘傳說”從來也不是針對“創作”而提出而考論的。 “自敘傳”之說,是指中國小說傳統自古以歷史題材、以寫人(古人,別人)為主,不是自己借小說寫自己,更不是“暴露”“家醜”和本人的“隱私”。中國的小說本質是“史論”而被之以小說的外表和裝飾打扮——所以叫做“演義”。此二字方是中國文化上的“小說觀”,中國人看小說的眼光與心態。

這與西方的fiction和novel很不相同。 “演義”這個詞語,本身正即相當於現今人所知所用的“文藝創作”。 質言之,有素材,有藝術——這才異於史書史傳,異於碑版、行狀等記事之文。但它本質是史之一支,故稱“外史”、“野史”、“稗史”,以與正史、官書相區別(又相映照)。 曹雪芹的“作者自云”也無此義,他明言是將其親見親聞(歷歷有人,閨友閨情——自身的經歷、感受、悲歡、理念)“敷演”成一段故事! 敷演,即演義的同一詞義,微變一字而已。一方面是親自的感受,一方面是“敷演”的文體——正即今日人人習用的“素材”與“藝術”,內容與手法。 “自傳說”是說:雪芹寫的不是張三李四,是自家自己。

這一點,其實通觀張女士之書,其基點全建築在“自傳”上,清清楚楚,確確鑿鑿——然而,她又在文句上表示自己“反自傳”! 這位大作家,學貫古今中外,竟然如此地將基本文史概念隨波逐流地混攪起來!真讓我吃驚,難信。 ——這也罷了,再看看她所謂的“創作”,又是什麼呢? 原來,就是“繁瑣考證”式的將的現存整體全部拆碎,以她自己的論據來展示寫作的增刪、修改、替換、拓充……,還外帶著一個“分身法”。 把這(包括她的若干揣想假設)叫做“創作”,以與“自傳”來對立互斥,我真沒料到張愛玲有此一段“文藝理論”。 例如,她認為(考明)檀雲本無其人,是有一回需要“代替”晴雯才“產生”的。 又如,據她所考,金釧是晴雯的“分化”,所以同為自盡(我早年已疑晴雯是自沉,投於芙蓉池水,故祭她必在池畔。此意見拙著中)。她又說小紅也是晴雯的“分身”……。如此等等。

她說,這是“創作”,所以不是“自傳”。 這個邏輯,可謂奇極。 曹雪芹當日為這一巨大文學工程“下線”,就是早就決定了的:以脂粉英雄對綠林好漢,是代表數均為108位,構成對仗。大石高12丈,特批照應正釵;長寬各24丈,4×24=96,照應眾副釵。 96加12,正是108。108女兒悉列《情榜》中,每一排12位,9排正合108。如照張女士的“擴”、“分”、“增”、“化”……這樣多次加加變變,那大石預示的108又往哪兒去了呢? 其實,108位女兒者,也是“創作”,雪芹以此創作而獨創了“自傳”(清代人已稱之為“自況”了),並非“勢不兩立”的文學理論與藝術實踐。何嘗是個“問題”。 詩曰: 通人偶爾一時迷,自傳何嘗義若斯?

概念糾纏豈送爽,堪嗟立論枉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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